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工作计划范文汇编五篇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前方等待着我们的是新的机遇和挑战,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计划吧。想学习拟定计划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监管工作计划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监管工作计划 篇1
紧紧围绕“决战决胜达小康”主旋律,以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抓手,履职尽责、担当奉献,全力以赴提升质量、优化环境、促进发展、规范竞争、守住底线。
(一)强化服务保障。
深化质量提升行动。聚焦提升市场主体内生动力,认真落实《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开展管理体系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和服务认证,督促企业严格依照认证目录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推进质量整治行动。全面整治危化品、危化品包装及容器生产企业以及烟花爆竹、防爆电气生产销售企业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从严从实、从紧从快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多方面考虑、多举措发力,跟踪监控现有发明专利,保持存量;激励高企新增发明专利,创造增量;利用平台引培发明专利,增加总量,力争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等指标有所突破。发挥标准引领作用。进一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开展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着力提升标准水平、完善标准体系、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确保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保障食品安全。
聚焦食品生产、流通、经营环节,常态化开展米面油、肉蛋奶等重点品种和学校、食堂、乡村等重点区域检查,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底线,筑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制度机制防线。组织精准抽样,提高抽检命中率,并围绕抽检不合格率背后暴露出的问题,有的放矢开展监管、堵塞漏洞。
(三)保障药品安全。
把无照、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列为防控重点,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取缔。开展疫苗、执业药师挂证、违规网络销售药械、违规使用化妆品原料等问题专项整治,净化药品生产经营秩序。
(四)保障特种设备安全。
开展智能化规范化监管,运用技术手段提高监管精度。开展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确保排查率、事前处置率和整改率达到100%。完善应急预案、优化应急队伍,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五)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推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减少提交材料、简化审批环节,提升便利化水平。
(六)规范市场秩序。
纵深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互联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监管。突出价格监管、网络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和不正当竞争监管。
(七)强化监管保障。
强化平台应用,积极推动地理空间可视监管、分级分类靶向监管、依法依规综合监管、高效便捷移动监管、社会共治协同监管、大数据智能化监管等监管方式和系统功能有机融合。
监管工作计划 篇2
池州市20××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计划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管,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食药监械监〔20××〕×号)、《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食药监办械监〔20××〕×号)、《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和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皖食药监械秘〔20××〕×号)及《关于印发〈池州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暨质量信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池食药监械〔20××〕×号),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坚持从严监管,综合运用现场检查、监督抽验、责任约谈、"黑名单"、信用等级评定、督查通报等监管手段,推动监管责任的落实。
(二)坚持风险管控原则,扎实推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对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对重点监管企业和重点环节的监管,注重企业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和督促跟踪,加大飞行检查力度,提升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医疗器械GMP、GSP实施。
二、工作重点
(一)生产环节:
1、根据"先注册后许可"的监管模式,全面核查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尚未取得产品注册证的生产企业现状,检查内容:
(1)企业是否存在无产品注册证生产销售医疗器械的违规行为;
(2)企业是否存在擅自接受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的行为;
(3)企业是否存在借出口外销之名而实际境内生产销售的行为。
2、加强对生产企业执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
(1)企业是否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注册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结构组成、主要原辅材料(组分)、关键工艺、特殊工艺是否与注册申报内容一致;
(2)企业原材料、零部件、核心组件的采购是否明确质量要求、采购的合法和合规性,变更供应商是否进行了充分验证;
(3)企业是否严格按照产品技术要求(注册产品标准)进行检验检测和出厂放行;医疗器械说明书、包装和标签是否与注册证核准内容相一致。
3、按"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分类分级监管要求。
(1)结合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落实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环节具体检查内容和频次要求,确保任务完成;
(2)对实施三级监管和质量信用B级的生产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检查,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项目检查;
(3)对实施二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检查,每四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项目检查;
(4)对实施一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市局在企业备案后三个月内组织开展一次全项目检查,20××年日常检查抽查覆盖率50%.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检查应达到全覆盖。
(5)对辖区内20××年度和20××年度有投诉举报和监督抽验不合格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一次全项目监督检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4、推进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面实施,提升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水平.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有关事宜的通告》(20××年第×号)、《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年第×号公告)要求,分阶段推进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工作.按照市局制定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推进计划表》(附件1),加强对新开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迁移或增加生产场地企业的监督指导.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作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标准和依据,督促企业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严格遵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自觉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年度报告制度。
(二)经营环节:
1、加强对新开办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现场检查.对三类许可、二类备案后企业的检查覆盖率达100%.重点检查:是否持续符合法定条件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2、强化对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达100%;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复查家次不得少于监督检查企业数的20%.重点检查:
(1)购销记录是否真实、完整,能否满足可追溯要求;
(2)储存、运输条件是否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规定;
(3)是否销售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3、加强对特殊验配类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从事角膜接触镜、助听器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经营企业,重点检查:
