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协议书

时间:2023-02-20 10:40:48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离职协议书【推荐】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相关的协议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离职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离职协议书【推荐】

离职协议书1

  甲方:河南***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下列保密事宜达成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签署本协议书,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保证并确认:已于甲方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存在任何劳动纠葛或劳动人事争议,经济纠纷等。

  2.乙方不得将甲方公司的商业机密透露给第三方。 3.不得与他人串通为谋取利益而使甲方遭受损失。

  4.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5.对于甲方要求返回的资料,乙方已承诺如数返回。

  6.不得以甲方公司商业机密作为谋取职业的手段和发展途径。 7.不得利用甲方公司的商业机密秘密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二、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指出,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持其机密性。 三、乙方离职已承诺,将接触的所有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传真、磁盘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交回甲方,无论这些秘密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不得备份。 四、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的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的收益应还给甲方。 五、协商效力:

  本协议从签字或盖章之日起三年有效,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河南**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离职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

  一、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开始,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第四款第三项的特别约定内容,乙方已正式受雇于甲方,现其身份属于本企业试用期正式解聘离职的员工。

  二、在乙方担当试用正式员工期间,甲方已安排个产品研发项目给乙方负责设计,而整个项目之原始设计概念是由甲方授与的,乙方只作为完备基于设计概念内的外观、结构等设计工作。以上_____________ 个项目为:

  ①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

  三、乙方已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已按公司提供的概念和要求,设计了以上各项目的.图纸及样品结构,并就以上项目设计了每样各个以上的保护性设计方案。

  四、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有关条款约定: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其一切的职务发明与设计均属于本公司或投资人所有。故其不得泄露有关产品和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和使用有关资料并负有技术保密责任。如违反有关约定,则甲方将按劳动合同所载条款及相关适用法规追究其法律及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二。签定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离职协议书3

  甲方:XXX公司

  乙方:

  一、自200年月日开始,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第四款第三项的特别约定内容,乙方已正式受雇于甲方,现其身份属于本企业试用期正式解聘离职的员工。

  二、在乙方担当试用正式员工期间,甲方已安排个产品研发项目给乙方负责设计,而整个项目之原始设计概念是由甲方授与的,乙方只作为完备基于设计概念内的外观、结构等设计工作。以上 个项目为:

  

  

  

  三、乙方已于20 年月日前已按公司提供的概念和要求,设计了以上各项目的图纸及样品结构,并就以上项目设计了每样各个以上的保护性设计方案。

  四、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有关条款约定: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其一切的职务发明与设计均属于本公司或投资人所有。故其不得泄露有关产品和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和使用有关资料并负有技术保密责任。如违反有关约定,则甲方将按劳动合同所载条款及相关适用法规追究其法律及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二。签定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XXXX公司

  代表:

  乙方:

  日期: 年月日

离职协议书4

  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xx年xx月xx日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需要保密的信息

  1、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信息资料包括:技术方案、设备及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客户名单、行销计划、工程及采购计划、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财务数据、员工信息、各种购销合同、工程预算及合同、各种协议、企业注册信息、人力资源文件、法律文件、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等都是保密信息。

  2、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视频、音频、计算机软件以及记录乙方秘密的任何载体等。

  二、保密责任

  1、甲方必须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2、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乙方专有的权利给第三方。

  三、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__年内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四、违约责任

  甲方泄露乙方的秘密,根据泄密造成的损失的大小,需赔偿乙方__万元,严重者乙方可按《刑法》泄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2、双方同意,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独立有效至保密期满。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离职协议书5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xx公司

  鉴于甲方与xx分公司的合作将于 年 月 日终止,为妥善解决甲方与乙方的现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与乙方进行沟通,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确认之间的`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的3日内乙方支付甲方 年 月工资。

  二、甲方于劳动合同解除前3天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至劳动合同解除前,甲方保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坚守工作岗位。

  三、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和解款合计人民币 元(和解款为甲方所有应得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等事由),甲方对此予以完全接受,无异议。

  四、乙方支付和解款后,甲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五、自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甲方不得以乙方员工身份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民事法律行为,不得毁损乙方的声誉、利益。

  六、甲方对本协议内容承担保密义务,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七、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履行义务,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皆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以上内容为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乙确认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情形。

