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考勤制度大全[12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教师考勤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篇1
规范学校管理,加强教师岗位职责,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行制订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必须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教师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有事先请假。
2.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不旷工。工作时间不闲谈,不做私活,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它事情。
3.按时参加学校各类培训、会议等,不准私自旷会。
二、考核办法
1.教师每日按时签到签退。
2.学校实行工作日巡课制度,值日教师每日定时或不定时巡课,并做好巡课记录。
3.考勤实行周公布、月小结、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三、考勤规定
1.作息时间要求:以学校作息时间为准。
2.签到规定:
上午(签到):全体教师务必于早读前准时到校并签到;
下午(签到并签退):全体教师于中午预备铃前准时到校并签到;签退时间需在下午课外活动后。
3.上课:上课实行候课制,须提前3分钟到课堂,下课以铃声为准。
4.教师工作例会为周一下午课外活动时间,如有更改或临时会议另行通知。
5.下午课外活动,为教师坐班时间。坐班期间不得随意外出、串岗,有事外出实行请假登记制。
6.教职工例会、升旗仪式及学校通知参加的各种教研、培训或活动,亦需计入考勤,点名或签到由会议组织者安排。
四、请假规定
1.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并将假条交教务处存档,假条需写明请假时长、请假期间的任课由谁替代等。
2.事假须由本人当面请假并说明事由,事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校长审批后方可请假,自行调课完成教学任务;事假3天以上(不超过7天,含7天)由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统一由学校调课;超过7天的,直接报县教育局审批。
3.病假由本人或家属到校请假,并出具医院诊断证明,病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校长审批后方可请假,自行调课完成教学任务。病假3天以上(不超过7天,含7天)由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统一由学校调课;超过7天的',直接报县教育局审批。
4.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请长假的,应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
5.若有不可抗因素,不能事先到校履行请假手续,需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补假。
6.婚、丧、产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者以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学校安排。
7.教师因公出差(如:外出听课、参加业务培训、各级各类会议等)不计缺勤。
8.同班语文、数学教师因旷课、事病假、因公出差、教研活动等缺课时,教师应主动顶课。
9.凡学校大型活动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需报校长审批。
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篇2
为进一步规范对教职工的请假管理,保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整体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事假:
教师因事请假必须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
(一)请假一天以上(包括一天)由校长审批。例会、集体活动或其他会议需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请半天病假或事假或不足半天由分管副校长和当周带班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再办请假手续。每月月底由学校办公室统计教师出勤情况。
(三)中层以上干部请事假由校长审批,凡因公外出的人员在请假条上注明。
二、病假:
(一)教师生病不能到校上班,不住院者:当天要及时向校长请假,病愈后来校上班时,1天以内(包括1天)病假不需要提供证件,但要有书面请假手续。1天以上病假须向学校提交以下证件(病假条、病历、交款收据等)。学校认真核查提交的证件,根据证件,确属生病需要休息的,按病假对待;证件提交不全、没有证件或不交证件者,经学校研究,不能认定为生病者,自请假之日起,按事假处理。
(二)教师生病住院者:要向校长请假。病愈出院后,来校上班时,须向学校提交以下证件(病假条、病历、交款收据及有关住院手续等)。学校认真核查提交的证件,根据证件,确属生病住院的,按生病住院对待;只办理住院手续,不住院治疗者,按病假对待;证件提交不全、没有证件或不交证件者,经学校研究,不能认定为生病者,自请假之日起,按事假处理。
(三)学校不设待岗或空岗,到校上班要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生病不能工作者请病假休息治疗。
(四)临时病假:教师每学期病假累计不超过22个工作日的,为临时病假。
(五)短期病假:教师每学期病假累计超过22个工作日,少于半年的,为短期病假。
(六)长期病假(病休):因特殊病例,长期不能坚持上班者,按国家有关规定须办理病休手续。
1.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半年以上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病休手续,办理病休手续时,需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区级以上医院证明,且报经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审核批准,准予长期病休,做编外处理,其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经批准实行病休的教师,其师德考核、实绩考核、年度考核按上级文件执行。
三、迟到:没有按规定时间上班(30分钟内)为迟到,超过30分钟为旷班,一小时内为旷班一节课,两小时内为旷班两节课,两小时以上为旷班半天;值勤教师未按时到岗为迟到;例会或集会时不按时到会为迟到。如按时到校未打上卡到校后及时向值勤领导说明情况,值勤领导做好记录。下班忘记打卡写出书面说明,提供证据。如遇到特殊天气,学校按照特殊情况对待。
四、早退和脱岗: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校者为早退,上班期间,不请假外出者为脱岗。
五、旷班:教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旷班处理:1.无故不到校上班的。2.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3. 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归的。
