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读书日的社会评价
2015年4月23日是第20届“世界读书日”。殊不知,读书日的全称应该是“世界图书与版权日”。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将其确定在每年4月23日,实际上读书日的同一天也是莎士比亚出生和去世的纪念日,又是美国、法国等多位文学家的生日,所以这一天成为全球性版权日也看起来确实“名正言顺”。翻看媒体,“读书日”尽收眼底,但“版权日”却不见踪影。往往读书是对知识的吸收形式,而版权是对知识内容上的保护和尊重,两者不可剥离,我们更不能将“版权日”忽略和抛弃。
历年媒体和公众不知是嫌弃全称太长,还是的确欠缺版权意识,自觉和自律的氛围变得稀薄了。其实,我们都可能接触到盗版出版物,总是从经济成本上考虑问题,常常花便宜钱买盗版书,甚至嘲笑正版支持者是“呆头”,放着便宜买贵的。这些看似事小,却正是阻碍了从出版物上推进我国法制建设的步伐。最重要的是民众放低了版权的意识,这与版权方面的宣传,甚至是被媒体砍掉的“版权日”是不无关系的。
中国也吃过不少版权的亏,当年电视剧《苦菜花》到日本打洋官司的新闻曾经轰动一时,经过5年多的周折终于判决中方胜诉。当然,中国也在版权的路上努力着,从十几年前的华为和思科历时近2年的版权官司终以一份神秘的保密协议解决,到2014年国产CAD软件企业中望首战打赢跨国版权官司。2014年9月美国电影协会主席多德到访成都,在“第五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发声:版权维护,看到了中国的努力。
所以说,版权保护的意识先行才是为建设学习型社会和知识大国的思想保障,只有做好版权保护,才能拥抱创新,也只有做好版权保护,才能保护商业投资,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经济发展,从这一点上说,版权保护和经济发展是方向一致的。另一方面,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我们又开始面对互联网著作权等版权领域、传播领域的新问题。在“读书日”当然不能忘记“版权日”,在读书的时候当然不能忘记版权,盗版和侵权,表面看似乎是便利和廉价,却扼杀着新的创造力和文化产业的经济发展。在廉价面前,尊重创作者,这也绝对不是一件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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