  九、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职协议书6

  兹有本公司员工__________,性别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原因该员工与本公司协商一致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为了维护本公司_______________(即下文所指的甲方)与该员工_________(即下文所指的乙方)的合法权益,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在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双方均需严格执行:

  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内容

  甲方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甲方的市场规划和营销策略;

  甲方服务项目的价格等服务资料;

  甲方的技术操作流程和服务流程;

  甲方的客户资料,包括客户名称、联系方式、客户经营范围等;

  甲方的合作伙伴资料,包括合作伙伴的名称、联系方式、客户经营范围等。

  乙方的保密义务和保密期限

  乙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开发的商业秘密据为已有,有关资料、图纸等一律交甲方归档;

  乙方调离甲方,应得到甲方的同意,并保证三年内不得将自己所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向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泄露和牟取私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乙方有违反协议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乙方应立刻停止侵害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消除影响;

  2、乙方利用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中乙方利用甲方商业秘密牟取的全部经济收入无条件归甲方所有;获得甲方商业秘密的其他单位或个人,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外,全部赢利归甲方所有。

  3、由于乙方违约,甲方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所Z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另外,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劳动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均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外,甲方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向甲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职协议书7

  甲方:乙方:

  地址:性别: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1、甲乙双方于20xx年12月12日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双方自20xx年12月13日起不再存在劳动关系。

  2、工资结算:乙方工资结算至20xx年12月12日。

  2.1乙方应获得的未结工资(人民币:);

  2.2未休年假工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约定,结合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乙方20xx年应享有0天法定年假,故乙方未休年假工资结算至年月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未结年假工资共计:RMB(人民币:元整)。

  2.3乙方在职期间未结算加班工资为:0

  年月至年月延时加班合计:周六日加班合计:天,法定节假日加班

  合计天:故乙方加班工资结算至年月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未结加班工资共计:RMB元(人民币:元整)。

  以上款项共计:RMB元(人民币:元整),扣除甲方代扣代缴的相关个税等费用后的金额共计为RMB(人民币:整)。

  甲乙双方对以上工资项目与数额全部结清(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年假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所有工资项目),无任何争议。

  以上款项将于20xx年12月15日前汇入乙方工资账号。

  3、福利条款

  所有与乙方和甲方的劳动关系有关的条件和福利待遇将于20xx年12月13日全部停止。

  4、费用报销

  乙方应获得的报销费用共计为RMB0。(如未产生此项费用,可删除。)

  5、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RMB0(人民币:整),作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金额将于20xx年12月15日前支付给乙方,前提是乙方已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手续。

  6、工作交接

  (1)乙方需于20xx年12月13日按照甲方规定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归还所有甲方的财物,以及包含着与甲方的其他关联公司及/或任何供应商和客户的`事务有关的信息文件。

  (2)乙方承诺已将掌握的所有与甲方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数据等(以下统称为“资料”)已做交接并保证所交接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7、社会保险及人事档案

  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将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和人事档案的转移手续。

  8、保密

  自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乙方承诺遵守约定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在甲方雇佣期间获取的与甲方或任何关联公司或任何甲方的客户有关的业务或事物的保密或机密的信息。乙方在职期间知悉相关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工程价格。施工艺术等),乙方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相关客户信息。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法律手段维护权利。

  9、无争议

  自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之日起,甲乙双方确认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提成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加班、经济补偿金等各项涉及劳动关系方面产生的争议)。

  10、全部及最终解决

  本协议中所列的金额构成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和最终解决的款项,包括所有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法律规定的必要的款项,乙方不得向甲方提起任何形式投诉或仲裁、诉讼。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协议内容保密。本协议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乙方个人签字:乙方:

离职协议书8

  甲方:中山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乙方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一事,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于 年 月 日离职于甲方

  2) 甲方于乙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之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RMB:_________ 该款包括奖金、加班工资、津贴、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福利等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

  3) 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双方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全部结清,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到任何部门、机关向甲方主张基于劳动关系的任何权利;

  4) 本协议为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无欺诈、胁迫的`情形,并不得向无关的第三者透露;

  5)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上述已支付的款项,并要求乙方支付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6)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中山市XXXXXX有限公司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离职协议书9

