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筛查活动方案

时间:2024-08-01 11:34:46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艾滋病筛查活动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艾滋病筛查活动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艾滋病筛查活动方案

艾滋病筛查活动方案1

  一、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既往有偿供血人员(指自1990年至1998年期间参与有偿供血者)的筛查工作。通过宣传发动、群众举报、线索追踪等手段,充分掌握1990年以来参与有偿供血人员信息,确定实施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掌握既往供血(浆)人员感染艾滋病情况。

  二、方法与步骤

  (一)人员登记(x年2月1日-x年2月16日)

  1、各乡镇、行政村两级组成专门调查队伍,重点依靠乡镇卫生院,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积极作用,实行层层责任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以行政村为单位,逐户登记填写《既往有偿供血员调查表》,并填写《既往有偿供血者登记表》。若没有既往有偿供血人员,由户主签名记录在册。

  2、凡登记在册但拒绝参与筛查的既往供血人员,先由各乡镇卫生院派人做思想工作,仍拒绝筛查的要记录在册。

  3、对既往有偿供血人员中的外出者尽可能找回,长期离家外出或已经死亡者通过其家属或邻居进行调查,并在备注栏注明(死亡者要注明死亡时间)。

  4、在充分掌握既往有偿供血浆人员信息的基础上,确定重点筛查乡镇。

  (二)既往有偿供血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筛查。(x年2月16日-3月8日)。

  1、依既往有偿供血者登记册,对既往有偿供血人员的检测前后咨询和血标本的采集由县卫生局配合疾控机构的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同时抽调县级医院检验人员配合。标本采集使用负压采血管,采静脉血5ml,及时分离血清,并将血清封好置于-20度保存。

  2、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查:在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实验室完成,初筛阳性者送省确认实验室确认。(3月10日-3月底)

  3、凡初筛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者,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做确认实验。

  (三)阳性检测结果的通知与个案调查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当面通知感染者,同时提供检测后咨询(咨询电话:xxxx)。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调查对象的检测结果。

  2、对筛查中被确诊感染者和病人进行个案调查,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及时上报疫情。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师在对感染者进行个案调查的同时,应对感染者的配偶和年龄小于14岁的子女进行登记,填写登记表,并采集静脉血,做抗体检测。

  (四)在外地务工的既往供血者的调查与检测。登记在册但在外地务工的既往供血者,由乡镇政府给本人发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回乡参加艾滋病调查和检测。对于难以回乡的,要求持通知信在务工地区的县(区)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加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寄回县卫生局。

  (五)数据收集、录入、整理和传输

  1、数据收集:调查表及登记表由乡镇收集后于xx年2月17日前上报县疾控中心,县汇总后上报市疾控中心,血样检测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筛查数据库。调查问卷编号的市、县码按国标码统一标记,乡、村、户或个人的编码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定,调查问卷应注意编号的唯一性(即本县的同类调查人群中编号不能重复)。

  2、数据录入:市疾控中心指定专业人员负责录入。每类调查人群对应一个独立的`数据库,数据库保存和命名采取全省统一命名方式。

  3、数据汇总和整理:本次调查的所有调查表格的数据库录入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完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数据整理中若发现数据错误、空项或其它问题,应尽快联系数据来源单位及时更正。

  三、组织实施

  (一)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此次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镇政府领导任组长,卫生院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筛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实行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筛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强化职责,实行责任制

  1、筛查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具体落实。

  2、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技术指导组,为筛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既往有偿供血人员的逐户登记工作由乡、村两级政府和卫生部门负责,各部门工作人员配合完成。

  4、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工作均有市疾控中心负责,市疾控中心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县疾控中心,以便对艾滋病病人进行管理。

  (三)加强督导检查,保证工作进度。县要成立筛查工作督导组,组织实施对各地筛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工作。

  (四)时间安排。本次筛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x年2月1日-x年2月16日):由各乡镇统一组织,通过宣传发动、群众举报、线索追踪等多种形式的调查,充分掌握既往有偿供血人员的信息,确定本乡镇重点筛查行政村。第二阶段为实施筛查、总结上报阶段(x年2月16日-3月8日):由各乡镇统一组织,对乡镇行政村需开展筛查的人员进行上报。县卫生局组织人员进行血样采集,并按要求将血样于3月10日前送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将3月底前完成监测和资料录入汇总等工作,并按时上报省疾控中心。

  四、质量控制与督导评估

  (一)筛查人员的选择与培训参加全面筛查的登记、调查、检测等工作人员,都应认真进行相关的各类培训,使其具备开展此项工作的能力,县卫生局负责培训乡级师资力量,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基层登记人员的培训,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对现场采血、血样保存、个案调查等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二)筛查过程质控

  1、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检测质量,检测工作在市疾控中心艾滋病中心实验室进行集中检测。

  2、实验室质控:接受省确认中心实验室对筛查实验室进行的质量控制。

  3、每日调查结束,由调查组长对当日调查所有问卷进行核查,要检查调查表的完整性、逻辑性、编号唯一性等;对有问题的调查表,调查员负责及时弥补和更正。县卫生局设立质控小组,负责调查问卷的检查和复核,复核率至少达5%。

  4、县卫生局将专门派出督导组对各乡镇的筛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各乡镇要建立督导组加强对筛查工作的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和验收的主要指标为:既往有偿供血人员的登记率、采血样率、初筛检测率、确认检测率、阳性者个案调查率、数据入库率等。

艾滋病筛查活动方案2

  为落实各项艾滋病防治措施,有效遏制艾滋病的流行,实现《长沙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xx—20xx)》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继续加强艾滋病高危人群监测工作,每年完成6000人以上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完成公安、司法系统监管场所内10000名新入所监管对象的免费筛查任务。

  (二)深入开展基层干部、城乡一般人群、农民工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覆盖率达100%。

  (三)每年为100名艾滋病病人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药物和相关检测服务,免费培训250名县、乡两级医务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重点人群筛查

