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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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管理制度10篇(热门)

  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园林绿化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10篇(热门)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篇1

  一、总则

  为加强小区园林绿化的管理,创造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绿化规划与设计

  1. 小区园林绿化应根据小区整体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绿化方案,确保绿化布局美观、协调。

  2. 绿化设计应考虑植物的多样性、生态适应性和景观效果,选择适合本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品种。

  三、绿化养护管理

  1. 定期修剪草坪、绿篱和树木,保持植株形态美观,促进植物健康生长。

  2. 适时浇水,根据天气和植物生长需求,合理安排浇水时间和水量。

  3. 合理施肥,根据土壤肥力和植物生长状况,选择适当的肥料和施肥方法。

  4. 加强病虫害监测和防治,采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方法,确保植物不受病虫害侵害。

  5. 及时清理绿化区域内的杂草、落叶和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四、绿化设施管理

  1. 爱护小区内的花坛、园路、路灯、灌溉设施等绿化相关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2. 定期检查和维护绿化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

  五、业主责任与义务

  1. 业主应爱护小区内的花草树木,不得擅自采摘花朵、破坏植被。

  2. 不得在绿化区域内私自种植农作物或堆放杂物。

  3. 教育儿童不要在绿化区域内嬉戏、践踏草坪。

  六、监督与处罚

  1.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小区园林绿化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物业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小区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附则

  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所有。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篇2

  一、总则

  1. 为加强公园园林绿化的管理,保护和改善公园生态环境,提高景观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园内所有园林绿化区域,包括绿地、花坛、树木、草坪、水体等。

  二、规划与设计

  1. 公园园林绿化应根据公园的总体布局和功能定位,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方案,突出公园特色,满足游客需求。

  2. 规划设计应遵循生态优先、因地制宜、节约资源、美观实用的原则,充分考虑植物的多样性、适应性和景观效果。

  三、植物种植与养护

  1. 植物种植应选择适合本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品种,确保成活率和生长良好。

  2. 按照植物的生长习性和季节特点,合理安排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

  3. 定期对树木进行扶正、支撑、修剪,确保树木的'安全和景观效果。

  4. 及时清理绿地内的杂草、枯枝败叶和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四、设施管理

  1. 园林设施包括园路、路灯、座椅、垃圾桶、灌溉系统等,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2. 对损坏的设施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保障游客的安全和便利。

  五、绿化保护

  1. 严禁游客攀折花木、践踏草坪、破坏植被。

  2. 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建立档案,设置保护标识,采取特殊养护措施。

  3. 控制病虫害,提倡生物防治,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六、环境卫生管理

  1. 保持公园内绿化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和垃圾清运。

  2. 水体应保持清洁,定期清理水面漂浮物,防止水质污染。

  七、人员管理

  1. 配备专业的园林绿化养护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

  2. 定期对养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八、监督与考核

  1.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公园园林绿化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养护工作不到位、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 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养护人员给予奖励。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园管理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篇3

  一、总则

  1. 为加强公园园林绿化的管理,提高公园绿化景观效果,创造优美、舒适的公园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园内所有绿化区域,包括绿地、花坛、树木、草坪、水生植物等。

  二、绿化规划与设计

  1. 公园的绿化规划应根据公园的整体定位和功能需求,遵循生态、美观、实用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绿化方案。

  2. 绿化设计应充分考虑植物的品种搭配、季相变化、空间层次和景观效果,营造丰富多彩、富有特色的公园绿化景观。

  三、植物种植与养护

  1. 严格按照绿化设计方案进行植物种植,确保种植质量和成活率。

  2. 制定详细的养护计划,包括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中耕除草等工作。

  3. 根据不同植物的生长习性和季节变化,合理安排养护工作的时间和频率。

  浇水:根据天气和土壤墒情,适时适量浇水,保持土壤湿润但不积水。

  施肥:定期进行土壤肥力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合理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

  修剪:及时修剪树木、灌木和草坪,保持植株形态美观,促进生长。

  病虫害防治:加强病虫害监测,采取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措施,确保植物健康生长。

  中耕除草:定期进行中耕松土,清除杂草,保持土壤透气性和整洁。

  四、绿化设施管理

  1. 定期检查和维护公园内的绿化灌溉系统、排水系统、护栏、花坛等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2. 对损坏的绿化设施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保证设施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五、卫生与保洁