  甲方:

  乙方:

   ,性别 , 岁, 族。乙方由于个人原因,自愿于年月日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经平等自愿协商,并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1、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甲方负责向社保机构为乙方申办其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乙方应积极配合。

  3、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自签字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工伤及所有待遇即已全部清结。双方共同信守,不得反悔。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离职协议书10

  甲方:

  00000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

  鉴于乙方与 有限公司的合作将于 年 月 日终止,为妥善解决甲方与乙方的现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与乙方进行沟通,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确认之间的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在 日甲方支付乙方 年 月前所有工资。共 元整。

  二、甲方于劳动合同解除前3天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至劳动合同解除前,乙方保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坚守工作岗位;涉及保密工作内容的,出现泄密问题甲方追究泄密责任。

  三、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和解款合计人民币 元(和解款为乙方所有应得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等事由),乙方对此予以完全接受,无异议。

  四、甲方支付和解款后,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五、自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得以甲方员工身份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民事法律行为,不得毁损甲方的声誉、利益。

  六、甲方对本协议内容承担保密义务,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七、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履行义务,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皆由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以上内容为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乙确认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情形。

  九、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职协议书11

  摘要:用人单位可以和知悉其商业秘密及其相关事项的员工签订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但离职竞业禁止的时间、地域和领域范围必须限制在合理范围内,而且用人单位必须为此提供经济补偿。离职竞业禁止协议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的文件不具有竞业禁止的效力。生效的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违约人必须承担责任。当然,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协商解除离职竞业禁止协议。

  关键词:离职竞业禁止;商业秘密;经济补偿;解除

  在保护商业秘密时,由于侵害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害具有不确定性等因素,用人单位不再青睐侵权之诉这类事后救济途径,更多地选择了离职竞业禁止协议这种事前保护途径。我国《劳动合同法》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离职竞业禁止问题进行约定,仅原则性规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留下了诸多尚待澄清的问题,本文尝试着进行探索,就教于学界同人。

  一、离职竞业禁止的理论基础

  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需要保护,而劳动者的择业自由也需要保护,当二者的权利发生冲突时,法律不得不考虑各种各样的因素进行细致的利益权衡。结果,法律会保护

  [1]比较重要的权利,牺牲比较次要的权利。这一做法的理论基础是卡尔多-希克斯理论,该

  理论认为倘若受益者在补偿受损失者之后情况比过去好,那么对社会来说情况就会比过去好。可惜,卡尔多-希克斯理论完全没有考虑补偿的现实性,按此理论操作可能造成以损害部分权利人为代价来换取社会福利最大化。实际上,美国法院适用的“不可披露原则”的效果就相当于此。根据该原则,在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竞业禁止协议时,如果法院根据前后雇主的竞争性、雇员在前后两家单位中承担职务的相似性等证据有理由相信该雇员必定会在履行其新职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披露前雇主的商业秘密,那么法院可以认定雇员存

  [2]在潜在的侵权威胁并因此下达禁止该雇员在一定时期内在相关领域内执业的禁令。“不可

  披露原则”因侵害劳动者的权利而备受争议,因为在法治社会,只要是合法权利都应得到保护,不管她“多么卑微”。因此,在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权时必须给予他合理的补偿,而且这种限制也必须是有利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正如德国学者拉伦兹所言,如果非要某种权利

  [3]作出让步,也必须遵循尽可能微小限制的原则。

  二、离职竞业禁止的法律依据

  实践证明,对任何一个公司商业秘密的最大威胁是来自本公司现在的及以前的雇员。正因如此,各国立法普遍认可通过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来保护商业秘密。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的员工可以成为离职竞业禁止的对象,没有授权用人单位将其他员工作为离职竞业禁止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与其他员工签订的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是无效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没有理由限制劳动者利用可以从公共领域获得的信息,也不能禁止劳动者利用自身所掌握的一般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否则,会过度损害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和市场竞争。为了能够有效区分上述信息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相关的保密事项,各国在司法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经验。英国判例将劳动者掌握的信息分成客观知识和主观知识两类,只有客观知识才属于竞业限制的范围。美国判例区分了信息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只有特殊性信息才可能属于商业秘密。法国判例考虑了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的时间,如果劳动者长期从事该职业,则不应限制。同时,法国还考虑了劳动者所掌握信息** 刘廷华,博士,宜宾学院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合同法。Email:liutinghua16@126.com通信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酒圣路8号宜宾学院政府管理学院,邮编644000.

