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3-10-12 18:46:34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密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保密管理规章制度1

  第一条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局技术人员负责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三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维修的,由单位技术人员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现场监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无法修复,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六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第七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连接涉密计算机。

  第八条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及时上交局办公室,由技术人员对要报废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进一步确认,并与领取时的类型、电子(产品)序列号、编号等进行核对,填写销毁登记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送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保密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使机关保密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保密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保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保密监督检查工作,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保密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各股室所负责人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负责,涉密人员对本职工作中的涉密事项负直接职责。

  第四条涉密人员每月底对本月工作进行保密自查,局保密领导小组不定期随机对涉密人员进行抽查。

  第五条局保密领导小组每年6月份和12月份组织全局进行保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第六条局保密领导小组每年12月份对涉密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职责和理解保密培训的状况。

  第七条在保密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保密管理规章制度3

  一、档案库房是档案资料保护和贮存的重要基地,是带给利用档案的中心,除领导批准外,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二、保管档案务必有专用库房,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库房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三、档案进出库房,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包括档案收进入库,库存档案调出室外及日常的调阅、归还。

  四、档案库房应设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的措施。

  五、对新接收入库档案要严格检查,对有虫蛀、发霉及其它问题的档案须经科学处理后方可入库。

  六、库房内安置温湿度计,每一天定时测记。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

  七、库房内应持续清洁,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八、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案卷进行总清点,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

  九、每一天下班前,应关掉库房门窗,切断水、电源,确保档案安全。

  十、定期打扫库房卫生,持续库房与档案的清洁。

保密管理规章制度4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保密管理规章制度5

  一、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X市的保密组织和工作制度,开展相应的保密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设立XX市XX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XX局系统(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实施全面管理,保密委员会由一名局领导任主任,成员包括办公室、行政处、监察室、对外处、规划计划处的负责司志,并实行按业务线分管保密工作。

  三、保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保守国家秘密和内部工作秘密的领导。

  (二)组织和领导全系统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和,组织保密工作活动,实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识。

  (三)具体办理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的审批工作。

  (四)确定本系统各单位的保密要害部位,建立保密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涉密人员的审查、考核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保密组织和政府保密工作部门交办的`保密工作。

  (六)负责对夕、宣传资料的保密审查。

  (七)组织对保密要害部位、涉密计算机系统和机要通信设备的保密技术防范。

  (八)监督和检查本部门、本系统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九)负责查处系统内的泄密事件,研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泄密损失。

  四、保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二次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指示,通报保密工作清况,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度对保密工作进行总结。

  五、保密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系统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负责审批保密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负责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保密检查工作。

  (四)负责向上级保密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六、保密委员会副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主任开展保密工作

  (二)负责组织完成本单位和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日常保密工作、

  (三)负责保密宣传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四)完成主任交办的保密管理工作。

  七、保密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职权范围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及时向保密委员会请示汇报保密工作

  八、保密领导人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保密法规,组织指导、协调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确定密级的工作。

  (二)按照本级保密审批权限,做好定密的审批工作。九、保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贵:

  (一)负责对本处室、本业务线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涉密人员熟知有关保密工作的法规制度和保密知识,增强保密观念。

  咬二)对本处室、本业务线业务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负责确定具体的秘密事项并制定专项保密措施。

  十、保密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及各和技术设备的专项保密管理工作。

  (二)对本系统在保密工作中涉及的保密技术问题提出保密要求,从技术上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十一、市局保密干部和专职保密员负责本委日常的保密工作。机关各处室设兼职保密员一人,具体负责本处室的日常保密工作。

  保密干部和保密员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保密工作的要求,经常宣传、检查、督促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二)负责木部门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包括文件、资料、图纸、音像制品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提出本部门保密工作的具体计划和。

保密管理规章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手机使用(含小灵通、大灵通等)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中保委发〔20xx〕3号)及《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东密发[20xx]2号),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涉密单位和人员使用手机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第二章保密管理措施

  第四条涉密单位应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

  第五条召开涉密会议或者举办涉密活动时,主办单位要对手机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应在会议通知中对手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指定专人对手机进行监督管理;

  (三)在会场入口处对手机使用管理做出明显提示;

  (四)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机带入,特殊原因确需带入的,应当经过主办单位同意,并将手机电池取出。

