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识:
1)公民享有的权利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2)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
其特征有四方面: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
(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我国刑法的任务是:
(1)、保卫国家政权;
(2)、保护合法财产;
(3)、保护公民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
3)法治观念
法治观念是指人们对法律的性质、地位、作用等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也就是依靠法律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和治理社会的观念。法治观念的实质是指法律至上、以法治国的理念、意识与精神,在西方哲学中,“超越”虽然在不同哲学流派、不同哲学家语境下,内涵有所不同,但大多数哲学家都把它看成是超出某种界限之意,而不是将其全盘否定。
法治观念是指以人们的法律观、法制观和法感情为基础的一系列法律观念,它是人们在参与有关法律的社会实践过程中自身认识发展的内化与积淀,是主体将自己的经验和法律知识加以组合的结果。在法律文化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法律意识或称为法治观念,中国正在建设的是一种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但建设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又无时不刻不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当然,这种西方法律文化也包括了WTO法律文化。再如:“法制观念”是指“遵守法律的意识”,“法治观念”则是指“不是依据长官意志、而是依据法律来进行治理”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