(1)是否配备相关专业或者职业资格人员;
(2)产品是否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产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
(4)购销记录是否齐全;
(5)售后服务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4、开展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和医疗器械体验式销售等行为的专项监督检查。
(1)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产品是否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齐全。
(2)对医疗器械体验式销售重点检查:是否夸大宣传;是否无证经营;产品和供货企业是否合法;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开具销售票据。
5、开展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符合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区局要按照市局制定的《池州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附件2),加强对重点监管企业执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覆盖率100%的基础上,对质量管理意识不强、购销记录不完整、因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
6、加强对上一年度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或信用等级为警示以下的企业、有投诉举报或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三)使用环节:
1、加强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各县、区局可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检查计划,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在用设备和植入材料进行检查.重点检查:
(1)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医疗机构是否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
(2)大型设备更换的零部件规格型号是否与注册证结构性能组成中的零部件规格型号相符;是否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
(3)诊断、监护仪器使用的软件是否与注册证中产品技术要求相符;
(4)植入材料的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进口产品有无注册、原始资料是否留存、产品信息是否记载到病历中。
2、加强对乡镇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体外诊断试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
(1)是否使用未经注册的'、过期的体外诊断试剂;
(2)是否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储存。
3、加强对口腔科诊所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
(1)是否使用未经注册、无产品合格证明的定制式义齿;
(2)是否使用过期的口腔科耗材 (3)牙科治疗床结构性能组成是否与注册证一致。
三、工作分工
(一)市局负责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全项目检查;对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对新开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产品技术要求和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负责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组织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生产备案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现场核查。
(二)县区局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完成监督检查频次和覆盖率的要求;负责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对市局全项目检查和飞行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证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本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纳入20××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保证监管力量,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各项监管任务完成。
(二)完善机制,提高监管科学化水平.一要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制度,注重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综合运用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构建以企业为主的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二要建立日常监管和稽查办案的协查互通机制,建立完善监管档案,加强日常监管信息化建设;三要建立医疗器械监管形势分析制度,定期开展质量管理风险分析评估,提高对本辖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的预判防控能力。
(三)加强督查,建立日常监管工作通报制度.市局将结合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对各地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在站通报督查情况.请各县、区局每月第4个工作日前将上月的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月报表电子版及纸质件报送市局医疗器械科。
(四)建立日常监管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区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固定证据,并依法查处.检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认真梳理归纳,并提出建议意见及时书面反馈给市局医疗器械科.同时,每半年上报一次书面总结(含日常监督的基本情况、主要措施及经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措施、立案情况等),并填报《安徽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表》(附件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数据统计表》(附件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表》(见附件5).书面总结请分别于×月×日及次年×月×日前上报市局医疗器械科,同时发送电子版本。
附件:
1、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推进计划表;
2、池州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目录;
3、安徽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表;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数据统计表;
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表。
附件1:
企业名称 产品管理类别 推进进度 推进措施 安徽泓瑞医用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类 20××年底 1、开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培训;
2、加强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和现场指导;
3、要求企业签订落实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承诺书。
安徽易硕医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类 20××年底 池州康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第一类 20xx年底 安徽慧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类 20xx年底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推进计划表 备注:新开办企业(青阳县东仁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池州齐山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建设进度,按国家总局《关于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有关事宜的通告》(20××年第×号)的规定推进。
附件2:
池州市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第三类一次性无菌和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第三类口腔科耗材经营企业;
隐形眼镜、助听器验配企业;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零售企业。
附件3:
安徽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表 企业总数 一类企业数 二类企业数 三类企业数 四级监管企业 三级监管企业 现有数 其中 新增数 现有数 其中新增数 现有数 其中 新增数 现有数 其中 新增数 数量 全项目检查家数 全项目检查 覆盖率 数量 全项目检查家数 全项目检查 覆盖率 二级监管企业 一级监管企业 投诉举报全项目检查家数 抽验不合格全项目检查家数 生产企业检查总家次 检查总覆盖率 跟踪检查家数 限期整改家数 停产整顿家数 移交稽查部门家数 纳入黑名单生产企业数 数量 全项目检查家数 全项目检查 覆盖率 数量 全项目检查家数 全项目检查 覆盖率 填报单位:(盖章)统计时段:年月日至 年月日
附件4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数据统计表 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盖章)截止日期:20××年×月×日 企业总数 三类企业数 二类企业数 无菌类产品经营企业数 植入类产品经营企业数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数 年度退出企业数 现有数 其中 新增数 现有数 其中 新增数 现有数 其中 新增数 注销数 吊销数 撤销数 填报人:联系方式:
