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协议书(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车辆维修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车辆维修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处置的原则。就甲方车(车主:__车牌号:__车架号:____)因车辆事故造成的维修与维修完成后保险理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具体维修项目,更换的配件及最终的维修费用总额以保险公司最终定损为准,非保险责任范围的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为准,乙方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实际维修费用(含辅料费)与保险公司最终核定费用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
2、乙方承诺按照车辆厂家的维修标准规范维修,确保甲方的车辆在维修后符合厂家相关的.质量标准。所更换零配件均为原装原厂配件。在维修后正常使用车辆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份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厂家的保修政策,给甲方车辆予质量保证与保修。
3、如甲方车辆在维修完成后需委托乙方代理该起事故的理赔事宜,甲方必须在车辆维修完成交车时,提供该案件所需的理赔资料并配合相关的定损理赔事宜的处理。甲方需交付所需维修费用或相应比率的押金后乙方才能将承修车辆交予甲方。(乙方将视事故的理赔情况决定收取押金比例或全额收取)。甲方如是第三者车辆,异地承保车辆或案件涉及到人员伤亡及理赔资料不全的案件,乙方有权拒绝代理赔。
4、车辆在委托承修之日起(协议签订日起),如维修过程中甲方中途需把车辆拖离乙方修理厂,甲方需支付予乙方拆解费,估价费,场地占用费(乙方估价单总额的10%)。如该车所需更换的配件已向厂家提交订单,甲方需全部购买订单上的配件并支付相关违约费用。
5、甲方如属按揭贷款车辆,若甲方因还款不正常等因素,导致车辆维修完成保险公司无法将理赔款项正常支付,乙方将予以在甲方支付因该起事故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后交还车辆予甲方。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可另作补充协商。签订日起甲方授权予乙方全权处理车辆拆解维修以及保险定损等事宜。协议签订日起生效。
特别预定:该维修协议甲方或者甲方代理人签章确认的传真件有效。如甲方是单位车辆需加盖单位公章。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乙方经办人(签章):_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签署日期:__年__月__日签署日期:__年__月__日
车辆维修协议书2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2.发动机号3.颜色4.车型代码/车架号6.行公里数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 □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车辆维修协议书3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确定乙方为汽车维修定点单位,为保证维修工作顺利进行,甲、乙方双方依据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车辆定点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选定乙方作为其所选车辆的定点维修单位(定点车辆信息请附表)。
2、甲方车辆需在乙方维修时,凭甲方公司在乙方登记备案的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维修单”(授权人如有变化,请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更改并备案),维修单中须注明车牌号码、驾驶员签字确认当次的结算单。
3、准确向乙方申报维修项目,积极配合乙方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
4、按照国家交通部制订的汽车维修保养周期,定期来乙方进行检测。
5、定点车辆驾驶员应正常操作规范驾驶,行驶中发现异常,如水温高和油警告灯亮等,应立即停车,通知乙方处理。
6、接受乙方定期质量跟踪回访。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为甲方车辆建立详细的'车辆档案及维修档案。
2、为甲方的维修车辆提供原厂配件,保证所有零配件是符合国标准。在不影响行驶安全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原厂之外其它专业厂家生产的配件或拆车件。
3、对送修车辆应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而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业。
4、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认真搞好车辆维修任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的权益。
5、甲方车辆在市区内抛锚,乙方必须及时派人作急诊流动服务,免费24小时施救;在外地抛锚,施救费用按成本价(油费、路费和100元/台/日的司机补助)由甲方承担。
6、乙方提供上门接送报修车服务。
三、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2、对竣工车辆,甲方如发现有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及时返工。
四、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外的其他要求。
2、如因甲方拖欠维修费而造成的维修项目不按时完工,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收费标准
附工时收费标准,零配件则按具体维修时再行报价。
六、材料提供方式
维修的材料由乙方统一采购。
七、质量保证期限
根据我国标准执行,小修10日或20__公里;二级维护30日或5000公里;整车修理、总成修理100日或20000公里(以先到为准)。
八、验收标准
经乙方按自检、互检、总检三道工序合格后再由甲方试车验收。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实行定时结算,即每月15日结算上月维修费用。
2、甲方可用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维修费用。
十、协议的修改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条款做适当变更。
十一、争议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直接向当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决。
十二、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壹年,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视执行情况再续期。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车辆维修协议书4
送修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车辆维修协议。
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1、运输车辆保养、维修,车辆零部件更换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2、甲方定点维修车辆数量辆,并制定《定点维修车辆表》(包括各车车牌号、车辆型号等)交由乙方存档。
二、送修手续
1、甲方车辆需要维修时,甲方车辆驾驶员须持经部门经理审核,中心总监审批后的《物资维修申请表》,到乙方处维修,如遇特殊情况须由甲方市场管理中心指定专人电话通知修理厂,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维修费用。
2、乙方应对送修故障车辆进行细致检查(针对故障),并在收据上注明维修项目、更换旧件、质保期、维修材料费及人工费用(修理完毕)。
3、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并留存。
4、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调确认。
5、“送修单”需经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名认可。
三、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2、各项费用明细见价格表(注:价格表价格有标记是有工时费,无标记则无工时费。汽修配件价格因市场实时价格而定,维修配件价格如有变动(减价、涨价),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如不及时告知甲方已经发现,维修所产生费用,甲方不予承但,并同时终止合同。