六、解聘: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的,经教育无效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七、婚假: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原则上教师结婚一般在寒暑假进行,特殊情况,学校给予婚假三天。
八、丧假:
(一)教师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去世,丧假5天(含周六、周日)。
(二)教师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丧假2天。
(三)教师直系伯父、伯母、叔叔、婶婶、姑姑、姑父、舅父、舅母去世,丧假1天。其他亲属去世参照以上关系酌情处理。
九、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假均为158天。哺乳期半年,每天哺乳时间为2小时,上午1小时,下午1小时,但例会、教研活动或学校组织的重要活动必须参加;意外流产按国家有关规定休息,超出时间视为病假。
十、请假考勤结果的运用:
(一)师德考核评价扣分,同时计入教师期末综合评价中考勤量化。
1.请假外出两节课以内,按四分之一天处理(每月两次外出不计算)。
2.一学期病假累计2天不扣分,从第三天起病假每天扣1分(累计),学年累计超过20天,师德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3.一学期事假累计2天不扣分,从第三天起事假每天扣2分(累计),学年累计超过7天,师德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4.迟到一次扣1分,学年累计超过5次,师德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5.早退或脱岗视为旷班,旷班一次扣3分,同时师德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二)实绩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绩考核视其比例定为C或D级。
1.学年病假累计超过22个工作日者。
2.学年事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者。
3.学年迟到累计超过8次者。
4.学年早退或脱岗累计超过2次者。
(三)同工资挂钩。
1.病假。
(1)临时病假:每天扣工资30元(住院治疗或恶性病例除外)。
(2)短期病假:每天扣工资80元(住院治疗或恶性病例除外)。
(3)长期病假(病休):如办不成病休手续,非重大恶性疾病或长期住院者除外(以出具的病历及交款收据为主),学校每月只发放给最低生活保障金,直到正式退休为止。
2.事假。
(1)每学期事假累计5个工作日(包括5个工作日)内,每天扣工资50元。
(2)每学期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每天扣工资100元。
3.迟到。迟到一次扣工资20元。
4.早退和脱岗。早退和脱岗一次扣工资50元。
5.旷班。旷班一天扣工资150元。
十一、全勤奖励:每月全勤加量化分2分。
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篇3
教职工请事假一为规范学校常规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项目
1、对上下班、值日、上课、教职工例会,升旗仪式及学校通知参加的各种教研、培训或活动,配餐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2、全体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旷工误课,有事先请假,准假后方可离校。无公务联系不串岗,不闲谈,不做私活,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它事情。
三、考勤时间及办法
3、上班:上班实行签到制,时间以学校作息时间为准。迟到每分钟扣5元。迟到20分钟后的按旷工计算。
4、坐班:坐班实行查岗制,坐班时间不得随意外出,串岗,有事外出实行请假登记制。如有脱岗发现1次扣50元,外出不登记者也算脱岗处理。
5、上课:上课实行候堂制,须提前3―5分钟到堂,下课以铃声为准。迟到,早退每分钟扣10元,上课3分钟后按旷课计算。
6、值日:值日时间与要求以校办规定为准。
7、会议与活动:时间指各种会议、活动的开始到结束,具体办法由相关组织处室规定。
四、考勤奖励与扣发
8、教职工一个学期正常请事假为一天,超一天以上扣xx元。
9、事假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事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校长审批后方可请假,并口头告知相关人员(校办、教导处),自行提前或推后调课完成教学任务,事假3天以上(不超过7天,含7天)由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统一由教导处调课;超过7天的',直接报县教育局审批。教职工请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15天,超过上述期限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0、病假由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医院诊断证明,病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校长审批后方可请假,并口头告知相关人员(校办、教导处),自行提前或推后调课完成教学任务,超过3天由教导处调课;病假3天以上(不超过7天,含7天)由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统一由教导处调课;超过7天的,直接报县教育局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请假,病愈后补办手续,如未补办手续者一律按照事假计入考勤。
11、特假(婚、丧、产假等)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另外教师如果子女结婚,可请2天特假。
12、无辜旷课一节扣100元。
13、上班期间喝酒扣1000元。
14、旷工指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不参加有关活动而无正常理由,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等,旷工者扣除当月当日工资和绩效工资。
五、补充说明
16、教职工考勤由教导处每月一统计,报校办公示,校长签字后执行。
17、执行中凡本条例未涉及的事项均由校委会、行政会集体讨论决定。年内累计不得超过15天,超过上述期限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篇4
一、总则
1、为进一步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德城区中小学校管理规程》、《德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德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审批备案工作流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请销假按照事先请假、事后销假、规范程序、严格审批的原则。请假应以书面请假为准,填写请假审批表。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3、本制度考核由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勤制度
1、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在工作时间不处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
2、教职工日常工作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根据季节学校及时通知最新考勤时间,平时随机抽查;监控取证。教职工参加各种集体活动、集会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考勤时间为从活动开始到结束。