  1. 保持绿化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及时清理落叶、枯枝、垃圾等杂物。

  2. 修剪下来的`枝叶应及时清运,不得堆积在绿化区域内。

  六、巡查与监督

  1. 成立专门的巡查小组,定期对公园绿化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处理。

  2. 加强对养护工作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确保养护工作质量。

  七、游客管理

  1. 引导游客文明游园,爱护公园绿化植物和设施,禁止攀折花木、践踏草坪、损坏树木等行为。

  2. 对违反规定的游客进行劝阻和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八、应急处理

  1.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自然灾害(如暴雨、大风、暴雪等)和病虫害爆发等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2. 灾害过后及时组织清理和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公园绿化景观。

  九、档案管理

  1. 建立公园绿化管理档案,包括绿化规划设计文件、植物种植清单、养护记录、病虫害防治记录、设施维修记录等。

  2. 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和更新,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十、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园管理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小区园林绿化管理,美化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公共绿地、花坛、草坪、树木、景观小品等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养护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 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具体负责园林绿化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四条 小区园林绿化规划应遵循科学、合理、美观的原则,充分考虑小区整体布局、居民需求及生态环境平衡,确保绿化覆盖率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

  第五条 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规范。施工过程中,物业公司应做好监督与协调工作,确保施工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第六条 绿化工程竣工后,需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物业公司应建立绿化工程档案,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合同、验收报告等资料,以备查阅。

  第三章 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 物业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园林绿化养护计划,包括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杂草清除、补植等工作,确保绿化植物健康生长,景观效果良好。

  第八条 绿化养护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养护水平。物业公司应定期对养护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养护质量。

  第九条 居民应爱护小区内的绿化设施,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损坏树木花草,不得在绿地内堆放杂物、倾倒垃圾或进行其他破坏绿化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者,物业公司有权制止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物业公司应建立绿化投诉处理机制,对居民反映的绿化问题及时响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四章 宣传与教育

  第十一条 物业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园林绿化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居民的绿化意识和环保意识,鼓励居民参与绿化养护活动,共同营造美好的居住环境。

  第十二条 小区可定期举办绿化主题活动,如植树节植树、花卉展览、绿化知识讲座等,增强居民的绿化兴趣和实践能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及小区实际情况的变化,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小区园林绿化管理,美化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公共绿地、花坛、草坪、树木及其他绿化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第三条 小区园林绿化管理遵循“政府引导、业主参与、专业维护、共同享有”的原则,确保绿化成果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定期听取物业服务企业关于绿化管理情况的报告,并接受业主的反馈和建议。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绿化管理的直接执行者,应设立专门的绿化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职责包括:

  1. 制定绿化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定期对绿化区域进行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

  3. 监督绿化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4. 劝阻并制止破坏绿化设施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5. 组织开展绿化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爱绿护绿意识。

  第三章 绿化养护与管理

  第六条 绿化养护应遵循植物生长规律,科学合理安排养护作业,确保绿化植物健康生长,景观效果良好。

  第七条 定期对绿化区域进行清理,保持地面无杂物、无垃圾,确保绿化环境整洁美观。

  第八条 加强对绿化植物的`修剪管理,保持树形美观,草坪平整,花卉繁茂,及时清除枯枝败叶。

  第九条 实施病虫害综合防治,采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方法,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绿化区域内禁止擅自砍伐、移植树木,不得擅自改变绿化布局和破坏绿化设施。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的,应报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居民参与与监督

  第十一条 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小区绿化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维护绿化成果。

  第十二条 居民应自觉遵守本管理制度,爱护绿化设施,不得在绿化区域内堆放杂物、倾倒垃圾、践踏草坪、攀折花木等。

  第十三条 设立绿化监督热线或投诉渠道,接受居民对绿化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随着小区绿化工作的不断发展,本管理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篇6

  1.0目的

  加强绿化植物养护,确保绿化植物正常生长,为业主和住户提供空气清新、优美的园林环境。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物业管理辖区的绿化养护服务。

  3.0职责

  3.1 绿化员负责管辖范围内绿化养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3.2 绿化班长负责绿化工作的安排和现场巡视。

  3.3 环洁部主管负责编制绿化植物年度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周对绿化工作检查一次,并填写《绿化巡检记录表》。

  3.4 管理处主任负责审批绿化植物年度养护计划;每月对绿化工作检查一次,并填写《绿化巡检记录表》。

  3.5 品质督导负责每月对绿化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到《管理服务检查情况汇总表》。