3、乙方须负责保管车辆维修后的旧件,月底结算时由甲方检查回收处理。
四、结算方式
1、每次维修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维修车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乙方提出,乙方负责。如果在确认无误后由乙方开据收据,同时乙方需要在收据上写明质保期并由甲方在收据上签字确认。
2、结算方式为每月底结算一次。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底进行维修项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履行公司的报销流程,财务将维修款打至乙方账户或乙方直接到甲方财务部领取。
五、甲方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成维修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六、甲方的义务
1、送修车辆须为《定点维修车辆表》内的'车辆,并按合同规定填写《物资维修申请单》。
2、须按时接收已竣工车辆。
3、须按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4、不得向乙方提出除修车以外的要求。
5、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资料。
七、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八、乙方的义务
1、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
3、须按“送修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4、保证维修质量。
5、保证所用配件的质量,不得以次品充好。
6、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本协议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如迟延支付,则以当月修理费按每日10元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按“送修单”规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则乙方应向甲方交付10元/每天违约金,该费用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中扣减。
3、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认可,可更改本合同。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终止。
3、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
A、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
B、经鉴定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4、如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A.甲方定点维修车辆交由他厂修理的。
B.甲方连续3个月未向乙方按期结算费用的。
十一、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签字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二、争议及解决:如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以补充协议或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送修方:_______承修方:_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账号:_______账号:_______
车辆维修协议书5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考虑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其在附表中所列车辆。
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享有配件优先使用权。
二、车辆送修
1.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需持有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车辆维修通知单,乙方见单后方可按此协议维修车辆。
2.甲方车辆维修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经办司机姓名。
三、维修项目
1.维修项目由甲方在车辆维修通知单上注明,车辆维修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报修单位和财政局公章。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司机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4.乙方维修完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司机。
5.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结算方式
维修费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每三个月时,乙方执配件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与甲方结算一次。因甲方原因逾期不结算,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收利息。
五、合同日期:自20__年1月1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
车辆维修协议书6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实现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共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
甲方车辆在乙方实行定点维修包括:车辆大修、中修、小修、各级维护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二、维修要求
1、送修车辆时,甲方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凭车辆维修申报单至乙方修车。
2、乙方应根据车辆维修申报单的维修要求,对其车辆进行认真检查、维修。如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甲方机动车驾驶员有义务协助乙方对其车辆进行维修。
3、对甲方定修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修复的零部件尽量予以修复,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甲方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或由于工作任务的时间性要求,乙方应积极组织救援、抢修。
5、车辆出厂前,乙方应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日常例行检查,并即时修复发现的问题,确保车辆无安全隐患出厂。乙方在车辆维修中所领用的材料、辅料及维修工时费,必须经甲方驾驶员认可并签名。乙方交车时应将车辆维修项目、工时费、所更换的零部件及价格的明细,在甲方车辆维修申报单上填写清楚,并签名。然后由甲方驾驶员带回。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6、甲方驾驶员接车时,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方可接车。
7、乙方应对其维修质量和更换的零部件质量负责(小修质保期限1个月或20__公里,二级维护质保期限4个月或8000公里,大修质保期限1年或20__0公里)。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因维修中的失误或因更换的零部件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三、维修费用
1、乙方应按照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2、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
四、结算方式
1、本协议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驾驶员签名的“结算清单”。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车辆维修协议书7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为维护车辆托修单位和车辆承修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指定乙方为贵公司车辆定点维修养护单位。
2.甲方有权对维修养护进程和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3.甲方可不定期检查、追踪、考核乙方的服务和计价工作,分析存在问题,促使乙方改进工作和完善管理。
