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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管工作总结(通用11篇)
总结是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与描述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发扬成绩,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总结应该包括什么内容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化妆品监管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化妆品监管工作总结 1
根据省局关于化妆品监管试点工作的部署。今年,我局继续开展试点工作,努力探索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模式。通过开展调查检查,建立监管档案,抓好试点工作,完善分级管理,突出重点工作,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构建监管信息发布平台,扎实稳步推进化妆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管试点工作。现将今年试点工作情况介绍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调查检查,建立化妆品监管档案。今年5月份,按照《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情况调查统计表》调查项目,采取现场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对我市化妆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调查建档,并根据经营规模和销售使用化妆品数量将企业分为三类,对重点监管的企业单位建立详细的档案,具体详细登记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从业人员一览表、卫生质量管理制度、房屋租赁合同、联系人信息、主要经营和使用的化妆品清单等;对一般监管的企业单位仅建立粗略档案,如仅登记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信息等;对其他企业单位只进行备案,只对名称、地址、经营范围、联系人和电话等进行简单登记;作为履行化妆品监管参考数据。目前已经建立详细档案3份、基本档案3份,备案企业单位3家。
(二)以点带面,确立试点企业单位。目前,经调查掌握我市共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190家(城区110家,乡镇80家),其中:经营企业66家(批发企业6家、商场2家、超市1家、专卖店14家、美容美发用品专卖店1家、个人护理店3家、有销售化妆品的药店2家、其他37家);使用单位124家(美容店17家、美发理发店53家、宾馆17家、旅店33家、洗浴场所4家)。我们按照“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的原则,在城区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5家,分别为商场、超市、专卖店、美容、美发理发各1家,指导帮助试点企业单位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管理、日常养护、不合格召回、不良反应报告、健康体检、人员培训等一系列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化妆品的经营使用,并组织企业单位负责人进行化妆品法律法规培训,视时机成熟逐渐推广。
(三)分类监管,逐步完善市场分级管理。在去年对化妆品经营企业分级监管和调查掌握数据的基础上,选取了9家经营使用单位按照“企业分类,监管分级”的原则,统一标准、科学分级,根据化妆品企业单位的.场所面积、年销售额、从业人员数量等具体情况和经营使用化妆品的种类数量来对其进行分类,明确相应的监管级别,将分级监管进行有效地实施。目前已确定A类实施一级监管企业单位3家,B类实施二级监管企业单位3家,C类实施三级监管企业单位3家。在日常监管中,我们对A类重点监管(Ⅰ级),每年巡查2次,建立详细档案;B类一般监管(Ⅱ级),每年巡查1—2次,建立粗略档案;C类普通监管(Ⅲ级),进行抽查,实行备案。通过实施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做到了重点企业单位重点监管,合理优化现有的监管资源,确保了我市化妆品市场安全和健康有序发展。
(四)突出重点,开展抽样和专项检查工作。今年8月份,按照省局、市局工作安排,我局在辖区内开展了化妆品抽样工作,分别从超市、商场、专卖店、连锁店抽取化妆品6个批次,其中护肤、防晒、芳香类样品各2个批次,并按照要求购样、填写抽样材料、包装样品邮送至省上检测,圆满完成了抽样任务;9月,开展了化妆品违规标识专项检查,对化妆品企业单位经营使用的化妆品标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夸大宣传等问题进行了检查,为了检查工作落实到位,还专门制作了《永安市化妆品经营企业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和《永安市化妆品使用单位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发放至各类企业进行询问调查。对经检查发现存有索证索票不完整,台账缺失、化妆品标识不清、无批准文号、夸大宣传等问题的部分企业单位的,根据有关要求专门印发了8个溯源注意事项,并建议对照建立落实可溯源制度。
(五)协管助力,建立化妆品社会监督员制度。为了弥补我局监管力量不足的情况,初步建立了化妆品社会监督员制度,在全市乡镇街道聘请化妆品社会监督员15人,协助开展辖区内化妆品宣传、抽样、监督检查工作。同时针对社会监督员刚刚任命,对化妆品监管有关知识不了解的现状,组织了专题培训班,组织相关专业人士进行授课。从化妆品常识、化妆品监管现状、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培训,提高了监督员对化妆品监管相关知识的了解,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为更好地履行化妆品监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六)注重创新,建立监管信息发布平台。今年来,我局利用腾讯网络平台创建了“燕城保化监管QQ群”,邀请了全市主要化妆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加入到QQ群,借此建立了监管信息网络沟通平台,便利于监管信息发布和企业市场信息及时收集及掌握,还可以从网上接受企业预申报材料,对预申报材料存有不足的以便及时指导修正,有效地减少了企业在送审预申报材料当中和我局往返迂回的次数;由此增强了与化妆品企业及市场相关信息的沟通和联系,为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化妆品市场现状和动向建立起了一个高效快捷的平台;同时建立起了化妆品企业单位联系人手机飞信平台,即在稽查飞信平台的基础上,将化妆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联系人增加为群发对象。截至目前,我市已经通过飞信平台,发布国家局、省局、市局关于化妆品市场监管的新举措、新部署和关于问题化妆品的查处信息,迅速贯彻了上级有关精神和有效净化了我市化妆品市场。
二、存在问题
(一)化妆品市场变化情况掌握不准。基于目前我们尚未对化妆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许可的情况下,对掌握化妆品市场变化情况仅能通过开展调查或企业单位主动备案等,即使开展调查也只能借助其他部门监管平台进行收集数据;另外,我市化妆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流动强、变化大,在调查过程中很难彻底地掌握化妆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完整的动态情况。因此,我们对化妆品市场变化情况掌握不即时、不准确,难以实施有效全面监管。
(二)法律法规滞后。目前国家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仅有20年前颁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xx年11月13日颁布,199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及其《实施细则》(1991年3月27日颁布并实施),如今我国化妆品市场已经有了长足发展,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已经明显不同,原有的条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有的监管实际,急需修订完善。
