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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里仁篇》读后感
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
此章重点在于说君子所言所行、所作所为的标准就是一个义字。谁是君子? 君子是孔子时代的士大夫,有一定的社会地位,身份至少也是属于士了。可是在礼崩乐坏的那个时代,传统意义身份的君子真能按照君子之礼处事待人吗?不一定!所以身为君子,其处事标准就成了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凸现出来!对于这个问题,孔子首先关注的是天下,“君子之于天下也”,也就是说,君子所作所为是关乎天下百姓的事情了。《说文解字》说:“适,之也”,是宋国、鲁国的话。清儒段玉裁曰:“往自发动言之,适自所到言之。”《尔雅》解释:“适,往也”。此外,适还有其他的意义,如嫁等意思。按照“无适也,无莫也”这个句式结构,“适”与“莫”相对,相反相成。“莫”作为副词是否定的意思,如:莫能得(《史记·魏公子列传》)、慎莫留(《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莫能守(《墨子·公输》)。莫还可做名词、动词用,如羡慕等意思。尽管“适”和“莫”可以互文见义,然而由于词义的歧义性,在《论语》成书后这句话就有许多不同的解释了。而“比”字义变化不大,如比肩之比。更民间说法更为亲切,如:比一比,看一看,即是拿什么做标准比量的意思。
朱熹《集注》说:适,专主也。春秋传曰“吾谁适从”是也。莫,不肯也。比,从也。谢(谢良佐)氏曰:“适,可也。莫,不可也。无可无不可,苟无道以主之,不几于猖狂自恣乎?此佛老之学,所以自谓心无所住而能应变,而卒得罪于圣人也。圣人之学不然,于无可无不可之间,有义存焉。然则君子之心,果有所倚乎?”
明儒蔡清沿用谢氏之说,说:“言君子于天下一切之事,初无必为之心,亦无必不为之心,顾义之所在。何如而惟义是从耳?如理果当为则为之,理果不当为则不为。义者,事理之所宜也。义果当行则行,其行也以义,非吾有心于行也。义果不当行则不行,其不行也亦以义,非吾有心于不行也。若有心于行则是适也,有心于不行则是莫也。此三句语势要相连说,言无此二者只有一义耳。无适无莫不是住语处。若无下一句,亦不成说话。无适无莫不必言先有云云。只是应事时节?事之理合。如何便依道理处之?吾一无容私耳。适是偏这一边,莫是偏那一边,义之与比。又不是两边都要有,看理在何边?理在这边便一向这边去,不复顾那边。理在那边,便一向那边去,不复頋这边。若从两边取,便是子莫之执中矣。此正所谓时中者也,此正是不任情而任理。比,从也。与比者,与义比也。谓只倚在义一边去,如倚靠之倚。义之与比,事事到面前都元自有一个义在,不用外面讨一个义来应他,但吾以心制之而已。
清代刘宝楠《正义》曰:此章贵义也。茫ㄊ剩,厚也。莫,薄也。比,亲也。言君子于天下之人,无择于富厚与穷薄者,但有义者则与相亲也。
其实,这个义只是知止后的一种符合礼制的关系,如君臣有义。而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在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时,也存在着一种义,这个义首先是人人自由平等,在国家法制面前人人应当具有的契约精神。其次,在遵守法律、维护社会正义的前提下,人与人相互应有的一种担当和信任。最后,义是一种人之为人的现实主体道德自觉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