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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保供应急预案(通用19篇)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时常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煤炭保供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煤炭保供应急预案 篇1
煤炭和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事关国计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20xx—20xx年供暖季全省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会议精神,防止因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突发事件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建立健全我市煤炭和天然气供应保障机制,提高应对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事件处置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经济平稳增长,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活为目标,以保供应、保安全、稳价格为主线,积极应对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张状况,凝聚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全力以赴打好煤炭和天然气迎峰保供工作攻坚战,坚决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煤炭和天然气迎峰保供任务,为全省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集中决策。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决策,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开展保供处置工作。
(二)政企协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煤炭储备、天然气产供储销企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资源共享,共同做好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
(三)健全机制,快速反应。建立健全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事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高效、有序。
(四)保障民生,科学应对。优先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煤炭和天然气供应与需求,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能力。
三、工作目标
立足全市煤炭和天然气供需现状,统筹全市煤炭和天然气生产资源,实现煤炭和天然气供需总量平衡,满足全市生产生活用煤用气需求,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四、组织领导
成立葫芦岛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保供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集中决策、协调指挥全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
市保供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葫芦岛海关、煤炭储备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市保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统筹领导本地区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与协调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的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
(二)市委网信办。负责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监管,协调指导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突发事件的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省级应急煤炭储备调拨;负责打击哄抬煤价、气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工业企业煤炭和天然气供应紧缺时的“压非保民”实施方案;负责有序用电管理工作,组织电网企业根据调控指标,编制本地区有序用电方案。
(五)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保供状态下的相关费用支出,落实资金支持政策,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收集汇总城市民生用气和供暖企业用煤供需信息,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和供暖企业落实不少于3天和15天的气、煤储备量;制定20xx—20xx年冬季供气(暖)企业保供实施方案。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煤炭与天然气紧缺状态下专项车辆运力的保障、协调。
(八)市商务局。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进口稳控机制,调控市场供应链。
(九)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煤炭和天然气及其替代能源的质量监管。
(十)葫芦岛海关。负责确保我市进口煤炭顺利通关。
(十一)煤炭储备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企业。负责制定公司内部的保生产、稳供应专项实施方案;提出煤炭和天然气紧缺状态下的.产供需平衡应对措施;加强企业内部安保工作,维护煤炭和天然气生产设施的安全;加快储蓄能力提升进度,增加冬季煤炭和天然气供应资源安排。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市保供领导小组对全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对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负相应责任。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民生责任、政治责任,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保供领导小组对本地区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全市用煤用气企业对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负主体责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全市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例会制度。根据煤炭和天然气供需变化,不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建立煤炭和天然气产运需监测机制。市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煤炭库存情况,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用气企业存耗煤、气情况,铁路和公路煤炭、天然气调入调出情况加强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报告市保供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三是建立煤炭、天然气保供联动机制。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及用煤、用气重点企业也要制定实施方案,实现紧密衔接、上下联动,有效应对煤炭和天然气紧缺事件,保障煤炭和天然气供应。
(三)强化督查问责。在煤炭、天然气迎峰保供期间,市保供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煤炭和天然气保供工作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发电供热及其他重点用煤、用气企业煤炭、天然气保供实施方案制定、任务分解、措施落实、保供效果等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煤炭保供应急预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市委关于煤炭保供和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煤矿采矿许可证和用地手续办理,尽快释放煤炭产能,保障煤炭供应,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一企一策”要求,认真梳理每一座煤矿手续办理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推进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落实,并明确专班专人跟踪盯办。
(二)坚持科学论证。凡上报审批的煤矿必须做到论证在先,申请在后。相关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要对煤矿是否占用耕地、保护区、重大草原功能区等情况进行科学论证,在保证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推进煤炭产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三)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手续办理工作,严把事实关、法律关、政策关、程序关,确保上报审批的每一个煤矿都于法有据、程序规范,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四)坚持安全第一。要以安全生产为基本底线,在推进手续办理的同时,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快煤矿手续办理
1.精准摸排问题底数。
2.优化上报工作流程。
3.实行审批容缺受理。
4.边整改边办理手续。
(二)加快露天煤矿用地审批
1.合理统筹解决用地。
2.推进临时用地审批。
3.推进建设用地审批。
4.依法依规保发展。
组织机构:
为保证各项工作任务高效落实,成立鄂尔多斯市煤炭保供规范专项行动工作组。具体职能职责:负责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及时研究解决煤矿手续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推动核准、采矿、土地、环保、林草、用水等手续办理工作,加快推进煤矿审批建设生产进度。
为确保手续办理工作顺利推进,工作组下设4个工作专班:综合协调保障工作专班、井工煤矿手续办理工作专班、露天矿用地审批工作专班、手续跟踪对接工作专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无证煤矿采矿许可证办理和露天煤矿用地手续办理工作是煤炭保供和巡视整改的`重要内容。各工作专班、旗区和牵头部门要准确把握中央和自治区对开展煤炭保供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要求和实践要求,严格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扎实有效推进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二)加快办理进度。以限定时间、集中联动审批为抓手,倒逼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区上下左右联动、协同推进,共同抓好相关手续报批工作,尽最大努力压缩市旗区之间、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以及申报自治区审批所消耗的时间,全面提升审批效率。要明确细化办理措施,根据难易程度,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集中攻关,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三)强化协调联动。建立完善协调联络工作机制,各工作专班、旗区、牵头部门和企业要联合成立工作组,跟踪推进相关手续审批工作。市级层面要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实行“日报告、周调度、旬研判”制度,主动加强与自治区相关厅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沟通对接,需要自治区明确相关政策意见的,要及时上报,切实提升工作质效。要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对工作中遇到的跨部门、跨旗区问题,通过集中会商研判,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相关手续办理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责任落实。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前期工作是否到位、能否如期审批,关键是各方面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各工作专班、旗区和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压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岗位具体责任人,加快构建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全链条责任体系,对工作中因敷衍塞责、推进不力,工作进度缓慢或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工作专班、旗区和牵头部门责任人,将严肃问责。
煤炭保供应急预案 篇3
为确保冬季民生供暖安全,按照省、市供暖煤及民用散煤保供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能源保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煤炭迎峰保供工作的部署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活为目标,以增产量、保供应、稳价格为主线,积极应对供暖季煤炭供应紧张状况,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全力以赴保障今冬明春取暖用煤供应,确保居民温暖过冬。20xx年全县民用散煤预计消费量3.1万吨,1—9月份煤炭配送体系销售0.83万吨,现已储备0.14万吨,后续保供量(含洁净型煤、无烟煤)2.1万吨。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组织煤矿企业挖潜增量。督促邵寨煤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释放合规产能,优先保障县域内群众冬季取暖用煤需求。积极督促邵寨煤矿与市内电厂追加电煤供应合同,电煤中长期合同不低于产量的85%,为县域内保供民用煤炭不低于2.1万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能源局、县工信局)