注:各县(区)局于20××年×月×日前报市局医疗器械监管科。
检查植入、无菌类经营企业数 复查植入、无菌类经营企业数 检查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落实企业数 检查经营"美瞳"家数 检查体验式场所数 检查特殊验配类经营企业数 检查体外诊断试剂类经营企业数 责令整改企业数 查处违法违规企业数 备注主要存在的问题 (对照"检查重点内容"所发现的问题,可另附页)
附件5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监管工作计划 篇3
为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根据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xx年常州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常食药监保[20xx]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xx年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如下:
20xx年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上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这一中心任务,夯实基础,落实责任,防范风险,能力提升,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深化专项整治,完善风险监测,强化宣传培训,促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落实责任,夯实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基础
(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三定方案要求,依法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法律法规梳理分类,明晰监管依据和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推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我市保化生产经营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落实主体责任。与经营规模大、品管基础好、具有药品质量管理背景的企业,签定质量承诺书,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意识。
(三)加强制度规范建设。根据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细则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监管要求,推动日常监管工作细化、量化、痕迹化。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信息化建设,完善企业信息档案,提高监管效能。
二、强化监管,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
(四)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摸清我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底数和基本情况,健全生产企业信息档案,推进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基础档案建设。
(五)加强流通企业监管。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流通企业监管覆盖面达50%以上。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宣传培训,引导行业自律。
三、突出重点,深化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
(六)排查风险隐患。对开展过整治的工作进行“回头看”,对整治效果不明显,隐患未得到治理的要进行“补课”。对风险监测、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梳理,及早防范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七)狠抓重点整治。继续开展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的整治工作。加强对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含蜂胶、牛初乳、灵芝孢子粉等原料保健食品以及美白、祛斑等化妆品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专项检查。加强对未经批准或备案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广告的监测,并针对当前公众反映强烈的利用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议等形式宣传、推介和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与各相关部门一起,加强对产品合法性的监督检查。
(八)加强市场整顿。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整顿和规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六个严厉打击”和“五个必须”,即严厉打击虚假夸大宣传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假劣原料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套用冒用批准文号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凡存在标签说明书虚假夸大宣传的,必须责令召回并整改;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必须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从重处罚;凡产品涉嫌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下架并暂停生产经营;凡存在违法添加行为的,必须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撤销产品批准文号、吊销生产许可;凡触犯刑律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着力防范,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风险监测水平
(九)认真完成全年风险监测任务。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全面完成20xx年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检任务,做好风险监测工作。加强重点区域及风险程度高、流通范围广、市场占有率大以及投诉举报多、易违法添加产品的抽验监测,增强监测抽验的针对性,提高隐患排查的及时性。
(十)加强风险监测结果的后处理。强化对问题产品的处置力度,认真查找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对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加强整改,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对涉嫌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及时采取暂停生产、销售召回并销毁等措施,防范安全隐患蔓延。
(十一)积极稳妥应对突发安全事故。树立风险管理意识,按省、市局要求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探索研究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敏感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宣教,营造保健食品化妆品良好工作氛围
(十二)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监管人员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的培训。开展对镇(区)协管员保健食品化妆品业务理论知识培训,提高镇(区)协管员工作水平。
(十三)加强对相对人的培训。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负责人法规宣传,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举办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负责人培训班,提升企业管理能力和产品质量控制水平。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人员培训,对批发企业、大型商场、大型超市的培训覆盖面达到100%。
(十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印制保健食品化妆品宣传手册,通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宣传周、广场咨询、走进社区讲课等活动,大力普及保化科学消费知识,引导社会客观理性看待风险,正确有效防范风险;大力宣传保化监管工作和成效,提升公众对保化监管工作的认知度。
监管工作计划 篇4
xx年妇幼保健工作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按照“体系要全、体制要顺、机制要活、能力要强”的要求,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大力发展妇幼保健事业,促进妇女和儿童的健康。
一、制订“xx”妇幼保健工作规划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围绕《省xx儿童发展规划》、《省xx妇女发展规划》等目标,统计、分析、总结“xx”各项妇幼保健指标的完成情况,结合我省妇幼卫生工作现状,制订“xx”妇幼保健工作规划;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省xx儿童发展规划》、《省xx妇女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妇幼保健水平,促进妇女儿童健康素质和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妇幼保健执法监督和管理
加强妇幼保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让群众和妇幼保健人员知法、懂法、守法,依法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促进妇女和儿童健康;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与管理,严禁征收《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防止乱收费行为发生。加强妇幼保健知识的培训,完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协同卫生监督部门,加大对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和非医学需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者。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幼儿园、托儿所所享有的平等权利。
