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手抄报内容:五不准

发布时间:2017-11-16 编辑:dcl
  1、不准在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2、不准在林区及其周边焚烧地边地堰、农作物秸秆等;   3、不准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4、不准在林区吸烟、野炊和燃放可移动火源;   5、不准违规在林区实施爆破和实弹演练。   违法用火四个一律   1、对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   2、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   3、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   4、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严厉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