(二)多渠道提升煤炭供应能力。坚持“公平交易”的原则,县煤炭专营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在与邵寨煤矿建立中长期合作机制、稳定煤源的基础上,多渠道开拓域外煤源,加大采购力度,保证合理库存,供暖季全县各煤炭二级配送网点应保持不低于7天的煤炭库存,县煤炭专营市场应保持不低于1000吨的煤炭库存。(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供热用煤运输保障。要采取多种方式确保煤炭公路运输畅通,切实做好雨雪天气后道路清理防滑工作,保障供热煤运输车辆通行,必要时开通运输“绿色通道”,提升煤炭公路运输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四)切实做好供暖煤价格疏导。督促邵寨煤矿和县域内各煤炭供应网点稳价保供,坚决遏制乱涨价、盲目涨价及不合理涨价,严厉打击煤炭配送网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确保煤炭供应市场稳定有序。同时,加大洁净型煤宣传推广力度,确保群众在规定的'区域内使用洁净煤。(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五)持续加强燃煤质量管控。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煤炭经营、使用单位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认真落实煤炭质量主体责任,加大对煤炭经营和使用单位煤质抽检力度,对销售、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灵台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民生供暖面临的严峻形势,将民生供暖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强化组织协调,完善督导机制,加强跟踪调度,主动落实煤炭保供措施,确保供暖煤及民用散煤保供到位。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要积极履行属地责任,结合辖区民生供暖需求,统筹做好供热站及民用散煤保障工作,协调解决煤源、运输、供暖价格疏导等问题,对辖区民生供暖负总责。县能源局要抓好邵寨煤矿安全生产;县工信局要加强全县煤炭配送体系监测调度,保障居民用煤需求;县住建局要督促县惠民热力公司抓紧与麟北电厂对接供热事宜,确保供暖安全稳定;市生态环境局灵台分局要加强供暖企业煤炭质量监管,严查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煤炭质量监管,严禁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流入市场;县交通运输局要对辖区内煤炭保供运输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根据冬季供暖需求协调解决运输运力问题。
(三)加强督导落实。县工信局、住建局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积极联合相关单位对辖区内供热企业、煤炭配送体系开展不定期督查检查,对煤炭库存不足的供热企业、煤炭专营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及时预警,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县上适时开展供暖煤及民用散煤保供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落实,确保供暖季用煤需求。
煤炭保供应急预案 篇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电煤保供会议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发电供热企业直保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工作要求,落实今冬明春煤炭保供任务,确保全县煤炭稳定供应,保障盂县裕光电厂发电供热用煤需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安全保供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10月2日林武书记“统筹协调属地煤炭生产和发电企业煤炭产供需衔接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下达的保供任务,确保发电企业存煤在7天以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煤炭保供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民生大事研究谋划、推进落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县冬季电煤稳定供应。
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障盂县20xx年电煤保供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盂县电煤保供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能源局局长李君毅兼任,负责电煤保供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研究分析保供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解决保供过程中出现各类问题。
三、保供任务
山西盂县裕光电厂每日用煤量16000吨,按照全县统筹安排,我县地方煤矿保供任务每日8000吨。
按照市政府《电煤保供工作方案》要求,我县地方煤矿四季度承担40.2万吨中长期合同电煤任务,其中供热所需电煤为5.9万吨,根据电煤需求情况,发电供热企业与煤矿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实现电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
根据“发电企业存煤7天以上”的要求,按照裕光电厂10月底两台机组同时运行的情况下,需保证库存煤量达到10万吨以上,由地方煤矿全力兜底保障保供。
四、任务分解
xxx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每日供煤5600吨;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每日供煤1600吨;山西圣天宝地清城煤矿有限公司每日供煤800吨。
(一)各煤炭集团要根据所属煤矿工作面搬迁情况,合理安排各煤矿供煤量。
(二)考虑到圣天宝地11月份搬迁工作面,11月份供煤量由晋盂煤业和南娄集团共同承担,晋盂煤业日供煤6000吨,南娄集团日供煤2000吨,12月份恢复正常供煤。
(三)因工作面搬迁,晋盂煤业和南娄集团供煤量出现困难时,要提前上报县能源局进行协调解决。
五、具体要求
(一)发电供热企业要切实加大电煤采购力度,中长期合同占年度用煤量比重要达到100%,并确保存量煤可用天数不得低于7天。建立健全调度机制,每日向县能源局上报电煤库存基本情况表。加强机组检修管理水平和设备运行维护,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切实提高我县电力供应能力。
(二)煤炭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强化均衡履约,确保月度合同履约率不低于80%,季度、全年合同履约率不低于90%,鼓励提高履约水平,履约情况每日上报至县能源局。对于履约率低的`煤矿主体责任公司要书面向县政府说明原因。
(三)完善中长期合同定价机制。对于年度中长期合同签订比例未达到自有资源80%的煤炭企业,补签后80%以内的部分,价格按照“基础价+浮动价”的`机制执行。对超过80%的补签合同,价格原则上按照“基础价+浮动价”的机制执行或自主协商确定,确实难以达成一致的,可参考实际存在的月度长协价格执行。自主协商或月度长协价格均不得超过年度中长期价格的.2倍。鉴于地方矿井未签订过中长期合同,参照执行“基础价+浮动价”的机制执行。供热所需煤炭执行0.08元/卡供应,切实保障我县居民取暖需求。
(四)发电供热企业直保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要在10月15日前落实完毕,合同签订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县能源局报备,发电供热企业和煤炭生产企业要及时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网站,点击“电商平台”,进入“山西省发电供热企业直保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签订入口”进行电子合同签订。在合同签订页面,合同标识中选择“山西省发电供热企业直保煤炭中长期全覆盖合同”。发电供热企业和煤炭生产企业要在合同签订后,于每日中午12:00前,登录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同上),进入“山西省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统计系统”,填报上一日合同履行情况,未在交易中心注册的企业,请及时登录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点击“客户注册—交易商用户注册”,完成相关注册手续。客户注册、合同签订及履约数据报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交易中心。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刻认识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思想高度重视,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全力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同时,组织煤矿均衡生产,切实搞好煤矿保供工作,全力落实电煤保障供应工作。
(二)压实保供主体责任
专班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要强化责任担当,组建本辖区、本企业电煤保供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日报送县能源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三)强化调度预警机制
县能源局要建立日调度机制,动态掌握合同签订情况及发电供热企业煤炭库存量情况,针对电厂存煤不足、中长协合同落实不到位、能源保供困难等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能源局和县委、县政府,确保问题及时解决。
(四)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县电煤保供专班将每半月对全县电煤保供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对工作进度滞后的企业进行约谈,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对影响我县电力、热力稳定供应的企业要严肃问责。
煤炭保供应急预案 篇5
针对今年全市燃煤保供面临的特殊严峻形势,为深入落实省、市关于全力做好供热燃煤保障工作相关要求,着力解决我市供热燃煤供应紧缺问题,确保今冬采暖期供热安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燃煤保供责任,切实把全市燃煤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经研究成立德惠市供热燃煤保供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班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侯廷庆兼任。
二、工作职责
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燃煤保供总体工作,组织和协调煤源、运力、融资、应急储备等重大问题研究、重点任务部署、重点项目推进,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三、工作任务
(一)协调解决当前和采暖期煤源、运力问题
1.积极研究协调煤源。协调内蒙、黑龙江等矿区及本地煤炭经销企业,积极拓展煤源。探讨通过签订三方保供协议、政府储备应急用煤等方式,为我市供热企业提供应急用煤。(市住建局负责,市工信局、市发改局配合)
2.落实燃煤运力保障。依据我市供热企业运力需求,全面提供运力保障。加强与铁路方面沟通协调,全力争取铁路运力支持。建立燃煤汽运绿色通道并根据需要适时启动。(市发改局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
(二)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
协调省工信厅对接国家有关部委,推动蒙东国有煤矿、民营煤矿,提高合同兑现率,增加我市供热燃煤供给量,破解当前供需关系严重紧张的'不利局势。(市工信局负责)
(三)提升全市燃煤储备能力和应急能力
1.提升燃煤储备能力。深入挖掘我市储煤潜能,提高储煤能力。(市住建局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配合)
2.建立燃煤应急储备。及时向市政府提出申请,依托市内有条件的煤炭经销企业和有能力的其他企业,建立本年度采暖期燃煤应急储备,确保达到采暖期属地燃煤需求量5%的储备标准。(市住建局负责,市发改局配合)
3.建立市级燃煤保障专项资金。参照长春市其他县(市)、区储煤补贴标准,建立本年度燃煤应急储备专项资金,用于补贴代储企业仓储、管理及煤价波动等成本。探讨给予困难供热企业一定政策性资金补助。(市财政局负责)
(四)督促供热企业落实燃煤保供主体责任
1.督促供热企业提高燃煤库存。目前燃煤库存较低的供热企业,要增加燃煤储备,燃煤进场率必须达到35%及以上。(市住建局负责,各供热企业配合)
2.督促供热企业建立应急保供预案。各供热企业要加强供热库存情况监测,出现紧急情况及时采取应急保供措施。加强与属地政府沟通协调,采暖期实施燃煤进、耗、存报告制度,出现缺煤停机风险及时汇报。(市住建局负责,各供热企业配合)
3.督促全市燃煤锅炉供热企业煤炭储备达到储煤标准。做好燃煤锅炉供热企业煤炭合同、储量、用量、缺口等动态监测、预警、报送等工作。组织好1.4万吨应急煤炭储备。(市住建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4.制定应急接管预案。按照就地就近、优先划给中心站、优先划给有剩余供热能力站及政府兜底接管的原则,制定应急接管预案。(市住建局负责,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专班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各专班成员单位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原则,指派专人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定期调度部署
专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各方面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重大事项,部署重点任务,推进重点项目,分析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重大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加强督促指导
压实各供热企业的主体责任,指导各成员单位围绕工作目标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分解各项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
煤炭保供应急预案 篇6
为进一步加强电煤生产供应,确保今冬明春民生供暖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电煤保供及冬季民生供暖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煤生产供应确保电力稳定运行民生供暖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全国能源保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稳电保供的部署要求,以增产量、保供应、稳价格为主线,以保障电煤供应安全为目标,统筹生产组织,加强产销衔接,积极应对电煤供应紧张局面,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二、重点任务
(一)多举措提高煤炭产能。深入了解邵寨煤矿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方面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满负荷组织生产,切实提高煤炭产量,加大电煤供应力度。同时,积极衔接汇报,加快推进唐家河、南川河、安家庄、灵北煤矿项目建设,为今后煤炭生产提质增量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工信局)
(二)多渠道保障煤炭供应。督促邵寨煤矿积极承担和履行保供社会责任,把“增产量、保供应、稳价格”放在首要位置,优先保障县煤炭专营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用煤需求,尽快与麟北电厂及市内电厂签订电煤供应补充合同,形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县煤炭专营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在与邵寨煤矿建立中长期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外购渠道,适当从县外采购,全力保持合理库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能源局、县工信局)
