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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意外伤害赔偿协议书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跟协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生意外伤害赔偿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生意外伤害赔偿协议书1
甲方:受伤学生xxx,系钢管xx校小学六年级(1)学生,监护人:xxx。
乙方:学生xxx,系钢管xx校小学六年级(1)班学生,监护人:xxx。
xxx、xxx两学生于二零XX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科学课期间,在学校操场活动器材上玩耍时,随同一起的梁家裕把魏子健从双杠上强行拉了下来,不幸造成魏子健左腿胫骨螺旋形骨折。经宝鸡市中心医院半年来的医治基本痊愈。现经双方监护人自原、平等协商答成如下一至解决协议:
1、依据事故经过事实,梁家裕同学承担肆仟元整(¥4000.00)(包括部分营养费、误工费、家缴费);
2、再由学校通过保险公司等渠道一次补偿魏子健伍仟元整,(¥5000.00)部分营养费、误工费、家缴费);剩余陆佰元(¥600.00)有科学老师盛建军同志承担。
3、此解决为这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终解决,魏子健家庭不再从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补、赔偿;
4、魏子健左腿今后功能的完全恢复由监护人魏春发监护督促,梁成斌家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xxx监护人:
乙方xxx监护人:
二零XX年三月十四日
学生意外伤害赔偿协议书2
甲方:,性别,,族,岁,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户口性质:联系电话:
乙方:
事实概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乙方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同意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等其他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甲方须签写收条。之后乙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甲方同意放弃其他任何权利主张。
三、甲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四、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五、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乙方认可对甲方此事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六、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
学生意外伤害赔偿协议书3
甲方:
学生家长:
乙方:
学生家长:
经学校调解双方家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现已付清乙方的住院费用(xxxx年2月26日---xxxx年3月18日);
2、甲方应另附给乙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及一切费用xxxx元(包括车费、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等费用);
3、甲方负责乙方的后续治疗、检查费用,直至痊愈(痊愈是指:医院出具的完全康复证明);在校疗养期间由甲方和校方共同监护;
4、康复后在xxx市公安局做伤情鉴定,鉴定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5、学校政教处负责监督此协议的执行情况;
6、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第三方:xxxx学校政教处留一份。
甲方:乙方:第三方:
xxxx年x月xxx日
学生意外伤害赔偿协议书4
甲方:受伤学生魏子健,系钢管厂子校小学六年级(1)学生,监护人:魏春发。
乙方:学生梁家裕,系钢管厂子校小学六年级(1)班学生,监护人:梁成斌
魏子健、梁家裕两学生于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科学课期间,在学校操场活动器材上玩耍时,随同一起的梁家裕把魏子健从双杠上强行拉了下来,不幸造成魏子健左腿胫骨螺旋形骨折。经宝鸡市中心医院半年来的医治基本痊愈。现经双方监护人自原、平等协商答成如下一至解决协议:
1、依据事故经过事实,梁家裕同学承担肆仟元整(¥4000.00)(包括部分营养费、误工费、家缴费);
2、再由学校通过保险公司等渠道一次补偿魏子健伍仟元整,(¥5000.00)部分营养费、误工费、家缴费);剩余陆佰元(¥600.00)有科学老师盛建军同志承担。
3、此解决为这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终解决,魏子健家庭不再从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补、赔偿;
4、魏子健左腿今后功能的完全恢复由监护人魏春发监护督促,梁成斌家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魏子健监护人:XX
乙方梁家裕监护人:XX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学生意外伤害赔偿协议书5
甲方:受伤学生通海县第六中学初二年级十一班郑翔(十五岁),监护人郑永福
乙方:通海县第六中学初二年级十一班学生吉梓豪,监护人吉德清
郑翔、吉梓豪两学生于二零xx年一月二十日二十一时三十分后在本班教室进行摔跤玩闹时,不幸造成郑翔右脚胫、腓骨骨折及踝关节滑脱移位。现经通海县骨伤医院半年来的医治基本痊愈,合计医治费用贰万伍仟余元。现经双方监护人自原、平等协商答成如下一至解决协议:
1、依据事故经过事实,各自应承担一半的.责任;
2、再由吉梓豪监护人吉德清补偿郑翔家医药费柒仟(¥70000.00) 元人民币,加之前补偿的伍仟(¥5000.00)元合计补偿人民币一万贰仟(¥12000.00)元;
3、此解决为这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终解决,郑翔家不再从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补、赔偿;
4、郑翔右脚今后功能的完全恢复由监护人郑永福监护督促,吉梓豪家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
郑翔监护人:
乙方:
吉梓豪监护人:
二零xx年八月十四日
学生意外伤害赔偿协议书6
甲方:受伤学生通海县第六中学初二年级十一班郑翔(十五岁),监护人郑永福
乙方:通海县第六中学初二年级十一班学生吉梓豪,监护人吉德清
郑翔、吉梓豪两学生于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日二十一时三十分后在本班教室进行摔跤玩闹时,不幸造成郑翔右脚胫、腓骨骨折及踝关节滑脱移位。现经通海县骨伤医院半年来的医治基本痊愈,合计医治费用贰万伍仟余元。现经双方监护人自原、平等协商答成如下一至解决协议:
1、依据事故经过事实,各自应承担一半的责任;
2、再由吉梓豪监护人吉德清补偿郑翔家医药费柒仟(¥7000)元人民币,加之前补偿的伍仟(¥5000)元合计补偿人民币一万贰仟(¥12000)元;
3、此解决为这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终解决,郑翔家不再从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补、赔偿;
4、郑翔右脚今后功能的完全恢复由监护人郑永福监护督促,吉梓豪家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郑翔监护人:
乙方吉梓豪监护人: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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