3、会议及其它活动均采用实名签到制,签名由会议组织者安排,不得替代签名。
4、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及时补办手续),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
5、教职工日常考勤以刷脸打卡签到和签退为依据,请假经相关领导纸质批准,电话请假返岗后及时填写请假条,并在电话请假记录册上签字确认,月底汇总后报校长,校长签字公示,作为当月考核依据。
6、教职工的考勤纳入积分制管理,同职称评聘、评优树先挂钩。
三、请假流程
1、请假规定和流程:
(1)请假按原由分为:病假、婚假、产假、工伤假、事假、丧假、零星假等。
(2)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须由本人或直系亲属书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及时电话告知相关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3)请假外出需由领导审批,按以下情况进行审批。
因私请假外出:
①零星假不超过2个小时,由年级组长审批,填写零星假假条并交门卫方可离校。
②请假半天,由主管签字审批并电话告知校长。
③请假1天及以上,先由校长签字审批,再由主管签字审批。
④请假涉及调课的必须填写调课记录表并交到教导处。
因公外出:
因公外出半天以内,由相关派出领导签字;1天及以上需在学校公示并由校长签字审批。
(4)请假结束后,如因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需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或纸质说明,德城区内必须回校重新填写请假条并由校长审批,德城区外需及时告知校长及相关领导,返校后及时补办续假手续。
(5)长假中途须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定期及时向学校告知相关情况,以便学校掌握教职工情况,安排后续教育教学工作。
(6)请假结束后及时到审批领导处书面销假。
请假期限:
病假:因病(因公除外)经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认为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请病假。病假1天以上(3天以下),需提交门诊诊断证明;病假4天以上(15天以下)的,将个人病假书面申请、请假审批表、病例、医院签字盖章诊断后的病休审批表报单位审批,校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签字盖章后批准;病假超过 15天的,要到区教育局进行备案,备案时,提供个人病假书面申请复印件,请假审批表和病休审批表原件,市立医院检查结果报告单,单位研究其病假事宜的会议纪要(校长签字盖章);同时,以上材料复印件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备查。以上材料备齐报单位审批不得超过一周。
婚假:结婚可请婚假,假期3天。
产假:女教工产假假期为15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双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其丈夫是工作人员的,可请护理假7天。女教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可请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可请产假42天。哺乳时间: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每天8点以前和学生下午放学以后);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工伤假:因公受伤,应按上级有关规定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最多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事假:工作人员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尽量安排在休息日及寒暑假进行,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办理的,可请事假。事假一般不超过10天,应向单位书写请假条,写明请假原因、时限等事项。超出10天的,需向区教育局备案,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备查。
丧假: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
零星假:临时因私外出,2小时以内可请零星假。
病假、产假、工伤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婚假、事假、丧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
2、旷工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矿工: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得批准逾期不到岗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按时到岗工作的;
(4)骗取医疗疾病证明请假的;
(5)编造虚假事由请假获准被查实的;
(6)学校安排外出业务培训、进修、开会、听课、学习等,无故不到的。
四、考核方法
1、签到: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忘签、漏签记60分钟零星假。
2、迟到早退:指教职工在上班、升旗、做操、集会不按时到(离)岗且未请假的情况下记做迟到一次,一学期内累积迟到10次视为违反师德,评先树优、职称评审一票否决。
3、零星假:零星假累计满8小时计1天事假。
4、病事假:每学期病事假合计满一周(工作日)者,不参加评先树优。
5、旷工:每学期旷工一次者,评先树优、职称评审实行“一票否决”制。
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篇5
一、请销假制度
任何教师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并认真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事后要及时销假。
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考勤汇总要以书面请假为准。
二、请假程序
教学人员请假一天者,须自行调好课,然后由校长审批。
非教学人员请假一天以内者,须安排好相应的工作,然后由主任签字,副校长审批。
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须到中心校批准。超过三天至一周者由教委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者由学校及请假人经教委报县教育局批准。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
教师因公出发或因私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
凡因重病请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或直系亲属丧假,函授学习等可申请学校作出调课或代课安排,教师函授学习、因公出差视为出勤。
学校的重大活动原则上任何人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值夜教师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须妥善安排休息期间的工作。
三、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每天四次签到签退。