  3.6 综合部负责绿化植物的标识。

  4.0定义

  4.1 乔木:指有明显主干,生长高度能超过2米以上的树木,如:行道树、孤植树等。

  4.2 灌木:指无明显主干,生长高度在2米以下的树木。

  4.3 地被植物:指贴地或匍匐生长的植物,包括草坪、藤本植物等其它草本植物。

  4.4 种植:指将被移栽的.植物按要求栽种于新地的操作。

  4.5 移植:指在种植成活后的植株还需移动到其它位置以达到绿化、设计效果的栽植操作。

  5.0工作程序

  5.1 绿化工作是物业服务质量的重要窗口,是关键服务工作之一。环洁部主管根据本物业小区的地形、地貌特点,编制绿化工作方案、绿化工作应做到:

  a) 小区公共绿地庭院绿地及道路两侧绿地合理分布,花坛、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b) 新建小区公共绿地达到人均1平方米以上,归区改造的小区人均绿地不低于0.5平方米;

  c) 绿地管理及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

  5.2 环洁部主管组织相关人员编制绿化乔木、灌木、草坪的种植、整形、修剪、补种、施肥、除草、病虫防治的作业指导书,包括各环节的服务规范、服务提供规范、各种设备机具的使用操作规程及绿化检验标准检验方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各绿化人员严格有关作业文件操作服务。

  5.3 绿化人员要求,应编制绿化服务人员任职要求和岗位职责》对绿化各岗位人员的.年龄、身体状况、文化、工作经历、技能做出规定,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绿化作业技能较强属关键过程,每年对绿化人员进行定期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合格才能上岗。

  5.4 每日绿化作业结束操作人员应填写《环洁部工作日志》记录作业内容和具体数据,对各种花草树木的种植管理做到对其质量可追溯性。

  5.5 绿化的消杀(病虫防治)参照《环境消杀控制程序》执行,喷洒农药的浓度剂量符合有关标准,农药空瓶按规定集中送有资格部门无害化处理。

  5.6绿化修剪:注意一观察二修剪三处理;草坪高度不得高于15cm,修剪后的草坪高度为5-10cm,并遵守1/3原则。

  5.7绿化浇灌:不干不浇,浇则浇透;夏秋季浇灌水的时间一般是早晨,春冬季浇水时间一般为午后。

  5.8绿化施肥:勤施薄施。

  5.9 外包绿化的管理,绿化负责人对外包绿化服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外包服务也应按公司有关作业文件操作,其绿化质量达到要求才能验收,否则重新种植修剪等服务。

  5.10 绿化植物的标识按《服务提供控制程序》规定实施。

  6.0支持/相关文件

  《服务提供控制程序》

  《环境消杀控制程序》

  《环洁部工作手册》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绿化植物花草种植修剪养护管理消杀作业指导书

  7.0记录

  《环洁部工作日志》

  《消杀工作记录表》

  《绿化巡检记录表》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为了加强园林绿化的管理,提高园林绿化的质量和水平,营造优美、舒适的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

  三、职责分工

  1. 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园林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监督检查园林绿化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养护单位负责按照养护标准和要求,对园林绿化进行日常养护和管理,包括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除草等工作。

  3.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做好园林绿化工作,爱护园林绿化设施和植物。

  四、园林绿化规划与建设

  1. 园林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结合本地自然条件和历史文化特点,制定科学合理、具有特色的规划方案。

  2.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套建设园林绿化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3. 园林绿化建设应当选用适应本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品种,注重植物的多样性和生态功能,提高园林绿化的品质和效果。

  五、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1. 养护单位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养护计划和方案,按照养护标准和要求进行养护管理。

  2. 浇水

  根据植物的生长需要和气候条件,合理安排浇水时间和水量,保持土壤湿润但不过湿。

  夏季高温季节,增加浇水次数,避免植物缺水干旱;冬季减少浇水次数,防止植物受冻。

  3. 施肥

  根据植物的生长情况和土壤肥力状况,合理施肥,选择合适的肥料种类和施肥方法。

  定期进行土壤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调整施肥方案,保证植物生长所需的养分。

  4. 修剪

  定期对植物进行修剪,保持植物的形态美观,促进植物的生长和开花结果。

  修剪时应当注意保护植物的生长点和花芽,避免过度修剪影响植物的生长和观赏效果。

  5. 病虫害防治

  加强病虫害监测,及时发现和防治病虫害,采取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方法,控制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

  合理使用农药,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并按照规定的浓度和方法进行喷洒,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6. 除草