  第六条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使用手机。

  第七条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严禁带入手机。

  第八条涉密单位的领导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组织或人员赠予的手机。

  第九条属下列场所之一的,必须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一)各种涉密会议场所;

  (二)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卷复制场所;

  (三)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题命题场所;

  (四)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非涉密场所严禁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第三章保密管理职责

  第十条涉密单位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宣传教育;

  (二)明确手机保密管理的分管领导、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建立健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四)配置符合保密技术标准的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五)负责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及时报告手机泄密事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和组织查处工作。

  第十一条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开展对手机及干扰设备使用与管理情况的保密监督检查;

  (三)协助部门大型涉密会议及活动的手机保密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查处手机泄密事件。

  第四章奖惩

  第十二条对防止或制止手机泄密有功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第十三条对在手机保密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保密工作部门应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手机造成泄密的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罚。

  第十五条因管理不善,对手机泄密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使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保密保障措施的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国家秘密信息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东营市海洋与渔业局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G移动终端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一、严禁使用3G移动终端谈论、传输、处理、存储涉密信息。

  二、禁止携带3G移动终端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三、禁止在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使用3G移动终端。重要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应采取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的能够覆盖3G频段的屏蔽或干扰措施。

  四、禁止在涉密场所使用3G移动终端进行录音、照相摄影、视频通话和宽带上网。

  五、禁止将3G移动终端作为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与涉密计算机等涉密信息设备及载体连接。

  六、涉密信息设备与3G移动通信基站及信号转发装置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

  七、严格限制涉密科室和岗位配发使用3G移动终端。

  八、涉密人员使用3G移动终端应当从严控制,用于公务活动的3G移动终端必须选用国内品牌,且实行实名制管理。

  九、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不得使用3G手机。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保密管理规章制度7

  一、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档案机密。

  二、对各类档案均应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查、借阅,并严格履行手续。查、借阅机密档案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对机密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机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外传,对机密档案资料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制。

  四、凡涉及档案机密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资料,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

  五、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等务必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六、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七、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保密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保密管理规章制度8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保密管理规章制度9

  一、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日常保密工作,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

  二、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私人交流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不在没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不通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电报、邮政、电子设备传递、擅自翻印、复印秘密文件;不准任意携带密件外出,避免丢失、被窃。工作人员调动时,要及时办理密件移交手续,做好防范工作,堵塞失、泄密漏洞。

  三、召开具有一定密级内容的会议,会前要对会场的.录音、扩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禁止使用无线话筒代替有线扩音设备。

  四、会议中使用的秘密文件、资料严禁乱发,会议上的讲话未经领导本人同意不得随便印发,召开带秘级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管理处理秘件,需要发文的要通过机要发送。

  五、秘书在起草文件时,如涉及到保密内容的文件不论是草稿,还是正式文稿,应标明秘密字样,不得擅自抄录和摘记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电、资料。

  六、在印刷秘件时要进行登记,严禁个人保留和抄录外传。

  七、在机要科室、部位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备,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

  八、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收发涉密文件有登记,查阅涉密文件档案有手续,妥善保存涉密公文和档案,涉密公文办完或档案查阅后,要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九、涉密的电子设备、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要符合保密要求,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和管理措施。

  十、没有存档价值和保存必要的涉密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才可定期销毁。

  十一、一旦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认真查处并采取补救措施,分析原因,总结教训。

保密管理规章制度10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保守公司秘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个性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三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状况银行帐户帐号;

  2、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3、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4、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5、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6、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六条: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必须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八条: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九条: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务必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务必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保密管理规章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依据上级保密委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部室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密要害部门是指部门、单位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

  秘密级国家和企业秘密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是指部门、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企业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第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确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五条各级保密机构要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

  第六条部门、单位的内设机构和场所,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的,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和保密要害部位。

  涉及国家、企业秘密较多的矿处级以上领导人员办公场所,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第七条集团公司管理部室以及经营承包处室、中介机构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各部门、单位确定,报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办公室确认。

  基层单位部门及所属单位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基层单位各部门、单位确定,报所在单位保密办确认,并报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保密办备案。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应按照标准和程序从严掌握。

  第八条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情况变化适时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作出调整,并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要求报相应保密工作部门确认或备案。

  第三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相关职责

  第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所在部门、单位保密委或保密办的职责是:

  (一)负责确定和调整本部门、单位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二)组织制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组织协调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涉密资格审查和保密教育培训;

  (五)定期检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术防范情况,解决存在问题,组织查处泄密事件。