  1、由市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组织在全市各级公安和司法系统所属的看守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劳教所和监狱等监管场所内,对当年新入所监管对象中的高危人群开展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并落实筛查阳性者管理及关怀救助政策。全市每年免费筛查1万名被监管人员,对初筛阳性者进行复检,复检阳性者进行确认检测。对所有阳性者提供一次免费的CD4细胞检测,进行个案调查,并录入数据库。对符合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条件的,及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和救助,积极挽救病人生命。加强参与筛查工作人员政策宣传、调查技能、采样技能、咨询服务技能和个人防护等方面的培训。成立市和区、县(市)两级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按照卫生部、司法部和公安部的有关文件和技术方案要求,建立监管场所艾滋病筛查检测工作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常规工作内容,切实落实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筛查检测和救治等措施。

  2、各级疾控机构每年为宾馆、旅社、招待所、公共浴池(桑拿)、游泳池、理发店、整容美容店、保健按摩、足浴、歌舞厅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免费进行一次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只有经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的人员才能从事上述公共服务行业工作。卫生、公安、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加强对上述公共服务场所及从业人员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免费自愿咨询检测

  1、市及区、县(市)疾控中心和市传染病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设立免费咨询检测服务中心,配置专职人员,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咨询检测方法,开展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为接受咨询检测人员免费发放宣传材料。每个咨询点每年完成500人,全市共完成6000人以上的咨询和初筛检测服务。

  2、市卫生局协调市、县两级疾控、医疗、妇幼保健等机构建立艾滋病病人的转诊服务网络。各区、县(市)卫生局建立本区域内的艾滋病病人转诊网络,并将转诊服务网络信息印发给提供免费咨询检测服务的机构和咨询点。

  3、市、县两级疾控机构深入高危人群集中的场所,开展免费咨询检测宣传等服务,扩大免费咨询检测覆盖面,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按要求及时登记和收集整理上报服务点工作报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市疾控中心定期对各服务点进行技术指导,建立全市咨询员技术支持网络,定期召开技术培训和讨论会,为基层咨询员提供心理、技术和转诊信息等方面的支持。

  (三)宣传教育和干预措施

  1、宣传教育

  以基层领导干部、农民工和公安民警为重点对象,以农村、社区和高危人群集中处为重点地域,以艾滋病预防知识、党和政府的防治政策、关爱和反对歧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等为主要内容,编印下发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至20xx年底,在全市15—49岁人群中,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如下目标:城市居民达90%,农村居民达80%,流动人口达85%,校内青少年达100%,校外青少年达90%。以社区(村)、医疗机构、学校、娱乐场所和公安监管场所为重点,开展艾滋病防治“四个一”的宣传活动(即:一张入户宣传贴,一条固定性宣传标语,一块永久性公告牌,一个宣传栏),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机场、铁路、长途汽车、船舶客运场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应全部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船)室应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各区、县(市)每年要在社区群众和农民工中开展2—3次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文化和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要求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卫生和旅游部门要督促全市宾馆客房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牌或宣传资料,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2、高危人群干预措施

  在全市开展针对暗娼和嫖客、男性接触者、多性伴者等高危行为集中的娱乐场所实施安全套推广工作,每个区、县(市)应覆盖娱乐场所100个以上。要建立业主负责制,确保在场所内摆放宣传材料,设置安全套发售装置。要依托妇女健康活动开展同伴教育和生活技能等培训。

  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依法实施娱乐场所安全套推广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依法打击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阻断经性接触传播艾滋病的.发生。

  采取项目管理方式,动员和支持非政府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安全套推广、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教育材料及开展同伴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关怀治疗

  1、免费抗病毒治疗

  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艾滋病防治“四免一关怀”政策的通知》(长政函〔20xx〕105号),对贫困艾滋病病人的治疗实施补助。

  2、病人管理

  各区、县(市)疾控机构负责病人的管理和监督服药,督促及时服用抗病毒药物,减少停服漏服。每月每人最多监督病人数不超过30人。负责监督服药人员,给予适当的监督服药工作经费补助和艾滋病防治岗位津贴,每人每月不超过200元。

  3、免费检测

  各区、县(市)疾控机构组织对不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行定期随访,对CD4细胞数在350以下的感染者每年进行2次免费CD4细胞检测,CD4细胞数在350以上的感染者每年进行1次免费CD4细胞检测,同时给予医学指导。

  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艾滋病抗病毒药物的领取、分发和管理,并督导各区、县(市)疾控机构的病人管理、服药监督和感染者随访工作。

  4、人员培训

  实施分级培训。市卫生局负责免费培训基层教员。

  三、工作保障

  (一)组织形式

  各级政府为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等部门为技术指导和工作督导机构;各级疾控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和娱乐场所等为具体实施机构。

  (二)经费保障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区县(市)财政常年预算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项经费的指导意见》(长政办函〔20xx〕29号)要求,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

  四、监督评估

  各区、县(市)疾控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将工作实施情况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科报告。市疾控中心每季进行一次督导,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向市卫生局报告。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工作督查,将工作开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艾滋病筛查活动方案3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联合国20xx年终结艾滋病流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落实《“健康中国20xx”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xx〕13号)、《健康中国行动(20xx—20xx年)》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国办发〔20xx〕8号)有关要求,解决当前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上升势头,将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调动全社会力量,在巩固现有防控成效的基础上,聚焦艾滋病性传播,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注重疾病防控、社会治理双策并举,创新防治策略,精准实施防控工程,遏制艾滋病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目标。增强艾滋病防治意识,避免和减少不安全性行为,最大限度发现和治疗艾滋病感染者,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上升势头,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将艾滋病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二、策略措施

  (一)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艾滋病防治协调机制办公室牵头)。

  1.增强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公序良俗,大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开发针对性和可接受性强的宣传材料,既突出艾滋病危害,开展警示性教育,又倡导社会关爱艾滋病感染者,反对歧视。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2.加强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宣传。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相关服务对象集中活动区域常年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提供现场咨询服务。海关、民政等部门在口岸等流动人员密集场所、用工单位、居住社区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培训内容。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3.加强老年人宣传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敬老爱老等活动,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丰富老年人业余生活,每年至少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宣传。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老年人服务机构采取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老年人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4.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健康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性教育和法制宣传,突出疫情特点、危害严重性和有效防治措施等内容,通过12320公共卫生服务热线和微信公众号解答咨询问题。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5.加强媒体宣传。宣传、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广电等部门积极协调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加大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力度,并利用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推送力度。充分利用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艾滋病防治主题宣传活动。

