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
《周礼》是儒家经典,十三经之一。世传为周公旦所著,但实际上可能是战国时期归纳创作而成。
《周礼》、《仪礼》和《礼记》合称“三礼”,是古代华夏民族礼乐文化的理论形态,对礼法、礼义作了最权威的记载和解释,对历代礼制的影响最为深远。经学大师郑玄为《周礼》作了出色的注,由于郑玄的崇高学术声望,《周礼》一跃而居《三礼》之首,成为儒家的煌煌大典之一。
《周礼》中记载先秦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风俗、礼法诸制,多有史料可采,所涉及之内容极为丰富,无所不包,堪称为汉族文化史之宝库。
产生背景
《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尧命舜摄政,“修五礼”;舜命伯夷为秩宗,“典三礼”;舜还任命夔为典乐,“教稚子”,“诗言意,歌长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能谐,毋相夺伦,神人以和”。《史记·乐记》记载,“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夔始作乐,以赏诸侯”。但是,作为华夏文明的初创期,五帝时代还属于礼乐文化的萌芽时期,或者说属于华夏文明发展的神守时期,即巫祝文化期。而夏、商、周三代,特别是西周才是中国礼乐文化的形成时期。
周朝伊始,为配合政治上维护宗周统治的分封制,周公旦在意识形态领域进行了全面革新,将上古至殷商的礼乐进行大规模的整理、改造,创建了一整套具体可操作的礼乐制度,包括饮食、起居、祭祀、丧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纳入“礼”的范畴,使其成为系统化的社会典章制度和行为规范,从而形成孔子所景仰的“郁郁乎文哉”的礼乐文化,即礼乐成为一套遍及政治、教育、信仰等各领域的重要文化结构,并在其统辖范围内全面推行礼乐之治。
《史记·周本纪》载:“既绌殷命,袭淮夷,归在丰,作《周官》。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而民和睦,颂声兴。”周公废黜殷祀,袭击淮夷以后,回到西周首都丰京,写下了《周官》。《周官》即《周礼》,是西汉景、武之际河间献王刘德从民间征得的先秦古籍,是记录周代礼制的集大成者。
周礼目的是以周人的标准来规范各族和各代礼乐内容,各种典礼所用的音乐主要是“雅乐”——宗周丰镐京畿之乐,并通过制度的形式推行到各个不同等级的统治阶级中去;其意义在于扩大周文化的影响,加强周人血亲联系和维护宗法等级秩序;其本质是“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
成书年代
《周礼》原名《周官》,是西汉景、武之际河间献王刘德从民间征得的先秦古书之一。
贾公彦《周礼正义序》载:“《周官》孝武之时始出,秘而不传”;“既出于山岩屋壁,复入于秘府,五家之儒莫得见焉。至孝成皇帝,达才通人刘向、子歆校理秘书,始得列序,著于《录》《略》。然亡其《冬官》一篇,以《考工记》足之”。[11]
《周官》直到刘向、刘歆父子校理秘府文献才发现,并加以著录。王莽时,因刘歆奏请,《周官》被列入学官,更名为《周礼》。东汉初,刘歆门人杜子春传授《周礼》之学,一时注家蜂起,郑玄序云:“世祖以来,通人达士大中大夫郑少赣名兴,及子大司农仲师名众,故议郎卫次仲,侍中贾君景伯,南郡太守马季长,皆作《周礼解诂》。”(《周礼注疏序》)到东汉末,经学大师郑玄为之作注,《周礼》一跃而居“三礼”之首。