2、教师上课情况;
3、学校及上级召开的所有会议、教研集备活动、业务学习等参加情况。
4、非教学人员8小时在班情况。
5、值夜教师到岗、节假日值班及全时空值班情况。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监考阅卷、开会等集体活动,由主持人全查),检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论处。
五、考勤绩效工资奖惩
绩效工资中设立教师考勤奖,金额按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1、漏签到、签退一次扣0.5元。
2、溜堂、上课迟到及早退、开会迟到及早退、旷班每次扣2元。
3、集备无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旷课一节扣10元(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旷工一天扣20元,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5、值夜旷班扣20元(值日教师负责赔偿损失)。
6、请假每人每月不超过两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后每天扣10元(连续计算)。
7、体育教师带操无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试阅卷期间不准请假,却需请假者,不论何种情况一律每天扣20元,旷工一天扣40元。
9、节假日教师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迟到1个小时以内或中途离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积分
1、旷课一节扣5分,旷工一天扣10分,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2、旷坐班一节扣1分;上课迟到、溜堂、早退10分钟以内扣2分,超过10分钟按旷课记;未签到或未签退一次扣0.2分(含签到迟到);请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旷会一次扣2分。集体备课和业务学习一次不到扣2分。
3、大型考试期间请假、迟到、旷工扣分加倍计算。
七、请假期间的待遇及对旷工的处罚
1、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县文件执行。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
2、全年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超过7天,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不得参与当年的职称晋升。
3、每学期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按人县文件精神报人事部门批准予以辞退。
八、其他
女教师产假后第一个学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签到签退,但例会和教研活动必须参加。
考核结果由教导处负责汇总公示,并计入综合量化考评,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本规定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开始执行。
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篇6
为规范学校常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项目
对上下班、值日、上课、教职工例会,升旗仪式及学校通知参加的各种教研、培训或活动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全体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旷工误课,有事先请假,准假后方可离校。无公务联系不串岗,不闲谈,不做私活,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它事情。
三、考勤时间及办法
1、上班:每天实行弹性上下班签到制度。值周领导每天早上7:20前到校,值日教师7:30前到校,其余教师8点前到校。不参加晚辅的老师,按正常下班时间签到。
2、坐班:坐班实行查岗制,坐班时间不得随意外出,串岗,有事外出实行请假登记制。
3、上课:上课实行候堂制,按正常上课时间到堂,下课以铃声为准。
4、值日:值日时间与要求以学校教务处规定为准。
5、会议与活动:时间指各种会议、活动的开始到结束,具体办法由相关组织处室规定。
四、考勤奖励与扣发
1、学校设学期全勤奖,全勤奖每人每学期300元,学期结束后核算发放。
2、产假
a.女教职工生育,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才能享受假期。正常生育的,产假156天。
b.产假可以从产前15天开始算起。
3、病假
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一个月累计病假在7天以内的每天扣10元;一个月累计请病假7天以上,出据医生病假证明、病历卡及用药发票,每天扣15元,;一个月累计请病假10天以上,扣除当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事假
a.教职工因私事请假,必须有正当理由,并取得批假者准假。一个月累计请事假5天以内每天扣10元,一个月累计请事假6~10天每天扣20元。一个月累计请事假10天(含10天)以上,全额扣除当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b.连续请事假5天(含5天)以内休息日记入请假天数但不扣款,连续请事假6天(含6天)以上休息日记入请假天数并扣款。
c.一学期累计请事假天数超过整个学期上班天数的'20%(含20%),不享受所有的福利待遇。(已发的要追回)
5、特假
a.婚假 教职工结婚,给婚假7天(含休息日)。享受带薪假期。
b.丧假 直系亲属死亡,给丧假3天。前往外地料理丧事的,丧假期间,享受带薪假期。
6、旷工
(1)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a.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职守者;
b.虽请假,但未获批准就擅离职守者;
c.假期已满未办续假手续,或虽申请续假但未获批准,擅自超假者;
d.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弄虚作假者;
e.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到职者;
(2)当月旷工达到2天或一学期累计旷工达到5天者,学期考核即为不合格,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已发的要收回)。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发全勤奖:
(1)请事假超过两天(不含两天)。
(2)病假手续未办理者也计入事假。
(3)上班和例会三次以上不签到的。
(4)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5次的。
8、其他
(1)对上班无故迟到、早退,以每5分钟扣1元,不足5分按五分钟计算。教师例会或其他会议无故缺席的,每次3元。以上依照签到为准。
(2)关于迟到与早退的界定:按照作息时间规定的上下班时间。
(3)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病、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人员(不含工伤假时间),当年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
