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遗产大国,目前共有世界遗产42处,其中大部分属于文化遗产。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世界文化遗产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因此,如何有效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如何合理利用世界文化遗产,不仅是政府官员、业内专家关注的焦点,也是普通百姓热议的话题。武夷山作为我国目前仅有的四个“双世遗”之一,拥有十分独特、深厚的文化遗产资源,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既全面、有效地保护好文化遗产,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使之流传后世;又体现文化遗产的各种价值,使之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众福祉,是我们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
一、武夷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现状
文化遗产是指从历史、艺术或科学的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体现人类文明的各类文物、建筑或遗迹,世界文化遗产是专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1999年12月,武夷山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武夷山世界文化遗产的内容包括:架壑船棺、古汉城遗址、朱子理学文化、摩崖石刻、古崖居遗构、茶文化、宗教文化和馀庆桥等等。申遗成功后,地方政府认真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要求,对世界遗产进行保护与利用,取得的成效是值得肯定的。
在保护方面,地方政府先后投资1.2亿元和3.6亿元实施了世遗保护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投资800万元对遇林亭窑址进行保护,投资300万元对朱熹创办的紫阳书院进行抢救性保护,投资30万元为存在火灾隐患的重点文保单位安装“全球眼”监控,等等。2002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对武夷山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进行了具体规范。2011年2月,武夷山市委、市政府在原有的“世界遗产管理保护局”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充实,成立了由市长任主任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成立了世遗行政执法大队,对世遗进行常态化管理;成立了全国第一个“世界遗产监测中心”,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监测工作;还在全市重点文保单位聘请了兼职文保员58名、村文化协管员115人,负责文化遗产的日常巡视和管护工作。客观地说,武夷山的世界遗产保护工作已走在了全国前列。曾任世界旅游组织执委会主席的巴尔科夫人称赞武夷山是“世界环境保护的典范”。当然,2011年5月,作为武夷山世界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馀庆桥被烧毁,也给武夷山的世界遗产保护工作敲响了警钟。
在利用方面,武夷山世界文化遗产的利用目前以发展旅游业为主。1998年,武夷山旅游接待人数 165.1万人次,旅游收入仅有6.62亿元。1999 年申报世界遗产成功后,武夷山一跃成为世界级品牌,知名度大幅提升,世界各地的旅游者蜂拥而至,旅游经济的发展步入了快车道,旅游业成为武夷山市的主导产业。2011年,全市共接待游客724.38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123.54亿元,在短短的十余年时间里就实现了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增长。可见,申遗成功对武夷山旅游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除发展旅游业外,武夷山还注重丰富文化遗产的内涵,精心布置设计武夷精舍(朱熹园)、闽越王城博物馆(遗址)等遗产展馆,并免费对地方学校、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开放,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武夷山世界文化遗产蕴含的价值。武夷山还充分发挥与我国台湾地区“文缘”相近的优势,运用武夷山世界文化遗产中的茶文化和朱子理学文化举办了三届海峡两岸茶博会和三届朱子文化节等文化节庆活动,传播和谐理念,促进了国家统一与世界和平。
二、武夷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观念方面,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部分领导干部对世界文化遗产的稀缺价值和不可再生性认识不足,简单地将珍贵的世界文化遗产等同于重要的旅游资源,在面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产生的矛盾时,往往倾向于谋取眼前利益而忽视了长远的保护,因此,在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旅游开发过程中,“开发性破坏”现象还难以避免。现实中我们发现,对世界文化遗产的破坏,人为的因素要远远大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群众的保护意识也普遍淡薄,不少人认为文化遗产保护是政府文管部门的事,与己无关;还有少数人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自身利益发生冲突时,不愿做丝毫的牺牲或让步,因此,现实中破坏文物的事件时有发生。
(二)管理体制方面,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依然存在
目前,我国世界遗产的管理体制是属地管理,这种体制有利于利用世界遗产资源推动地方经济尤其是旅游业的发展,但它也会带来一些现实问题。比如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欠发达地区的遗产保护往往会存在资源投入不足的问题。武夷山是我国四个“双世遗”中唯一依附于县级市的文化保护区,这种“小马拉大车”的格局显然不利于武夷山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多部门管理也是我国世界遗产管理体制的重要特征。目前,武夷山世界遗产资源的管理主体有三家,它们分属不同的上级领导,彼此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因此,在实践中各管理主体之间往往缺乏有效的沟通与交流,效率不高、管理资源不能共享等现象时有发生。武夷山世界遗产保护的民间组织几乎没有,专家对遗产保护与开发的约束力不强,普通民众参与缺失,导致了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难以形成真正的合力。