关于《周礼》的作者及其年代,历代学者进行了长期的争论,如《四库提要》所说:“(《周礼》)于诸经之中,其出最晚,其真伪亦纷如聚讼,不可缕举”。古代名家大儒,近代梁启超、胡适、顾颉刚、钱穆、钱玄同、郭沫若、徐复观、杜国庠、杨向奎等著名学者,都介入这场大讨论,大致有西周说、春秋说、战国说、秦汉之际说、汉初说、王莽伪作说等六种说法。
一个重要的事实是:所有先秦文献都没有提到《周礼》一书。在先秦文献中,较为集中地记载先秦官制的文献是《尚书》的《周官》篇和《荀子》的《王制》篇。
但《尚书·周官》已亡佚,今有《古文尚书·周官》仅数百字而已。曾有人认为,《周礼》原名《周官》,应当就是《尚书》的《周官》篇。但可以肯定,《周礼》并非《尚书序》所提到的《周官》。贾公彦《周礼注疏序》引《汉书·马融传》载:郑众“独以《书序》言‘成王既黜殷命,还归在丰,作《周官》’,有此《周官》也”,此说“失之矣”;又引郑玄序,也说“是言盖失之矣”。郑玄进而指出:《尚书》“《盘庚》《康诰》《说命》《泰誓》之属”,“今多者不过三千言”,而“《周礼》乃六篇,文异数万”;“又《书》之所作,据时事为辞,君臣相诰命之语”,而《周礼》“终始辞句,非《书》之类,难以属之时有”。《周礼注疏序》又引汉儒之说:“然则《周礼》起于成帝、刘歆,而成于郑玄,附离之者大半。故林孝存以为武帝知《周官》末世渎乱不验之书,故作《十论》《七难》以排弃之。何休亦以为六国阴谋之书。”这些材料其实已证明了《周礼》实非《尚书·周官》。
《荀子·王制》所记官制,大体可以反映战国后期列国官制的发达程度,但其总共只有七十多个官名,约为《周礼》的五分之一,而且没有《周礼》那样的六官体系。
此外,《春秋左传》、《国语》中有不少职官记载,但没有任何一国的官制与《周礼》相同。尽管从西周到西汉的每一个时期,都可以找到若干与《周礼》相同的官名,但谁也无法指认出与《周礼》职官体系一致的王朝或者诸侯国。另外还有《礼记》《仪礼》《孟子》等书也有许多关于官制的记载,但也都往往与《周礼》官制不同。故《四库提要》引孙楚之说:《周礼》所载,“建都之制不与《召诰》《洛诰》合,封国之制不与《武成》《孟子》合,设官之制不与《周官》合,九畿之制不与《禹贡》合”;且进一步指出:“《左传》所云‘礼经’皆不见于《周礼》”;“《仪礼·聘礼》宾行雍饩之物、禾米刍薪之数、笾豆簠簋之实、鉶壶鼎甕之列,与《掌客》之文不同;又《大射礼》天子诸侯侯数侯制,与《司射》之文不同;《礼记·杂记》记载子男执圭,与《典瑞》之文不同;《礼器》天子诸侯席数,与《司几筵》之文不同”;“如斯之类,与二《礼》多相矛盾”。[12]
但《四库提要》对此种种矛盾的解释是:“夫《周礼》作于周初,而周事之可考者不过春秋以后,其东迁以前三百余年官制之沿革、政典之损益,除旧布新,不知凡几。其初去成康未远,不过因其旧章,稍为改易,而改易之人不皆周公也。于是以后世之法窜入之,其书遂杂。其后去之愈远,时移势变,不可行者渐多,其书遂废。”并引张载《横渠语录》:“《周礼》是的当之书,然其间必有末世增入者。”直至晚清孙诒让著《周礼正义》,仍然坚持《周礼》乃是周公所作:“粤昔周公,缵文武之志,光辅成王,宅中作雒,爰述官政,以垂成宪,有周一代之典,炳然大备。”(《周礼正义序》)但这个结论遭到近代以来众多学人的质疑。其实,孙诒让《序》自己也说:“此经上承百王,集其善而革其弊”,“非徒周一代之典也”,“是岂皆周公所肊定而手刱之哉!”今天多数学者认为:《周礼》成书于战国时期(乃至于汉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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