(三)化妆品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我市化妆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类型多(包括了所有的专卖店、超市、美容、美发、美体、美甲等类企业单位)、分布广、数量多等状况。相形之下,我局负责具体落实化妆品监管工作人员只有2人,均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而且还身兼办公室、食品安全、财务会计等数职。因此,造成了化妆品市场监管落实不到位等。
(四)相关的配套措施还不完善。目前我局执法人员持有的福建省行政执法证中执法类别仅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还未有“化妆品监管”项目,十分不便于执法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下步思路
(一)继续完善化妆品市场分类监管。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逐步建立对于不同监管等级化妆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管要求,继续对试点企业和单位日常监督、人员管理、规章制度、质量控制等进行不断完善,通过走访企业单位、召开监管相对人座谈会等方式深入了解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试点经验。
(二)开展化妆品相关知识的系统培训宣传。开展面向执法人员的化妆品相关监管知识的培训,面向企业单位的化妆品相关管理和质量保证的培训,面向乡镇街道的化妆品消费知识的培训,面向全市群众的化妆品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的培训宣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监管水平,提高监管相对人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化妆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明确适用范围和法律依据,规范检查人员和检查程序,细化检查内容和检查要点,确定检查方式和监督措施,积极推进化妆品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化妆品监管工作总结 2
20xx年,根据省局《化妆品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探索化妆品安全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推动化妆品企业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确保化妆品质量和使用安全,我市制定了具体落实化妆品监管试点实施方案,对辖内化妆品市场进行分类监管。现将20xx年化妆品监管试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20xx年试点工作总结
(一)领导重视,及时接手化妆品监管
一是高度重视。接到省局和省卫生厅《关于化妆品卫生监督职移交工作的通知》文件后,立即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化妆品移交和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指示和要求;二是做好与卫生部门化妆品监管交接。主动与卫生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如期做好监管职能交接;三是做好交接期间化妆品监管。在职能交接期间,妥善做好化妆品安全监管,实行无缝监管,确保在交接期间实施化妆品安全监管到位,不缺位、不越位;四是开展调查摸底工作。通过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登记注册平台收集涉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单位资料,进行有针对性地开展化妆品调查工作;五是落实监管试点工作。立足于我们永安实际,积极探索县级城乡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模式。
(二)开展宣传培训,营造社会氛围
1、开展执法人员培训。为确保监督检查活动顺利进行、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提高相关执法人员在化妆品日常监管和执法水平,我局于去年7月16日组织了相关执法人员学习化妆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局《关于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文件精神,进行统一明确了监督检查内容,确保监督检查取得成效。
2、召集全市化妆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召开座谈。去年7月23日,召集了全市主要化妆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23家负责人,召开了座谈会,对化妆品监管和安全管理进行了座谈交流。
3、开展宣传活动,提升群众意识。20xx年7月初,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抽调业务骨干,在我市豪门御景广场进行现场宣传。活动中,接待咨询群众500人次,发放化妆品宣传单20xx余份,其他宣传材料1000余份。
(三)开展化妆品经营企业调查,摸清化妆品监管家底化妆品监管职能接管之初,采取了多种形式开展调查摸底。首先,通过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平台调取化妆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基础信息,初步掌握我市化妆品市场基本情况。截止目前,掌握我市有化妆品经营企业(户)188家,使用单位288家;其次,对通过工商局收集的基础信息进行分析归类,分为两类。即一是有实际经营和使用化妆品企业单位,对其进行重点调查和监督检查;二是仅进行工商注册经营和使用范围涉及化妆品企业单位;对其只进行一般性的电话询问了解;最后,向“有实际经营和使用化妆品企业单位”寄发调查表200余份。从收回的调查表情况上来看,目前在我市经营的主要化妆品类别有发用、护肤、香水、美容修饰、特殊用途以及国产进口等,品牌近20个,品种3000余个。
(四)开展市场监管,积极探索监管模式
对全市化妆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安全性检查,检查以宣传教育为主,着重向各企业单位业主介绍省机构改革的情况和化妆品监管现状,宣传教育业主要落实索证索票和质量验收制度,建立购销台账,并对部分化妆品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标签标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是否经营和使用“三无”或假冒伪劣产品。20xx年,共检查103家次,其中经营企业(户)68家次、使用单位35家次。
(五)落实抽样工作
为全面了解和客观评价我市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各环节的安全状况,分析评估我市化妆品安全形势,预测可能存在的化妆品安全风险,对化妆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我局保质保量的完成了20xx年化妆品安全监测与评价工作,对我市化妆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6家(其中经营企业5家,使用单位1家),抽取化妆品10种、共57份。
(六)进行市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