  6.提升防治宣传技术水平。卫生健康部门每年至少公布1次艾滋病疫情和防治工作情况,制作一批精品宣传教育材料,为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信息、人工智能技术判断艾滋病防治重点人群和对象,通过互联网精准推送防治信息。

  (二)艾滋病综合干预工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

  1.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卫生健康等部门免费向艾滋病感染者发放安全套,在流动人口集中区域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或自动发售装置,实现宾馆等公共场所安全套摆放全覆盖。

  2.强化综合干预。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动员检测、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等综合干预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要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开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规模和分布估计及行为状况评估,实施线上和线下综合干预。进一步推进暴露后预防措施,开展男性同性性行为等人群暴露前预防试点工作,制定完善政策并逐步推广。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

  3.加强重点干预。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维持治疗衔接工作机制,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作为依法处置和管理吸毒人员的重要措施,纳入禁毒工作监测和艾滋病防治工作考评内容。卫生健康部门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健康教育、检测治疗和生育指导等防治措施。对性病就诊者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对艾滋病感染者、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自愿咨询检测人员开展性病筛查,并对性病患者进行规范治疗。对艾滋病感染者开展健康及行为状况评估,提供针对性随访干预服务。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

  4.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有条件的地方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托当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组织提供场地、业务培训等服务,支持其完善自身建设,促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利用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和各地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

  (三)艾滋病扩大检测和治疗工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

  1.完善检测策略。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发挥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作用,提高服务可及性。医疗机构要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在皮肤性病科、肛肠科、泌尿外科等重点科室为就诊者提供艾滋病和性病检测咨询服务。血站要继续巩固临床用血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工作,加强质量控制,完善技术规程、标准和规范。艾滋病疫情严重地区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全部具备艾滋病快速检测咨询服务能力。各地监管场所和有条件的.海关要具备艾滋病检测条件。有条件的地区要结合本地疫情特点,探索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体检和社会体检机构的个人健康体检内容,强化感染者隐私保护。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达90%以上。

  2.促进主动检测。卫生健康部门每年向社会更新1次艾滋病检测机构信息,动员有意愿者接受检测服务。卫生健康、药品监管等部门制定艾滋病自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和销售监管相关政策,开展互联网预约检测咨询服务,推动自我检测。

  3.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告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海关对感染者进行面对面结果告知,明确责任与权利,督促其及时将感染状况告知其配偶或有性关系者并主动采取预防措施。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溯源调查工作。鼓励各地探索制定地方法规等方式促进感染者配偶告知工作。艾滋病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

  4.不断提高抗病毒治疗服务。卫生健康等部门优化布局,实现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抗病毒治疗任务全覆盖,完善补偿机制。将承担艾滋病诊治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管理。探索第三方承担的艾滋病治疗相关检测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艾滋病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等服务。推广检测咨询、诊断治疗“一站式”服务,强化抗病毒治疗质量控制,加强耐药监测。建立感染者流出地与流入地信息交流管理机制,对流入半年以上的感染者,在尊重感染者本人意愿前提下,由流入地负责随访和治疗。加强艾滋病感染者的结核病筛查,在结核潜伏感染且无活动性结核病的感染者中开展预防性治疗试点工作。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四)预防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工程(政法部门牵头)。

  1.依法做好相关领域社会管理。政法部门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相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应对艾滋病相关重大突发事件。公安等部门结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打击处理涉及艾滋病传播危险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责令相关经营场所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证照,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抓获的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对检测发现的感染者加强重点管理并及时开展抗病毒治疗。

  2.加强合成毒品等物质管控。卫生健康、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等,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毒品管控范围,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3.加强不法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清理。宣传、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加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交软件的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属地管理和全流程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将监管措施落实到位,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发布艾滋病风险提示和健康教育信息。结合“净网20xx”等专项行动,依法清理和打击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个人,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五)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

  1.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卫生健康部门加强感染艾滋病育龄妇女健康管理和指导,及时发现孕情并尽早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鼓励各地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在孕妇首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进行艾滋病筛查,对检测发现阳性的孕妇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并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规范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加强感染艾滋病孕产妇病毒载量检测、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和随访工作。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均达到90%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2.提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水平。卫生健康部门要制订辖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流程图,明确各环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化孕产妇和暴露儿童艾滋病检测流程,建立临产妇艾滋病检测绿色通道。完善预防母婴传播信息收集与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的分析利用。

  3.逐步开展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制订国家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方案,鼓励各地以消除为目标,分析差距,改进工作,以省为单位逐步开展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积极推动部分省份艾滋病母婴传播率达到2%的消除标准,为全国申请消除母婴传播认证奠定基础。

  (六)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工程(教育部门牵头)。

  1.强化部门协同合作。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坚持立德树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协同推进学生艾滋病防控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规范和落实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每年至少通报2次疫情。将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教育情况纳入教育和卫生工作检查内容。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艾滋病防控领导小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学校开展预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青年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2.加强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性健康和预防艾滋病教育。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性道德、性责任、拒绝不安全性行为、拒绝毒品等教育,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利用学校医务室、心理辅导室开展性生理、性心理咨询服务。利用地方课程、班团队活动等,确保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的预防艾滋病教育时间。

  3.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预防艾滋病教学任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在新生入学体检中发放预防艾滋病教育处方,每学年开设不少于1课时的艾滋病防控专题教育讲座。普通高等学校充分发挥在线开发课程作用,鼓励将大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跨校学分课程等纳入教学内容。加强外国留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4.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活动。学校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学生志愿者等作用,开展预防艾滋病、禁毒、性与生殖健康等综合知识教育。将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志愿活动纳入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和学生实践活动内容,在资金、场所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因地制宜设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快检点、自助检测材料和安全套自动售卖设施,开展综合干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责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完善联防联控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防治艾滋病协调机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督办作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疫情严重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实施方案责任状,地方各级政府相应签订实施方案责任状,建立工作调度制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疫情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地区的政府分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上述六项工程的牵头部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考评方案,各参与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血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和队伍建设。各级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通过中央转移支付重大传染病防控艾滋病防治项目和地方卫生投入,合理安排实施方案所需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广泛动员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三)加强重点地区防治,创新示范区工作模式。各级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将艾滋病防治与健康扶贫结合起来,对疫情严重的贫困地区从人、财、物、政策和技术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有关省份要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艾滋病防治和健康扶贫攻坚力度。艾滋病疫情严重的边境地区要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在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指导下,积极探索和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防治政策。卫生健康部门要以第四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为抓手,创新管理机制和工作模式,设立由地方政府负责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加强科研创新,开展国际合作。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鼓励源头创新,加快新型艾滋病药物、疫苗、检测和生物预防技术的研发,开展中西医协同治疗创新研究,重点支持针对性传播的艾滋病流行规律、新发感染、预防策略、社会文化、效果评估和成本效益等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及推广。加强艾滋病防治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防治经验,推广中国特色防治模式。建立健全与周边国家的合作机制,及时交流疫情和防控信息。