  第十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确保国家、企业秘密的绝对安全;

  (二)结合本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与所属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四)定期进行保密教育,使所属工作人员增强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五)对所属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申请提出意见;

  (六)对所属工作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七)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第四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的要求

  第十一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保守国家和企业秘密,维护国家、企业安全和利益,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和企业,政治可靠、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还要历史清白,社会关系清楚,配偶不得为非中国公民。

  第十二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单位进行涉密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第十三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与所在部门、单位签订保密责任书。保密责任书包括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守的保密纪律和有关限制性要求,以及需事先告知的事项和有关奖惩规定等基本内容。拒绝签订保密责任书的人员,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第十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新录用、调入的工作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各部门、单位应定期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在岗保密教育。

  第十五条各部门、单位应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和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应事先提出申请,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保密规定,经有关部门、单位批准。有关部门、单位认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可能对国家和企业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和国家、企业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可不予批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离开涉密单位,可能对国家、企业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要实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限由部门、单位根据涉密程度确定,一般为6个月至3年。国家、企业有关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离开涉密单位,应与原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十七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必须经所在部门、单位批准。部门、单位认为出国(境)后可能对国家、企业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不予批准。国家、企业有关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部门、单位发现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擅自离职或因私出国(境)的,应立即向上级部门、集团公司保密办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第十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因履行保守国家、企业秘密义务,使相关权益受到限制的,有关部门、单位应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补偿。

  第五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具备完善可靠的人防、技防、物防保障条件,确保国家和企业秘密处于安全状态。

  第二十一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安全控制区域,并根据周边环境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有关部门审批新建项目,涉及保密要害场所、部位周边环境安全问题的,应事先征求单位、部门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程建设项目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第二十二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所在办公场所,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电子监控、防盗、报警等保密安全装置,与保卫部门值班室联接。保卫民警要重点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进行巡逻。

  第二十三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进入人员范围,采取其他控制人员进入的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勤人员,应有严格的保密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术标准;使用进口设备和产品,应进行安全技术检查。

  第二十五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涉密计算机、涉密电磁介质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电磁介质应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国家和企业秘密载体应在安

  全可靠的设备中保存。绝密级文件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并明确管理责任人,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未经批准不得带入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等功能的设备。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工作人员在保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所在部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发生严重责任事故造成泄密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部门、单位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单位应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情况作出文字记载。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保密管理规章制度12

  为加强保密管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的看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工作人员保密规定

  (一)不得在非保密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二)不得擅自或者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三)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四)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

  (五)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讯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六)不得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讲话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七)不得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时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八)不得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九)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主任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及人员的保密工作负责,每一位同志都要对自己从事的工作负保密责任。

  (十)坚决同泄密行为作斗争,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保密工作会议

  (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保密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二)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学习保密知识,每年不少于2次。

  (三)全体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保密工作会议,并认真作好保密工作会议记录。

  (四)各科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保密工作会议,强调科保密工作。

  四、定密规定

  (一)定密工作由综合科负责人负责。

  (二)各科负责人认为本科有关业务应列为秘密内容的,应当及时报综合科定密。

  (三)综合科应结合安监工作实际,客观地进行定密,并督促落实保密措施。

  (四)定密责任人应当根据安监工作的变化,及时调整或解除本单位产生的秘密文件。

  五、涉密文档保密管理

  (一)文档人员要模范遵守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二)不准在文档室会客。

  (三)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以及按规定不能公开的`文件内容,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外散布。

  (四)未经综合科负责人批准,非文档人员不准私自将文件带出文档室。

  (五)丢失文件和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涉密文件传阅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严格按规定范围进行传阅,不准将文件内容随意泄露给他人,严防失、泄、窃密事件的发生。

  (二)文件传阅一律由综合科负责。对领导阅批的文件,应根据批办意见和文件规定及时传阅,特急件当日传完,普通件七日传完。传阅时要本着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保证办文质量和效率。

  (三)传阅文件要严格手续,做到送出有登记,收回要清点,文件不横传。

  (四)对领导有批示意见的文件,办文人员要及时催办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批文领导汇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五)阅文人员应当在办公室阅读文件,不得将文件随意带出或乱丢乱放,不准从文件传阅夹中擅自抽走文件或将文件带回家中。