4.在合同期内,甲方对维修服务质量及价格不满意,甲方有权提出意见。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及时支付维修费用,保证维修经营正常进行。
二、乙方的职责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合同要求履行的合同职责和义务,杜绝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2.为甲方提供以下优惠条件:车辆日常维护检测、调试;代审年检车辆;10公里内免费急救,10公里以上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和路桥费。热情、优良、上门服务,保证甲方车辆维修时间优先。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车辆维修登记卡和维修记录建档,进行车辆追踪回访,及时听取甲方维修后意见和满意度。
3.凭甲方车辆主管部门开具的车辆维修保修单或其他类似的单据进行检测修理,在检测维修过程中检出新增加修理项目,及时向甲方具实反映真实情况,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维修。据实计算费用,执行车辆定点修理说明中的工时报价。
4.有义务对甲方的定点维修车辆随时进行检查、调试,并保证竣工车辆完好,不得擅自使用。
5.车辆零部件必须由正规的.渠道进货,保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6.按国家交通部有关规定对竣工甲方完工车辆进行三包制度。其中:总成大修质量保证里程为10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三个月内;二级维护保质期为5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30日内;小修质量保证里程为1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3日内。
7.由于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其他技术因素造成的返修,不再收取相关费用。
8.积极配合和支持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有义务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提供与其维修车辆有关的各种数据和材料,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9.甲方如需要乙方上门检测车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工作。
10.未能提及的其他相关服务,原则按汽车维修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11.甲方负责为乙方的公司车辆提供洗车服务。
12.汽车清洗范围:车体外部(车顶、外后视镜、前后盖板、车身侧面、保险杠、车群等);内饰(仪表台面等)。
13.汽车清洁标准:车体外部洁净无污渍;挡风玻璃上无水渍;脚垫拍打无明显灰尘;外后视镜擦拭无尘;轮胎无明显泥渍。
三、结算方式每月截至月底汇总当月维修竣工结算清算,乙方根据实际维修车辆结算清单记录的累计金额,每月末3日内将上月送修车辆结算清单和结算汇总表报送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甲方根据审核批准的材料费、工时费结算费用,每季度结算支付一次维修费用。季度末15日内支付上季度维修费用,乙方开具正式车辆维修发票后,甲方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或支付支票。(或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协商结算时间)
四、维修费用构成
1.维修费用构成:材料费加工时费,管理费按行业标准10%。
2.汽车养护、装饰费用构成:双方商定。
五、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七、附则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以年度为单位,合同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至下一年。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字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车辆维修协议书8
甲方(托修方):______________
乙方(承修方):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双方行为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暂定乙方为甲方所属车辆维修事项的指定企业(厂)。
2、甲方所管理的驾驶员在乙方所填制的结算单及其他任意凭据中的签字均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任何行为(包括维修项目、价格、用料质量等)及凭据(单)记录内容的确认。
3、甲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
4、甲方对乙方所实施的维修项目、更换部件及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材料均应当拍照存档,且该照片为乙方向甲方申请费用结算时甲方核定乙方维修项目的有效依据。
5、乙方由于对车辆故障诊断错误或选用配件质量问题或质量瑕疵导致甲方车辆经维修出厂后,甲方驾驶员所描述故障没有彻底消除的,甲方不负担乙方本次维修甲方车辆的任何费用(含材料费)。
6、甲方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7、车辆维修出厂后,经鉴定机构认定,确属乙方维修项目的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修理厂维修要求,或未达到合理的使用期限,及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燃润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车辆损害、人身损害及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厂维修要求实施汽车维修作业,保证维修质量。
2、对甲方送修车辆进行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
3、乙方在竣工交付车辆前,对该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除维修检验试车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该车辆。
4、乙方维修车辆使用的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使用修复配件或旧配件的,经甲方书面同意,该配件应达到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
5、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第三方造成甲方车辆损害或他人损失及经第三方维修后的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汽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7、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维修让利和优惠服务。
三、维修类别与项目
1、乙方应当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预定维修项目并估算费用。
2、乙方预定的维修项目、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应当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3、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项目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4、实际维修项目和费用以经双方签章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准。
四、维修配件与材料
1、乙方针对甲方车辆所需更换的配件或使用的材料,应当提供两种以上不同品牌(产地)同型号备件(材料)供甲方选用。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
2、乙方应当提供维修所用材料的清单,明确材料名称、标识、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等。
3、更换下配件处理方式:经甲方拍照存档后委托乙方处理。
五、维修竣工检验及检验质量标准
乙方维修的车辆完工经乙方检验合格具备出厂条件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车辆出厂。
经由乙方维修的项目在合理的质量保证期限内负有质量保证义务。
乙方应当为甲方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六、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双方约定工时单价:40元/工时
工时时长以行业标准规定的维修项目工时定额或各维修项目假定连续作业所需时间的累加。