  (五)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并将督查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实施方案的协调落实,并于20xx年底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各地、各部门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艾滋病筛查活动方案4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遏制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xx年)的通知》(桂卫艾防发〔20xx〕3号)、贵港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贵港市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贵卫艾防发〔20xx〕3号)精神和自治区、贵港市部署,解决我区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遏制艾滋病经性传播,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港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调动全社会力量,聚焦艾滋病经性传播,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注重疾病防控、社会治理双策并举,创新防治策略,精准实施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遏制艾滋病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目标

  增强艾滋病防治意识,避免和减少不安全性行为,最大限度发现和治疗艾滋病感染者,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上升势头,巩固吸毒人群防治效果,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将艾滋病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三、防控策略和措施

  (一)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区卫健局牵头)。

  1.强化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强化政府、社会和个人对健康承担的责任,大力宣扬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针对不同人群,精准施策,探索运用本地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性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既要起到强化危害性教育,又要起到反对歧视效果。居民防艾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2.强化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宣传。医疗卫生机构要采用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各类卫生健康宣传日,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宣传,并将在相关服务对象集中活动区域开展经常性防艾宣传,开展现场咨询服务。区民政局在居住社区开展防艾宣传。区住建局要加强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防艾宣传教育,每个建筑工地至少挂1幅宣传横幅或设立1个防艾宣传栏,每年至少举办一期专题防艾警示性教育讲座,将防艾知识纳入专业技能、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区交通运输局在我区管辖码头、渡口显著位置设置防艾宣传广告牌或宣传专栏,在车站卫生间张贴宣传画,覆盖率达90%以上。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卫健局要做好住宿、娱乐、休闲保健、美容美发、网吧等服务行业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的防艾宣传教育,在场所显著位置张贴防艾宣传画、摆放宣传资料,宣传覆盖率达90%以上。区人局要将防艾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培训内容。加强流动人口的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治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流动人口防艾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3.强化农村基层宣传。筑牢农村基层防艾宣传网络,以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为责任主体,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技术支撑,开展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乡镇(街道办)防艾工作人员进村宣传覆盖100%的村(居)委会,村(居)委会防艾工作人员入户宣传覆盖率达100%。

  4.强化老年人宣传教育。多部门共同推进,突出老年人艾滋病危害警示性教育,增强老年人艾滋病防治意识。区卫健局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敬老爱老等活动,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丰富老年人业余生活。村(居)委会和老年人服务机构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每年至少开展2次防艾宣传教育。老年人防艾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5.强化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道德法治和健康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有针对性地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开展道德法治教育,突出疫情特点、危害严重性、防治措施和故意传播艾滋病、性病的法律责任,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艾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6.持续加强媒体宣传。区委宣传部、网信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积极协调报纸、广播电视等主要媒体加大防艾公益宣传力度,并利用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推送力度。鼓励电影经营单位在放映影片前播放防艾宣传公益广告。充分利用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艾滋病防治主题宣传活动。

  7.不断提升防治艾滋病宣传技术水平。区卫健局负责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指导,根据每年的宣传主题和防艾知识核心要点,制作相关防治艾滋病宣传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对骨干宣传教育人员进行培训。根据本地区疫情形势和特点,加强重点乡镇、村(居)委会艾滋病疫情信息宣传工作。区卫健局每年至少公布1次艾滋病疫情和防治工作情况。

  (二)艾滋病综合干预工程(区卫健局牵头)。

  1.大力宣传并推广使用安全套。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干预措施,区卫健局免费向艾滋病感染者发放安全套,采取措施提高安全套可及性和使用率,在流动人口集中区域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或自动发售装置,实现宾馆等公共场所安全套摆放全覆盖。

  2.强化综合干预。区卫健局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开展综合干预工作。市公安局港北分局为区卫健局开展综合干预、随访管理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出租屋、公共场所等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工作。要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开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规模和分布估计及行为状况评估,实施线上和线下综合干预。探索当地感染者/病人分级分类管理模式,根据病人高危行为、服药依从性等危险性评估结果以及病人接受服务管理意愿进行分级分类,由区、乡镇(街道)防艾专干精准施策提供服务管理。进一步推进暴露后预防措施,20xx年实现暴露后预防全覆盖。探索开展男性同性性行为等人群暴露前预防试点工作。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

  3.加强重点干预。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局要健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和转介机制,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作为依法处置和管理吸毒人员的重要措施,纳入禁毒工作监测和艾滋病防治工作考核评估内容。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尚未覆盖的地区应当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区卫健局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的单阳家庭全面落实健康教育、检测治疗和生育指导等防治措施,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的单阳家庭配偶间传播率维持在1%以下。推进规范化性病门诊建设,相关医疗机构在为性病就诊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同时应主动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健康干预和治疗转介服务。公安部门做好监管场所解押,协助维护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和注射吸毒人群针具交换工作,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公安和卫生健康部门要联合对涉黄高危场所全面实施“卫健—公安—社会组织”三位一体联防联控措施,确保辖区内每个可疑涉黄高危场所均能被覆盖综合干预,精准甄别出潜在的HIV抗体阳性涉黄人员并对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对涉及故意传播性病艾滋病犯罪的人员要进行严厉打击,避免其成为艾滋病疫情传播源头。

  4.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要鼓励、扶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组织提供场地、业务培训等服务,支持其完善自身建设,促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成为独立法人单位。利用国家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和各地政府部门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相关防艾工作,加强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