(三)立法执法方面,立法缺位和执法不力并存
从国家立法层面看,我国至今都没有出台专门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法》;从地方立法层面看,《武夷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至今没有出台,这给武夷山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带来了比较大的负面影响。执法不力是更严重的问题。一些部门、单位和个人片面追求眼前利益,漠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相当普遍。如国保单位武夷山城村汉城遗址,由于当地村民生产、生活需求与遗产地保护之间的矛盾没有处理好,部分村民在没有审批的情况下在遗址重点保护区如翁仲巷、官署区新建楼房达几十栋,严重破坏了古村落的明清风貌,令人扼腕。 (四)投入方面,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缺口较大
目前,武夷山“双世遗”保护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景区从旅游收入中提取的遗产保护资金以及省里拨给的补助,来自企业、民间的赞助非常少,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的问题比较突出。武夷山作为县级市,2011年地方财政收入仅有6亿元,而武夷山世界遗产地总面积达999.75平方公里,区域内文物众多,世界遗产资源相当丰富,地方有限的财力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大面积、高水准文物保护的要求,只能优先保护最重要的遗产资源,结果使得一些价值较低的遗产得不到及时的保护。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位于武夷山五夫镇、始建于南宋的朱子社仓,是武夷山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但因缺乏投入,年久失修,其状况令人担忧。即便是武夷山依托世界遗产资源带来的丰厚旅游收入中,真正能用于文化遗产保护的也并不多。
(五)专业人才方面,数量不足,质量也不高
面对数量庞大的遗产资源,武夷山的专业保护队伍明显过于弱小。缺乏专业的文物保护人才,尤其是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热爱遗产保护事业的人才少之又少。目前,景区内的工作人员大多数没有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学习经历,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高等院校学习进修的机会也不多。很多游客到“双世遗”的武夷山旅游之后,对其优美的自然风光印象深刻,赞不绝口,而对博大精深的武夷山世界文化遗产却知之甚少,感触不多,其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武夷山缺乏一批精通世界文化遗产的优秀导游员和解说员,无法在内涵丰富的世界文化遗产与众多的国内外游客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
(六)开发利用方面,“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较为突出
第一,世界遗产设立的目的是保存、维护、展示、利用具有全球性普遍价值的人类遗存,但武夷山在世界遗产利用上主要就是发展旅游业,只把遗产地简单地当做旅游目的地,显然过于片面。第二,就武夷山旅游业发展而言,长期以来一直以观光游为主,世界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没有得到充分挖掘。我们看到,在自然风光优美的九曲溪人流如织的时候,古汉城遗址、遇林亭窑址等极具文化内涵的文化旅游景点却门庭冷落,一年的游客只有区区几万人,世界文化遗产资源利用的有效性明显不足。第三,武夷山旅游业的发展过多依赖门票收入,产业链延伸不够,服务业发展水平不高,每年接待数量庞大的游客,但旅游经济收益却不明显,与其拥有的一流旅游资源并不匹配。
三、对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几点建议
(一)树立科学理念
首先,要充分认识世界文化遗产的价值和重要性。世界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珍贵遗存,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是不可替代、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保护和利用好世界文化遗产,对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其次,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中,要着重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世界文化遗产对人类发展的重大价值和不可再生性决定了保护是第一位的,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应当成为遗产管理的首要任务。但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又不能仅仅停留在消极保护的层面,为保护而保护,而应该在科学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开发,更好、更全面地体现遗产的价值。保护与开发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互动关系。二是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保护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使之永久地流传下去是世界遗产保护的重要目标。世界文化遗产不仅属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也属于全人类;不仅属于当代人,也属于子孙后代。所以,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既要满足当代人鉴赏及受教育的需要,又要保证后代人公平享有文化遗产资源的权利。在当前情况下,尤其要防止急功近利,真正做到对不了解的遗产不轻易开发,对没有保护能力的遗产不开发。当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发生矛盾时,更多地考虑后者而不是前者。三是保护文化遗产与改善居民生活的关系。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能不能取得好的成效,关键是要尊重、保护各方利益,从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尤其是关注遗产的保护和利用能否给当地居民带来现实利益,真正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保护文化遗产不等于固守贫穷,合理利用世界文化遗产,促进地方就业,改善居民生活,才能真正形成良性的保护机制。最后,要注重遗产保护教育。对遗产知识的普及要从娃娃抓起,把与遗产相关的知识编入教科书,把遗产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使之与国民教育紧密结合。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激发广大民众对文化遗产的关注和参与热情,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二)推动多元参与
