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使用协议书

时间:2024-05-02 07:08:24 协议书 我要投稿

车位使用协议书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车位使用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车位使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方就地下室车位的相关事宜,充分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协议。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乙方已对该车位进行充分了解,愿意用偿使用,并愿按本协议约定严格执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车位的位置和面积

  1、甲方将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有偿提供给乙方使用,附平面图。

  2、该地下车位的编号为号。

  第二条:使用用途

  乙方使用的该车位只用于停放乙方适宜在小区停放的车辆(包括轿车、小型客车、2吨以下人货车等),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以上用途。

  第三条:使用期限及交付

  该车位的使用期从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日起至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按现状条件交付。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约定交付日及时办理交接,视为乙方已接收该车位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使用费及其支付

  1、该车位的使用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不含物业管理费)

  2、乙方选择如下支付方式;

  签署本协议当日以现金或银行转帐形式向甲方支付全部使用费,甲方收取使用费后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五条: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费

  1、该车位由物业公司提供清洁、照明、秩序及维护等服务。乙方应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和遵守其制定的管理手册和各规章制度。

  2、乙方须按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及时交纳该车位的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办向乙方提供有偿使用之停车车位,但并不承诺对乙方停泊在停车场内的车辆因意外或人为破坏或被盗等车辆毁损的结果担负赔偿责任。乙方应自行向保险公司购买相关保险,并有义务向物业公司提供相应之保险证明。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该车位,在遵守本协议规定和管理公司制定的统一管理规定之前提下,享有充分的使用权。甲方或管理公司对乙方遵章守法使用车位之行为不得进行任何干预和妨碍。

  2、原则上,该车位只可停泊乙方申请之指定号牌车辆。如乙方需停泊其他车辆,应事先通知物业公司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3、乙方在未付清该车位的使用费及相应的违约金前无权私自对该车位进行转让、提供给他人有偿使用以及与他人互换车拉等。如乙方付清该车位使用费后需对该车位进行转让、提供给他人有偿使用以及与他人互换车位等,须到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权拒绝与原登记不符之车辆停泊于该车位。该车位的转让、租赁等行为仅可在本小区业主之间进行。

  4、使用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车位及其周围的设施及用途,如乙方造成任何车位或配套设施的毁损,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和赔偿经济损失。

  5、在没有得到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同意下,乙方不得在该车位上停靠装载有任何危及周围安全的易燃、易爆、有毒之材料或物品。

  6、在乙方取得该车位的使用权后,如甲方因小区维修管道、线缆及路面维护等工程需借用乙方的车位的,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不得阻碍甲方的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借用完毕后应及时恢复车位的原状。

  7、本协议项下,乙方对该车位权享有使用权,而并非所有权;甲方仅按本协议书约定提供该车位给乙方使用,而无需为乙方办理该车位有关产权证明。对此,乙方确认已明确了解并知悉,并承诺不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履行其他任何义务。

  第八条:违约和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无偿收回该车位使用权,并按本协议之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擅自改变车位用途的;

  2、擅自改变或故意破坏车位周边设施的;

  3、乙方不遵照本协议第七条第2、3款之规定的;

  4、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5款的;

  甲方因乙方出现违约而解除本协议的,甲方有权收回该车位的使用权。乙方应当于解除本协议之日立即停止使用该车位,并在甲方通知解除本协议之日起七日内付清所欠甲方或物业公司的车位使用费、物管费、违约金等。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如因地震、飓风、暴雨、雷电、山洪等不可抗力引致车位灭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协议终止时,甲方自动获得该车位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通知

  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及文件,可以通过直接发送,或者邮寄、电话通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信函寄出一日后视为送达,其他方式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实际收到时间更早的,以实际收到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一方拒收的,仍视为已送达。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由变更方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二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该车位平面图

  甲方(公章):

  地址:

  电话:

  邮箱:

  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箱:

  授权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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