《苏格拉底之死》读后感

时间:2020-10-18 09:57:19 读后感 我要投稿

《苏格拉底之死》读后感

《苏格拉底之死》读后感1

  合上《苏格拉底之死》,记忆最深刻的是苏格拉底所言的一句大意是:他知道自己的无知,然而他觉得自己还是比别人都要聪明那么一点点。他说是因为他知道他并不知道那些他实际上不知道的事,而其他人都以为他们知道实际上他们并不知道的事。

《苏格拉底之死》读后感

  理想主义者苏格拉底,也许正因如此《理想国》才称之为理想国。两本书要一股脑看完,都为对话形式,其实略微枯燥(理想国目前只看了三分之一),且有的逻辑性本质不严密,而形式的貌似严密看得容易头晕目眩,一旦你顺着他的思路思考就容易丧失部分自我逻辑思维能力,甚至我怀疑我能够意识到的他的部分逻辑思维辩证错误,或许也不过是因为在此之前我提前的经历阅历思索导致。

  那么如果我不曾知晓呢?是不是我们对于我们未知事物的接收程度就是最高的呢?而如果我们对未知接收程度最高的理由只是因为尚属于未知的范围。那或许这便是荒谬得以容易存在的理由?突然又觉得有太多的事情都经不起深思熟虑的推敲思索,一方面是总觉得容易进入思维的矛盾怪圈,另一方面是追本溯源其实是极难的一个事。

  只是又让人觉得可悲的是思考问题的能力也许公元后二十一世纪的人与公元前五世纪的人(苏格拉底)的思考能力很可能相差无几,又或许大部分普通人甚至都不能与之相提并论。也许你会说苏格拉底可被当时称之为最智慧的人呢,也许这也是事实,可同样,事实却也是二十六个世纪过去了,人类的纯粹理性思考能力貌似并没有革命性的变化,你困惑的迷茫的思索的好像他一样全都和你一样困惑迷茫思索过。(也许这么对比缺乏科学性,毕竟样本太少,而对比也不对等。

  自然,我也不知如果是事实,这样的无明显进步究竟是好还是不好。)忘记今天具体是什么事情和朋友讨论的时候,我突然说到如果一个人之所以成为这个人,完全是因为这个人的经历的话,也就是说如果任何一个人经历了他所经历的经历也会变成他的话,那么他的一个特殊性体现在哪里呢?又有什么资格说他是他,而不是别人?

  我是我,而不是别人。我之所以说我是我,而不是别人,更多时候是因为我认为就算别人经历了和我一样的经历,ta也变成不了我,也不一定真的就能理解我。我认为存在某种可以说是自我选择的东西存在,又或者说只是,我希望存在。

  《苏格拉底之死》体现了某种程度上苏格拉底的人格统一性,他为完成自己的某种理想主义而牺牲,甘愿牺牲。虽然他说过他自己的无知,而很明显他也同样透露出一种高人一等的骄傲。

  不过最让我难能可贵的一点是我觉得显而易见的论点,如若对方不解,苏格拉底总是很有耐心的为其作进一步的解释(尽管存在有的解释是我无法认同的,又也许是柏拉图编纂的,苏格拉底并没有那么有耐心?),而我个人如果我觉得显而易见的对方却完全不解,我很可能不会多言只言片语。

  自然我不能完全理解苏格拉底,甚至自以为是的认为他是一种理想化追求超越了求生本能。这种伟大的牺牲感或许与战争时期英勇献身的士兵并无二致。这种行为在大部分的我们看来也许属于愚蠢,也许也并非毫无意义。但却又不能不承认这种信仰背后的伟大。

  让我联想到今天看到的在《月亮与六便士》上所言的一句:难道做自己想做的事,生活在让你感到舒服的环境里,让你的内心得到安宁是糟蹋自己吗?难道成为成为年收入上万镑的外科医生,取得如花美眷就算是成功吗?

  我想这取决于你如何看待生活的意义。也许看上去契合度不是那么高,但总觉得有种本质的吻合点存在着。即你如何看待影响你如何选择与如何行为(自然行为本身也包含了选择)。

  6.19号等与坐飞机时看完的《苏格拉底之死》,后感却一拖再拖,所有理由都是借口。安慰自己也许经过一段时间的沉淀,留下的更会是精华。又怕什么都留不下,不光光是书籍。