(三)多方式畅通运煤通道。要高度重视运煤通道工作,加强协调联动,确保辖区内公路畅通,尤其要做好雨雪天气道路清理防滑工作,有效保障电煤运输车辆安全通行,必要时开通煤炭运输“绿色通道”,切实提升电煤公路运输量,全力支持保障火电企业煤炭供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全方位保供煤电价格。加强驻矿值守力量,细致摸排煤炭产量、销售途径及方向等情况,督促邵寨煤矿与市内电厂追加电煤供应合同,电煤中长期合同不低于产量的85%。督促邵寨煤矿和县域内各煤炭供应网点稳价保供,坚决遏制乱涨价、盲目涨价及不合理涨价,严厉打击煤炭配送网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确保市场稳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有关乡镇和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电煤生产保供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辖区煤炭保供责任,密切监测电煤生产供应动态,加强前瞻性预判,对影响电煤平稳运行的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各司其职,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督促邵寨煤矿加快释放煤炭产能,协调解决电煤生产、运输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尽最大努力缓解电煤供应紧张局面,特别是要高度关注特殊困难群体,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三)加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煤矿安全、电力电网安全、电煤运输安全等为重点,加强隐患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和重点整治安全生产和运输领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电煤供应安全。
煤炭保供应急预案 篇7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煤炭增产保供稳价的系列决策部署和有关会议精神,统筹做好我市煤炭产运销各项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做好释放煤炭先进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xx〕70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当前煤炭稳产稳供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xx〕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303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增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能煤运字〔20xx〕340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国家、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增产保供稳价各项决策部署,以增产量、保供应、保安全、稳价格为主线,凝聚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加快释放煤炭产能,坚决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煤炭保供任务,为全国全区煤炭保供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体原则。坚持以市场化手段引导煤炭企业稳定煤炭供应,按照“公平交易、合理定价、依法经营”的原则,全市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积极与终端用煤客户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并主动做好产运销衔接,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和价格平稳。
(二)坚持政府统筹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市场监管、产销量统计、协调对接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产能释放、煤炭保供、稳定价格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倒买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煤炭市场平稳运行。
(三)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把保安全作为最基本底线,严格复工复产验收,对不符合安全条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煤矿,决不允许开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严查严管超层越界、私挖盗采等违规行为,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在安全的基础上保供,在保供的大局中保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促进全市煤炭行业增产保供稳价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鄂尔多斯市煤炭增产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煤炭增产稳产、产能核增、复工复产、保供稳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统筹调度,加强部门间沟通和对接;全面加快煤矿产能释放和保供稳价工作有序推进,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长霍励平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沟通各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全市煤矿复工、增产、保供、稳价工作。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重点任务
1.充分释放煤炭产能。立足我市煤炭产能及供应现状,认真梳理全市煤矿生产销售情况,找准症结、综合施策,加快各项手续办理,积极推动煤炭企业复工复产,做到“应复尽复、应产尽产”。落实煤炭日产量目标为:准格尔旗不低于115万吨/日、伊金霍洛旗不低于72万吨/日、东胜区不低于35万吨/日、达拉特旗不低于23万吨/日、鄂托克旗不低于24万吨/日、乌审旗不低于15万吨/日、鄂托克前旗不低于6万吨/日。
2.积极挖潜增产保供。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煤炭增产保供政策和要求,全力以赴抓生产、稳运行、保供应,推动全市煤炭企业与发电供热和化工企业签订中长期供煤合同。在已开展的增产保供基础上,认真完成国家下达自治区的9省区4540万吨进口煤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补签工作,并严格按照合同履约兑现。
3.努力稳定市场价格。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认真落实国家煤炭保供稳价政策,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完善煤电价格传导机制,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煤、电上下游协调高质量发展。
4.全力保障安全生产。认真落实煤矿和选煤厂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制定执法计划和检查方案,严格监管执法检查,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应复尽复、能产尽产”,全力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5.坚守生态环保底线。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全面达标、全力创标、全部利用”为核心,坚持绿色、高效开采,推动矸石、瓦斯、矿井水等达标排放、循环利用,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杜绝污染事件发生,不断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推动生产矿井全部进入国家绿色矿山名录。
(二)具体措施
1.加快煤矿优质产能释放
对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煤矿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满负荷生产,根据年度计划科学规划布局、优化开采方式,加快释放优质产能,依法推进矿井达产达效。对正在剥离土方还未出煤的煤矿要科学组织生产,合理制定剥离计划,加快工程作业,尽快释放产量。(市能源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2.推动停产煤矿复工复产
全面梳理排查停工停产煤矿企业,分门别类查找原因。针对因安全隐患、搬迁补偿、开工备案等问题临时停产的煤矿,多部门联动协同解决,要“一矿一策”制定方案,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提高煤矿复工率。针对资源枯竭、涉法涉诉或矛盾纠纷严重等问题长期停产煤矿,要通过多种渠道协调解决或整合关闭,处置僵尸企业。(市能源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3.加快推动煤矿各类手续办理协调解决煤矿林草及用地问题(受用地问题影响的煤矿69座,附件3;技改及手续不全煤矿17座,附件4)
一是分类梳理煤矿存在的用地问题,积极协调国家、自治区尽快出台相关用地政策,并逐一建立台账,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细化措施,有针对性的协调办理林草等临时用地手续,尽快释放有效产能。二是积极推进技改及手续不全煤矿加快采矿许可、安全设计、环评、水土保持、验收备案等各类手续办理,争取尽快开复工和试运转,尽早实现合法合规生产。(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能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4.推动核增批复煤矿加快手续办理,争取再核增一批具备生产条件又有核增需求的煤矿(具备核增潜力煤矿38座,附件5)
20xx年9月份以来,全市共有五批次106座煤矿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增名单,截至目前仅有19座煤矿(新增产能3880万吨/年)完成批复手续,另有70座煤矿完成现场核查,待自治区出具产能扩增批复。剩余17座煤矿要抓紧编制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产能置换方案等要件材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核增产能组织生产,边生产边办理核增产能手续。另外,再梳理一批生产条件好、具备产能核增潜能煤矿,形成台账逐级上报,努力争取再核增。(市能源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5.抓好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监管
充分发挥煤炭中长期合同的“压舱石”“稳定器”作用。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加强组织保障,强化支持指导,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电〔20xx〕365号文件中“核定产能30万吨/年以上煤炭企业合同签订量达到自有资源量的80%以上,20xx年9月份以来核增产能的保供煤矿核增部分全部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发电供热用煤的中长期供需合同要实现100%全覆盖”的要求,有序推动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确保辖区内煤矿、电力企业签足、签实中长期合同,并认真抓好已签订中长期合同的履约调度和监管。对未达到签订比例、合同签订不规范、要素不齐全、未执行“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未按要求录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平台及履约率不达标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约谈,视情况可采取必要惩戒措施,督促整改落实,确保20xx年煤炭中长期合同足额签订、按约履行。(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6.全面完成9省区进口煤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补签工作(9省份进口煤应急保障煤源任务分配,附件6)
坚决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进口煤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补签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能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请做好9个省份进口煤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补签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能煤运字〔20xx〕451号)精神,统筹各旗区煤源、煤质及运输等实际情况,由准格尔旗(2100万吨)、伊金霍洛旗(1480万吨)、东胜区(600万吨)、达拉特旗(310万吨)和乌审旗(50万吨)具体负责落实此次煤源保障任务。承担保供任务的旗区能源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将保供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煤矿企业,积极、热情的对接相关保供省区,严格按照规定完成中长期合同补签工作。(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7.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严格落实国家煤炭保供稳价政策要求,加强企业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全面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303号)和《关于开展20xx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xx〕365号)要求,确保坑口煤炭中长期合同价格不超过确定的合理区间,对价格虚高的.煤炭企业及时约谈整改。同时,进一步加强监测报告,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促进煤炭价格稳定运行在合理区间。对个别企业通过成立子公司或以其它形式变相规避窗口指导价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查追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能源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8.执行煤炭保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建立能源保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性、严肃性,坚决压实煤炭保供稳价各方责任,严格落实能源行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报告事项及时准确真实,针对可能出现的能源减产减供短供继供风险要及时协调解决,建立重大事项未报告追责问责机制,不折不扣落实好能源保供各项工作。(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9.健全煤炭物资运输协调保障机制
充分利用我市科技物流平台,统筹做好疫情、低温雨雪极端天气及其它特殊时期的`煤炭物资运输保障和调度服务工作,必要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运输保障,与交通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开拓运煤专线公路运输“绿色通道”,提高煤炭等能源物资运输车辆中转效率。(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10.全面加强煤炭物流智能化建设
充分利用市交通运输局开发的“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通过整合货运物流企业、货车司机、生产厂矿企业等信息资源,加强在线调度、线上预约、矿口免排队、简化结算流程、疫情常态化防控等智能化推广应用。已完成平台接入的煤炭物流经营单位,通过平台完成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经系统核验和现场核验后,方可进入货场装卸拉运。未完成平台接入的煤炭物流经营单位、未进行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的车辆禁止进入货场装卸拉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11.提升煤炭储备能力建设
督促新建、技改煤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储煤能力,确保新建、技改煤矿储煤能力达到7天以上设计产量。指导煤矿、洗(选)煤厂建立健全煤炭库存制度,进一步完善煤炭储备设施,努力增加库存煤储备,确保煤矿可用库存不低于正常产量的3-7天,确保突发情况下煤炭供应平稳有序。鼓励发电供热等重点用煤企业与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代储、互保协议,满足应急保供要求。(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12.统筹协调煤矿生产经营与环境治理相结合