  的依存度,如果劳动者所掌握的信息是赖以生存的谋生机能,也不应限制。日本法院的判例中也确立了类似原则:劳动者在就职中获得的业务上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如果已成为劳动者人格财产的一部分,劳动者事后如何利用是劳动者的自由,任何特别约定都不能拘束这种自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对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的注释中也指出,离职后的雇员为了谋生,

  [4]一般享有使用和利用其在以前的受雇期间所掌握的任何技术、经验和知识。笔者以为,对

  竞业禁止中商业秘密范围的确定,应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新颖性、保密性、秘密性等诸要素来确定,侧重考虑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三、离职竞业禁止的时间

  关于离职竞业禁止的时间,各国理论、立法及司法实践都认为应该有所限制,只是认定时限合理性的标准不尽相同,存在概括的时间限制、具体的时间限制、授权的时间限制三种模式。按照概括的时间限制模式,无论任何工种和岗位均适用统一的时间限制,但具体的限制时间在各国又有所不同。按照具体的时间限制模式,需要按照行业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限制,其适用的标准因此而呈现出多样化特征。按照授权的时间限制模式,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但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协议中的时间限制是合理的,则法官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合理性”干预。各行各业有着自身不同的特点,法律统一进行规定是不现实的,也难以照顾各用人单位的特殊利益需求。与此同时,在这知识爆炸的时代,如果对竞业禁止的最高时限不作要求,可能导致员工丧失原有的职业技能。有鉴于此,我国《劳动合同法》采用了授权的时间限制模式,同时规定了竞业禁止的最高时限为两年。对此,笔者表示赞同,同时笔者认为,为了适当鼓励竞争,在认定禁止时限合理性时应实行比较严格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充分证明其禁止时限的合理性,应允许法官根据具体案情适当缩短禁止的时限。

  四、离职竞业禁止的地域

  关于离职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学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能够产生实质竞争的地域为限。是否构成实质竞争,主要取决于是否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按此标准,离职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应该限制在原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市场,不应该包括其尚未开拓或触及的其他区域,或者虽然已经触及但是其市场占有微乎其微。另一种观点则以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涉及的地域范围为限。很明显,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涉及的地域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哪怕只在某一地区销售一件商品也可以算得上。某些跨国公司的业务遍及世界各地,其商业秘密所涉及的地域范围因此也遍及世界各地。有鉴于此,有些国家也出现了无地域限制的判例。如法国法院认为,只要用人单位证明其确有保护的利益存在(例如营业范围遍及全球),纵无区域的限制仍属有效。同样,中国法院在审判中也鲜有因限制地域过宽而

  [5]认定限制无效的判决。笔者赞同前一观点,认为应将离职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限制在能够

  产生实质竞争的地域。如果将禁止地域扩大到商业秘密的触及范围而不考虑其实质性影响,可能对劳动者造成很大的伤害却并没有给用人单位带来利益,不符合比例原则。

  五、离职竞业禁止的领域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离职竞业禁止的领域是与原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以及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业务领域。笔者以为,上述规定中“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具体明确,但“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业务领域”就显得有些模糊,不便于理解,应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予以具体化。第一,限制技术领域,要求劳动者不得自行组建或受雇于使用相同技术的其他用人单位。第二,限制产品领域,要求劳动者不得从事某一特定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活动。第三,限制服务领域,要求劳动者不得从事某一特定的服务事项。第四,限制行为领域,具体列举劳动者不得从事的具体行为,如禁止招徕原雇主的客户等。很明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约定的限制越具体越狭窄,越容易得到遵守。而且,上述限制必须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自然派生出来的要求,用人单位不得无限扩大。同样,鉴于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法律关系中所处的弱势地位,在因禁止领域问题而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其合理性。