《苏格拉底之死》读后感2

  在一个民-主的社会,或者一个以民-主自居的社会中,民-主被认为具有天然的合法性,从国家政权的建构、政府权利的行使到司法审判,似乎只有与民-主联姻才具有正当性。然而,从苏格拉底之死这一事件中,我们可以肯定的是,民-主并非可以适用于一切领域,民-主也并非可以独霸某一领域,它的真正实现和力所不及之处需要法治的配合,以便最终促成法治的民-主。雅典社会是一个民-主社会,但不是一个法治社会。苏格拉底之死,正是有民-主而无法治造成的悲剧。民-主的核心是正义,如何使这种正义长存、民-主长存呢?答案是,将民-主制度化,而制度化的手段是法治,即以法治来防止多数人犯错误,以法治来弥补民-主的缺陷,保证民-主的真正实现。读斯东((苏格拉底的审判))苏格拉底之死与民-主清官的形象,凝聚着民众对理想政治的向往,甚至往往成为自己生存希望的象征,寸是癸寸幻化为民间政治信仰中高大的“神”,而清官的政治几乎完全是民间位成的。——王子今《权利的.黑光——中国封建政治迷信批判》从古代清官文化看传统法理的困境——徐忠明《法学与文学之间》一书读后感口王君ccI--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只从明府到,人月巴信有清官。,’最近读徐忠明先生的《法学与文学之间》,对我国古代清官文化颇有感触,想到了元好问这段耳熟能详的诗句,它恰恰表达了一种中国古代传统观念上对官员的要求和对清廉的渴望。清官文法治是理I生的。从不同角度理解可以得出不同的法治涵义,如法治是一种意识,是一种被视为社会最高权威的理念和文化,是一种价值的体现,是一种社会治理方式,等等。但总的说来,法治是与人治相斥的,它排斥以人为轴心的约束,奉行“人变道不变”的哲学原则,以其理f生平息民-主的激-情,这是法治需要发挥的作用。具体运作起来,正如斯东的看法,“法治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为民-主创造一个可操作的平台和一个稳定的运行和发展空间,把民-主偏向激-情的特性引导到理性的轨道,为民-主的发展保驾护航”。“法治通过对一切私人的、公共的权力施以必要的法律限制,从而保障了基本人权,支持了民-主秩序”。为了减少类似多数人犯错误的可能,为了避免如此民-主的社会堕落为暴民社会的危险,现代社会都在践行着制度化的民-主——法治。纵观世界各国各地区民-主化进程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后世的思想家、实践家都认为,只有法治才能制止多数人对正义的威胁。民-主崇尚激-情,法治崇尚理性。激-情需要理性的约束,民-主也迫切需要一个可操作的制度安排。法学家季卫东教授曾言:“无论是权威民-主还是共识民-主,一旦失去了法治精神,就容不得人民提出具体的权利主张,就会堕落成专制的一种变-态。”法治帮助人们建立起对法律权威的至高无上的尊重;帮助人们树立起正义的观念、公民的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帮助人们建立起通过协商来解决各种利益冲突的习惯;帮助人们形成严格遵守规则,一切按规则办事的习惯;培养人们的“敬畏”,也就是使人们在内心深处生长出为一切违反规则的行为而感到耻辱的强烈的心理,正是这种耻辱l构成人们自律的动力;帮助人们从各种外来文化中汲取营养从而补充自己民族文化的不足,等等。所以,只有法治的民-主才是真正有生命力、长期稳定的和权威的民-主。“只有‘安定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而安定的民-主体制不能不以法治为前提”。(季卫东著:《宪政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xx年,第148页。)缺乏法治保障的民-主是杀死苏格拉底的元凶。苏格拉底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为我们提供了“前车之鉴”,我们不应成为雅典悲剧的看客。我国在进行法治建设过程中,应当认识到法治是民-主的轨道,只有法治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且需要努力创造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条件以最终实现法治的民-主这一目标。

《苏格拉底之死》读后感3

  在那样一个嘈杂的环境里,智慧与思考能让人心平气和。我打开随身携带的书,在满大街低头族里像个异类。?

  《苏格拉底之死》分为尤息费罗篇,申辩篇,克利托篇和斐多篇,?而斐多篇讲述苏格拉底临刑之前关于灵魂的讨论,尤其动人。费多感叹:那是一个令人惊奇的经历。见证了一个朋友的死亡,却并没有为题难过的感受。之所以称之为惊奇,是因为苏格拉底说服了在场所有人,让他们相信即使他是去了死后的世界,他也会过得非常好。我对苏格拉底关于死后遇到更好的主人,灵魂存在的论证感到震惊,并简单理清了整个论证过程。

  A如果灵魂在人死后不继续存在,就不可能重生为人。b重生是存在的。所以c灵魂在人死后继续存在。对b的证明:1任何一对相互对立的事物,都存在着互相产生的过程。2和死亡是一对相互对立物。所以b2生命产生了死亡。并且b3死亡产生了生命。由b2和b3可得b重生是存在的。

  当我意识到自己存活在这么一个科学发达的世界时,对于苏格拉底的论证的彻底信服让我感到惊讶,并深深折服于他??的智慧与思考!我知道一个普通人并没有想要追求灵魂与肉体脱离的自由的思想觉悟。安于满足并不是他们的错,但若能解决心中的疑惑,追寻智慧之路何其艰苦又何其令人着迷!我为自己能得以窥探先知的智慧而热泪盈眶,为自己的存在以及可以自由思考的能力而感激上帝。《苏格拉底之死》留给后人的是至上的智慧,也留给我们一个思考之道,让我们更好地寻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生活。感激,存在即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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