  (三)艾滋病扩大检测和治疗工程(区卫健局牵头)。

  1.完善检测策略。医疗机构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在皮肤性病科、肛肠科、泌尿外科、呼吸科、妇产科和感染性疾病科等重点科室为就诊者提供艾滋病和性病检测咨询服务。按照《贵港市艾滋病检测咨询诊疗“一站式服务”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艾滋病筛查阳性者告知、登记、核查、转介制度,落实专职人员负责结果告知工作,积极引导其配合转介到定点机构接受确证检测并动员治疗。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对市公安局港北分局查处涉黄、涉毒嫌疑人员100%检测艾滋病抗体。乡镇卫生院、派出所应建立联动机制,对乡镇派出所专项打击临时查处的人员进行艾滋病抗体筛查检测,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将对查处的人员艾滋病抗体检测率纳入到公安部门考核管理。区卫生计生监督所要督促住宿、娱乐、休闲保健、美容美发等服务业的经营者、管理者每年组织对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包括艾滋病检测项目的健康检查。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达90%以上。

  2.促进主动检测。区卫健局每年向社会更新1次艾滋病检测机构信息,动员有意愿者接受检测服务。检测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强化主动服务意识,通过网络、电话预约等多种手段,开展预约检测咨询服务,方便有意愿人群接受检测服务,加强艾滋病自测试剂监管,推动自我检测。

  3.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告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对艾滋病感染者要面对面告知结果,告知其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督促其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开展检测,主动采取预防措施。做好病例首次现场流行病学及溯源调查工作。艾滋病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

  4.不断提高抗病毒治疗服务。科学合理设置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巩固以县为单位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工作。将承担艾滋病诊治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管理。完善医疗机构艾滋病确证、免疫功能、病毒载量实验室网络建设。落实检测咨询、诊断治疗“一站式”服务,增强对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和严重合并症的诊治能力,进一步规范治疗管理,加强耐药检测和病情监测,及时更换药物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提高治疗质量和效果。在尊重本人意愿前提下,对流入半年以上的.感染者,由流入地负责随访和治疗。加强艾滋病感染者的结核病筛查,在结核潜伏感染且无活动性结核病的感染者中开展预防性治疗试点工作。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5.提高医疗机构艾滋病防治服务能力。开展医务人员全员培训,每年不少于1课时,培训率达100%。医务人员防艾知识知晓率95%以上。将各项艾滋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重要指标。

  (四)防艾社会综合治理工程(区政法委牵头)。

  1.依法做好相关领域社会管理。区政法委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相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应对艾滋病相关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推动全区建立艾滋病感染者特殊人群社会帮扶体系。市公安局港北分局结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打击处理涉及艾滋病传播危险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责令相关经营场所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证照,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区司法局、卫健局对抓获的吸毒贩毒人员100%进行艾滋病检测。对检测发现的感染者加强重点管理并及时开展抗病毒治疗,出监所后及时转介到卫生健康部门抗病毒治疗点治疗。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在辖区内至少设立1所收押感染艾滋病涉案人员的特殊病犯监区,实现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集中管理和治疗。

  2.加强合成毒品等物质管控。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等,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毒品管控范围,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开展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排查管控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经常性、动态化的排查机制,把排查发现滥用合成毒品人员作为基层民警的重要职责和日常工作。切实做好滥用合成毒品成瘾人员送戒收治和戒毒治疗工作,提高对合成毒品滥用与精神疾病共病的发现、诊断与治疗水平。

  3.加强不法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清理。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加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交软件的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属地管理和全流程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将监管措施落实到位,配合区卫健局发布艾滋病风险提示和健康教育信息。结合“净网”等专项行动,依法清理和打击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个人,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4、加强未抗病毒治疗重点人群的登记管理。未抗病毒治疗人群中经哨点监测或高危人群检测途径发现的,长期失访无法联系的,目前属于羁押状态的,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的,以及其他需要公安部门纳入重点人口管控或协助更新病人信息的,区卫健局定期收集汇总后提供给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协助管理并及时掌握患者生存状态与地址电话变更信息。

  5、探索禁毒防艾双策并举工作模式。有效整合防艾禁毒工作任务与目标要求,统筹现有防艾禁毒宣传干预资源,在警示性教育宣传与重点人群干预工作中将禁毒防艾内容相互贯穿,加强禁毒防艾打击力度,开展经常性禁毒防艾警示性宣传教育,扩大警示性教育宣传覆盖面与频率频次。

  (五)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区卫健局牵头)。

  1.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区卫健局加强感染艾滋病育龄妇女健康管理和指导,及时发现孕情并尽早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规范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加强感染艾滋病孕产妇病毒载量检测、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和随访工作。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均达90%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2.不断提升防艾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水平。区卫健局要制定防艾母婴传播工作方案,完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流程图,明确各环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预防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加强信息的及时、完整录入及分析利用。

  3.逐步开展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区卫健局要制定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方案。积极推动艾滋病母婴传播率达到2%的消除标准,为申请消除母婴传播认证奠定基础。

  (六)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工程(区教育局牵头)。

  1.强化部门协同合作。区教育局、人社局、卫健局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协同推进学生艾滋病防控工作。规范和落实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每年至少通报2次疫情。将学校落实防艾教育工作纳入教育和卫生工作检查内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开发适合各学段学生的宣教资料。青年学生防艾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2.加强普通中学的性健康和防艾教育。普通中学开展性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利用学校医务室、心理辅导室开展性生理、性心理咨询服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利用班团队活动时间,确保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的预防艾滋病教育时间。

  3.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活动。区教育局、人社局要按照工作职责,落实学校艾滋病防控各项工作。学校要依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技术力量在所有初中及以上学校成立学生防艾志愿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禁毒、性与生殖健康等综合知识教育。将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志愿活动纳入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和学生实践活动内容,在资金、场所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开展综合干预,学校要向学生提供咨询检测点的分布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方便有意愿的学生主动寻求咨询检测服务。