在对全市化妆品进行深入的摸底调查基础上,按照省局提出“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的要求,对我市化妆品市场进行分类监管。按照产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的原则,将化妆品按品种数量分为甲、乙、丙三类;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按其基本情况分为A、B、C三级;监管分为红(Ⅰ)、黄(Ⅱ)、绿(Ⅲ)三等。充分利用我局有限的监管资源,高效的保障好我市化妆品市场安全。对化妆品企业分类为甲类A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甲类B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建立详细档案,包括企业详细的基本情况、企业的规章制度、人员编制等详细情况,每年至少检查2次,原则上半年检查1次;对甲类C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乙类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丙类A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建立基本档案,记录包括企业名称、证件号、地址、联系电话等详细的基本情况,每年至少检查1次;对丙类B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丙类C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备案,简单的记录企业的基本情况,每年检查0—1次,即对必要的个别企业进行抽查。
(七)建立规范记录,完善日常监管
建立《化妆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日常监管规范记录本》,发放至各主要化妆品企业,用于记录日常检查情况和企业整改情况,不仅有利于对化妆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督促其认真落实整改,也便于对执法人员的检查情况进行监督。
(八)建立联动机制
联合质监、工商等化妆品监管部门,建立化妆品跨部门协调机制,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负责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质监部门,依据《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等,负责进出口化妆品口案的'监管、生产许可证发放、质量监督;工商部门,依据《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等,负责化妆品广告的监管。
二、20xx年试点工作计划
20xx年化妆品市场监管的重点是总结去年化妆品监管试点工作的经验教训,继续探索化妆品监管模式,根据“品种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的原则,进一步探索化妆品市场分类监管,规范企业行为,确保我市化妆品经营使用安全。
一是健全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监管制度,大胆探索监管模式,制定《永安市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以及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等监管工作制度。
二是完善化妆品日常监管。根据分类监管的要求,对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巡查,确保监管等级为红色(Ⅰ)的企业每年巡查两次、监管等级为黄色(Ⅱ)的企业每年巡查一次、监管等级为绿色(Ⅲ)的企业进行抽查;规范检查中《化妆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日常监管规范记录本》的填写,做到检查留有痕迹,不缺位、不空白;逐步建立化妆品监管档案,按照三个监管等级,分别建立详细档案、基本档案和普通备案;
三是建立信用体系管理制度。大力鼓励企业经营诚信经营,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和检查中多次出现问题的经营企业,采取调整监管等级、加大监管力度的方式,并定期通过电视媒体、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通过信用体系的建立,让规范的企业,在群众中提高信誉度,从而增长经济效益;让不够规范的企业,提高对我们监管的重视,从而推动市场规范步伐。
四是开展宣传培训。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开展化妆品经营企业业主培训,提高经营主体意识,自觉做到守法经营、诚信为商;开展化妆品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化妆品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全市人民自我保护意识。
五是探索对化妆品使用单位的监管模式。
相对化妆品经营企业,化妆品的使用单位更多,也更杂,包括了美容美发、洗脚按摩、饭店酒店等,监管难度很大。在新的一年中,在省局和市局的指导和帮助下,积极探索对化妆品使用单位的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化妆品使用市场,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做到无缝监管。
化妆品监管工作总结 3
根据市局关于印发20xx年大连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大食药监办发[20xx]7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管的通知(大食药监办发[20xx]109号)的要求,我县近期开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总结如下:
1、我县无化妆品生产企业;无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2、本次检查共出动16人次,出动车辆5台次,检查保健食品店15家,化妆品经营店10家,美容美发场所20家,洗浴场所5家。各经营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所经营的产品标注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产品标签未标识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和标注适应症,特殊用途化妆品标示了批准文号,无销售套用冒用批准文号(备案号)、违规标识和虚假夸大宣传的产品。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部分化妆品未索取厂家卫生许可证的行为下达了整改意见书。
今后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对消费者化妆品标签标识等相关常识的宣传教育,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化妆品监管工作总结 4
为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稽查队认真组织,积极行动,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对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队迅速展开部署,成立了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副局长张国文为组长,县食品安全稽查队队长杜增兵为副组长、四个科室全体执法人员为成员的井陉县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查工作小组。
二、明确责任,突出重点
四个科室按照各自区域划分,以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对各自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摸底排查,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通过摸底调查,全县共有保健食品经营单位23家,化妆品经营单位37家,无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
三、专项整治,卓有成效
根据市食药监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食品安全稽查队于6月9日至8月30日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内容包括经营中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进货渠道、产品资质、标签说明书、索证制度落实情况、销售台账等。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了我县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执法管理机制,逐步的规范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户在产品进购、销售环节中存在的不办证、不索证、虚假宣传产品功效的现象,增强了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
