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际爱耳日手抄报资料大全

发布时间:2017-03-03 编辑:支文洁
  1. 耳聋能预防吗?   耳聋的发病,具有关流行病学调查资料为重度聋在新生儿的发生率约3-4%;0-6岁中度聋和轻度重聋约占5%,多由中耳炎引起,并认为婴幼儿中耳炎可能影响其语言的发育。面对这样众多的耳聋患者,除了采取必要的医疗、康复对策外,积极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普及、宣传听力保健知识,重视流行病学调查,开展耳聋遗传咨询,加强医学监护及科学用药,是预防耳聋的关键。   2. 在新生儿期如何防聋?   听力保健的工作在妊娠期就应开始,如在产前期,母体一般不要接受预防注射,腹部不要接受放射性照射,预防母体患病性感染,一旦感染要及时进行治疗。用药时禁用耳毒性药物。   3. 在新生儿期如何防聋?   新生儿期耳聋预防应在围产期就开始,在这一时期不仅可发生器质性听觉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而且可引起内耳毛细胞损害。尤其是早产引产时外伤或产期的各种原因缺氧、新生儿黄痘极易引起感觉神经性耳聋。因此,对这些疾病早期预防和及时治疗是防治耳聋的重要环节。   4. 在小儿期如何防聋?   感染性聋是婴幼儿时期常见多发病,其中以小儿渗出性中耳炎导致的传导性聋及由于腮腺炎、高热等疾病导致的感觉神经性聋最为常见。小儿期耳聋早期多不易发现,特别是感染期经常使用氨基甙抗生素进行治疗更容易发生耳聋。所以预防感染,科学用药是重要的防聋措施。   5. 怎样保护聋儿的残留听力?   听力正常人对注意耳的生理卫生固然重要,但对聋儿保护其残留听力尤为重要。如嗓音可对正常人听力受到损害,对选配助听器后的聋儿也不例外,甚至危害更大,更应注意听力保护。对聋儿残留听力的保护,关键在于选配一台适合的助听器。如果把助听器变成商品化,末经专业人员验配,直接从商店买来就戴,都是不正确的,甚至对聋儿人的残留听力是一种可怕的威胁。实际上助听器并不仅是一只简单的放大器,还设置有音调调节、自动增益控制、削峰控制等功能微调,专业人员可以根据聋儿的听力损失程度及听力图特点,及助听器验配标准进行选配,以至获得较为满意的听力补偿,即使在市场嗓音环境下使用也不损坏聋儿的残留听力。   6. 如何预防药毒性耳聋?   对某性疾病的治疗可能要用一些必要的抗生素,尤其氨基甙类抗生素在治疗疾病的同时对内耳有损害。特别在儿童早期症状很不明显,因而难以早期发现。加强医学监护是诊断早期耳聋的重要手段。药毒性耳聋应以预防为主,禁止滥用耳毒性药物。对有家族性中毒史的和肾功能障碍的患者,应禁用耳毒性药物。婴幼儿、妊娠期妇女、老年人对耳霉性药物同样敏感,应该禁用,必须使用时也应慎重。在用药过程中,一旦发现耳中毒症状,如头晕、耳鸣、听力减退、平衡障碍等,应立即停药。此外,对于应用氨基甙类抗生素的病人,最好定期检测血清抗生素水平及听力情况。用8000Hz以上高频纯音,进行听力测试有助于早期发现耳中霉。一旦证实听力减退,可以及时停药,对仍保留8000Hz以下语言频率的患者为时未晚,不影响听声及语言的发展。   7. 巨细胞病毒可以伤害听力吗?   根据大量浒病学资料证实,胎儿、新生儿受巨细胞病毒(CMV)感染地理分布广泛,感染人群占世界人口80%以上。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巨细胞病毒感染呈无症状或无临床状态。因此人们对巨细胞病毒感染的危害性及严重性尚缺乏足够的重视。据统计,在美国有0.5-2.2%(平均1%左右)新生儿可发生宫内感染,约5%的新生儿在分娩过程中获得感染。我国对巨细胞病毒的研究工作尚欠深入,特别是对传播巨细胞病毒危险人群的监测及控制感染的对策尚待完善。加强对孕龄及孕前妇女巨细胞病毒感染监测,为计划生育及优生优育提供指导和咨询。   8. 用什么方法可以监测巨细胞病毒感染?   