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

时间:2023-08-21 18:16:2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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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

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1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2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

  (五)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1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第十六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2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该条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制定规章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一、制定规章制度的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而不是用人单位的职能部门或者个别领导,比如说人力资源部或者是办公室,如果以用人单位职能部门名义制定的规章制度就存在无效的风险,用人单位的职能部门可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但是规章制度的发布和实施的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

  二、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

  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是指规章制度的内容与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关于劳动方面的行政规章不相冲突。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不同程度存在着违法内容,有的在工时、休假、加班等方面违反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有的规定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不能结婚生育,上下班要搜身检查,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有的规定员工入职要交一笔保证金或者扣押员工的身份证件;有的随意延长员工工作时间而不发加班工资等等,这些规章制度都有可能因为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三、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企业在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必须遵守以下程序:

  第一步,由职工代表带回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第二步,规章制度形成方案或者意见后,用人单位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决定。有的用人单位没有工会,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协商决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为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防止有的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随意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没有履行上述程序,那么劳动者因为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那么用人单位存在程序瑕疵的规章制度就有无效的风险,不能达到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因此,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特别是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制定程序,并且把规章制度的形成的程序用书面的形式记录和确认下来。

  四、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有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必须有人执行才有价值。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就应当让劳动者知道。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制定后没有告知劳动者,同样这样的规章制度也有可能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而无效。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通过公示的方式告知劳动者,比如将规章制度张贴在用人单位的公共区域,或者放在的劳动者可以自由访问的企业局域网内。用人单位也可以直接告知劳动者,比如说通过培训的形式直接告知劳动着,或者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劳动者,或者直接将规章制度给劳动者,让劳动者签收等等。总之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必须让劳动者知晓规章制度。

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3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要求,需要修改企业规章制度时,向所有的员工发出书面通知,附上企业的规章制度,请员工阅读并提出意见或讨论建议,同时签字确认。

  2、对于职工提出的方案,并非所有方案企业都要同意,企业仍旧可以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

  3、对于有些修改意见,如果大多数职工同意修改,其中一部分职工不同意修改,职工之间存在分歧,并且该企业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情况下,或者更甚者没有工会的情况下,企业如何修改完善规章制度,新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属于空白。因此,对于企业的规章制度,一定需要所有员工签字认可,否则,将面临不符合全体员工平等协商确定的必备要件。

  4、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可以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时,发放企业规章制度,要求员工阅读并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同时,签字确认。

  5、对于员工所提出的建议或则意见,不论企业是否接受,都应当给与书面答复并形成书面纪录。

  6、如果企业有必要进行对企业规章制度的修改,就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制定完善。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制度,促进企业管理整体水平提高。

  二、建立和健全商品购销存环节管理办法,规范企业流动资产管理行为,健全内部约束机制,确保资产完整和增值。

  三、建立和健全自我扩张和自我约束的企业财务机制,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四、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的客观要求,严格执行企业内部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

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4

  一、如何完善修改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严格的程序,企业规章制度的修改与完善,也应当需要严格的程序,否则,修改完善的规章制度不具有约束力,就会不能被法庭或仲裁庭采纳。 用人单位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使企业发展的需要,用人单位指定的规章制度,要进行及时的修改、补充,不能制定好后就不管不问了,根据十佳情况,依法进行修改,在修改时,可以采取如下策略: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要求,需要修改企业规章制度时,向所有的员工发出书面通知,附上企业的规章制度,请员工阅读并提出意见或讨论建议,同时签字确认。

  2、对于职工提出的方案,并非所有方案企业都要同意,企业仍旧可以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

  3、对于有些修改意见,如果大多数职工同意修改,其中一部分职工不同意修改,职工之间存在分歧,并且该企业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情况下,或者更甚者没有工会的情况下,企业如何修改完善规章制度,新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属于空白。因此,对于企业的规章制度,一定需要所有员工签字认可,否则,将面临不符合全体员工平等协商确定的必备要件。

  4、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可以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时,发放企业规章制度,要求员工阅读并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同时,签字确认。

  5、对于员工所提出的建议或则意见,不论企业是否接受,都应当给与书面答复并形成书面纪录。

  6、如果企业有必要进行对企业规章制度的修改,就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制定完善。

  7、对于部分规章制度,企业可以印刷成册,在最后一页上面明确写明,该页码是本规章制度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企业职工在月都后,将该页码撕下来,企业予以保存,作为职工收到并阅读的证据。 有些企业的老总看到这里就会说,太复杂了,但是没有办法,否则,就会承担败诉责任。

  二、企业规章制度怎样才有法律效力

  1.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用语规范。许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由于不了解或漠视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而致使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某些内容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有的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一些职位只能有男性担任,这种规定明显不合法,侵犯了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又如有些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女职工不准怀孕的制度,这明显不合法,又如,本应该由董事会制定的由总经理拟订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直接制定未经过董事会的批准等等。应有总经理制定的规章制度,总经理办公室拟定后总经理口头同意的,单位未盖章,总经理未签字批准的,企业依这些内容管理员工而发生争议,企业自然得不到法律支持。

  2.规章应当经过民主程序确定。许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都只是由企业的董事会或总经理甚至是某个部门制定后即实施。法律规定涉及到职工利益的企业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3.规章制度确定后应当公示,或直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让劳动者签署。许多企业有些规章制度根本不为员工所知,也使这些制度无法得到全面贯彻,建议用书面形式或包括电子文件形式,必须要向全体员工公示,否则不对员工产生效力。

  4.规章制度应当及时修改、补充。现实生活复杂多变、现行法律不断推陈出新,制订当时合法的内容可能现在已不合法或者规章内容已经与实际情况不符。因此企业应当自行或委托有关专家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修改、补充相关内容。

  三、企业规章制度如何制定

  优秀的规章制度不是凭空产生的,只有根据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制作程序,才能真正制作出满足企业需要的好规章制度。好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一般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1、规章制度需要的形成和议案提出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根据企业的状况和科学合理的预测,发现需要在哪些方面设立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哪些方面需要利用制度推动企业的.发展,哪些制度需要变革,并根据企业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的各部门的规章制度设立提案权的规定,提出规章制度立、改、废的议案,提案应说明理由。在这个阶段,企业也可借助专家的力量预测规章制度的需要,如需要哪些劳动规章制度,可咨询劳动法方面的实务专家,有关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的规章制度的需要可咨询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方面的有关专家等。

  2、审查、立项

  企业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及其他有权部门就提出的议案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提案进行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应组织有关人员或部门起草。

  在这个阶段,除非一些特别简单的制度可由企业自己制作外,宜聘请规章制度设计的专业人士介入。

  3、起草

  负责起草规章制度的人员、专家,应仔细研究提案说明,明确要设立的规章制度的目的。然后应用规章制度制作技巧,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

  在这个阶段,其他部门应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材料。

  4、讨论批准

  草案完成后交有关部门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如有必要,根据讨论意见作必要的调整。最后交有关部门批准或通过

  5、公示

  经批准后的规章制度,如涉及到职工的权益,应采取合理的方式向职工公示。以便员工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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