此次活动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150人次,车辆41辆次,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100余户次,没收不合格保健食品、化妆品67件(盒),立案5起,罚款8000元。
四、存在问题
(一)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索证意识淡薄。部分经营单位未索取所经营产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的复印件等相关证件。有些经营户根本无任何索证意识,有些经营户有索证意识但嫌其手续繁琐不愿意去索证。
(二)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不规范。具体表现为:
1、有些宣传特殊功效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未办理卫生部核准的特殊批准文号,却进行特殊用途大肆宣传。有些产品卫生许可证号经核实与该产品名称不符。
2、擅自宣传疗效。诸如一天见效,三天祛痘等用语。
3、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现象。
4、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
5、个别化妆品存在不规范标注。如“第二代”、“生发易”等。
五、工作建议
(一)加强宣传,强化培训。保健食品、化妆品存在的问题具有社会普遍性,是一个有待全社会关注的共性问题。积极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户宣传培训化妆品的相关法律法规、标签标识有关规定,并提出具体要求,如:索取相关证件,建立档案,上柜产品登记审查等。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监督覆盖面。联合工商、质检等部门,严格监督购、销环节,加强对无证经营户、假冒商品的打击力度。
(三)、提高监督人员素质,强化日常监督力度,建立长效卫生监管机制,目标明确,具体任务,落实到人。
化妆品监管工作总结 5
20xx年,我局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克服人员少、装备差、点多面广等重重困难,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有条不紊的开展和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现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机构设置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我局设置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主要职能是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检查保健食品广告;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收集、汇总、分析、上报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做到了职能职责的平稳过渡和各项工作的无逢衔接。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学习和培训。为了能迅速进入工作角色,快速掌握新的法律法规,在今后的保化监管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数,办事有尺,处事有度,我局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对涉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培训。
(二)开展日常监管。为能快速稳妥的`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制定监管计划,合理优化监管资源,全面掌握监管服务对象的分布、基本信息数据等,我局于3月组织人员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摸底检查。共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125家,出动车辆32车次,出动执法人员186人次。
(三)开展保化产品专项检查。今年分别开展了节日期间保化产品专项检查、保化产品违法违规专项检查、保化产品违法添加违规标识专项检查、保化产品违法广告专项检查。全年保健食品立案2起,货值0.1318万元,罚款金额0.2636万元。
三、措施及成效
一是加大宣传普法力度,向社会大众宣传食品药品监管单位的职能,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的判断和维权能力。二是认真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建立经营对象、经营品种基本档案。三是开展专项整治,依法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建立诚信档案,对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加大检查频次,对有安全隐患的产品,要公开曝光,建立召回制度。
通过监督检查,一方面向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者宣传了《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推进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帮助其进一步规范经营;保证了保化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存在问题
(一)由于我县情况特殊,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数量多、分布广,尤其是化妆品经营单位规模小,数量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总体素质偏低,不稳定、易转产,给我们监督执法造成一定困难。
(二)执法人员少,对保健品、化妆品各项法律法规了解不够,致使检查工作不能顺利的开展。
(三)现有配套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滞后,致使对存在问题的保健品、化妆品经营企业不能有效的打击。
(四)保化产品市场退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有虚假夸大功效、宣传有诊疗功能等,部分产品无批号或标注虚假的标识,使用伪造或盗用的批准文号。
五、工作建议
由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有限,加之,机构改革刚刚完成到位,宣传力度不够,根据我县实际,建议如下:
(一)上级部门尽快出台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以便于更有效的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二)上级部门多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保健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能很快的提升。
(三)对有问题的产品及时发现并向社会通报,建立完善的产品召回制度及问责制度。
六、20xx年工作重点
以“建立体系,抓好源头,规范市场,提高能力”为主线,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保障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一)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保健品、化妆品市场专项调研建立相关企业的监管档案,使全县所有经营企业纳入我局的监管范围内。
(二)强化日常监管。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各保健食品、化妆品专营店、兼营店,美容美发店等单位进行“格式化”监管。