  4.加强学校教职工宣传教育。学校教职工要参加防艾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或专题教育讲座,每学年参加不少于1课时的专题教育讲座。职教职工防艾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责落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对本地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具体负责人,完善部门间联防联控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各级防艾办的综合协调和督办作用。各牵头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考评方案,各参与部门要将防艾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区卫健局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和队伍建设。区财政、卫健局要统筹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项目经费和本级防艾专项经费,合理安排实施方案所需经费,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强化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部门应定期将资金使用绩效情况报卫健局,由区卫健局汇总后将绩效评价报告报政府。

  (三)加强科研创新,开展国际合作。区工信局、卫健具鼓励源头创新,建立艾滋病防治科研创新与技术推广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科研技术支撑条件、平台与能力建设,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健全中医药参与艾滋病防治诊疗工作机制,研究形成中西医综合治疗方案,扩大中医药治疗覆盖面。积极参与区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的科技研究合作项目,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成熟、适合贵港实际的艾滋病防治科技成果(技术或产品)及推广模式。

  (四)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区人民政府每年对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落实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完成重点考核指标较好的乡镇(街道办)、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年度重点考核指标且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办)、部门给予黄牌警告,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区督查绩效办负责将重点考核指标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区卫健局要加强对实施方案的协调落实,并于20xx年底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艾滋病筛查活动方案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4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xx﹞88号)精神,按照《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国办发﹝20xx﹞8号)、《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xx-20xx年)》、《关于印发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xx〕54号)等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对我县艾滋病防治重点工作给予补助。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工作任务要求,结合历年我县艾滋病防治项目执行情况和今年防治工作重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继续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文件精神,推进艾滋病防治“五扩大、六加强”,遏制艾滋病上升势头,有效控制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

  二、本年度重点工作

  (一)积极整合中央资金项目和市级、县级防艾经费,全面完成相关项目工作考核要求。

  (二)提高定点医院和相关医疗机构对本辖区内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抗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治疗工作的服务质量,加强医学诊疗、治疗方案制定、随访指导工作,非危重艾滋病病人的抗病毒和机会性感染治疗工作,提高病人和感染者依从性,减少脱失。

  (三)按“知情不拒绝”原则,全面推动医疗机构HIV检测工作,完善艾滋病相关检测网络,提高CD4和病毒载量检测覆盖面和频次。进一步强化孕产妇HIV、梅毒、乙肝的检测和母婴阻断工作。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管理

  县疾控中心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和执行方案,安排各项活动。项目结束后,按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和市疾控中心上报项目总结。

  (二)项目内容

  1.免费自愿咨询检测

  在县疾控中心和县级医疗机构建立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以下简称VCT)门诊,开展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对前来VCT门诊就诊的求询者进行有关信息登记,填写个案登记表。在自愿、尊重、保密的情况下,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丙肝检测,进行检测前后的咨询,使求询者知道HIV、梅毒传播和抗体检测结果的意义。各VCT门诊及时将检测咨询数据录入客户端,VCT个案登记表资料保存3年。

  县级医疗机构为有艾滋病感染风险的就诊者提供必要的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服务。

  每年对检测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分析,上报市疾控中心。

  2.监管场所HIV筛查

  县疾控中心配合检测、抽血等项工作,对被监管人员在其入所三个月内完成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确认;对确认阳性者进行CD4细胞检测。与公安、司法部门合作,对所有监管场所工作人员进行轮训。

  3.重点人群干预

  组织开展艾滋病大型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不低于2次。以专栏、讲座、巡讲、传统媒体结合新媒体等方式丰富宣教形式和拓宽宣教渠道;充分利用医疗机构(医院、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宣传阵地作用;联合妇联、教委、共青团等部门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人群(包括大中学生、老年人、妇女、农民工及流动人口等)防治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的'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每年针对各重点人群宣教至少1次,从而减少艾滋病性病在该人群的传播。

  县疾控中心协调并充分利用新媒体、互联网及当地媒体等宣传平台和渠道开展宣教及行为干预,每年持续时间不少于1个月。

  4.高危人群干预

  开展高危人群(吸毒、暗娼、嫖客、同性恋人群、性病门诊就诊者)干预工作。建立业主负责制,在场所内摆放宣传资料和自动安全套售套机,向被干预人群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和安全套等干预物品。性病诊疗机构要针对性病就诊者开展预防艾滋病经性传播的干预工作,设立宣传栏,向性病就诊者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动员就诊者及其性伴接受HIV及梅毒检测。

  5.抗病毒治疗

  对符合治疗标准人员进行免费抗病毒治疗,病人和感染者进行随访、免费CD4细胞检测并填写结核病疑似症状问卷,感染者和病人CD4检测比例、单阳配偶告知检测率达到85%,结核筛查比例达到90%,新报告的感染者首次随访比例达到90%以上。每年10月底前向市疾控中心报送随访检测人数和检测承担单位的汇总报表,定点医疗机构对病人进行监督服药。

  6.性病丙肝监测检测

  性病诊疗机构首次就诊者梅毒筛查率达到95%以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验室质控质检覆盖率达90%;门诊就诊者干预包发放率达60%以上。开展丙肝监测和疫情报告管理,开展突发丙肝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播因素的综合干预。对从事性病、丙肝防治工作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艾滋病筛查活动方案6

  为深入推进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根据《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xx-20xx年)》(国卫疾控发〔20xx〕54号)和《湖北省遏制艾滋病传播行动计划(20xx-20xx年)》(鄂卫通〔20xx〕23号)有关要求,结合《健康武汉“2035”规划》和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强化政府、部门和单位防治责任,夯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调动全社会力量,增强大众防治意识,巩固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最大限度发现和治疗艾滋病感染者,有效遏制艾滋病经性传播上升势头,继续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持续将我市艾滋病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二)具体指标

  1.居民、流动人口、老年人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青年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艾滋病感染者权利与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

  2.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均达到90%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20xx年和20xx年分别下降到4%以下和2%以下。

  3.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皮肤性病科、肛肠科、泌尿外科、妇产科等重点科室性病就诊者艾滋病检测率达90%以上。

  4.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和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治疗成功率20xx年和20xx年分别达90%以上和95%以上。

  5.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案件100%立案侦查,对抓获的涉嫌卖淫、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100%进行艾滋病检测,对检测发现的感染者100%进行重点管理和抗病毒治疗。

