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实施教育教学管理提质工程。加强学校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所有学生都有不同程度提高。坚持德育为首,寓德育于教育教学和活动之中,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探索课堂教学新模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入贯彻《吉林市中小学教学管理规范》,强化常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证基础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学科、开足课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组织开展“露一手” 素质教育系列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12、加快推进招生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积极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改革措施。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继续推行将公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
13、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按划定的学区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以考试、竞赛、表演等各种形式选拔招生。校内不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建立覆盖学校所有工作环节的责任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教育均衡发展顺利推进。
14、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各自职能和责任分工,制定配套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领导干部联系薄弱学校制度,加强对薄弱学校建设的指导,帮助解决薄弱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5、落实以校为主、部门配合的教育管理体制。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承担起建设任务和管理责任。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基础性工程优先发展、重点保证,确保2011年通过督导验收。
16、加大教育投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认真做好贫困住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全面推进财务公开,加强审计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教育经费,不得向学生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17、加大教育督导力度。制定《吉林松花江中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方案》并认真执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