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应急预案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保不齐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将危害降到最低,时常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道路安全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道路安全应急预案1
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因恶劣天气、道路通行条件缺失、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危险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情形发生时的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减轻损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快速反应,加强协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镇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辖(属)部门负责人组成。应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二)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紧急情况下的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领导,作出应急处置决策,下设6个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站所室负责人组成。
(2)事故抢险组:在紧急情况下(比如出现严重交通堵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大雾天车辆通行受阻等),负责交通管制、维护治安、路障清理、车辆疏导、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事故抢险组由派出所、应急办、平安办、周嘉卫生院组成,组长由周嘉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各单位内部调配安排。派出所主要负责交通管制、车辆疏导、维护治安等工作;镇应急办主要负责路障清理、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如有人员伤亡情况,首先要协助医疗救护组抢救伤员。
(3)应急救援组:发生紧急情况后,在事故抢险组不能独立完成抢险任务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事故抢险组实施抢险救援。组长由武装部长担任,成员由镇民兵应急分队、村综治专干任组成。应急救援实行属地负责制,各村要独立成组。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在接到抢救信息后,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和车辆以及医疗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并迅速展开抢救,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组长由分管卫生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卫生院相关医护人员组成。
(5)事故调查组: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积极协助公安部门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责任,由镇应急办、平安办、司法所协助,分管政法领导任组长。
(6)善后处理组:由镇民政办、司法所、派出所抽调人员组成,由分管民政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协调处理死者安抚、伤员救治等方面的事宜,掌握思想动态,稳定思想情绪。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后,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既定预案处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各部门职责:
(1)党政办;加强值班、值守,实时掌握交通事故实际情况,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新闻发布工作,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2)应急办:牵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3)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优先、快速、免费”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报道应急工作,并及时跟踪、更新。
(4)民政办:负责调集、保障受困、遇阻人员生活所需救急物资,努力解决滞留人员的生活问题,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
(5)财政办: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经费的保障工作。
(6)规划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配合交通中队监测自然地质灾害及次生地质灾害对道路交通安全影响程度、范围、时间,提出短期、中长期的防控、减轻及解决等建议。
(7)建管办:负责及时清除城市主要道路的冻冰、积雪、积水;组织应急处置、抢险抢修等。
(8)司法所:负责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参与交通事故的调处。
(9)交警中队:交警中队承担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以及应急指令,及时安排警力,实施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启动应急响应;快速接处警,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勘查处理;最大限度保障医疗、消防、环保等救援通道的畅通;积极采取分流、间断放行等措施疏导分流车辆,尽量避免或有效减轻道路拥堵;
(10)义务消防队:负责应急处置中防火、灭火、救援、危险化学品泄漏路面污染处置等工作;
(11)派出所:负责应急区域内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控制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保护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12)平安办:要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做好群众思想宣传、维护稳定工作。
(13)卫生院: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14)农业服务中心:开展拖拉机、农用车安全隐患检查,严格检测安全性能,减少事故隐患;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对拖拉机、农用车安全事故进行抢险、救援。
五、分级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I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一次死亡30人或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II级(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10人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III级(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3人或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IV级(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六、信息监测
镇各涉安职能部门要定期研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以及边查边改”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隐患及时解决,对存在有重大隐患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路段进行关闭通行,提出专项整顿方案,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路段进行监测,若发现有不安全事故苗头发生,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并立即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要准确,电话告知时间、地点及事故大小程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按照事故的报告规定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七、预警
(一)道路交通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方除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外,还应向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入抢险状态,并维持好事故现场,做好疏散工作;
(二)预警发布
交警中队、派出所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信息的监测分析结果,按照交通事故的分类分级及处置规定,依托指挥中心应急平台,报请本级应急指挥部进行红色(I级)、橙色(II级)、黄色(III级)和蓝色(IV级)预警。
(三)预警体系建设
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公安、交通、气象、卫生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八、应急处置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派出所或交警中队接到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III级或III级以上级别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报警后,在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的同时报告县公安局指挥中心;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需报告上级机关的,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应急处置过程中,在第一时间续报有关情况。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的等级标准,分别启动不同等级的预案。发生一般事故(Ⅳ级),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1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
