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3.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4.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5.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6.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
7.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8.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9.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0.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
11.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12.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制。
13.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社会教育资源利用水平。
14.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15.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6.建立健全农村留守义务教育学生关爱服务体系。
17.统筹协调留守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实行留守学生的普查登记制度和社会结对帮扶制度。
18.建立政府主导,民政、教育、公安、妇联、共青团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保证城乡适龄孤儿进入寄宿生活设施完善的学校就读。
19.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保障适龄流浪儿童重返校园。
20.鼓励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每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21.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22.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
23.公平配置公共教育资源,缩小校际、城乡和区域教育发展差距!
24.优先发展教育是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方针!
25.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科技是关键,人才是核心,教育是基础!
26.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
27.教育是国计,也是民生;教育是今天,更是明天!
28.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29.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30.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