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溺水责任追究制度5篇(荐)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溺水责任追究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溺水责任追究制度 篇1
为了切实保障我校学生的生命安全,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提高全校师生及家长的防溺水意识,特制定本小学防溺水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主体
1. 学校领导:校长为防溺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部署和监督防溺水工作。
2. 班主任:各班班主任为班级防溺水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班级学生的防溺水教育和日常监管。
3. 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渗透防溺水知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4. 家长:家长是学生安全的第一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防溺水工作,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和教育。
二、责任内容
1. 学校领导责任:
制定和完善学校防溺水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组织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溺水意识。
加强对校园周边水域的巡查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建立健全防溺水工作档案,记录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
2. 班主任责任:
在班级内定期开展防溺水主题班会,加强学生的.防溺水知识教育。
关注学生的日常行为,发现学生有涉水危险行为时及时制止并教育。
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防溺水工作。
及时向学校报告班级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
3. 任课教师责任:
在教学过程中融入防溺水知识,提醒学生注意水域安全。
发现学生有涉水危险行为时及时制止并教育。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防溺水活动,共同营造安全氛围。
4. 家长责任:
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和教育,告诫孩子远离危险水域。
配合学校开展防溺水工作,共同关注孩子的安全。
发现孩子有涉水危险行为时及时制止并教育。
三、责任追究
1. 对未履行防溺水工作职责或工作不力的责任主体,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2. 对因未履行防溺水工作职责导致发生溺水事故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对在防溺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们将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确保每一位学生的生命安全。
防溺水责任追究制度 篇2
为切实做好我镇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特制定衡龙桥镇防溺水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中小学生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决克服畏难情绪,消除麻痹思想。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加强部门的联系和协作,根据辖区内的水域特点,明确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监管。要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扎实把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二、多方联动,全面开展水域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一)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关爱的联动联防机制。镇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根据单位职责落实责任,组织协调辖区内村(社区)经常性、广泛深入开展溺水事故多发的河流、水库、池塘、建设工地水坑等水域的安全检查,加强水域管理。要责令建筑责任单位及时填埋废弃坑洼,及时在危险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消除可能造成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水域安全监管责任区,建立巡查制度,开展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劝阻、及时施救。要设立举报电话,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排查安全隐患水域。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协调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学生教育和关爱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安全监管,密切关注留守儿童,积极与留守儿童家庭进行联系沟通,不断丰富青少年学生课余文化生活,进一步优化青少年学生成长环境。
三、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的宣传氛围
(一)加强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做好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重点对象的安全宣传教育。要采取班班通、校讯通、微信群、电话、家访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与家长、学生联系,持续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以“十个一”教育活动为主要载体,聚焦上下学、周末、节假日等关键节点,并结合不同季节特点,精准化、常态化、立体化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组织全体学生及家长观看学习防溺水宣传教育片,普及防溺水“七不两会”+“两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下游泳,不到无安全实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的途中下溪、河等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发现险情会相互提醒、劝阻并及时呼救和报告,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不到危险水域边玩耍,不在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捡拾落水物件)安全知识,帮助学生养成安全行为习惯,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关注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引导同学之间互相提醒,劝阻和制止有溺水可能的危险行为,主动远高危险水域,避免盲目施救,确保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名学生、每一个家庭。
(二)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所辖区内青少年、儿童防溺水社会宣传,在主要道口、醒目位置悬挂防溺水宣传横幅,设立防溺水宣传栏,宣传普及防溺水知识;组织村(社区)志愿者进行防溺水宣传、巡查,加强对安全隐患水域的监管。
四、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切实加强预防青少年溺水工作是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及“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安全工作机制健全、任务明确、措施到位;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迅速组织力量妥善处理。
(三)要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如实上报相关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强责任追究,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青少年溺水事故多发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安全责任追究
(一)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安全事件发生,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二)造成重大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防溺水责任追究制度 篇3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小学防溺水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分工
1. 学校领导:负责全面指导、监督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各项防溺水措施得到落实。
2. 班主任:作为班级防溺水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在班级内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涉水危险行为。
3. 科任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结合课程内容,渗透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4. 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加强对孩子的监管,教育孩子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等。
5.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防溺水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溺水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活动,协助班主任和教师做好防溺水工作。
二、防溺水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校园广播、班会、安全课等形式,定期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让学生充分了解溺水的危害性和预防措施。
2. 落实监管责任:学校加强对校园周边水域的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班主任加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监管,防止学生私自下水游泳。
3. 完善应急机制:学校建立防溺水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在发生溺水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三、责任追究
1. 对于因工作疏忽、管理不到位导致溺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履行防溺水安全职责的.教师、家长或其他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责任追究。
3. 对于因学生自身原因导致的溺水事故,学校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同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四、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在校学生和教职工。
防溺水责任追究制度 篇4
一、目的
为加强我校学生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生命安全,防范和减少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防溺水责任追究制度。
二、责任主体
1. 学校:作为教育管理机构,负责全校范围内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及组织工作。
2. 班主任:作为班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班级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及监督。
3. 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应适时进行防溺水教育,并将安全教育融入日常教学中。
4. 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防溺水工作,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
三、责任内容
1. 学校应制定防溺水安全教育计划,定期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并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2. 班主任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防溺水知识学习,并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对学生行为的监督。
3. 任课教师应在课堂上积极渗透防溺水教育内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
4. 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在节假日、周末等时段,要特别关注孩子的安全。
四、责任追究
1. 若因学校未履行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及组织职责,导致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将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 若因班主任未履行防溺水安全教育、监督职责,导致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将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3. 若因任课教师未在课堂上进行防溺水教育,导致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将追究任课教师的责任。
4. 若因家长未履行监护人职责,导致孩子溺水事故发生的,家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处理措施
1. 对未履行防溺水职责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2. 对因未履行防溺水职责而导致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学校应建立防溺水工作考核机制,对防溺水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希望通过本制度的实施,能进一步增强学生的防溺水意识,提高全体教职工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防溺水责任追究制度 篇5
为深入贯彻上级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文件精神,切实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形成社会、学校、家长齐抓共管的联防联动机制。
一、成立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始终把维护中小学生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切实抓好防溺水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问题解决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三、责任追究制度
(一)工作领导小组
将水域区间管理落实到工作小组每一人肩上,不定期对其负责领域防溺水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上报。若工作不到位:
1、对措施不得力、工作落实不到位者进行批评;
2、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生发生溺水事故或责任水域内连续发生溺水事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对因瞒报、漏报或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中小学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溺水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未对学校附近危险水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
2、没有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及会议要求布置开展防溺水宣教活动的;
3、布置防溺水宣教活动没有进行督促检查,造成宣教活动流于形式的;
4、对于防溺水宣教工作没有认真落实,宣教材料未及时整理的;
5、未制定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的;未落实防溺水相关物质经费的;
6、班主任及相关教师未能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防溺水宣教工作的;
7、未按期、按要求进行防溺水情况汇报的。
(三)监护人明确责任
学校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家访、致家长—封信、家长会、签订《预防未成年人溺水责任承诺书》等措施,将防溺水教育工作覆盖到每一位学生家长,落实家长家庭教育和法定监护人的责任,做到有家访宣传、联系记录,有家长反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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