  定期清除绿地内的杂草,保持绿地整洁美观。

  除草时应当注意保护植物的根系,避免损伤植物。

  六、园林绿化设施管理

  1. 园林绿化设施包括亭、台、楼、阁、廊、桥、雕塑、花坛、园路、路灯、座椅、果皮箱等。

  2. 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园林绿化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设施。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挪用园林绿化设施,不得在园林绿化设施上乱涂乱画、张贴广告。

  七、监督检查与考核

  1. 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园林绿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养护单位的养护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2.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养护单位费用结算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3. 对在园林绿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园林绿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养护队伍设队长一名和队员若干,对所属养护区进行养护管理。养护队长负责对队员的日常指导、调配和督查,具体安排、落实队员的具体工作。养护队员必须服从队长调配,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 养护职责

  第三条 养护期限内,我公司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第四条 队长须根据工作的需要,每天下午将第二天的用工、机械等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防止发生不必要的费用。

  第五条 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各人对自己分管的地块负责浇水、施肥、治虫灭病、除草及绿篱、花坛、树木的日常修剪工作。

  第六条 大型及需要集中处理的工作由养护队长统一安排。

  第四章 养护内容

  第七条 管理程序:包括浇水、培土、修剪、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扶正及绿化区域卫生保洁等整套过程。

  第八条 管理工具:

  一、手剪、长剪、高枝剪、扫边机、剪草机 、绿篱机;

  二、喷雾器、桶、斗车、簸箕、大扫帚、铁锹、锄头、镐、锯、梯子、塑料水管;

  三、机油、汽油、维修费部件;

  第九条 养护内容:

  一、乔木:每年施有机肥料一次,及时防治病虫害,保持树木自然生长状态,及时剪除黄枝、病虫枝、荫蔽徒长枝及阻碍车辆通行的下垂枝,及时清理干净修剪物。每周清除树根周围杂草一次,确保无杂草。

  二、灌木、绿篱:每季度施肥一次,及时防治病虫害,修剪成圆形、方行或锥行的,每周小修一次,每月大修一次,剪口平滑、美观,及时清除修剪物,及时剪除枯枝、病虫枝,及时补种老、病死植株,每周清除杂草一次。

  三、草本类:每季度施肥一次,及时防治病虫害,每周剪除残花一次、清除杂草一次,及时剪除枯枝、黄枝。

  第五章 工作规范

  第十条 日常工作规范:

  一、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

  三、用工期间,服从队长或主管领导工作安排;

  四、用工期间,严禁从事与养护工作无关的一切事务;

  五、工作场所,严禁抽烟,以防引发火灾;

  六、文明礼貌,禁讲粗话脏话,维护公司整体形象;

  七、未经允许,严禁自行操作养护机械设备;

  八、严禁偷窃等犯罪行为,如有违反,予以辞退并移交公安部门审查处理;

  第六章 操作规范

  第十一条 浇水

  一、对植被、树木要适时适量浇水,保证水分满足多种植被的生长需要,无因干旱而造成植物枯萎旱死情况;

  二、浇水前应将草坪上、花坛中、绿篱中的杂物捡拾干净,地块内的多种标牌擦拭干净;

  三、使用喷头浇水时,要随时观察喷淋情况,调整喷头扬程,不得将水喷洒到道路和建筑物上,使用软管浇水时,应注意不得使水漫流到道路等地方;

  四、不论何种方式浇水,必须做到人走水停,及时关闭阀门,切断水源;

  五、各种喷头要在当日浇完水后或下班时全部摘下,软管要倒净管中存水(上午、下午下班时均应倒净),并盘卷整齐。对朝下的喷头、软管要妥善存放,以防损坏和丢失。

  第十二条 施肥

  一、对生长不旺的植被、植物、树木要适时适量施肥增壮。各种植被施肥以化肥为主,植物以有机肥为主;

  二、施肥时,要将植物周围土壤翻开,将肥料均匀撒下,然后用土回填覆盖。一定要喷、洒均匀;

  三、施肥完毕后要及时给足水份,以利肥力发挥;

  四、对一次播撒后剩余的肥料,要重新包装捆扎好,以备下次使用;

  五、对肥料用完后的各类包装物,不得随地丢弃,要在施肥结束后,捡拾整理后扔进附近垃圾箱内。

  第十三条 灭虫

  一、经常观察植被、植物的生长情况,掌握多种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在病、虫害易发和高发期前,普遍施药预防,一旦发现病、虫害,要立即施药杀灭,勿使其蔓延泛滥;