  6.普通中学、中等职业院校100%开设包括艾滋病防治知识在内的性健康教育课程。

  7.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13%以下。

  二、策略措施

  (一)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防艾委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

  1.增强大众健康意识,针对不同人群突出警示教育。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公序良俗,大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各成员单位分别对老年人、青年人、流动人口、孕产妇等重点人群,根据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特点,利用短视频、动画、漫画和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和可接受性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突出艾滋病的严重危害和有效防治措施,倡导社会关爱艾滋病感染者,保护隐私反对歧视。

  2.整合新媒体与主流媒体宣传,提升宣教效果。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加强特色鲜明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在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防治艾滋病主题宣传活动。武汉广播电视台、长江日报报业集团加强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卫生健康部门每年至少公布1次艾滋病疫情和防治工作情况。

  3.强化场所宣传,提高宣传效果。民政部门发挥居(村)民委员会作用,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进社区(村)活动。交通运输部门在地铁、公交、机场、车站等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培训内容,并在流动人员密集场所和用工单位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促进性健康知识和艾滋病防治知识进工地、进厂矿。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候诊大厅、性病诊疗相关科室采取电子动画、展板、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

  4.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健康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性教育和法制宣传,突出疫情特点、危害严重性和有效防治措施等内容。继续加强12320公共卫生服务热线工作职能,解答市民关切问题。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

  (二)艾滋病综合干预工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文化旅游、公安、司法、药品监管、财政等部门参与。

  1.安全套推广使用实现全覆盖。在流动人口集中区域和高校增设安全套自动售卖设施,通过微信扫码等方式领取。每个高校至少配备1台安全套自动售卖设施,到20xx年和20xx年,安全套自动售卖设施覆盖率分别达80%和90%;在宾馆等公共场所实现安全套摆放全覆盖。

  2.创新干预策略,强化综合干预。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动员检测、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等综合干预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开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规模估计、行为状况评估及自我风险评估,实施线上和线下综合检测干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定向精准推送艾滋病防治知识和信息。探索娱乐场所涉性服务人员艾滋病干预新模式,利用新媒体对流动暗娼、老年暗娼及嫖客开展艾滋病检测干预。在市金银潭医院试点基础上,逐步在其它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推广艾滋病暴露后药物预防措施,积极探索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暴露前药物预防试点工作。

  3.加强重点干预,提高干预效果。卫生健康部门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健康教育、检测治疗和生育指导等防治措施。对性病就诊者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对艾滋病感染者、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自愿咨询检测人员开展性病筛查,并对性病患者进行规范治疗。对艾滋病感染者开展健康及行为状况评估,提供针对性随访干预服务。

  4.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利用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和市、区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艾滋病检测、干预、宣传教育和感染者关怀等工作,到20xx年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不少于5个。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强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

  (三)艾滋病扩大检测与治疗工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财政、民政、公安、药品监管等部门参与。

  1.完善检测策略,扩大检测覆盖面。健全全市艾滋病检测网络,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初筛实验室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检测点覆盖率达到95%以上。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皮肤性病科、肛肠科、泌尿外科、妇产科等重点科室,为性病就诊者提供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服务。每年向社会更新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机构信息,向求询者提供方便快速的检测服务,做好检测前后咨询。建立全市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微信公众号,将全市自愿咨询检测门诊信息、预约检测等纳入公众号。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着力开展老年人群、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等艾滋病重点人群的检测。

  2.加强流行病学调查,扩大溯源检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及溯源调查工作,对感染者进行面对面结果告知,明确责任与权利,督促其及时将感染状况告知其配偶或有性关系者并主动采取预防措施,积极动员感染者配偶或有性关系者进行艾滋病检测。

  3.统筹治疗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在市金银潭医院等定点医院推广检测咨询、诊断治疗“一站式”服务和艾滋病远程医疗。进一步加强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能力建设,原则要求各区设置一个区级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须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门诊配备专职医护人员,加强人员培训,市艾滋病诊疗质量管理中心加强质量控制和督导评估。建立由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人员组成市级艾滋病防治专家组,进一步提高检测和治疗服务质量。

  (四)预防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工程。由政法部门牵头,宣传、网信、经信、公安、司法、卫生健康、药品监管等部门参与。

  1.依法做好相关领域社会管理。政法部门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相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应对艾滋病相关重大突发事件。公安等部门结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打击处理涉及艾滋病传播危险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责令相关经营场所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证照,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公安、司法、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抓获的卖淫、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对检测发现的感染者加强重点管理并及时开展抗病毒治疗。

  2.加强传统毒品和合成毒品等物质管控。公安、司法、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维持治疗无缝衔接工作机制。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作为依法处置和管理吸毒人员的重要措施,纳入禁毒工作监测和艾滋病防治工作考评内容。卫生健康、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等,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毒品管控范围,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3.加强不法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清理。宣传、网信、经信、公安等部门加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交软件的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属地管理和全流程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将监管措施落实到位,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发布艾滋病风险提示和健康教育信息。结合“净网”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个人,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五)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妇幼保健院、综合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和民政部门参与。

  1.加强早诊早治,落实综合干预措施。加强感染艾滋病育龄妇女健康管理和指导,及时发现孕情并尽早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在全市鼓励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健康检查,推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关口前移。对所有孕妇在首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三项检测。

  2.完善工作流程,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建立艾滋病单阳家庭生育咨询门诊,为单阳家庭提供健康生育咨询服务。规范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加强感染艾滋病孕产妇病毒载量检测和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和随访工作。

  3.积极推动艾滋病母婴传播率在20xx年下降到2%以下的消除标准,为申请消除母婴传播认证奠定基础。

  (六)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工程。由教育部门牵头,卫生健康、宣传、网信、共青团等部门参与。

  1.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合作。教育、卫生健康、共青团等部门要坚持立德树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协同推进学生艾滋病防控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落实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每年至少通报2次学生艾滋病疫情。将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教育情况纳入教育和卫生工作检查内容。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要落实防控工作主体责任,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艾滋病防控领导小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2.整合教学资源,加强性健康和预防艾滋病教育。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要整合预防艾滋病、禁毒、性与生殖健康等综合知识教育资源,开展性道德、性责任、拒绝不安全性行为、拒绝毒品等教育。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利用学校医务室、心理辅导室开展性生理、性心理咨询服务。通过《生命安全》等课程和健康教育主题活动等形式,确保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的预防艾滋病教育时间。