(三)配合市局“剿患行动”,集中组织专项整治。着力整顿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无批准文号(或无备案号)、购进渠道混乱、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同时,依据“一规定两办法”(即:《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山西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管理办法》、《山西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管理办法》),严查重处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发布消费警示、张贴监管公告、新闻媒体曝光等多种形式,净化保化品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对重点经营单位进行加强监管,对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查处。
化妆品监管工作总结 6
一、工作概况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积极履行化妆品监管职责,致力于保障公众用妆安全。通过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宣传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化妆品监管水平。
二、主要工作措施
1.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对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进货查验记录是否完整等。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
2.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化妆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了多项专项整治行动。如打击假冒伪劣化妆品专项行动、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专项整治等。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了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了化妆品市场环境。
3. 强化宣传培训
积极开展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科普讲座等形式,向公众普及化妆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对化妆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三、工作成效
1. 化妆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 公众的化妆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不断增强。
3. 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产品质量得到保障。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1. 存在的问题
(1)监管力量相对不足,难以实现对化妆品市场的全面监管。
(2)部分化妆品经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进货查验记录不完整。
(3)公众对化妆品安全知识的了解还不够深入。
2. 改进措施
(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加大对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3)持续开展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五、未来展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化妆品监管工作总结 7
一、工作背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市场日益繁荣,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安全隐患。为了加强化妆品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二、工作内容
1. 完善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了化妆品监管制度,明确了监管职责和工作流程。制定了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规范,为监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2. 加强监督检查
加大了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过程是否符合规范、原材料是否合格、产品检验是否严格等。对经营单位,主要检查产品的标签标识、进货渠道、储存条件等。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了一些安全隐患。
3. 开展专项整治
针对化妆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如打击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专项行动。通过专项整治,有力地打击了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
4. 强化技术支撑
加强了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高了检验检测水平。同时,积极开展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化妆品安全风险动态,为监管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
三、工作成效
1. 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得到增强,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2. 化妆品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力打击。
3. 消费者的用妆安全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对化妆品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1. 存在的问题
(1)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存在质量管理漏洞,产品质量不稳定。
(2)化妆品经营单位数量众多,监管难度较大。
(3)公众对化妆品安全知识的了解还不够全面。
2. 改进措施
(1)加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质量管理规范,提高产品质量。
(2)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3)加大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未来工作计划
1. 持续加强化妆品监管力度,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水平。
2. 加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指导,帮助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3. 进一步加大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保障化妆品安全。
化妆品监管工作总结 8
全市化妆品监管系统,紧紧围绕省局工作会议精神,聚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要求,保安全、守底线,加强监管与服务,扎实做好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召开了全市化妆品监管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全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强化监督检查和培训宣传工作,严控化妆品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监督检查和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规范化妆品使用单位经营行为