三、加快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妇幼保健的网络建设。严格按照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健全妇幼保健管理制度,完善妇幼卫生投入运行机制。积极推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实施,健全以县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联系员为网底的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
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抓好妇幼保健机构省级规范化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门诊创建,推进市级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评定,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夯实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网底。加强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XX县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分中心建设,健全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预案,进一步提升危重孕产妇抢救及时性、有效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四、全面完成国家重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项目
认真落实《关于印发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xx〕166号),着力抓好农村妇女癌症、宫颈癌检查项目,总结试点经验,召开经验交流会。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对妇女癌症、宫颈癌检查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两癌”检查的管理和督导,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积极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认真落实《关于印发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xx〕254号)。在年基础上,对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60%,叶酸服用率达到6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30%。
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积极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年实现全省住院分娩率达到99%,危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五、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
健全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网络,落实三级防治措施。积极推广免费婚育健康咨询等工作,提高群众对防治出生缺陷的意识和知识,不断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探索婚姻登记和婚前医学检查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的指导和督导,确保检查质量,保证专款专用。
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逐步将孕产期营养纳入孕产期保健,提高保健工作内涵。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重视对产前诊断人才培养,加快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体系,提高27种遗传性疾病筛查覆盖率,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工作。开展调研和培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逐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能力。探索新生儿疾病筛查确诊患儿诊疗救助机制。
六、提升妇幼保健整体水平
重点加强母婴健康工程、妇女健康工程项目县人力资源建设,强化培训,加快提升基层卫技人员素质,着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继续抓好全国预防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XX区和XX区)的工作,加强城乡基层艾滋病母婴阻断防控网络建设,加大对艾滋病的免费治疗力度。
推广贫困孕产妇(流动人口)定点医院分娩经验,实行政府补助限价服务。加快妇幼保健信息管理软件升级,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监管工作计划 篇5
为切实强化对食品的监管,保障市民健康安全,根据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下发的《关于xxxx年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区的实际,按照区政府总体工作要求,现制定xxxx年本区食品安全监管: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食品安全的工作要求,以控制食物中毒和减少食源性疾病为基本目标,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科学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在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力求重点食品监管取得明显成效,重点环节管理问题得到明显改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大力推进政府严格执法、企业诚信经营、市民科学消费良好格局的.形成,全面提升本区食品安全水平。
二、重点工作
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加强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点突出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
严格食品生产卫生许可和生产许可管理,做好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力争使已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的35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部做到持证生产。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伪造、冒用许可证等违法行为。
落实监管责任制,加强对食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管;深化食品生产备案工作,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使用、委托加工食品、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等情况,严厉处罚相应的违法行为。
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测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进行研究、预警;以食品生产领域的潜在危害为重点,开展安全性评价和研究工作。
(区质监局负责)
动态跟踪和监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及时查处违反《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的行为。
(区食药监局负责)
(二)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本着“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宗旨,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照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的内部督查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整治地下窝点成效纳入创建“平安小区”考评体系,在城乡结合部、出租屋集中地等区域加大稽查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窝点。
加大相关职能部门联手联合执法的力度。加强日常巡查,截住窝点转移和蔓延渠道,坚决遏制窝点回潮率的回升。
(区工商局牵头,区食药监局、区质监局、区城管大队、区公安局配合,街道、镇负责辖区内的牵头工作)
加强巡查,依法取缔占路无证食品摊点,有效控制无证食品乱设摊现象,努力消除中心城区无证食品摊点。
(区城管大队牵头,街道、镇负责辖区内的牵头工作)
(三)着力整顿和规范食品经营秩序
在全面规范食品经营企业经营秩序的基础上,重点督促超市、卖场健全食品安全质控体系、管理制度、管理机构,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特别是熟食、直送食品、定牌食品、自行加工食品等重点食品的质量控制水平;督促超市、卖场严格执行熟食卤味当日清场制度。
以加强日常监测和监督为手段,重点加强食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和卖场的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销售的安全监管。
(区食药监局负责,区工商局、区经委配合)
在食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大卖场等食品经营单位,进一步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提高食品经营活动中的食品安全义务履行率。
(区工商局负责,区食药监局、区经委配合)
继续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年内完成区内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工作。加强肉类市场管理,推进产销对接,发展品牌经营。
(区经委负责,区食药监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配合)
(四)加大食品消费安全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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