  3.坚持课堂教学主渠道,落实预防艾滋病教学任务。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在新生入学体检中发放预防艾滋病教育处方,每学年开设不少于1课时的艾滋病防治专题教育讲座。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安排课时、确定学分,利用专业机构开发的艾滋病、性与健康等网络资源,开展大学生艾滋病防治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外国留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4.创新工作模式,开展宣教、检测及干预一体化综合干预模式。学校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学生志愿者等作用,将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志愿活动纳入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和学生实践活动内容,在资金、场所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扩大学校安全套自动售卖设施布局范围,开展大学生预防艾滋病自助检测试点,探索建立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自助检测和预防干预的综合防控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对本辖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完善联防联控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督办作用。上述六项工程的牵头部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考评方案,各参与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

  (二)加强经费保障。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根据艾滋病防控工作需要,按规定保障相关经费。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血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和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待遇,并在工资绩效、评先评优等方面适当倾斜。广泛动员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三)加强示范引领。以第四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为抓手,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和工作模式,推广应用艾滋病防控新技术,加强艾滋病防治区域间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建设国家级城市型示范区。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并将督查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实施方案的协调落实,定期通报各区、各单位工作进展,并于20xx年底前组织开展终期评估。

艾滋病筛查活动方案7

  根据《港北区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xx—20xx年)》(港北卫疾控发〔20xx〕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卫规〔20xx〕1号)等文件要求,为提高我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我区艾滋病疫情蔓延,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20xx年防治艾滋病工作重点,特制定方案。

  一、项目实施目的

  (一)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防艾“重心下沉”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基层人员网底作用,做到入户宣传到位、随访干预到位。

  (二)全面落实各项艾滋病预防控制措施,继续开展有警示性和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学校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力度,扩大监测检测和综合干预措施的覆盖面,加强艾滋病监测检测和疫情管理,依法及时报告艾滋病疫情,完善免费咨询检测体系建设。

  (三)扩大免费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覆盖面,发挥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特色和优势,提高艾滋病治疗质量,有效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和死亡。

  (四)结合婚检、孕(产)检服务,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通过母婴途径产生二代病例的发生,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五)加块抗病毒治疗点建设,以及做好对服务人员和实验室检测人员的培训工作,利用性病诊疗平台开展高危人群健康教育和综合干预工作。

  (六)加强我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乡镇工作,扎实推进各项防治艾滋病综合措施的落实,解决各乡镇难点和热点问题,探索有效措施,实现防治艾滋病工作重点乡镇重点突破。

  二、项目实施范围

  项目工作分为综合防治、农村防艾补助。

  三、工作目标

  (一)监测检测:完成全区暗娼和MSM干预人数815例,对全区婚前检查人群提供免费HIV咨询检测。完成规范随访人数1354,孕产妇咨询及检测人次数4135,HIV新发感染检测、病毒载量和CD4检测等工作任务。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尤其在示范区和重点地区,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体检等工作开展艾滋病筛查,提高重点人群检测数,加强艾滋病监测检测和疫情管理,依法及时报告艾滋病疫情,完善免费咨询检测体系建设,加强艾滋病网络实验室质控工作。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艾滋病感染者比例达90%以上。同时,严格首诊负责制,加强筛查阳性送确证工作,减少病例流失,首次初筛阳性者要力争完成确证,做好源头管控。

  (二)重点人群干预:进一步扩大重点人群干预覆盖面,完成暗娼和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HIV抗体检测,任务数检测完成率达100%;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高危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90%以上。

  (三)随访服务和预防配偶间传播:20xx年存活的艾滋病感染者实际随访且接受CD4检测任务完成的比例达100%,其配偶/固定性伴HIV抗体检测的'比例不低于90%,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的家庭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

  (四)性病门诊干预:按每年下发的工作要点完成监测任务,执行率达到95%以上,区人民医院为性病就诊者提供HIV抗体检测比例达85%以上,为首次就诊者梅毒筛查率达到95%以上;梅毒患者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90%以上,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在15/10万活产数以下。加快抗病毒治疗点建设,必须于年底前完成建设。

  (五)消除丙肝危害:全面落实丙肝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最大限度遏制新发感染,有效发现和治愈患者,切实减轻疾病负担,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完成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

  (六)艾滋病防治知识进村入户宣传到位,随访干预到位,覆盖至全区所有行政村,力争覆盖每个行政村的全部农户家庭。

  四、工作内容及经费支持

  (一)综合防治。

  1.支持区卫生健康局召开各类协调会,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部门协调、社会动员、技术培训、交流学习、督导考核等方面工作的开支。

  2.支持区疾控中心开展对高危人群(暗娼)进行行为干预;开展宣传教育、技术培训、交流学习、督导考核、监测、扩大检测和咨询检测、艾防科能力建设等综合防治工作所需相关开支。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区疾控中心根据工作任务指标下拨项目资金,并按要求进行业务指导工作。项目资金用于提升艾滋病防治工作能力建设;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宣传、随访、干预、培训、监督、扩大检测等各类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

  3.支持区人民医院抗病毒治疗点建设、性病门诊能力建设,实验室设备更新维护、实验室能力建设;开展全区性病诊疗服务人员和实验室检测人员培训工作;开展高危人群健康教育和综合干预工作等综合防治工作所需相关开支。

  4.支持区妇幼保健院开展乙肝、梅毒、艾滋病“三病”母婴阻断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高危人群干预、检查督导、实验室设备维护和能力建设等综合防治工作所需相关开支。

  5.支持区卫生计生监督所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负开展防治艾滋病工作情况进行执法监督管理;强化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中艾滋病高危人群健康监管。

  (二)农村防艾补助。

  由区疾控中心统筹安排全区105个行政村防治宣传栏标语更新、维护经费支出。

  五、监督与评估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管理,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严格按项目要求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得以完成,项目资金安全使用。

  (二)由局疾控股牵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项目执行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和总结上报区防艾委和市防治艾滋病办公室。

  (三)项目资金的督导检查和专项评估结果,将做为下一年度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分配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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