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依法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制定印发了《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宾馆洗浴场所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坚持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和普法宣传相结合,积极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1244家次,行政处罚案件37件,罚没金额17.61万元,整改缺陷问题项9个,消除风险隐患6个,约谈企业5家。
(二)加强法规培训宣贯工作,不断提升监管能力
1.6月27日,在调兵山市举办全市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暨化妆品经营环节量化分级监管培训班。对各县(市)区局分管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股)室负责同志100余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和量化分级监管现场评定标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现场评定人员的监管水平,提升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质量和数量,推进我市化妆品经营环节量化分级监管试点工作。
2.7—8月,与市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联合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暨不良反应监测培训,每个县区设立专场,对各县(市)区监管人员和化妆品经营者700余人进行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化妆品经营者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3.8月28-31日,举办2023年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执法培训班,各县区负责法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及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人员,市局相关科室及综合执法队药品执法大队人员共8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议,有效提升了全市监管人员的理论水平。
(三)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不断提升社会共治水平
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制定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主题为“安全用妆,共治共享”宣传周活动。宣传周期间共发放宣传材料共4500余份,制作宣传展板15块,条幅13个。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26人次,走进企业32家、学校2家,社区4家、医院2家,制作和播放电子屏幕标语和播放宣传片32条,举办培训8次,讲座2次。
(四)亮点工作:稳步推进化妆品经营环节量化分级监管试点工作
积极贯彻落实省局文件要求,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结合铁岭监管工作实际,制定《铁岭化妆品经营环节量化分级监管试点工作方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调兵山市为试点单位,其他县(市)区参照试点单位工作标准,同步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量化分级监管试点工作。
完善了量化分级评定标准和方式方法,较好完成培训、自查工作,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组织监管人员培训112人,组织化妆品经营者培训676人,组织化妆品经营者开展自查891户,已开展量化分级现场检查评定257户。
(五)抽样完成情况
铁岭市局按照省局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安排的抽样时间、具体品种、数量和比例等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完成了47批次的抽样任务,其中:2批次染发类产品、2批次美白祛斑类产品、2批次彩妆类产品、14批次宣称保湿滋润的一般护肤类产品、14批次宣称紧致抗皱的'一般护肤类、2批次儿童类产品、3批次防晒类产品、2批次宣称祛痘类产品、2批次面膜类产品(1批次面贴膜式、1批次涂抹式)、2批次洗发护发类产品、2批次牙膏。
抽样过程中,抽样人员通过国家局网站或化妆品监管APP进行了查询并认真核对样品信息,发现抽样异常情况1家并及时移送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二、存在问题
1.工作的创新性不强,亮点工作不突出。
2.基层化妆品监管队伍严重不足,检查任务重,检查力度不够,监管力量薄弱,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3.化妆品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法律意识、风险意识不强,经营管理水平不高。
三、明年工作思路
1.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
2.进一步推进化妆品量化分级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能和化妆品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水平。
3.持续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培训宣贯工作,加强对全市化妆品监管人员、化妆品经营者的培训,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化妆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4.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不断提升社会共治水平。
化妆品监管工作总结 9
为认真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切实做好 2024年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根据《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市监发〔2024〕11号)的要求,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严格落实抽样规范及时间节点等要求,全面完成了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工作任务。现将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4年化妆品抽样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组织全体抽样执法人员积极参加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化妆品抽检工作培训,认真学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化妆品抽检工作方案,结合龙陵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抽样任务和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落细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
聚焦化妆品监管重点及风险易发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兼顾城市、农村、城乡接合部等不同区域,兼顾药店、零售连锁店(不含商场专柜)、美容美发机构、小商店、商场超市、宾馆等不同经营场所渠道,重点关注城乡接合部、小超市、美容院等风险易发环节,提升抽检覆盖面。