坚持走资源利用率高、生态环境破坏少、经济效益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在矿产资源开采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进一步优化矿井水排放、煤矸石治理、粉煤灰治理和道路环境整治等方面的综合治理,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加强矿区环境保护。(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13.持续加强日常监测和应急调度
建立煤炭保供工作台账,加强监测调度和日常监管,每日调度辖区能源生产供应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煤炭减产减供短供断供风险,并制定详细保供计划和应急预案,切实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14.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能源保供
全面压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坚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煤炭行业疫情防控八项措施,依法有序组织安全稳定增产,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煤炭增产保供三者有机结合,为保障全国煤炭稳定供应作出鄂尔多斯应有的贡献。(市能源局牵头,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煤炭保供各项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把煤炭增产稳供作为当前最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全力以赴做好煤炭增产保供稳价各项任务。
(二)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能职责,全面压实压紧监管责任,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服务机构,主动下沉一线,及时解决煤炭生产供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煤炭保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各项任务按期推进,全力保障煤炭持续稳定生产供应,促进全市煤炭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加强衔接配合,实现协调联动。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调联络工作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对煤炭增产稳价及重点保供工作实行“日调度”,提升工作效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围绕本方案,对涉及煤炭保供方面的重大事项或工作中遇到的跨部门、跨领域问题要及时沟通对接,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舆情引导,全面做好宣传。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和热点,结合全市能源保供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信息发布,稳定市场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导和权威信息发布,为推动全市能源行业和谐稳定发展营造正面、积极的社会舆论氛围。
煤炭保供应急预案 篇8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49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xx〕3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切实承担起我县煤炭保供各项责任,结合我县煤矿生产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略
二、工作目标
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统筹煤矿资源接续和长远发展,按照规定开展产能核增,推进煤矿各项手续办理,加快智能化建设,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多措并举增加煤炭产量。20xx年比20xx年增加煤炭产量35万吨,全年达到270万吨。
三、工作举措
紧盯煤炭产量目标任务,强化各项措施手段,统筹抓好生产组织、产能核增、资源接续、手续办理等各项工作,全力推动煤炭行业稳定发力。
(一)强化生产组织,夯实现有煤矿产量基础
统筹做好当前形势下煤矿安全生产和稳产保供工作,严格落实煤矿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合理安排采掘衔接和生产计划,科学组织设备检修,保持稳定生产节奏,均衡组织生产。引导辖区内具备条件的矿井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充分释放产能。在资源接续、产能核增等方面争取政策支持。严格执行煤矿停产减产报告制度,严禁煤矿企业擅自停产停工,严禁煤矿发生事故后搞“一刀切”式区域性停产整顿。〔县应急管理局、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充分挖掘煤矿产能核增潜力,有序释放优质产能
鼓励现有生产煤矿推进智能化建设工作,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全面提升技术管理水平、生产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对符合条件但未上报核增申请的煤矿,要加快上报,做到“应核尽核”,为增加产量奠定良好基础。对受到政策限制不能核增产能的煤矿,要积极与省、市相关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县能源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三)促进不达产煤矿达产达效,提高煤矿产能利用率
进一步优化全县产能结构,推动煤矿达产稳产,扩大有效供给,减少无效产能,对长期不达产煤矿要逐矿分析研判,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对达产无望的生产煤矿重新进行生产能力评估;对因政策性停产限产原因不达产的煤矿,督促其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加大投资力度,提高煤矿产能利用率,同时出具限期达产承诺,争取按期达产达效。〔县能源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四)加快配置出让夹缝资源、边角资源和规划扩能资源
与产能核增煤矿相邻的夹缝和边角资源,积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保障煤矿稳产保供的意见》(晋政发〔20xx〕2号)要求优先配置出让。保障扩能资源,加快推进探转采项目、资源枯竭矿井相邻煤炭资源接替项目、基金项目和空白资源项目出让工作进度。加快减量重组煤矿采矿许可手续变更。对于技术资料不齐全的煤矿,通过企业承诺,先行办理2年有效期采矿许可证,促进此类煤矿合法生产、建设。〔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快产能核增煤矿相关手续办理
对产能核增幅度未超过30%的煤矿,在取得核增批复后,允许煤矿按照核增后的能力组织生产,同步办理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对产能核增幅度达到或超过30%的煤矿,在取得核增批复并出具2年内办理环评手续的承诺后,可以先按照核定后的能力组织生产。承诺期满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环评等手续的',煤矿产能应恢复至核定前的环评批复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强与省、市直有关厅局沟通对接,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同时要加强与省直、市直各有关厅局的对接沟通力度,顶格落实煤矿产能核增、产能置换、资源接续、手续办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确保我县煤矿实现产能与资源相匹配、产量与产能相匹配。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当前煤炭生产、接续资源配置、产能核增等工作对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县直有关单位、各煤炭主体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全力以赴做好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各项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的平遥县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专班(组成人员见附件),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负责日常有关工作。各煤炭主体企业也要相应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细化任务清单,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三)细化工作措施。县直有关单位、各煤炭主体企业要围绕全县增产保供目标任务,统筹当前和长远,制定本单位、本集团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目标考核,及时解决煤炭生产供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推进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要全面压实压紧监管责任,抽调专人,严格落实煤炭保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各项任务按期推进,全力保障煤炭持续稳定供应。各煤炭主体企业要将工作实施方案于20xx年8月31日前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四)强化调度监测。各煤炭主体企业要合理分解月度计划,县直有关单位要完善协调联络工作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对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实行日调度、月分析,提升工作效率,确保煤炭产量数据应报尽报、应统尽统。同时也要加强对各煤矿的业务指导,对涉及煤炭保供方面的重大事项或工作中遇到的跨部门、跨领域问题要及时沟通对接,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尽快解决。
(五)加强监督指导。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盯薄弱环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底线。要进一步压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统筹处理好安全生产和增产保供的关系,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防范“重生产轻安全”思想倾向和松懈情绪,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做到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保障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煤炭保供应急预案 篇9
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市委关于煤炭保供和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煤矿采矿许可证和用地手续办理,尽快释放煤炭产能,保障煤炭供应,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一企一策”要求,认真梳理每一座煤矿手续办理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推进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落实,并明确专班专人跟踪盯办。
(二)坚持科学论证。凡上报审批的煤矿必须做到论证在先,申请在后。相关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要对煤矿是否占用耕地、保护区、重大草原功能区等情况进行科学论证,在保证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推进煤炭产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三)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手续办理工作,严把事实关、法律关、政策关、程序关,确保上报审批的每一个煤矿都于法有据、程序规范,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四)坚持安全第一。要以安全生产为基本底线,在推进手续办理的同时,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快煤矿手续办理
1.精准摸排问题底数。
2.优化上报工作流程。
3.实行审批容缺受理。
4.边整改边办理手续。
(二)加快露天煤矿用地审批
1.合理统筹解决用地。
2.推进临时用地审批。
3.推进建设用地审批。
4.依法依规保发展。
组织机构:
为保证各项工作任务高效落实,成立鄂尔多斯市煤炭保供规范专项行动工作组。具体职能职责:负责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及时研究解决煤矿手续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推动核准、采矿、土地、环保、林草、用水等手续办理工作,加快推进煤矿审批建设生产进度。
为确保手续办理工作顺利推进,工作组下设4个工作专班:综合协调保障工作专班、井工煤矿手续办理工作专班、露天矿用地审批工作专班、手续跟踪对接工作专班。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无证煤矿采矿许可证办理和露天煤矿用地手续办理工作是煤炭保供和巡视整改的重要内容。各工作专班、旗区和牵头部门要准确把握中央和自治区对开展煤炭保供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要求和实践要求,严格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扎实有效推进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二)加快办理进度。以限定时间、集中联动审批为抓手,倒逼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区上下左右联动、协同推进,共同抓好相关手续报批工作,尽最大努力压缩市旗区之间、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以及申报自治区审批所消耗的时间,全面提升审批效率。要明确细化办理措施,根据难易程度,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集中攻关,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三)强化协调联动。建立完善协调联络工作机制,各工作专班、旗区、牵头部门和企业要联合成立工作组,跟踪推进相关手续审批工作。市级层面要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实行“日报告、周调度、旬研判”制度,主动加强与自治区相关厅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沟通对接,需要自治区明确相关政策意见的,要及时上报,切实提升工作质效。要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对工作中遇到的跨部门、跨旗区问题,通过集中会商研判,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相关手续办理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责任落实。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前期工作是否到位、能否如期审批,关键是各方面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各工作专班、旗区和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压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岗位具体责任人,加快构建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全链条责任体系,对工作中因敷衍塞责、推进不力,工作进度缓慢或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工作专班、旗区和牵头部门责任人,将严肃问责。