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税金。
3、实际结算费用应以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
乙方应当在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将该期间间隔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维修的相关有效票据和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提供给甲方,经甲方汇总核对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于乙方。
双方确认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是乙方结账的凭据。
窥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样表做为本合同的附件附后。
七、汽车交付与费用确认
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车辆出厂7日内,双方应当确认维修项目和费用。逾期甲方则以乙方各该次实际发生的维修项目,依照乙方各项目预计费用合计金额的70%做挂帐处理,乙方对该挂帐行为及挂帐金额不再争议。
八、维修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一年或三万公里计算(电子元件不受此限,但应当保证合理的.使用期限),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交付给甲方的当日重新算起。
由于甲方所属驾驶员操作不当或遭遇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维修甲方车辆的维修项目及更换部(配)件损毁,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如低于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则以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为准。
九、合同变更及解除
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但变更续订(立)合同的有效期间超过一年的约定无效。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4、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送修的汽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的,甲方有权本解除合同。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其中,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六个月为合作试运行期间。
合作试运行期间任意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一个月,经由双方协商后可以以书面形式续订(立)合同有效期间,但该有效期间不超过一年。
7、经由双方确认的维修费用依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处理。
十、争议及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晋城市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以诉讼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经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部门(人)签章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乙方同甲方结算的有效依据。
3、就甲方所属车辆,乙方已经发生的维修事项适用本合同的约定。
甲方(签章):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车辆维修协议书9
甲方(送修方):
乙方(维修方):
乙方是XX专业运输单位,维修客车业务已有几十年经验和历史,是昆明市营运客车定点维修单位,与甲方的业务往来已有多年的合作关系,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后的车辆维修业务工作,保证甲乙双方的业务需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为了配合甲方的车辆维修技术管理,甲方指定车辆(见附件一)送乙方进行维修,经甲方送修人签字报修,乙方在接到车辆时认真核实修理项目,并和甲方车辆管理者联系后再进行修理。
二、在修理过程中,乙方应认真负责地按国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进行维修,如遇更换大件或增加修理项目的,需与甲方负责人联系认可后方能进行更换,在车辆车厂验车时,由甲方接车人或车辆管理者签字认可;否则甲方可以不认可。
三、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执行昆明市维修行业维修合同书条款:
1、属乙方维修的车辆保证维修质量及更换零件(不含电器类)的使用寿命。
2、经乙方维修的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为:大修车辆质量保证期为一百天,或行驶二万公里以内,小修车辆10天或三千公里以内。二级维护车辆为三十天或五千公里以内。
四、在修理车天时间上,乙方保证甲方车辆优先进行维修,以达到甲方的`规定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五、甲方指定乙方为自己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厂,乙方应按本公司内部车辆维修的优惠价格进行结算。
六、甲方在乙方维修车辆的技术检验资料,乙方负责进行保管,做到随时备查(保管期为一年)。
七、双方遵守维修业务帐务每季度审核,结算的原则,即在每季度月末前乙方把所产生的维修费用清单送甲方审核,甲方应及时审核(审核时间为7个工作日),并在30日内结清维修费用。若甲方不按约定逾期支付修理费用达6个月的,乙方有权留置甲方修理车辆,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应填写所属车辆认可信息表(见附表)以便授权乙方维修,当所属车辆性质(归属权)发生变更,维修时必须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继续视作甲方认可车辆,所产生的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维修工时定额参照:
1、云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20xx年文件云运管[20xx]50号印发《云南省汽车、摩托车维修工时定额》的通知
2、昆明市维修企业一般收费标准
3、各大汽车厂商颁布的维修工时标准
4、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以上条款为了进一步搞好车辆维修业务,促进双方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提高,以达到双方的生产工作目的,保证双方的权利义务得到落实体现,尽到各自的职责,共同得到提高发展,望双方能切实履行。
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地址:
车辆维修协议书10
甲方:
乙方:
乙方所有事故车辆就事故损坏部分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修复,经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协商事故车签定维修协议。
1、乙方的事故车辆修理,依照保险公司核定结果进行,维修项目及更换配件以保险公司和甲方核定为准。
2、乙方事故车维修方案,先按照保险公司定损换件进行、在维修过程中若发现有保险公司不同意换件但必须更换的零部件(待查件)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及保险公司进行追加,费用另算。
3、事故车辆现场及定损手续齐全,甲方只负责修理。如需做现场处理或协助办理,驾驶员需乙方提供。
4、事故车辆能开的情况下,乙方需将车开到甲方维修站,如需要请拖车,拖车费用由甲方承担。(特殊情况除外)
5、事故车辆理赔手续齐全,甲方按保险公司核定修理发票金额7%返回乙方。
6、事故车辆的修理费用结帐方式按月结进行,甲方凭当月所有的核定发票金额并修理完毕车辆,扣返回给乙方7%后,余额每月的.25号结算。(不以核定金额是否到乙方为准)
7、事故车辆的修理工期,以保险公司定损完毕后,视事故车的损坏程定,再另行定期。如修理过程中,若临时增加或更换维修项目(包括待查件)工期另算。
8、车辆修理完毕后,验车标准及提车条件,甲方与乙方必须一起对维修部分进行检查,确认维修部分无误(不得按新车标准验车)。
9、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
10、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1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车辆维修协议书1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车辆的维护和维修事宜,达成共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进口车及国产轿车在乙方维修,所有换件由甲方自行购买,乙方负责维修,保证甲方车辆行驶安全。