对于巨细胞病毒感染诊断在临床上无法完成,必需依靠实验室检测。临床上对下列情况必须考虑巨细胞病毒感染,并进行实验室检测: 新生儿有小头畸形、黄痘、肝脾肿大及紫癜; 单核细胞增多症; 免疫缺损宿主,出现发热。肺炎以及其它巨细胞病毒症状。如果从一周龄新生儿的尿液中分离出巨细胞病毒,就可以确诊为先天巨细胞病毒感染,因为新生儿在出生时获得感染的,要在3-4周后才从尿内排出巨细胞病毒,患儿可以有症状也可以无症状。在成人血清中检出巨细胞病毒1gG,表示早已存在的巨细胞病毒感染,反之如巨细胞病毒IgG抗体阴性,可排除巨细胞病毒感染。   9. 确定高危新生儿有哪些指标?   发现耳聋的时间是关系耳聋防治及康复效果的重要因素。目前在我国北京等地已经把新生儿的听力筛查列为妇幼保健常规测查内容之一。   美国儿科学会婴幼儿听力联合会,对识别新生儿是否属于高危新生儿,及可能导致感觉–神经性耳聋的危险因素有十项标准,凡新生儿具有下述一项或一项以上危险因素者均属高危新生儿:   (1) 患儿有着先天迟发性的小儿期听损伤害家庭史;   (2) 患儿的母亲具有宫内感染的病史,已知的或推测的与感觉–神经性的疾病,如风疹、疱疹(herpes)、梅毒(syphilis)、巨细胞病毒尿症(cytomegaloviruria)及毒浆体原虫病(toxoplasmosis)等;   (3) 头颅面部的畸形,如耳廓和外耳道的外形异常,上口唇垂直沟消失或发际低下等;   (4) 患儿体重小于1500克;   (5) 高胆红素血症,其胆红素水平超出换血所要求的指标;   (6) 患儿用耳毒性药物5天以下,用药范围不仅限制在氨基甙类如庆大霉素(gentamycin)、卡那霉素(kanamycin)、链霉素(streptomycin)、妥布霉素(tolramycin),而且也包括与氨基甙类联合使用的环形利尿剂;   (7) 细菌性脑膜炎;   (8) 患儿出生时表现严重的功能低下,这些患儿包括在5分钟内Apgar记分是0-3的患儿,或者在10分钟内不能进行自主呼吸的患儿,或出生时肌张力低下一直持续到2个小时的患儿;   (9) 过长的机械给氧时间9天以上,如持续性肺压力过大的患儿;   (10) 与感觉一种性听损伤同时存在的综合征。   新生儿出生时先天聋占总数1‰,而出生后轻度听力损失和儿童期发生耳聋的就更多了,3岁以前幼儿语言快速发展期,如果聋儿3岁仍未被发现,就会严重地影响其语言的学习和言语发展。因此,对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是早期发现耳聋的理要手段。尤其对高危新生儿(出生28天内)和高危婴儿(生后29至2周岁)的听力筛查更为重要。   10. 识别婴幼儿(29天-2周岁)是否属于高危儿有什么标准?   识别婴幼儿(29天-2周岁)是否属于高危儿有8项标准:   (1) 父母或抚养者对其子女的听力和言语表示疑惑,或语言形成和发育迟缓者;   (2) 细菌性脑膜炎;   (3) 与进行性感觉-神经性听损伤相关的新生儿高危因素,如巨细胞病毒尿症,长期机械性给氧,以及遗传性疾患等;   (4) 头颅外伤,尤其是颞骨损伤;   (5) 感觉-神经性听损伤同时存在的综合征;   (6) 患儿用耳毒性药物5天以上(与新生儿高危因素(6)相同);   (7) 具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儿童,如神经纤维瘤病,肌阵挛性癫病,舞蹈病;麻痹,即一种进行性、家族性脊髓性肌肉萎缩;家族性失明性白痴;婴儿期的一种家族性病征,其特征为脾肿大,皮肤色素沉着,巩膜脸裂斑,肝、脾和骨髓出现含有角质糖的细胞;进行性腓神经性肌肉萎缩;任何婴儿期的脱髓鞘性疾病。   (8) 与感觉-神经性耳聋有关的感染性疾病,如腮腺炎(mumps),麻疹(measles)等。总之,对药毒性耳聋、感染性耳聋、噪音性耳聋,经常进行医学监护对耳聋早期发现也完全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