(4)教职工当年内连续旷工达到3天或累计旷工达到7天,其当年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建议调离。
(5)病假由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平岗中心校请假审批表(一式2份),并出具医院诊断证明,病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校长审批后方可请假,并告知教务处,自行提前或推后调课完成教学任务,超过3天由教导处调课;病假3天以上,由平岗中心校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局审批。同意请假的,所教授课程统一由教务处调课。如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请假,病愈后补办手续,如未补办手续者一律按照事假计入考勤。
9、补充说明
(1)教职工考勤由分管教务副校长和教务处主任每月一统计,报校长签发后执行。教务处应做好资料留存工作。
(2)执行中凡本制度未涉及的事项均由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3)计算绩效工资时按照此考勤制度执行。
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篇7
为了进一步推进实行学校以人为本规范管理的治校方略,加强教师考勤管理,加大教师的德勤管理力度,严明校纪校规,增强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签到
1、教师上班签到时间:班主任要早于学生20分钟到校,其他教师上午7:30―11:30,下午12:30―4:30记录
2、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任何人不得代签。
3、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或需要提前离校者(30分钟以内),应事先向校长或值班领导打招呼,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不视为病事假,只视为迟到或早退。
二、请假和扣罚
1、请假程序:请假1天以内,教师自己调课和安排其它事务,校长批准;请假超过1周,学校调课和安排其它事务,报中心校批准;但请假结束,教师应尽量将所调的课时和其它事务补上。如有特殊原因,事前未能请假的,返校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教师因事、因病请假,不能按时到校上班者,学校按以下条款扣罚年终奖励工资:
①病、事假每天扣10元,公假不扣工资。
②请假不够半天,但超过1节课的,按每节课2.5元计算,课时小数点只进不舍。
③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请假不超过30分钟,只在个人量化考核中扣分,不扣工资。
④教师产假、婚假、丧假(婚丧假指教师直系亲属)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⑤旷工每天扣20元。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教师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不足一天者按小时计算,扣发工资。
⑥一个学期累计旷工3天者、累计事假7天者、累计病假30天(大病除外)者,都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三、要求
1、教师要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班主任提前20分钟到校),不旷工,不随意迟到、早退,不中途私自外出,上班时间不私自处理私事(不回宿舍或到厨房提前做饭)。每天要自觉签到,无特殊事情不请假。
2、每位请假的老师都要填写请假表并签名,急事电话请假的一定要补填。
3、值班领导要按纪律认真操作,严禁弄虚作假,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4、全体教师要互相监督,敢于揭露在考勤上出现的问题,确保公平公正。
5、除了急事、生病、路途遥远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接受电话请假。
6、教师考勤由学校统一管理、统计,月末向全体教师公示。
7、教师节假日、寒暑假值班按正常工作日处理。
8、值班教师的考勤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9、全校教师要加强责任意识,倡导奉献精神,自觉遵守本制度。
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篇8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管理,严格劳动纪律,规范日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书育人质量,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日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学校每天实行考勤,每天上午、下午预备铃前,上午放学后、下午办公结束时分别到规定地点签字,工作时间在岗视为出勤。
2、上午、下午到校时间,预备铃响后,上课铃响前到校视为迟到。
3、开会或集体活动点到后5分钟到现场视为迟到。
4、上午放学后和下午办公结束后,15分钟内未签字,开会或集体活动时提前5分钟离开现场,又未向考勤人员说明原因的视为早退。
5、未请假不出勤或空堂视为旷工,迟到后10分钟内应向考勤人员报到,否则视为旷工;抽查时不在岗,10分钟内应向抽查人员说明原因,否则视为旷工;工作时间外出或回家应请假,不足1课时按1课时计算,超过请假时间未销假视为旷工。
6、在校漏打卡的,一次酌情扣1—4分。
二、工作例会制度
1、上班期间学校召开全体教师会议,教师必须按时参加,迟到五分钟以上计一次迟到,无故不到者计旷工。请假、旷工按实际时间计算。
2、假期期间举行校本培训与学习,考试期间监考与阅卷,教师必须按时参加,迟到、请假、旷工按日常考核的2倍计算。
3、各学科组举行集体教研活动时,学科组成员必须积极参加,迟到五分钟以内计一次迟到,无故不到者计旷工,请假、旷工按实际时间计算。
三、请假、销假制度
1、事假:校长向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学校中层干部向校长请假,教职工请假两天以内的由教导处审批,超过两天不满七天的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七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请假时务必持请假条,审批后交教导处,请假人员要按时返校并向教导处销假,否则视为旷工。请假时如逢节假日,节假日也包括在假期内。
2、病假:病假一周以内向教导处请假,超过一周、十五天以下的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十五天以上由校长审批。病假两天或病假两天以上需持医院诊断证明(或治疗凭条、打针凭据等)交教导处。不能到校写请假条的返校后要补办请假手续,并电话通知教导处;两个月以上的长期病号,需向教体局和学校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书,由教体局核准审批。
3、婚、丧、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视为出勤。
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学校给予批准婚假3天;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学校可批准晚婚假期七天(含3天法定婚假);③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按正常出勤对待。
4、丧假:教职工本人直系亲属死亡(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岳父、岳母或公婆),根据国家劳动局和财政部规定,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由学校批准给予丧假3天(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正常出勤对待。