煤炭保供应急预案 篇10
为积极响应国家煤炭增产保供号召,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煤炭先进产能释放,充分发挥我市煤炭产业优势,切实承担起我市煤炭生产供应保障责任,根据《临汾市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临政办发〔20xx〕27号)要求,结合我市煤炭生产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略
二、工作目标
以安全生产为前提,推进各项手续办理,推动煤矿依法依规释放先进产能,加快煤矿建设,统筹资源接续和可持续发展,多措并举增加煤炭产能产量。力争2023年比20xx年增加煤炭产量90万吨,全年达到570万吨。
三、工作任务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煤炭增产保供要求,坚持“安全高效、风险管控、均衡生产、依法依规、精准施策”原则,通过“挖潜存量、释放增量、控制减量、有序接续”,全面完成煤炭增产保供任务目标。
——稳产达产。指导煤矿企业优化生产组织,有序安排设备检修,合理安排抽掘采作业,按公告产能均衡组织生产。督促年度采掘生产计划不达公告产能的山西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制定达产方案,实现稳产达产,释放产量90万吨。
——释放增量。加快先进产能释放,积极推进霍州煤电集团兴盛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手续办理,尽快复工复建,达产达效,释放产能90万吨/年。
——控制减量。加快骨干矿井资源接续配置工作,积极推进霍州煤电集团辛置煤矿增扩相邻空白、夹缝和边角资源,实现产能与资源相匹配,确保120万吨/年产能持续有效发挥。
四、工作举措
(一)加快生产煤矿稳产达产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优化劳动组织,合理安排采掘衔接和生产计划,科学组织设备检修,保持正常生产节奏,均衡组织生产。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改造,鼓励采用高新技术装备,全面提升生产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保供煤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确定的产能组织生产并同步加快手续办理。严禁煤矿企业擅自停产停工、严禁煤矿发生事故后搞“一刀切”式区域性停产整顿。严格落实保通保畅工作措施,保障煤矿生产建设物资供给。
严格生产能力公告管理制度,对未达产的山西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分析不达产原因、制定达产方案,尽快按公告产能组织生产。(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快长期停缓建煤矿分类处置
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对停缓建矿井项目资源储量、资源赋存、开采价值、安全生产和环境影响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霍州煤电集团兴盛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按照“一矿一策”原则,进行分析研判,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矿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筹措建设资金,围绕制约复工复建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方案,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20xx年底前实现复工复建。(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霍州煤电集团兴盛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配合)
(三)加快矿井相邻煤炭资源接续配置
按照省政府《关于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保障煤矿稳产保供的意见》(晋政办发〔20xx〕2号)要求,保障扩能资源,加快推进探转采项目、资源枯竭矿井相邻煤炭资源接替项目、基金项目和空白资源项目出让,推进资源濒临枯竭骨干生产矿井霍州煤电集团辛置煤矿配置周边空白、夹缝和边角资源,利用现有生产系统直接布置开采,改善矿井接续紧张生产布局受限局面,提升煤炭资源效能,保障120万吨/年产能有效发挥。(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能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
(四)加快与省、市级各部门沟通对接
主动担当、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大与省、临汾市的对接沟通力度,争取在生产矿井产能核增、建设矿井调整建设规模、产能置换、安全许可、环保手续、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为煤矿增产增供创造条件,极大程度确保煤炭产能释放和发挥,保障煤炭产量供应稳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霍州市煤炭增产保供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工作专班,具体人员组成见附件),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负责日常协调、督办工作。各煤矿主体企业也要相应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细化任务清单,亲自上手、主动对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方案制定。各煤矿主体企业要统筹当前长远,围绕全市煤炭增产保供目标任务,做好整体工作谋划部署,制定本集团的煤炭增产保供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举措,落实部门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切实推进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实施方案要对生产矿井稳产达产、停缓建矿井分类处置、资源配置等工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坚持挂图作战,务求实效。各煤矿主体企业要将制定的实施方案于20xx年8月20日前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强化调度监测。各煤矿主体企业要合理分解月度计划,切实加强煤炭生产调度监测,做到“日调度、日分析、日汇报”,及时解决煤炭生产和涉煤运输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对于当日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煤矿检修停产等重大情况必须汇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并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落实对煤矿企业的业务指导,强化日常调度,明确专人负责,每日上午10时前将相关煤矿手续办理情况汇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确保及时掌握工作进展。
(四)强化惩戒问责。各有关部门及各煤矿主体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落实好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各项工作措施。对上报工作进展不及时、落实工作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没有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市政府将启动问责机制,对相关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不履行承诺办理手续或手续办理缓慢的`矿井,一律取消政策待遇;对长期不达产矿井,一律进行生产能力核减;对长期停缓建不能开工复建的矿井,坚决予以关闭退出。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炭安全生产,盯住不放心的煤矿和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夯实安全基础,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底线。进一步压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统筹处理好安全生产和增产保供的关系,保证安全投入,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改造,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坚决杜绝以“超能力生产”代替“增产保供”,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防范“重生产轻安全”倾向和产生松懈情绪,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做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保障煤炭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煤炭保供应急预案 篇11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理供热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结合我区供热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供热条例》和《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全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本预案所称供热突发事件是指我区冬季集中供热期间突然发生的,造成供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严重威胁供热设施安全的设施故障和意外事件,主要分类如下:
1.热源设施设备重大突发故障:供热企业的设备出现故障无法生产运行,影响正常供热且维修时间需8小时以上的设施设备故障。
2.供热管网突发故障:指供热管网、用热建筑物采暖系统及设施在运行期间突发爆裂、渗漏等影响正常供热的故障。
3.灾害性低温气候:指室外出现严重威胁供热设施安全和供热质量、造成热负荷大幅度超过供热设施设计能力的连续异常低温气候。
4.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热的突发事件。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二、组织体系和主要职责
(一)区集中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
区政府成立集中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应急局局长任副指挥,区委宣传部、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运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民政局、区气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管委)、区供电公司、烟台亨通热电有限公司、烟台亿通热电有限公司、烟台恒邦热力有限公司等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职责:负责重大供热事故预案的审定工作;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包括人员、资源的调动和配置、抢险费用的使用批准等;负责指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指挥、协调;负责事故有关信息对外的发布;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责任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供热突发事件期间的宣传工作,根据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有关供热应急信息,及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传媒向公众发布应急信息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供热应急抢险突发事件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区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工作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突发事件现场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突发事件引发或产生的有害物进行处置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参与供热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订;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交运局:负责应急道路运输,及时组织抢修相关交通设施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各供热企业制定、完善和实施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全区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现场支援。负责协调供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大型机械设备的调用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或参与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突发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社会救助等工作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供电公司:负责组织供热突发事件中供电线路、设备的抢修、突发事件现场的电力管制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负责供电正常供应。
各供热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供热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出现供热事故及时报告,并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配合突发事件调查、取证、分析、善后等工作。
(三)区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职责包括:负责重大供热事故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后勤保障、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抢险物资的调动及抢险协调等工作;负责与公安、消防、交运、医疗急救、市政、电业、水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事故处理中发生的人员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审核工作;负责事故预案演练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办公室下设: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
1.专家组
组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区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其他部门及有关供热企业和专家参加,负责对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出疏散区域和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2.抢险救援组
组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有关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区消防大队、供电公司、有关供热企业等参加,负责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和突发事件现场情况确定抢险、抢修方案,迅速组织抢修力量、调用专用防护用品和专用工具进行抢修抢险。