二、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部所换件,必须交还甲方,以便察看。
三、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后,发生损坏件(指换件部位)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发动机三保作业,承诺质量保证期为一年或二万公里。
五、车身挖补做漆,承诺质量保证期为一年。
六、甲方车辆修好后,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出具发票及清单作为结帐的依据,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七、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八、结算方式: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九、市内急救免收费,市外急救收取里程费及路桥费。
十、乙方免收管理费并执行检测免费,实行24小时全天侯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十一、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
十二、本协议有效期自20__年11月13日至20__年5月12日,暂定半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从签章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手机: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
电话:________
手机:_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20__年__月__日
车辆维修协议书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维修、保养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述条款执行: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凡政府采购NJZC-20xxB0xx招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合同条款;
(2) 乙方递交的投标书;
(3) 汽车维修企业状况一览表;
(4) 维修工费报价表、维修材料和管理费报价一览表;
(5) 质量保证书;
(6) 服务承诺;
(7) 中标通知书;
(8) 送修方与乙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9) 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3、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
本合同维修车辆送修和交接手续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4、维修费和材料费
本合同所涉及的维修费按《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收费标准》和投标承诺的比例及维修材料报价一览表中的标准进行计算。
5、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具体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合同纠纷,同送修方直接按合同要求及补充协议与乙方进行处理。
7、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经南京市维修行业管理处鉴证,并在采购中心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南京市维修行业管理处(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维修协议书13
甲方:
乙方:
为了使甲方的车辆能够按时、保质、价格合理的得到维修,同时也确保乙方能够及时的'得到结算,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合同。
一、甲方的车辆在需要维修、保养时,将车自行开到乙方维修厂进行保养维修。乙方根据自己的工作周期,适当提前安排甲方的车辆维修与保养,并在接到报修、报检车辆后,马上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送修人说明,在征得同意后,做出维修计划,并书写维修单,维修单注明报修时间、维修明细,维修单一式两份,由送修人签字认可,送修人拿回一联到财务挂账。
二、所换维修件必须经过送修人确认,并将换下件交取车人带回备查,无原件的,视为未换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严禁多报维修项目、换件范围,否则一经查实,扣10倍维修款。
四、乙方严禁超范围维修、小病大修,否则,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五、甲方每月为乙方结算一次维修费。乙方在结算费用时,要带好维修原始单、明细单,与甲方财务对账无误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发票,甲方为乙方结清当月维修款,乙方将结清的维修单据,交回甲方车辆管理人员保存。如当月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结账,上述程序不变,甲方为乙方开具欠款单,在规定日内结清维修款。
六、乙方在为甲方维修车辆时,要提出最佳维修方案,确保甲方的维修最经济、最合理,并根据甲方的车辆情况,提出自己的维修建议,避免甲方车辆带病运行。
七、甲乙双方无论哪方出现重大违约情况,都可以立即终止合同,并由违约方赔付对方的经济损失。
八、当合同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本着相互理解态度共同解决争议,如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由当地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和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车辆维修协议书14
甲方:xx市国家税务局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为规范支出,节约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甲方通过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后续签合同 确定乙方为XX年7月1日 ~XX年7月1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所在区域国税局 (以下称用户)的机动车辆维修,也可以承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的机动车辆维修。用户车辆在乙方维修时,乙方应与用户签订汽车维修合同,乙方与用户签订合同中所做出的承诺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同样有效。
第二条 用户在乙方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向用户收取的维修工时费和维修材料费不超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
第三条 当零配件供应厂商调整零配件价格时,乙方应将价格调整依据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但不得调整维管理费率(维修材料加价率)。
第四条 用户在乙方维修车辆时,乙方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为正厂件。为保证维修车辆的质量,乙方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生产厂或成建制的零配件供应商等主渠道进行采购。对用量较大的通用零备件和耗材,甲方如认为有必要可以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确定供应商,乙方必须到指定供应商处采购。
当乙方改变零配件进货渠道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 辅助材料采购和工艺要求:
乙方维修用户车辆时所用的辅助材料和工艺,应保证是正厂辅助材料和正厂工艺。
第六条 用户车辆送修时需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未持有《送修单》的车辆,乙方不得维修(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单,但必须得到用户车辆管理部门的确认),否则,甲方不支付维修费用。