5、产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产假为158天,多胞胎的,每多产一孩增加15天,难产的延长15天;3个月之内的流引产休2周,3个月至4个月的流引产休3周,四个月以上的休6周,两种情况均包括星期天和节假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因产假不能参加量化的教师,其出勤情况纳入年底绩效工资计算,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产假教师绩效工资。
6、参加函授类学习除考试时间外,再加一天路程时间,视为出勤。
7、有一岁之内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哺乳时间1小时,具体时间应固定并向年级主任、考勤人员说明。(学校一般安排上午半小时,下午半小时,原则上是晚到半小时,放学时和其它教师一块放学,个别特殊情况,具体和教导处协商)
四、抽查、通报制度
1、学校成立考勤抽查小组,每周不定时抽查。抽查时不在岗,10分钟内向抽查人员说明,否则视为空岗,20分钟未向抽查人员说明视为旷工。
2、学校领导成员可随时抽查上课、办公和班级管理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长汇报,并做好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量化分奖惩。
3、检查、考勤每月总结一次,将结果通报到各年级组、各办公室。
五、签到、坐班制度
1、教师必须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签到、签退,不得代签。
2、教师要认真履行坐班制度,认真钻研业务,备好课,批阅好作业,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3、教师无课而未坐班者,超过10分钟不满一节计一节旷工,并在工作例会上通报,提出批评。
六、出门制度
1、教师上班期间,除了学校公务外,原则上不准教师随便外出。
2、教师有事确需外出的,需向教导处领取出门证,教导主任签字后,把出门证交门卫方可外出。
3、没有教导处签字的出门证随便外出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七、考核制度
1、教师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量化分1分,事假1节扣量化分1分,病假1节扣0.5分。
2、迟到后10分钟后未向考勤人员报到,没请假、或请假期满未归的,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紧急情况除外)者,均视为旷工,每旷工一节,扣量化分5分,并全校通报批评。
3、上班时间干私活、打牌、上网聊天、看电视剧、电影、下棋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一次扣扣量化分5分,并全校通报批评。
4、擅自离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凡连续旷工达十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者,学校有权辞退或劝其办理自动离职手续,并报教育局备案。
5、每学期在核算教师量化成绩时,去掉一天事假视为出勤。
6、在千分量化中,如果考勤成绩为零,则按最低档计算;如果考勤成绩为负数,则在折合后量化成绩的基础上,扣除相应的负数数值。
八、奖惩制度
1、教师每学期未请假、未迟到、早退、未旷工,视为全勤,每学期全勤,在教师职称评定时加0.5分。
2、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女教师产假期间不参加量化考核。
3、凡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2个月(节假日、公休日均连续计算在离岗时间内),不得参加当年的评优树先、晋职晋级、评聘职称等。
4、教师因病请假,时间在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取消当年评优树先资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5、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天的,给予停发工资或解聘处理。
6、旷工、病假、事假、提前离岗等人员均按有关规定扣除相应部分的工资,具体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等文件执行。
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篇9
为保障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教职工出勤行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原来考勤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我校实际和上级有关规定,特修订定本制度。
一、请假
1、休假期限
(1)休假:婚假,教职工结婚假期10天(包括公共假在内),子女结婚假期7天(包括公共假在内),其他亲属结婚按事假处理;丧假,直系亲属7天,其他亲属1-2天(包括公共假在内)。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教职工外出进修学习或因公外出,以规定期限为准。
(2)病假:教职工根据自身病情,由本人提出请假申请。
(3)事假:事假的期限有请假者本人提出。
2、审批权限;
(1)校级干部因事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2)中层干部及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有分管校长批准,超过1天有校长批准。
3、办理程序:
(1)请假者须填写请假条,由所在组或处室负责人签字后,持请假条请有关领导审批,获准后,将请假条交考勤小组存档备查。若有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时,可让他人代请,并代填请假条,事后补假。
(2)教职工在请假前须将自己的课、分管的工作调好,请假时将请假天数、调课或工作安排情况报告分管校长,确保不误课和其他工作。
(3)因事需延长请假的,须在将课或分管的工作调好的前提下按审批程序办理续假手续,不办理者视为旷工。
(4)请假结束后,请假者须向审批领导及所在组或处室负责人销假,不销假者视为旷工。
(5)教职工进修学习,在离校前两天须按规定、按手续请假,获准后方可离校,学习结束后应及时返校,未获准离校或者通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其他因公外出,也要按手续请假。
二、考核办法
1、学校所有人员如不按以上手续请假离岗、无故缺课、不参加学校的会议、集中学习和集体活动等,即视为旷工。
2、考勤考核由学校建立的考勤小组统一负责,考勤组长由一名副校长担任,直接对校长负责。
3、考勤值班小组依据考勤制度,每天在上课前30分钟,检查指纹机签到是否正常,并负责处理、记录教职工在按指纹的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如指纹不显示、指纹机不工作、停电等)。班主任须在预备铃前10分钟按指纹签到,其他人员须在预备铃前按指纹签到。迟到者,在上、下午第一节课期间,到考勤值班校长办公室签迟到。未签到、未请假、未签迟到者,视为旷工。考勤小组在上班时间实行不定时查岗制度,记录教职工办公、在岗、离岗或上课等情况。
4、考勤情况一周一公布。
三、处罚与返还
1、教职工考勤分,全学年150分,每学期75分。教职工在规定的休假内休假不扣分、不扣款。病事假:一个月内请假不超过一天,每天扣3分、扣款3元;一个月内请假不超过两天,每天扣3分、扣款5元;一个月内请假三至五天,每天扣3分、扣款20元;一个月内请假六至十九天,每天扣3分,扣款30元;一个月内请假ニ十天及以上,停发工资。旷工每天扣10分,扣款30元(缺勤所扣分如超过75分,将从工作量分中扣除)。