(1)烟台亨通热电有限公司抢险队。抢险队设队长1名,焊工3名,管道工2名,电工1名,切工4名,共计11人。
(2)烟台亿通热电有限公司抢险队。抢险队设队长(仪表工)1名,电气工3名,锅炉工2名,机械工6名,设备操作5名,普通工9名,共计26人。
(3)烟台恒邦热力有限公司抢险队。抢险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维修人员2名,基建负责人1名,锅炉负责人1名,电厂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1名,物资负责人2名,电焊工2名,钳工1名,司机1名,普通工3名,共计17人。
如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出现抢险队人员不足的情况,由区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在供热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单位中另行组建,参入抢险救援工作。
3.物资保障组
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成员:区交运局、公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民政局、有关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区政府办公室总协调,区交运局、公安分局、住建局、民政局、有关供热企业参加,负责组织救援物资和设备的供应,安抚受灾群众,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救灾物资;负责应急道路运输,及时组织抢修相关交通设施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4.宣传报道组
组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供热企业参加,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进行新闻发布,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有序地报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事故调查组
组长:区应急局副局长
成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有关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由区应急局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有关供热企业参加,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过程和实际损失进行核查,并将情况及时上报指挥部掌握;负责根据调查情况确定事件责任,并撰写事件调查报告和防范措施建议。
6.善后处理组
组长:区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卫健局、应急局、有关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由区民政局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卫健局、应急局、有关供热企业参加,负责突发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以及对伤残人员的医疗鉴定、经济理赔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三、应急抢险程序
(一)信息报送
重大供热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供热企业应首先启动本单位的供热事故预案开展自救,并立即将重大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区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抢险24小时值班电话:3397xxx),提出救援申请。区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应急抢险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并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指挥程序
1.区应急抢险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由总指挥批准同意启动本预案,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布置任务。
2.区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立即通知下属各组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并按预案预先设置的抢险程序,根据现场应急抢险工作的需要和预先分工,指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三)抢险程序
1.抢险救援进入事故现场后,发生事故单位必须全力配合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要随时保持与区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的信息沟通,同时区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应随时将事故的最新情况向应急抢险指挥部报告。
2.抢险任务明确后,各小组按分工开展工作,抢险队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指挥、调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抢险救援。在抢险过程中,各单位要在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对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机械设备、人员等,抢险指挥部有权直接调遣,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产生的费用做好记录,事故处理结束后统一结算。
(四)具体抢险处理措施
热源设施设备重大突发故障:立即停止故障的锅炉、机组,迅速启动备用设备,尽最大努力保障供水温度和压力,并及时组织人员抢修。
供热管网突发故障漏水:根据补水量的大小确定漏水情况的严重程度,程度较轻时,应减小负荷运行;程度较重时,应立即停止运行。抢修人员首先应确定漏水位置,然后关闭与漏水点有关联的阀门,如果是主干线有漏点,应立即组织维修或换管;如果是分支线有漏点,应关闭分支线阀门后,恢复系统运行,同时对漏水处进行维修或换管。
灾害性低温气候:加强管道巡查,及时发现管道保温较差的地方并进行修补,同时通知电厂提高水温;一旦发现管道冻裂情况,立即关闭与冻裂处有关联的阀门,对冻裂处进行维修或者换管。
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热的突发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五)新闻报道
区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的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凡供热企业发生的重大供热事故的有关信息必须经区政府应急办批准方可由该组对外发布。其他单位和部门无权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六)应急结束
根据事故的控制和发展情况,区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四、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组织并实施,上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本级应急预案。
(二)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变化,以及各类演练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级各部门的应急预案要适时进行修订。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原则上每2年修订一次。
(三)责任追究
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上级下达的指令,对拒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的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预案演练
本预案的演练经区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批准,由区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煤炭保供应急预案 篇12
一、重点加强春夏蔬菜秧苗管理。
1.大棚内已播种移栽的茄果类、西甜瓜秧苗,做好多层覆盖保温防寒措施,遇低温生长受阻时,可增加灯照、增光增温,促进生长。
2.待播的西甜瓜秧苗,播种时避开阴冷天气,抢晴天采用电热丝等加温设施和控温仪,增加地温等措施,播种后及时搭建小拱棚、加盖无纺布保温增温,提高成苗率。
3.将定植的大棚早熟栽培番茄、茄子秧苗,根据苗情及天气状况,适当炼苗提高秧苗抗性,并选晴天温度较高时及时移栽。
二、做好大棚蔬菜的'管理。
1.合理调控棚内温湿度。早晚关闭大棚,加盖覆盖物,检查破漏,防止冷空气进入棚内。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多层覆盖,在棚内搭建塑料中棚或小棚,并可覆盖无纺布等保温。同时注意适期通风,降低棚内湿度,下午4点左右及早关棚,盖好棚内各种覆盖物。下雪天气要及时清除大棚上的积雪,防止积雪过厚压塌大棚。
2.合理应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保花保果,提高座果率,减少畸形果。
3.根据植株生长情况,在果实膨大期或采收后及时追施肥水。追施肥水应在晴天中午进行。
4.病虫害防治应农业防治和药剂防治相结合,抢晴做好整枝理蔓打叶等工作,并及时喷药保护,连续阴雨、下雪和低温天气,棚内湿度较大,注意疫病、灰霉病的发生和蔓延,尽量多用烟熏剂防病。
5.大棚蔬菜、草莓要加固,防止积雪压塌。
三、适时定植大棚早熟茄果类、南瓜等品种。宜抢晴分期分批定植,
1.定植前10天以上提前覆膜增温。
2.深沟高畦栽培,棚外四周挖好排水沟,降低地下水位。畦面地膜覆盖,推荐采用膜下滴灌技术,降低棚内湿度减轻病害发生。
3.根据苗情及天气状况,抢“冷尾暖头”晴天温度高时移栽,定植后及时浇定根水,然后覆盖地膜、搭小拱棚,保温2-3天促进缓苗。
4.缓苗后根据天气变化和植株生长情况,白天温度高时适当通风降湿,傍晚加盖遮阳网无纺布等覆盖保温。
四、加强露地蔬菜管理。
结球甘蓝、青菜、西兰花、花椰菜、大白菜、大葱等露地蔬菜,栽培管理上:
1.清沟排水。对于地下水位高的菜田,要抓紧开好“三沟”,保证沟沟畅通,以便雨天能及时排除田间积水,降低水位,提高土温,促进生长。
2.及时培土合理追肥。促使植株生长健壮,提高抗性,安全越冬,减轻冻害。低温时可叶面喷施1~2次0.2%的磷酸二氢钾溶液,增强植株抗寒能力。
3.及时采收上市。应根据市场行情及时采收上市,提高商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大白菜等抗寒性较弱的蔬菜要抓紧采取束腰捆绑、做好防冻措施。
五、加强对可能出现的大雪、寒潮、冰冻等恶劣灾害性天气的管理。
1.及时采收、抢收部分蔬菜。可存放在室内分批上市,避免冻害和雪压。
2.做好保暖防冻。除采取多层覆盖保温等措施,必要时可应急采取电热线加温、点蜡烛等措施,浮面覆盖稻草、遮阳网等,减轻冻害的发生。西甜瓜等喜温蔬菜冬春季育苗,碰上持续低温阴雨弱光天气,苗床还应临时补光,以确保秧苗正常生长。
3.及时赶雪,减轻冻害。大棚设施要根据情况采取扫雪、铲雪、棚内加温化雪、设支柱加固等措施,有专人管护,特别是晚上也要及时扒除大棚上的积雪,必要时采取破膜保棚架措施,防止大棚倒塌。
4.加强灾后田间管理,雪后视天气情况,及时做好大棚的通风见光降湿、喷药防病、薄施叶面肥增强植株抗性等管理措施,严格控制浇水,降低棚内湿度,特别是骤晴天气,大棚应注意及时回帘,防止植株秧苗凋萎死亡。
煤炭保供应急预案 篇13
冬季是燃煤取暖不当造成师生煤气中毒和火灾的易发期。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结合实际,特制定冬季取暖预案如下:
一、目标与任务
认真落实上级冬季取暖安全问题的的'精神,强化管理,落实措施,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为师生健康、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方法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
1、召开学校全体教师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利用板报、橱窗等方式,及时宣传取暖的注意问题。
3、落实学校冬季取暖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自查整改
1、组建机构。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具体分工,明确责任,认真部署各项工作,把冬季取暖工作抓实、抓细。
2、取暖要求。用煤炉取暖的教师,室内确保通风。安装排烟管道,保证管道通畅、不漏气。周围不能有易燃物。经常检查线路,保证线路安全。
3、坚决消灭明火取暖,消除煤气中毒的隐患。禁止使用电炉取暖,易燃物品要远离火源,防止火灾的发生。
4、认真检查消防器材,保障安全设备到位。
(三)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发生时,学校安全取暖领导小组转为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向中心校上报突发事件情况,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把受灾事件详细情况统计,做好学生安抚工作,及时查清事件发生起因,做好事件的发展分析、预测,开展救援工作宣传,配合其他部门救灾抢险。组织医疗救护队,确保受害师生在最短时间内接受抢救与治疗。维护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措施
1、学校对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预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让学生掌握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事故能力。
2、加强对预防煤气中毒的安全知识的宣传,时刻关心支教教师的生活。
3、加强安全课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
4、切实进行安全预警演练,提高师生预防自救能力。
煤炭保供应急预案 篇14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应对因各种缘由造成的城区突发性停暖、供暖设施损坏、与供暖有关的人员伤亡等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事件抢险和救援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晋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晋中市城市供热管理方法》。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城区因供热锅炉、管网突发故障,影响正常供热或停止供热的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开发区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
开发区成立突发供暖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
(1)统一领导供暖事故应急处理、事故抢险、供暖恢复等应急工作;
(2)协调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关心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争论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4)准备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
2、开发区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开发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开发区建设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内突发供暖事件应急管理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落实开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
(2)组织制订应急预案,并监督预案执行状况;
(3)把握应急处理和恢复供暖状况;
(4)负责信息发布。
3、供暖调度和机构职责
