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推广手抄报资料

发布时间:2017-09-22 编辑:1016
  推广普通话宣传资料(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2.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十九条)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4.我国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是: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5.国家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方针是: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   6.推普周:经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第三周是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7.什么是普通话?   普通话是我国的通用语言,它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8.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项目(5项)   (1)读单音节字词(100个音节);   (2)读多音节词语(100个音节);   (3)选择判断;   (4)朗读短文;   (5)命题说话。   9.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等级划分(三级六等)   普通话水平划分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内划分两个等次。其中:   (1)97分及其以上,为一级甲等;   (2)92分及其以上但不足97分,为一级乙等;   (3)87分及其以上但不足92分,为二级甲等;   (4)8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87分,为二级乙等;   (5)7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80分,为三级甲等;   (6)6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70分,为三级乙等。   一级可称为标准普通话;二级可称为比较标准的普通话;三级可称为一般水平的普通话。   10.现阶段对一些岗位和专业人员的普通话等级要求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其中语文教师、现代汉语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   师范类专业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毕业生的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二级,各级师范院校的毕业生普通话达不到合格标准者应缓发毕业证书。   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公务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三级甲等;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国家公务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达标硬性要求,但要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   省级及其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一级甲等。   影视话剧表演及其播音、配音等专业的教师、学业的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一级乙等。   11.推广普通话是要消灭方言吗?   推广普通话并不是人为地消灭方言,主要是为了消除方言隔阂,以利社会交际。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推广普通话是要求会说方言的公民,还要会说普通话。   推广普通话宣传资料(二)   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总原则是: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2.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普及普通话,规范使用汉字。   3.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四大重点行业及其作用:   党政机关——龙头作用;   教育系统——基础作用;   宣传媒体——榜样作用;   公共服务行业——窗口作用。   4.联合国的六种工作语言是:汉语、英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   5.什么是不规范字?   已简化的繁体字;   已淘汰的异体字;   已废止的旧字形字;   已停止使用的“二简字”;   自造简体字;   错别字。   6.对题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的要求:   现行《城市社会用字管理工作评估指导标准(试行)》规定:手书字提倡写规范字。手书的招牌凡使用了繁体字的,必须在明显的位置上再配放规范字的标牌,已经改为规范字的不得恢复使用繁体字。   7.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文物古迹;   姓氏中的异体字;   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题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   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国家推行规范汉字,并不是要废止或者消灭繁体字、异体字,也不是要求在所有的场合都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而是把繁体字、异体字的使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以内。   8.对名称、招牌用字的要求:   名称、招牌中汉语拼音外、文不得单独使用,与汉字并用时,要将汉字置于主要位置;印刷体不得出现字形不规范的情况;美术字、变形字不得增减笔画、改换部件或产生歧义。   9.推广普通话宣传口号摘录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普通话:情感的纽带,沟通的桥梁;   说普通话,迎四方宾客;写规范字,送一片真情;   说好普通话,方便你我他;   写规范字,从我做起;   实现顺畅交流,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