2、会议、集中学习、集体活动等,请假一次,按请假半天处罚。
3、无故旷课一节(包括辅导课),扣3分、扣款10元,旷会、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学习、集体活动等,按旷课的两倍处罚;迟到(包括签到、上课、自习、会议、集中学习和其他集体活动等)一次扣1分、扣款2元。班主任无故不签退,每次扣款2元。
4、教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如因事确需外出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并签写请假条,在门卫如实登记。一周两次外出按请假半天处理,不请假,或不登记外出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5、考勤人员如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差错,应及时予以纠正,并扣考勤人员1分、扣款1元。
6、教职工不请假离岗一个月以内按旷工处理,一个月以上视为自动下岗,学校有权予以解聘,并报上级部门;教职工在一学期内连续请假一个月及以上者,无考勤考核分,停发工资。(重大疾病,住院期间除外,以出院结算单为据)
7、扣罚的考核分每学期一汇总;扣罚款每月一扣留。
8、教职工如在下一学期,请假合计不超过三天、迟到合计不超过五次,而且没有旷工、旷课现象,则将上一学期,因缺勤而扣罚款全额返还;如超过规定的天数、次数或有旷工、旷课现象,学校则将缺勤扣罚款做收,不再返还。
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篇10
一、考勤内容
1.考勤范围:每学期考勤起始时间为第一次全体教职工会,结束时间为最后一次教职工会。
2.实行坐班制:上午在校时间7:50—11:40(班主任和有延时服务任务的老师提倡7:30到岗);下午在校时间夏季2:20—6:00,冬季1:50—5:30(中午值班的老师,提倡夏季2:00,冬季1:30到岗)。
3.各种会议:全体教职工会、集体学习与培训、各处室(组)会、教研会、校外集会均实行点名制度,由各主任负责记录。具体时间根据集会时间确定。一般40分钟之内计1节,上、下午各按4节计算。
4.集体活动:凡学生参加的校内集体活动,班主任和辅导员必须跟班,全程监护,确保学生安全。否则视缺勤处理。
二、出勤规定
l.迟到、早退、外出与旷工
在工作时间离校外出,要给相关主任请假,并做好登记。上班时间外出一律凭外出批准条,交给传达室,超过40分钟或累计40分钟,计入考勤。在办公时间以前外出未归者视为早退,由各主任记录(包括外出时间)。教职工外出有相关主任批准,学校中层干部外出教导处批准,副校长外出由校长批准。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可外出。凡在工作时间,未请假外出或迟到、早退超过一节课记旷工。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内(含3天),学校批评教育,并作出书面检查,当年度不得参与评优树模;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一次连续旷工达15天、全年累计旷工达30天,予以辞退。
2.教职工事假、病假
事假:工作年限五年以下者,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7天;工作年限五年及以上的,不得超过15天,超过的按旷工处理。
病假:工作年限五年以下者,全年累计病假不得超过15天;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不得超过30天,超过的不得参与评优树模,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连续病休达3个月(含3个月)以上,本年度不得参与评优树模,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工资执行相关规定。连续病休达1年以上(含1年),又不符合退休、病退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报县教体局审核批准,准予休息治疗,工资执行相关规定。
3.婚、丧、产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具体规定如下:
婚假:婚假为一周,超过一周按事假对待。提倡婚假安排在假期。
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的丧假县内3天,县外5天,超过规定假期,按事假对待。
产假:女教师生一孩、二孩产假均执行158天。(在假期生孩子者,产假时间从孩子出生之日起计算,以出生证明为准。)另:女教师一般性流产假期一周,一周以上按病假对待。
保胎:生一孩保胎请假从产假中扣除保胎天数;生二孩保胎请假从产假中按照两天扣一天扣除相应保胎天数。
哺乳:女教师哺乳期为一年,自孩子出生之日起计算,以出生证明为准,哺乳期每天哺乳时间一小时,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4.按照上级人社、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将济人社发【20xx】145号文件关于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通知如下:
(1)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照发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放给;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100%的工资。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放。
三、考勤办法
1.教职工因病、因事(病假要凭至少县级医院证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应如实填写书面请假条,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并由各处室组负责人记录考勤登记簿。
2.无故不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或点名不到者记迟到或旷工。确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要向主持人请假,一般不准捎假。遇有特殊情况,过后须向主持人申明理由,并出示有关证明,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3.学校批准进修的教师,面授或考试时,凭《通知》单向业务校长请假,办理进修学习请假手续。
4.请病、事假一节课以内,经处(室)主任批准,门卫记录,不记入考勤簿。一节课以上,要记入考勤簿,月末累计计算。请假一天以内由处室、年级主任批准并做好记录,一天以上由教导主任批准;两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签字后执行。
5. 学校教导处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各年级、处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年级、处室的考勤工作,每周一将本年级、处室上一周的考勤情况汇总上报教导处,教导处进行汇总。考勤情况一月一公示。每学期末将全学期考勤情况汇总,经校长签字,再次公示、存档。
6.全学期迟到、早退合计10次以上或病、事假合计超过三天,不得记为全勤。累计超过1个月,学期末学校考核不得评为一等;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本年度不得参加各类评优选模。
7.学校将教职工考勤纳入学期考核。
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篇11