  二、农药配比参照说明合理勾兑,保证药效;

  三、绿篱、花坛的顶面,两侧,树木的`叶面、叶底均要喷洒,要保证喷洒细致、周密、无遗漏;

  四、对用完后的农药空瓶和直接接触药物的其它包装物,不得随地丢弃,要在施药后及时收拢,妥善处置,集中处理;

  五、对施药后的地块,要及时树立警示标志,以防发生农药中毒事故;

  六、喷洒农药时,要做好个人的`防护工作,以防农药中毒。

  第十四条 修剪

  一、草坪要定期修剪,保持平整,留草高度适宜。对机械无法割到的地方,要手工修剪平整,对修剪后散布在草坪上和喷洒在道路、散水、绿篱、花坛下的草屑,及时清理干净并倒到指定地点;

  二、绿篱、花坛及多种灌木造型每月修剪一次,保持顶面,两侧平整。无枯死干黄枝叶。修剪后散落在顶面、两侧周围的枝叶,要及时清理干净,倒到附近垃圾箱内或指定地点;

  三、对多种高大树木,每年冬季对树冠树型进行一次全面修整,伐除重生叠压、低垂、过密、不利枝干生长和有碍树型的枝条和多种雍枝,并对寄生在树干枝条上的多种虫包囊进行清除;

  四、其他植物根据植物特性及时进行修剪。

  第十五条 死伤植物处理

  一、对绿篱、花坛中枯死的棵株要及时挖除,对因人为跨越踩踏、车辆碾轧、施工等多种原因造成的倒伏,要及时进行梳理扶正,对损毁严重的也要挖除,对挖下的死株和折断的枝叶要及时清理干净;

  二、对多种树木树干上和树下冒出的杂乱丛生的枝条,对因遇风、病虫害和人为造成的枝叶枯死、折断和低垂倒生影响道路行车、行人的枝条,要及时进行剪除清理,对整株枯死的要及时挖掉,挖下的枯树和剪除清理下的枝叶要及时运出地块;

  三、对挖掉的枯树需要种补栽的要进行补栽,不补栽的要及时将树坑填平,将散落在树坑周围的土块清理干净,并采用水灌法将填土压实整平;

  四、对多地块草坪因人为踩踏,施工动土,病虫害等多种原因造成的枯死斑秃,视面积大小及时进行补栽、补种。无论栽、种都要先将土翻松整平,对施工回填的土方,亦要先灌水压实整平后方可栽种。

  第十六条 补栽、补种

  一、对死伤绿篱、花坛缺口进行补栽修复时,新种的苗木要重点养护,以保证成活,对补栽时散落在草坪、道路上的土块要及时清理打扫干净;

  二、栽草时要分簇、疏密得当,埋好压实,种草时要用细沙拌籽,撒播均匀,下籽后再用钉耙重新整耙一遍或撒薄沙一层压籽,然后用脚踩实。对补栽的新草要重点养护,保证成活,对补种的地块要采用喷淋浇水,保持土地湿润,保证出苗齐整。

  第十七条 除草

  及时清除草坪、花坛中和绿篱、树木下的多种杂草,做到无明显杂草生长。除草时,将拔、锄下的杂草随手清理干净,装入随身携带的容器内,倒到附近垃圾箱内或指定地点,不得在地块内堆积存放。

  第七章 工作时间

  第十八条 养护队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八小时,高温或严寒等特殊季节确需缩短工作时间的,由养护队长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并同意后,可适当缩短工作时间。

  第八章 综合管理

  第十九条 队长负责考勤记录,不得虚报瞒报,每月月底汇总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二十条 养护员工因病、有事或安排休息需向队长提前请假,队长同意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病假的需附相关证明,未经审批而不出工的一律按旷工计。迟到或早退15分钟内视作旷工0.25天,超过15分钟视作旷工0.5天。

  第九章 加班加点

  第二十一条 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和突击性任务的要求,需加班的由队长统一安排,其他同志应自觉服从安排,积极做好各自工作。

  第十章 奖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 工作时间衣冠不整的,每次扣除工资10元,队长每次扣除工资20元。

  第二十三条 园林机械要做到专人专用,严禁违章操作,违章者视情每次扣除工资10—50元。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所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违章者自负。

  第二十四条 认真工作,诚实干事,不得出现散漫怠工现象,违者每次扣除工资10元,队长每次扣除工资20元。

  第二十五条 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未经处领导批准不得私接园林业务,不得擅自离岗,违者每次扣除工资20元,队长扣除工资40元。