  (六)对涉密文件,必须做到阅后及时上橱上锁,确保万无一失。

  (七)传阅文件要做到勤传、勤收、勤催办,不拖、不压、不误事。传阅办理完毕后,应分类保管。

  七、涉密文件借阅

  (一)严格文件借阅手续,建立借阅文件登记簿。借阅文件要履行签字手续,严防丢失。

  (二)借阅机密以上文件,需经综合科科长同意。绝密文件只能在综合科阅读,不准携带外出。借阅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天,借阅期满,经办人员应当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三)不经批准,借阅人员不能随意摘录和复印文件内容。

  (四)借阅人员必须爱护文件,不准在文件上随意涂改、勾划、损坏,凡造成文件损坏、丢失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八、上网信息审查

  (一)禁止在连接政务网的计算机上连接互联网。

  (二)网络管理员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时,应当认真审查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经科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阅后方可发布。

  (三)不得利用网络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利用网络传输涉密信息而导致发生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一)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二)涉密信息网络要与非涉密网络物理分离,做到专机专用、专人管理。

  (三)禁止在与公众网络相连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和传输党和国家的秘密信息;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拨号连接互联网。

  (四)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玩电子游戏。

  (五)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处理涉密信息。

  (六)禁止将涉密载体在涉密网络与非涉密网络之间交替使用。

  (七)禁止文件接收计算机接连互联网。

  (八)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心,一旦发生泄密事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档案鉴定、销毁

  (一)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销毁档案。

  (二)严格执行《档案法》和《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对各门类档案的鉴定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鉴定的规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应当及时进行鉴定。

  (四)鉴定、销毁档案,必须统一标准,每五年进行一次集中鉴定、销毁工作。

  (五)销毁档案必须经单位领导初审后,填写《档案销毁清册》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派专人鉴销,并写出专题报告,由档案室存档。

保密管理规章制度13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不在私人电话、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得携带机密文件游览、参观、走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二、凡有秘密内容的文电、草稿、资料、档案、表册、照片等在拟制、打印、复制、收发、传递、阅办、保管、清退、归档、移交和销毁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保密文电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复制抄录和保存秘密文件,机要文电必须存放在加锁的文件橱内。

  三、对收文和发文,要严格按登记、传阅手续办理,并定期检查清理,发现短缺要及时查找,如有丢失,要及时报上级备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将个人所保存的机密文电、统计资料等进行认真清点、交接,不得带走。

  四、加强印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凡需加盖印章的',都要严格按印信管理规定办理。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类函,不准携带公章外出,下班后必须将印章锁入保险柜内。

  五、加强对现代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联网管理,严禁在非保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涉及机、绝密事项。使用计算机及其网络时,不能在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电子邮件在互联网上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网计算机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的计算机及其网络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不得使用手机谈论秘密事项;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秘密事项的场所。

  六、跟随领导出发的司机及有关人员,凡本人不应知道的机密文件、机密事项,要自觉做到不看、不听,已经知道的要做到不传。

  七、对违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一定要做到这十六字,严肃认真、周到细致、稳妥可靠、万无一失。

保密管理规章制度14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善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5、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6、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个性严重的.损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透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第十一条: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务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个性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带给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资料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方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取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3、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4、确定会议资料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书信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透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相关领导,由其及时作来源理。

  四、职责与处罚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罚款五千元并酌情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职责:

  1、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穷取,出卖公司秘密的;

  2、故意或过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保密管理规章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使公司保密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保密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保密监督检查

  第二条涉密人员每月底应填写《涉密人员保密自查表》,对本月工作进行保密自查。

  第三条保密办每季度第一个月组织对研发部、保密办负责人进行保密检查,填写保密检查表。

  第四条军品开发办公室、保密文档档案室负责人每季度第一个月对保密要害部位进行保密自查。

  第五条公司保密委员会每年6月份和12月份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标准》组织公司的保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第六条公司保密委员会每年12月份组织对公司总经理的保密检查,填写保密检查表。

  第七条保密办每年12月份对涉密人员进行考核,填写《涉密人员年度考核表》,重点考核其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职责和理解保密培训的状况。

  第八条其余保密监督检查状况,按公司相关保密制度执行。

  第三章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九条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组织和指导保密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条保密办负责具体实施保密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专职保密员负责表格的'发放和保密工作文档的保存。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负领导职责,涉密人员对本职工作中的涉密事项负直接职责。

  第十三条在保密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泄密事件,按照《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管理制度》及时报告和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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