  六、对劳动者的补偿

  如果没有约定竞业补偿费用,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是否有效?对此,《劳动合同法》没有正面回答,理论与实务上存在有效论和无效论两种观点。有效论的主要理由是,保守商业秘密是劳动者忠实义务的当然要求,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自然体现。如果因为没有经济补偿金就否定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必然增加用人单位保守商业秘密的成本支出。无效论的主要理由是,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妨碍了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如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明显有违公平原则。而且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竞业禁止协议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范畴,据此可以认定没有经济补偿的竞业禁止协议无效。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德国的有关规定值得借鉴。按照德国法,经济补偿金通常以离职劳动者在原合同最后获得给付的一半作为最低标准。如果劳动者的收入变动很大,则以离职前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作为计算基准;如果离职前劳动者工作不足三年,则以劳动期间所得的平均值作为计算基准。同时,还须考虑竞业禁止的地域、时间以及领域,无论如何不能对雇员将来的职业发展造成不当的困难。有学者认为,德国法关于“不能对雇员将来的职业发展造成不当的困难”的标准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将[6]其变更为“不能不合理降低劳动者原有生活水平”。对此,笔者表示赞同,同时笔者认为应由劳动者证明其为了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已经尽到最大努力。至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我国《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按月支付的方式,笔者认为应允许一次性支付,但无论如何不允许事前支付。因为事前支付可能造成补偿金被劳动者提前运用,而且补偿金的数额可能得不到保证。

  七、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形式

  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形式,《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订立,也可在保密协议中订立。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是书面形式。存有疑问的是,企业内部制订的规章、规则和人事制度等内部文件确立的雇员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是否具有效力,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它不应对离职雇员产生法律拘束力,因为企业的规章一般系企业或雇主单方制订,雇员只有服从、遵守的义务,而无选择的权利,更无法体现自己的意志。如确认企业规章能创设雇员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无疑使雇主拥有单方面课以雇员义务的权利,势必严重侵害雇员的自由择业权甚至生存权。笔者认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文件规定竞业禁止事项类似于提供格式条款,其效力可以按照格式条款的处理方式予以认定。《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他确实提请劳动者注意竞业禁止事项,可以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竞业禁止事项达成一致。但是,用人单位在利用内部文件规定竞业禁止问题时,通常不会提供相应的补偿。《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据此可以认定企业内部文件规定竞业禁止的做法无效。在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情形,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中没有约定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在离职后又履行了该协议,协议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劳动者愿意继续履行竞业禁止协议,而且协议双方就经济补偿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在原竞业禁止协议中增加经济补偿条款,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劳动者选择撤销协议,可以因为用人单位在约定竞业禁止协议时没有提供经济补偿这一过错而要求他赔偿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前述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来确定。

  八、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解除

  我国劳动合同法没有考虑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解除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协议的解除可以分为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以及协议解除三种情况。在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协议解除的条件,一旦条件成就,当事人一方可解除协议。例如,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可能约定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非因劳动者原因而公开时,双方可以解除协议。但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按约定解除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时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如果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中没有约定解除条件的,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用人单位认为没有必要继续履行时,可以会同劳动者协商解除。至于法定解除,我国《合同法》在第69条和第94条规定了几种法定解除情形,具体包括因行使不安抗辩权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因预期违约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因迟延履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以及其它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在离职竞业禁止情形,法定解除原因更多地表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泄露导致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这一特殊情形。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协议,如果非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的泄露,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退换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也可以单方解除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并不退换已经得到的经济补偿金。

  九、违反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责任

  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生效后,若一方当事人实施了违反该协议的行为即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违约人的主观心态以及违约行为是否造成对方损失在所不问。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23条的规定,劳动者违约时必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在很多时候,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可能远高于违约金,而这种损失可能因为超出了劳动者所能预见的范围而不能得到赔偿。为此,笔者建议在制度设计时必须考虑其对劳动者的激励作用,使其不愿意轻易违约。具体而言,如果劳动者为自己经营而违背了不竞业义务,那么可以借鉴公司法关于归入权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将劳动者因竞业活动所获利益收归已有。如果劳动者其他用人单位而违背不竞业义务时,原用人单位除了行使归入权外,是否可以要求新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需要考虑新用人单位的主观心态而区别对待。如果新的用人单位不知道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新用人单位因无过错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但应从知道之日起停止侵害;如果新用人单位明知或应知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而仍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新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关于用人单位