开发区建设局是供暖事故处理的调度机构,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供暖事故处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1)听从应急指挥部命令,指挥供暖事故及处理;
(2)启动供暖事故处理预案,把握事故范围,保证主网安全,恢复供暖;
(3)准时将大面积停暖有关状况向应急指挥部和涉及单位汇报。
三、事件分级
供暖事故依据事件的大小及影响程度分为故障和事故两类。供暖系统停暖(包括因锅炉或设备)或造成小区范围以上停暖超过8小时的事件为事故,其余为故障。
四、应急响应
1、事件报告
(1)发生应急事件时,建设局准时将停暖范围、进展趋势等状况报告开发区应急指挥部。
(2)开发区应急指挥部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对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将有关状况向管委会汇报。同时宣布启动预案。
2、事件通告
发生突发停暖事件后,开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准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事故影响范围、进展过程、抢险进度、估量恢复时间等内容,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正确面对停暖状况。在停暖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准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3、应急处置
(1)恢复供暖。发生停暖事件后,开发建设局负责组织热力公司尽快恢复供暖。
(2)社会应急。发生停暖事件后,受影响的各有关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停暖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4、应急结束
恢复正常供暖后,开发应急指挥部准备宣布解除停暖事故应急状态。
五、应急保障
1、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开发建设局聘请供暖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业人才,组成供暖事故处置专家询问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询问和决策支持。认真分析和争论大面积停暖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争论、学习先进阅历,不断完善供暖事故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2、装备保障
开发区建设局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依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安全的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指挥机构精确把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状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处在随时可用状态。
3、人员保障
加强供暖站的供暖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二次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专业素养,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力气。
六、宣扬培训和演习
1、宣扬
各供暖站应加强全体员工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训练和应急救援训练,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广泛宣扬消逝大面积停暖紧急状况下的正确处置措施。
2、培训
各供暖站应认真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进行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沟通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学问水平。
3、演习
开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协调组织一次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和完善各供暖站之间的.协调协作工作。各供暖站依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习。
七、信息发布
开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供暖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并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准时接受适当方式发布信息。
八、后期处理
1、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暖之后,由应急指挥部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应急救援状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缘由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2、改进措施
(1)大面积停暖之后,开发区建设局准时组织供暖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争论事故发生气理,分析事故进展过程,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供暖应急预案。
(2)各相关部门、单位准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阅历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社会停暖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九、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针对预案实施过程中发觉的问题或消逝的状况,准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2、本预案由开发建设局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煤炭保供应急预案 篇15
1、目的
应对可能发生的特殊自然灾害,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的正常,保障公司财产和人员的安全。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洪水期间污水处理的控制过程。
3、职责
为加强防洪应急工作的`领导,成立厂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4、汛期值班
根据发布暴雨、洪水预警的等级,安排不同的行政值班制度,各有关部门安排抢险抢修人员,做好防汛、防洪准备工作,无故缺岗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防洪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需根据不同的值班安排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防汛、防洪期间保证信息畅通,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
防汛、防洪期间具体值班安排如下:
蓝色预警时,按照本厂正常管理制度进行值班;
黄色预警时,休息日和夜间除正常值班人员外,保证工艺化验部门一人值班;
橙色预警时,休息日和夜间除正常值班人员外,保证运行和机修各一人值班,防汛、防洪队伍到位;
红色预警时,防洪应急小组所有成员现场值班,防汛、防洪队伍到位。
5、管理规定
准备阶段
水泵房在汛期各台水泵要确保完好,使集水井水位保持低水位运行。
暴雨、洪水季节到来前,抢修人员应对所有抢修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暴雨、洪水到来前,设备的使用部门应对本部门管辖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确定其处于良好状态,并有检查记录可查。
应通过气象台预报及时了解天气变化的趋势,按照上级的要求及时落实好防汛防洪的措施。
暴雨、洪水到来前,各部门应关好门窗,检查室内的悬挂物、固定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抗灾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防洪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煤炭保供应急预案 篇16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应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城区突发性停暖、供暖设施损坏、与供暖有关的人员伤亡等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事件抢险和救援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城区因供热锅炉、管网突发故障,影响正常供热或停止供热的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牧原镇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
牧原镇成立突发供暖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
(1)统一领导供暖事故应急处理、事故抢险、供暖恢复等应急工作;
(2)协调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助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4)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
2、牧原镇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牧原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牧原镇城建办负责组织、协调本镇区域内突发供暖事件应急管理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落实开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
(2)组织制订应急预案,并监督预案执行情况;
(3)掌握应急处理和恢复供暖情况;
(4)负责信息发布。
3、供暖调度和机构职责
牧原镇城建办是供暖事故处理的调度机构,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供暖事故处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1)服从应急指挥部命令,指挥供暖事故及处理;
(2)启动供暖事故处理预案控制事故范围保证主网安全,恢复供暖;
(3)及时将大面积停暖有关情况向应急指挥部和涉及单位汇报。
三、事件分级
供暖事故根据事件的大小及影响程度分为故障和事故两类。供暖系统停暖(包括因锅炉或设备)或造成小区范围以上停暖超过8小时的事件为事故,其余为故障。
四、应急响应
1、事件报告
(1)发生应急事件时,城建办及时将停暖范围、发展趋势等情况报告牧原镇应急指挥部。
(2)牧原镇应急指挥部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对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同时宣布启动预案。
2、事件通告
发生突发停暖事件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正确面对停暖情况。在停暖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3、应急处置
(1)恢复供暖。发生停暖事件后,牧原镇负责组织热力公司尽快恢复供暖。
(2)社会应急。发生停暖事件后,受影响的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停暖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4、应急结束
恢复正常供暖后,应急指挥部决定宣布解除停暖事故应急状态。
五、应急保障
1、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聘请供暖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业人才,组成供暖事故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认真分析和研究大面积停暖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先进经验不断完善供暖事故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2、装备保障
牧原镇城建办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安全的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指挥机构准确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处在随时可用状态。
3、人员保障
加强供暖站的供暖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二次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专业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
各供暖站应加强全体员工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广泛宣传出现大面积停暖紧急情况下的正确处置措施。
2、培训
各供暖站应认真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进行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3、演习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协调组织一次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和完善各供暖站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各供暖站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习。
七、信息发布
开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供暖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并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
八、后期处理
1、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暖之后,由应急指挥部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2、改进措施
(1)大面积停暖之后,牧原镇城建办及时组织供暖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供暖应急预案。
(2)各相关部门、单位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社会停暖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九、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牧原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针对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本预案由开发建设局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煤炭保供应急预案 篇17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xx〕67号)要求,为确保全旗广大农牧民温暖过冬,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实,着力做好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的采购、运输、销售、发放等各个环节,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措施得当”的工作原则,把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温暖过冬。
二、保障范围
根据各苏木镇、工作部、林场统计上报需求数,20xx年全旗冬季取暖用煤需求户数为22869户,需求量为45256.5吨(详见附件)。
三、煤源及价格