世界文化遗产的巨大价值及保护与利用所面临的复杂环境,决定了推动多元参与是一个必然的选择。我国的某一处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实际上就意味着中国政府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做出了郑重承诺。因此,中央应当从政策、资金、人才、技术、设备等各方面对分布于全国各地的世界遗产资源给予必要的支持,缓解地方的保护压力,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作为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领域专家的积极参与,对此,笔者建议成立由文保、旅游、教育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遗产专家委员会”,参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决策、咨询和监督。特别是对某一项文化遗产进行开发利用时,要主动征求“遗产专家委员会”的意见,接受相关专家的指导,避免由于缺乏专业知识而造成对遗产的破坏。此外,地方政府还要积极引导、扶持以世界遗产保护为宗旨的民间组织发展,提高民众参与程度,逐步形成有利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强大社会合力。
(三)强化法律约束
国外世界遗产保护的经验表明,遗产保护必须法律先行。强化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法律约束,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健全世界遗产及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议国家尽快出台《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法》,对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管理机构、保护经费来源、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相关问题作出明确、操作性强的规范。二是加大现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等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加大宣传力度,要经常性地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三是加强规划的编制工作。各世界文化遗产地要尽快出台专门的遗产保护规划,进一步提高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水平。要优选委托机构,确保一流的遗产有一流的规划。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首先,要加大各级财政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力度,将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业务经费和专项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同步增加。其次,要学习、借鉴国外筹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有益经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除财政拨款外,还可以出台引导、支持、鼓励的政策和措施,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有效解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不足的问题,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由政府的“孤军奋战”转变为广泛参与的“全民行动”。再次,通过立法的方式,从世界文化遗产地的旅游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基金,专门用于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最后,从多渠道获取的资金要合理分配,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此外,我们还可以学习、借鉴英国设立“遗产彩券基金”的成功做法,尝试由政府发行文化遗产彩票来筹集社会资金,增强民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关注程度。
(五)注重人才培养
一是依托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加大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方面专业人才的力度,尤其要注重培养既懂文保、又熟悉旅游的复合型人才。二是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地方政府要尽快出台大力度的、吸引高端人才的政策和措施,重点引进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专业人才、旅游人才和相关的经营管理人才,并使人才进得来、留得住,能真正发挥作用。三是加大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力度,经常开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培训和交流研讨活动,有计划地选送专业技术人员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习进修,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四是加强业余文保员队伍建设,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一支热爱文保事业、专业知识丰富、具有奉献精神、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文化遗产保护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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