第七条 费用结算:用户车辆维修后,经用户验收合格并签字,乙方据此定期直接与用户结算。需保险公司支付的维修费用由用户负责与保险公司协调,由保险公司支付。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有权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以及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3,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各单位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车辆维修质量保证符合国家机动车维修标准。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若用户有完工时间要求的,乙方应尽量满足。乙方在完工时间内不能交付车辆,应通知用户并协商交付时间,若无故拖延,乙方应承担延误责任。
4,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送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送修单》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用户回复同意重新补报《送修单》后,乙方按正常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报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车辆维修结束后,要将维修车辆换下的配件交用户接收司机检验由用户进行处理,未经用户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处理。
5,乙方应为用户开具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同时附有《送修单》回执联,将工时费,材料费分列清楚。在《送修单》上不能将材料费列全的需单列材料清单,材料清单必须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相符,有详细的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如材料清单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不相符时,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6,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7,乙方应具有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管理系统,及时登记车辆维修情况,定期向车辆所属单位提报维修,维护建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车辆维修合同规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合同规定,给予用户经济赔偿。
二,因维修质量,服务承诺及其它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乙方接受用户车辆维修委托后,未征得甲方同意后不得转厂维修。否则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四款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资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用户维修业务两次以上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车辆维修经营资格的;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维修厂定点资格的。
第十二条 合同的修正和终止
1,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
2,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将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协调确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
4,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为甲方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的;
(2)乙方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满足车辆维修需要的;
(3)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中各种行为的。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如乙方与用户发生争议,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说明争议发生的原因,提出拟解决的办法,由甲方协助调解。调解不成,乙方与用户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XX年7月1日至XX年7月1日止。
第十五条 本次招标活动中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内容,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车辆维修协议书15
甲方:
乙方: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2.送修手续:
2.1乙方送修车辆需填写送修单注明车辆信息及送修需求信息并注明车辆送修人(送修单见附件一)。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携带送修单的乙方车辆,应由乙方授权人短信确认并在3日内补办手续(乙方所属月结车辆明细表见附件三)。
2.2乙方送修车辆须要将车辆信息及授权送修人信息交予甲方备案(月结车辆送修登记表见附件二),甲方对月结车辆登记表内登记车辆提供按月结算服务。
2.3甲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事故,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乙方,在取得乙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维修费用:
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拖车费等。
4.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4.1车辆维修完工出厂时,乙方送修人员在“结算清单”上签字,确认本次维修项目及费用金额(乙方车辆结算清单由或最终签字确认),如果乙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3日内,没有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甲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乙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4.2甲方保证将尽可能将乙方送修车辆按约定完工。
5.结算方式:
5.1甲方凭下列单据与乙方直接结算:有乙方验收人员(或)签字的“结算清单”及月结车辆汇总表。
5.2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甲方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乙方经办人核对签名后,甲方开具票据由乙方经办人按内部规定上报审核、审批后于当月20日前办理付款手续。
6.质量保证:
甲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甲方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甲方保证维修所用材料、零件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乙方要求使用副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的维修建议维修车辆,车辆使用所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7.争议解决:
如维修车辆出厂后发生质量争议,不影响第5条的正常履行;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违约终止合同:
8.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甲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乙方可以对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甲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8.2乙方未按规定与甲方结算并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0.乙方委托(本人签名),手机号作为本合同执行的授权人。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或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地址:
账号:邮编: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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