我旗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来源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集团煤炭企业。坑口价格460元/吨,块煤率约80%,块煤热值约5200大卡。实际支付煤价由坑口保供价、运费(我旗南北跨度大,运距远,点多面广)、装卸、损耗、税费等费用组成,最终价格按照全旗统一安排执行980元/吨。
四、保障方式
以各苏木镇、工作部、林场统计上报需求户数和数量为准,价格为980元/吨,费用由农牧民自行承担。为尽可能方便农牧民,我旗在12个苏木镇和2个矿区工作部均设立了售煤网点。由嘎查负责开具介绍信,苏木镇依据身份证等信息对购煤人员信息进行确认,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售煤网点按照苏木镇开具的证明进行售卖,坚决杜绝倒卖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行为。
五、发放流程
各苏木镇、工作部根据承运企业(旗兴通铁储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龙兴煤业有限公司)运输安排,待承运企业运送至各地设立的售煤网点后,有序组织属地农牧民购煤。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科右中旗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白长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伟锋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与上级部门对接沟通,统筹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成立4个工作组,各负其责,切实保障好全旗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相关工作。
(一)煤炭采购组
由旗政府办党组成员、行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宁国强任组长,旗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旗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煤炭采购合同的`签订、委托内蒙古兴通铁路储运有限公司、内蒙古龙兴煤业有限公司负责煤炭采购、运输事宜。旗发改委根据农牧民用煤需求量,负责对接供煤企业组织调运、统筹调度,保障全旗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并协调承运企业,确保冬季取暖用煤配送至各销售网点。
(二)运输保障组
1.内蒙古兴通铁路储运有限公司、内蒙古龙兴煤业有限公司负责将煤炭运输到各销售网点。并对出矿环节《20xx年度农牧民冬季取暖保供煤交接确认书》、留存必要的照片和视频影像资料等,同时,加强车辆运输全程管理,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质保量运送到位。
2.由旗交通局局长胡日查任组长,旗交警大队、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旗交通局。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保供煤运输车辆交通管控,为保供煤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旗内)。卫健委负责做好运输过程中人员及车辆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销售保障组
1.由各苏木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成立工作专班,与内蒙古兴通铁路储运有限公司、内蒙古龙兴煤业有限公司及时协调对接,合理设置销售网点。
2.根据统计上报的实际需求量,检斤供应到户,严禁工作中出现乱收费和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并负责收取保供煤费用,建立台账,保障政策落实到位。旗市监局、工信局负责对全旗存煤、储煤、销售网点摸排调查,严厉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四)专项督查组
由旗纪委监委、政府督查室任组长,旗委组织部、旗审计局、信访局等有关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全过程监督检查,并将督查情况报送旗委、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对于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在全旗范围内予以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七、主要任务及要求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调度各地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需求情况,并积极对接盟发改委能源局、伊金霍洛旗有关部门和供煤企业,全力推动落实具体事项。对出矿环节《20xx年度农牧民冬季取暖保供煤交接确认书》、留存必要的照片和视频影像资料等方式,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界限,全程监督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有序开展(旗纪委监委、旗政府督查室要全程监督),建立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销售台账,强化跟踪问效、督查督导,及时跟进监督、严肃追责问责。
(二)各地要严格落实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与旗领导小组对接沟通,及时、准确提供本地区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实际情况,落实诚信、可靠的煤炭销售网点,通畅运输渠道,坚决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煤炭保供应急预案 篇18
为做好全县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确保广大农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温暖过冬,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xx〕67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有关工作的函》(内能煤运函〔20xx〕106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今冬明春我县约10651户农户有冬季取暖用煤需求,需求量16855万吨。其中,安排蒙东畅彤矿业有限公司落实5000吨取暖用煤,协调鄂尔多斯市调运11855万吨保供用煤。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在9月底前将农民冬季取暖用煤发放到位,确保百姓温暖过冬。
二、工作措施
(一)细化分解落实煤源
工信局负责对接内蒙古蒙东畅彤矿业有限公司及准格尔旗宏亚煤矿,确保两家企业足量提供煤炭,并联系确定物流企业进行外调煤炭拉运;各乡镇、乡村振兴局、民政局要与工信部门做好沟通对接,按照优先保障急需和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的原则,根据农民急需程度,组织村民先行按照户均数量拉运鄂尔多斯精煤、剩余部分多伦当地褐煤补足。
(二)严格执行煤炭质量标准和最高限价
工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最低热值及最高限价要求,蒙东畅彤提供褐煤热值不低于3000大卡,价格按照3000大卡不超过275元/吨(出矿含税价)折算执行;外调鄂尔多斯精煤热值不低于4200大卡,价格按照5500大卡不超过460元/吨(出矿含税价)折算执行。同步开展专项督查行动,加强冬季取暖用煤价格监管,严查严处倒买倒卖、哄抬价格等行为,确保价格稳定、秩序规范。
(三)切实保障运输通畅
各乡镇要按照以村组为单位,兼顾拉运距离远近的实际情况,分时段、分批次统一到煤炭生产企业进行褐煤拉运,到乡镇指定网点进行精煤拉运。交通局负责,做好道路通行保障、卡口协调等工作,确保冬季农民取暖用煤运输畅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农民温暖过冬,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作为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确保农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牧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摸清农民冬季取暖用煤需求和缺口数量,分类建立台账,强化沟通协调,保障农民取暖用煤稳定供应。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调度机制,有效稳控煤炭价格,协调产煤企业,落实保障供应,规范销售市场,确保完成农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任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日常调度、督查督导和明察暗访,督促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落实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对履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行动迟缓的,要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煤炭保供应急预案 篇19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内冬季防寒防冻效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降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对辖区居民工作和生活造成的不便,确保群众安全生产、安全过冬,将灾情损失降到最低,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防寒防冻应急指挥机构
为加强对辖区防寒防冻工作的领导,成立龙山镇冬季防寒防冻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的防寒防冻工作。由陈家松担任指挥长,陈显志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各联点领导担任副指挥长、驻村干部、村(居)、部门、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各指挥长、副指挥长实行村(居)、企事业单位包点工作制度。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黄胜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分8个工作小组:
1、工作督查组。组长:黄再勇。由防寒防冻指挥部办公室及纪委监察室组成,主要负责对指挥部部署工作以及领导指示事项的督查落实,及时归纳、整理、总结全镇防寒防冻工作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并协调各小组工作。
2、交通保障组。组长:贺廷海。由农林交管站和创卫办组成,负责交通秩序的维护以及道路溶冰工作。
3、医疗卫生保障组。组长:周家安。由龙山镇卫生院负责,组织防寒防冻期间医疗救助。
4、生活物资保障组。组长:周家安。由民政办和财政分局组成,负责群众日常用品、食品供应信息的掌握及困难群众防寒防冻、生活救助。
5、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组。组长:贺廷海。由镇安监站、消防中队组成,负责防寒防冻期间安全生产、消防知识的宣传以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
6、治安秩序维护组。组长:周家安。由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组成,负责防寒防冻期间社会治安的维护。
7、农作物防寒指导组。组长:张华。由水利站、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组成,负责指导帮助农民加强农作物、牲畜防寒防冻,安全越冬。
二、防寒防冻工作措施
为确保全镇防寒防冻工作顺利进行,各村(居)、站所、企事业单位要根据乡冬季防寒防冻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防寒防冻措施。
一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村(居)要成立若干宣导队,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千家万户,做好宣传工作,增强全镇民众防寒防冻信心,发动全镇民众支持配合乡政府的工作,积极主动投入到防寒防冻工作中来。
二要认真摸底。全镇防寒防冻工作人员尤其是民政部门同志要及时掌握防寒防冻期间全镇群众的生活情况,摸清困难户的底子,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展开救助,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三要准备力量。各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人员积极开展工作,并强化工作纪律要求,一声令下,确保人员快速集结,到岗到位,不能出现工作脱节现象。
四要准备物资。镇社会事务办要准备好棉被等保暖物资,以便及时救助困难群众。农林交管站和创卫办要准备好足够的.除冰物资、融冰剂、除冰工具,确保各项除冰物资及工具到位,及时开展除冰工作,保障道路安全和绿化植物安全。
五要信息畅通。防寒防冻期间,各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有专人负责联系,保障防寒防冻信息的畅通,一有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上报指挥部,否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启动应急指挥程序
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程序后,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指挥部:采取召开防寒防冻紧急会议、下发防寒防冻紧急通知、指挥部领导讲话等多种形式动员部署防寒防冻工作,下达防寒防冻指令。
办公室:建立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通报和防寒防冻情况,及时下达防寒防冻指令,做好防寒防冻工作的信息收集与处理,汇报防寒防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防寒防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督查组:按分工分赴责任区现场指导、督促责任单位防寒防冻工作,协调解决责任区防寒防冻工作中存在问题,并将责任区防寒防冻进度、好的做法、存在问题等情况一天一次报防乡寒防冻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xxxx)。
2、交通保障组:协助交警大队分赴主要交通路口,指挥疏导人员车辆,防止交通堵塞;组织社会车辆随时执行运冰和运送居民生活物资物品任务。
3、医疗卫生保障组:建立昼夜值班制度,防寒防冻工作中遇有医疗救助时,按要求及时给予救助。如有大型防寒防冻行动,协助卫生部门派出医疗救护车现场待命,随时执行救助任务。
4、居民生活物资保障组:按照方案和防寒防冻情况,掌握市场供应动态,积极联系货源,储备居民生活物品,确保防寒防冻期间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5、电力供应维修保障组。组长:刘应良。由龙山供电所组成,负责电力供应维修。
6、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组:检查安全生产及火灾隐患整治情况,及时处置安全生产及火灾等险情。
7、治安秩序维护组:加强巡逻巡查,严厉打击防寒防冻期间趁火打劫等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8、农作物防寒指导组:指导帮助农民加强农作物、牲畜防寒防冻,安全越冬。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预案要求,落实工作职责,保障全镇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境内主干道上的冰雪要撒盐、清扫,每天要及时清运所有堆在路边的积冰,确保行路安全。
(二)境内道路遇有突发交通事件,协助交警部门及时处置。
(三)防寒防冻期间,各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为困难户、孤寡户及时提供救助,确保不冰死人、不饿死人。对有危险的民房要紧急疏散居民群众,确保不出现伤亡事故。
(四)要加强对农村农作物、牲畜的防寒防冻指导,尽量减少农民损失。
(五)医疗卫生保障组要及时对防寒防冻期间受伤群众实行医疗救助,确保防寒防冻期间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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