为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重新修订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以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学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
2、教学人员必须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者,视为旷课。
3、实行坐班制,上班不得外出办私事, 如有特殊情况,没课需要上班中途外出可向校长请假,批准后方要离开,校长必须让办公室作好记录
二、考核办法
学校实行领导制度。值日领导必须坚持早、午按时到校,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班情况检查登记,每日将签到表审阅签字后交办公室主任,按月汇总公布,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三、考勤要求
(一)作息时间要求:
1、上午:教师于8点到9点必须签到。有第一节课的于8: 30分签到。晨读由语数教师自行安排,早操由班主任教师带班(周一升旗时全体教师必须到场参加);签退时间需在11: 30分后。下午全体教师于1: 30到2: 30之间签到,签退时间需在3: 30分以后。
2、卫生值日教师必须于上课前做好相应的'卫生。
3、教师工作例会为周一下午第二课后进行,临时会议另行通知。
(二)请假
1、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方可离校,请假期间的工作自行安排。请假期间所耽误的课时在假后务必补上,病假的工作由教导主任工排。
2、教师病假3天以上者,必须持医院证明和本人请假条,向校长请假(请假时由学校遵照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请假手续)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电话请假等。
4、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旷课节次按实数计算。
5、凡经学校参加的函授、自学考试、教研等业务进修,离岗时必须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所担负的工作由教导处安排,回校后交相应笔记或材料,方可报账。
6、婚、丧、产等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都按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教导处安排。
7、有到校未签到或未签退者视为迟到或早退。
四、奖惩规定
1、每月无事假、病假、无旷工、迟到、早退等,给满勤者奖10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工每节扣1分,事假病假每天(次)扣0.1分,特殊事病假由校务会处理。
2、由学校大型活动不得请假。
3、因旷课、擅离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由旷课或擅离岗位、空班者自负,并追究相应责任。
4、值日教师不负责责任,欺上瞒下的,今年不能参加评优评先。
五、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六、关于加班由学校安排,如有其它特殊情况,经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篇12
为了严格出勤、请假、考勤制度,完善出勤、请假、考勤制度,使全体教职工有章可循,依规操作,进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办法
1、会议、学习及活动由主持人负责考勤。
2、教师上课出勤情况有教导处负责考勤。
3、教师上下班实行签到制,有关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由值日老师监督下执行。
4、每周对全校教工的出勤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作半天事假处理。
5、每位教师均有反映他人出勤的权利和义务。
6、负责考勤的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违者与缺勤者同样处理。
7、负责考勤统计人员每月28日前将本月的考勤情况送总务处。
二、请假手续
1、教师因公、因事、因病请假,均需在事前填写请假单。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教导处批准,请假时间在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审批,请假时间超过两周,需校长签署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超过两天的应持病例或医院证明到校长室请假,经批准后方作病假处理。
3、假毕或续假应输销假或手续。
4、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最迟须在离岗次日办理补办手续。
三、假期处理办法
(一)规定假:
1、期限:
(1)婚假(指双方均达晚婚年龄者):半个月;
(2)丧假(指直系亲属亡故):三天;
(3)小产:(指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二周;
(4)产假:(指晚育者)98天(含产前半个月,产后2个半月);
(5)哺乳期(得经报告后批准)六个月。
2、待遇:
(1)婚、丧假期限内,工资照发,可享受学校及上级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享受校发的月考勤奖。超出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
(2)小产、产假(指符合计划生育的)期限内,工资照发,可享受上级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不享受校发月考勤奖。产前请假按病假处理。
(3)哺乳假(指已批准的)期限内,工资按上级文件执行,不享受期间校发的福利待遇。
(二)病、事假
个人利益应服从集体利益,提倡敬业精神,一般情况不得请假,但如确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经批准的病假,1天扣全勤30元;2天扣60元;3天扣90元;以此类推,扣完为止。病假2周(含双休日),扣发当月全勤奖。
事假:经批准的事假,自负代课金(按每节15元计算)。事假超出一天者扣全勤60元,2天扣120元;3天扣180元;以此类推,扣完为止。事假7天(含双休日),扣发当月考勤奖。
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
四、考勤制度
1、教师上下班实行签到制,每日二次,教师本人签名,教师之间不得代签。
2、时间:上午到校8:10,下午离校4:00;值日老师上午提早30分钟到校,下午推迟30分离校。
3、教师婚假、产假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春节福利因病事假(产假除外)按请假月数比例扣除,其它节日福利逢请假满一个月不享受,教师节除外。
4、教师直系亲属红、白喜事,经学校批准可请假3天,祖辈可请假1天,不扣考勤奖(不影响学期全勤奖)。
5、确因身体健康问题,需在工作时间内到医院就诊,可凭医院有关证明,调整好功课后,经教导处同意,早退不扣本月扣考勤工资,但一个月限二次以内。
6、一学期全勤,无一次迟到、早退、请假,奖300元,累计一天内奖200元,累计二天以内奖100元,请假超过二天,不享受学期全勤奖。
五、旷工范围
1、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擅自缺课(含值周、值日、值操、会议活动等)。
2、非特殊情况临时电话、字条、口信等办法请假。
3、未按规定办理补假手续。
4、未经有关领导同意,擅自调课。
5、拒不接受教导处或教研组确定的公开课等任务或在接受后无特殊原因逾期两周未完成的以旷工一天论。
旷工一天者,按事假2倍扣发考勤工资。情况严重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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