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训二十四条
举止行为
一.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此四语,当终身服膺。
二.举止要安和,毋急遽怠缓;言语要诚实,毋欺妄躁率。
三.见人之善扬之,见人之恶掩之。彼之于我,亦如是矣。
四.内外亲族,无论尊长同列,皆当以礼接之。毋得简傲笑谑,不恭不敬。
交友治家
五.交友,所以辅德也。须亲直谅、多闻者,远便僻、柔佞者。
六.治家之余,日取经史传记三五百言读之,以养德性,以长识见。毋博弈嬉戏,虚费时日。
七.作家,但得衣食、祭祀、宾客之费无缺,足矣。毋过求赢余,为世所讥。
八.凡邻里亲故,平昔善良,倘有婚姻丧疾应助者,即量力助之。毋慕豪侠之名,轻意肆志,贻忧父母。其无赖之人,当敬而远之,一与交游,为患不小。
九.人之生死,秉于有生之初。世俗愚昧,多倾家荡产听于巫祝,深可悯笑。神聪明正直,岂邀人祭祀,以为祸福?戒之戒之!
十.田亩差役,承事官府,必诚必信。如有所费量,于人户均取。毋损人利己,暴敛多科。本户钱粮,尤当蚤为完纳。
为人处事
十一.世之生事诈人者,亦必伺人有过,然后起衅。我若无缺,彼虽凶恶,岂敢凌我谨守礼法之人。
十二.不可习学吏事,为人写状害人,以干阴谴。
十三.饮酒随量,不可过度,以灭德丧仪。
十四.待奴仆小过,宜以理谴责,毋轻出恶言,非理挞辱。若有故犯,则重惩不恕。
十五.讨租讨债,宜善言催取。彼贫民岂无羞恶?遽出恶言,在我亦有所不忍。
十六.蚤起夜眠,闻犬吠声即起。有盗徐逐之,勿急追。
十七.日逐衣食及冠婚丧祭、亲故往来,量入为出,务从节俭。毋暗举债息,外示有余。
十八.书画要时时收拾,毋轻假人,俾狼藉毁失。
十九.买田,须择有水有佃户处,否则抛荒赔税,贻患子孙。至于卖田之人,定因缺乏,田价宜公平,勿用轻等色银,使其亏损。
二十.营造房屋,先须打点物料完备,又量我衣食有余,方可鸠工。如轻信他人言,遽兴土木,室成而用竭,悔不可追。大厦尤不可妄建。
二十一.四门面湖背海,田亩无多,岁尝缺三月之食。今于秋成时,不拘谷麦,尽力收贮。俟布种时,族党有不足者,平粜与之,免其高价远买。而吾仍不失本资,又可为来年储备之计。二十二.种田养蚕,及一切裨益家务者,皆宜留心整理。勤则有余,怠则不足,不能备述,当随时处置。
二十三.凡造一应器皿,务从朴素。毋雕刻花卉,擅用朱砂,违法费财。
二十四.陶朱公云:若要富,养十牝。勤种不如杂养,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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