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爱耳日手抄报图片精选

发布时间:2017-03-02 编辑:苏邦俊

  背景意义

  中国有听力语言障碍的残疾人2057万,其中7岁以下聋儿可达80万,老年性聋949万;由于药物、遗传、感染、疾病、环境噪声污染、意外事故等原因每年约新生聋儿3万余名。听力障碍严重影响着这一人群的生活、学习和社会交往。为有效开展聋儿康复和预防工作,1988年,聋儿康复工作作为一项抢救性工程列入国家计划,系统实施,中国共有聋儿康复机构1422个,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为技术资源中心,以省聋儿康复中心为龙头,以市级语训部为骨干,以基层聋儿语训班(点)为基础,社区家庭为依托的聋儿康复工作体系,截止1998年底,全国已训练7岁以下聋儿11.2万名,其中15.73%进入普通小学和幼儿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1998年1月,中国残联、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全国妇联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及在京的听力学界、特殊教育学界的知名专家进行座谈,大家一致建议尽快确立全国“爱耳日”,加强社会宣传,普及耳聋预防和康复知识,以减少耳聋发生。

  1998年3月,在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十六名委员正式递交了《关于建议确立“爱耳日”宣传活动》的第2330号提案,引起了卫生部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立即做出答复:“卫生部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商议,以求全社会共同参与,把耳聋预防工作做好”。

  加强耳病防治,关键在于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中国宣传耳聋危害、致聋原因等科普知识的力度还不够,广大民众的爱耳护耳意识比较淡漠。尽快确立全国“爱耳日”,加强耳聋预防的公众宣传,增强全民的爱耳意识,降低耳聋的发生,是一项利国利民,提高全民素质的大事。专家论证,如果“爱耳日”活动能够实施,每年仅7岁以下儿童药物中毒性耳聋至少可以减少1-2万名。建议由卫生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确立每年3月3日为“爱耳日”,并于2000年3月开展第一次“爱耳日”活动。

  2000年,卫生部颁布了《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规定了30种耳毒性药物的使用标准,指导医生正确、规范地使用,减少和避免听力语言残疾的发生。

  中国新生聋儿数量多,康复需求大,但是,由于经济条件和技术能力的限制,只能达到年训2万名的能力。因此,除采取必要的康复手段外,积极开展预防,防止耳聋发生、控制新生聋儿数量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此,中国残联、卫生部等十个部门共同确定每年的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并于2000年3月开展第一次“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这对减少耳聋发生,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