  第二十六条 服从安排,团结协作,不得误工误事,擅自行动,不得吵架打架,违者每次扣除工资20元,队长扣除工资40元。

  第二十七条 爱护公物,认真负责,对分派给各人的劳动工具,如有失落,照价赔偿;机械维修,车辆加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及时报告并制止破坏园林绿化行为,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 关心集体,及时报告园林绿化相关情况,鼓励多提建设性建议,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篇9

  一、总则

  为加强公园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提升公园环境质量,保护自然生态资源,促进市民休闲生活品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1. 管理机构:成立公园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面协调和监督公园绿化管理工作,下设规划设计组、施工建设组、养护管理组和公众服务组等职能部门。

  2. 职责分工:

  规划设计组:负责公园绿化规划方案的编制、审核及调整,确保绿化设计与公园整体风格相协调,符合生态环保要求。

  施工建设组:负责绿化工程的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及验收工作,确保施工质量达标。

  养护管理组:负责日常绿化养护工作,包括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补植等,保持绿化景观的良好状态。

  公众服务组:负责绿化知识的`宣传普及,组织绿化活动,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收集游客意见反馈,优化服务质量。

  三、绿化规划与设计

  1. 规划原则:遵循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公园功能定位,合理规划绿化区域和植物配置。

  2. 设计标准:绿化设计应体现艺术性、科学性和生态性,注重植物多样性,合理搭配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及水生植物,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的生态群落。

  四、施工与验收

  1. 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防止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

  2. 质量验收:绿化工程完工后,由公园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验收标准应涵盖植物生长状况、景观效果、施工质量等多个方面。

  五、养护管理

  1. 日常养护:建立绿化养护档案,制定详细的养护计划,定期进行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确保植物健康生长。

  2. 特殊养护:针对季节性变化、极端天气等情况,采取相应的特殊养护措施,如冬季防寒保暖、夏季遮荫降温等。

  3. 公众参与:鼓励游客参与绿化养护活动,如认养树木、参与清洁行动等,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六、监督与考核

  1. 监督机制:建立绿化管理监督体系,定期对绿化规划、施工、养护等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2. 考核奖惩:将绿化管理工作纳入公园绩效考核体系,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园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随着公园绿化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园园林绿化管理,保护绿化成果,提升公园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市民身心健康,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园内所有绿化区域的管理,包括乔木、灌木、地被植物、草坪、花坛、水系绿化及园林设施等。

  第三条 公园园林绿化管理遵循“科学规划、精心养护、公众参与、生态优先”的原则,致力于打造环境优美、生态和谐的绿色空间。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公园园林绿化管理小组,由公园管理处直接领导,成员包括园林工程师、养护工人、安保人员及志愿者代表等,负责园林绿化规划、养护、监督及宣传工作。

  第五条 管理小组职责:

  1. 制定并实施公园园林绿化年度计划及长远规划。

  2. 组织开展日常绿化养护工作,包括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

  3. 监督绿化工程质量,确保新植绿化符合设计要求。

  4. 定期组织绿化知识培训,提升员工及志愿者绿化管理水平。

  5. 加强与社区居民、游客的沟通,收集意见建议,提升服务质量。

  6. 负责绿化区域内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的管理与维护。

  第三章 绿化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公园绿化规划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公园功能定位、自然条件及人文特色,科学布局,注重生态多样性和景观效果。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化工程,需经专业机构设计,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绿化质量和效果。

  第八条 鼓励采用乡土树种和适生植物,合理配置乔灌草结构,提高绿化覆盖率,增强生态功能。

  第四章 绿化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 实行绿化养护责任制,明确养护区域、内容、标准及责任人,确保养护工作到位。

  第十条 定期对绿化植物进行浇水、施肥、修剪、除草、松土等养护作业,保持植物生长旺盛,形态美观。

  第十一条 加强病虫害防治,采取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方法,减少化学农药使用,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 严禁在绿化区域内倾倒垃圾、堆放杂物、搭建临时设施或从事其他破坏绿化行为。对违反规定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公众参与与监督

  第十三条 鼓励公众参与公园绿化管理,通过设立绿化志愿者队伍、开展绿化宣传教育活动等方式,增强公众爱绿护绿意识。

  第十四条 设立绿化监督热线或投诉平台,接受公众对公园绿化管理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并及时处理反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园管理处负责解释。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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