三、强化执法检查
以抽样工作为抓手,聚焦化妆品监管重点及风险易发问题,重点对被抽样单位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产品资质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一号多用”、超过使用期限、无中文标签、未经注册备案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加强抽样异常信息报送,加大对销售使用过期、无中文标识、未注册(备案)等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严格抽样程序
严格按照法定监督抽样程序进行抽样、封样、编号及留样,保证抽取样品的类别、数量及索取资料符合要求,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抽样单,确保抽样工作质量。
五、加强快检运用
探索开展抽样前,运用快检技术现场开展抽样预筛,结合预筛结果开展抽样,并及时填报信息系统。
六、准确录入信息
通过化妆品监管APP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对产品的.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地址、批号、限制使用日期等进行核实比对,严格按照抽样要求选取样品,对照样品实物标签认真核实抽样系统录入数据,确保录入抽样系统的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七、加强宣传教育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在抽样过程中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儿童化妆品管理规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宣传,督促化妆品经营者履行相关义务,强化法治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2024年,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完成国家化妆品抽样7批次,2批次抽样前快检预筛,共涉及经营主体6户(其中化妆品专营店3户,药店1户、超市1户、美容美发场所1户),报送化妆品抽样异常信息2条,查处化妆品相关违法案件10件。
下一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跟踪样品检验结果,做好核查处置和风险研判,全面排查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坚决筑牢化妆品质量安全防线,为人民群众安全用妆保驾护航。
化妆品监管工作总结 10
一、开展化妆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管
开展化妆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及重点,开展化妆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共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33家,共出动执法人员46人次,责令改正3家,立案3起。按要求配合市局开展化妆品飞检,针对飞行检查的结果,对2起案件线索进行立案调查。
二、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活动
开展以“安全用妆,共治共享”为主题的化妆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周活动。重点围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和化妆品安全使用常识等,通过在微信公众号、抖音、经营企业等处投放宣传视频及标语,举办进社区、进学校、进医院、进商场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提升公众化妆品安全使用的认知水平,强调经营者要落实好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发放宣传手册、资料430余份,接受咨询40余人次,发布宣传视频3条。
三、开展化妆品专项行动工作
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工作,制定了《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护苗有我”儿童化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左市监字[26]号),共检查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29家次,配合市局监督检查及抽检儿童化妆品8批次,出动执法人员37人次;制定了《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并督促经营者积极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了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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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秩序,保障群众用妆安全,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发挥专项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在发现问题、消除风险、持续提升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化监管服务,坚持保安全、守底线,为公众用妆安全保驾护航。
一是“监管+摸底”结合。以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和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为依托,加强对辖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摸底排查,及时更新化妆品经营主体名录,建立监管台账,有效避免监管盲区。目前,全县已纳入监管台账内的有化妆品专营店23家,其他兼营店51家,网络销售平台1家,使用单位171家。
二是“检查+普法”结合。以规范化妆品行业行为为目标,推行“检查+普法”相结合的全程普法讲解式检查,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升经营主体主动履行主体责任意识。同时,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5爱肤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化妆品消费知识和辨别技巧,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等,引导消费者理性、科学消费,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上半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58家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
三是“抽检+防控”结合。紧盯风险程度高、群众消费量大的儿童化妆品、祛斑美白类化妆品、染发类化妆品等重点品种,以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管理不规范和历年抽检不合格的经营单位为重点目标,增强抽检靶向性。通过“边查边抽、边抽边检,可疑产品抽样送检”的抽检形式,强化监督检查效率,加强风险问题发现能力。今年以来,实施集中抽检,配合省局、市局完成监督抽检5批次。
四是“整治+提升”结合。以“铁拳”行动、化妆品专项行动和配合市局抽样检验为切入点,对抽样、风险监测、不合格产品等发现的风险信息及时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检查与执法稽查有效衔接,整合梳理“诉转案”等案件线索,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促进化妆品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截至目前,共查办化妆品案件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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