  [7]在行使上述权利后是否还有权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学界有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继续履行与违约金不能并用,违约金支付免除了劳动者竞业禁止义务;第二种观点认为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可以并用,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应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第三种观点认为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通常不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但为了原用人单位的重大利益也可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笔者支持第二种观点,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并不能免除竞业禁止义务,在必要时,原用人单位可以请求法院颁发禁令,禁止劳动者及其新用人单位利用竞业禁止协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

离职协议书12

  甲方:1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解除劳动关系及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的月薪为人民币自年月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随之终止。

  二、因劳动合同解除,元(大写: 捌万 元)整。此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现行法律规定乙方可主张各种损失的综合补偿,此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他组织、机构和个人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三、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与甲方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和离职手续,上述手续完成后,由甲方一次性将补偿金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签具收条。

  四、乙方应尽保密义务,保证甲方商业秘密不外泄,不在外散播损害甲方利益形象的言论,如因泄密或工作交接问题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双方确认,本协议所达成的补偿数额,系乙方在充分了解其所应享受的所有补偿待遇前提下,与甲方协商一致后的最终结果,该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甲方欺诈、胁迫及乙方误解的情况。双方完全理解和认知本协议产生的结果及风险,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意思表示的瑕疵。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分别由甲方1、2保留存档,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离职协议书1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期限从 ___年___ 月 ___日至 ____年 ____月____ 日的.劳动合同,双方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 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 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结清以下款项:

  a) 月份工资:共计¥ 元

  b) 相应比例年终奖:共计¥ 元

  c) 经济补偿金:共计¥ 元

  d) 乙方尚欠甲方欠款及资产损失赔款:共计¥ 元;

  e) 其它:共计¥ 元;

  f) 其它扣款以员工离职交接表中所列资产移交情况为准。

  3. 甲方为乙方缴交社会保险金至 年 月 日

  4. 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1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6. 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7. 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以劳动合同中“甲方”名称填写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职协议书14

  甲方(单位):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

  方竞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次日起年内(不得超过2年),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2.第1条所称的“有竞争关系”是指:(1)某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的生产经营行为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在市场上存在商业竞争关系;(2)某单位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与甲方或者甲方的关系公司的经营范围相同、类似或者属于同一行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单位。

  3.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履行竞业限制和保守商业秘密义务是其作为员工的义务,甲方无需给乙方任何补偿金。乙方离开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后须按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应给予竞业限制补偿金。每月的数额为乙方在甲方最后六个月月平均工资(以工资条为准)的%(计元)。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起算日为甲方离职之次日,不满一月的期间按日历天数计算乙方应得的竞业天数补偿金。

  4.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龋乙方逾期一个季度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季度的补偿金。

  5.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6.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之次月起,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7.甲方逾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8.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按照违约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违约时间长短的,按照一年计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损失额依照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获取或开发该产品技术的全部费用;甲方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因此取得的`利润。

  9.乙方从甲方离职时,甲方如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可以通知乙方无需承担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甲方也无需按本协议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

  10.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乙方不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甲方也不再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1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本合同所称甲方关联公司是指甲方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甲方参股、控股的企业。

  13.双方传递文件的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乙方: 邮编:

  电子邮箱:

  双方相互送达的任何文件,以快递或ems形式寄出的,自寄出之日起第三日即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寄出的,自邮件发出即视为送达。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均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对方以原通讯地址寄出的文件符合前款约定条件即视为送达。

  1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离职协议书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与乙方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合作协议,现因甲方单方违约违反合作协议中的第六条将____________中心____________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使双方无法继续合作。

  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该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协议甲方需返还乙方所投入合作资金______万元人民币整。现因甲方无能力偿还乙方所投入合作资金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现用甲方个人在____________中心持用的_________的股份作抵押。

  三、在此同时甲方需保证所抵押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____________中心”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需保证所抵押给乙方的'股份,在此协议之前与协议签定之后甲方不得在以任何形式抵押与转让、质押或担保给第三方,并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在协议期间甲方不能以任何形式毁约和转让股份,如有违约就必须即日偿还乙方所投入的合作资金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和赔偿经济损失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五、甲方需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________次付清乙方所投入合作资金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整。

  六、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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