发生较大事故(Ⅲ级),由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半小时内上报,由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预案,1小时内逐级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事故(Ⅱ级),由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半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县人民政府,并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再向上级报告,请求救援。
(三)预案启动
镇应急指挥部在接到镇应急委员会关于启动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案的指令后,应通过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成员单位发出启动预案的命令,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快速、有效、全面地进行应急处置。
(四)前期处置
相关单位发现较大以上事故案情后,要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电话:110、112),指挥部办公室一方面向领导报告,一方面根据预案要求指令相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置,快速处置、清理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危险物品泄露等事发现场。镇人民政府建立相邻辖区边界就近保护现场、疏导交通、抢救伤员的工作制度,最大限度提高现场处置和施救伤员速度。
(五)现场处置
1.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划定警戒区和疏散区,指挥现场处置组、伤员抢救组快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交通管制组、后勤保障组、治安管控组快速进行事故现场周边人员的疏散和警戒。
2.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报请启动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预案等应急处置措施,进行事态的控制和险情的排除。
3.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调令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参与应急处置;
4.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指令。
(六)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镇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事故处理。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同时,按要求对现场进行警戒或管制。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拍摄现场照片和对现场进行摄像,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勘查事故现场,可邀请检察机关参与。对载有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待危险消除后再勘查现场。对交通事故肇事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逃逸事故,应在接报勘查事故现场的同时,及时布置查缉和发出协查通报。清理、登记现场遗留物品,并妥善保管。现场勘查完毕,拆除现场,恢复交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现场抢救。镇人民政府、派出所、卫生院迅速组织人员抢救人员,保护财产。
3.交通管理。交警中队、交交安办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对进出交通管制区域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等进行检查。
4.治安管控。事故发生后,迅速赶赴现场,控制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保护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5.医疗救护。镇人民政府、卫生院紧急派遣专业队伍,为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经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后,医疗救护人员应当将伤病人员及时转送有关医院抢救、治疗,保障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6.调集征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镇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7.应急响应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或者事态演变扩大到新的级别时,镇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县应急办,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8.应急结束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派出所、应急办、交警中队等部门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镇政府决定,并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镇应急处置成员单位和相关的部门、单位应按照处置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九、事故后恢复
(一)善后处置
1.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开展救济救助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派出所、交警中队等单位,及时进行调查、统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县应急委员会、市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卫生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丧葬抚恤工作。
4.由经办机构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5.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调查与评估
处置结束后,镇人民政府要会同应急办、派出所及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做出报告。
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基本事实;事故发生后接警、出警及组织施救、现场处置情况;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肇事和受损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肇事和受损机动车的情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及交通安全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对交通肇事行为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刑事或党纪、政纪责任的情况以及整改措施。
(三)后勤保障
1.人力保障
镇政府组建由应急办、卫生院、民政办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备队伍。应急预备队伍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2.财力保障
各级各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需要,确保资金投入,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3.物资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救援物资及预付资金储备制度,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及殡葬死者的需要,储备物资存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确保应急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等部门组织和参与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要指挥紧急救治伤员的医院。
5.交通运输保障
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交通部门要根据救援需要,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十、责任与奖惩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机构和事发单位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漏报、迟报、谎报、瞒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并阻碍、延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警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道路安全应急预案2
为认真做好20xx年全县道路运输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道路运输工作,预防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所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把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做到扎实有效、安全和谐,特订此应急预案。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公司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一把手”负全责,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人的职责。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具体到每个人,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公司分别从组织保障、人员保障、通信保障、交通保障、设备保障等方面制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反应和救援能力,力争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点。
(一)组织机构:
组长:王平
副组长:刘华锋
成员:刘宾、刘尧、杨醇、居翠、王婧、徐刚
电话:6112588
(二)组织机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章,制度、措施等文件精神。
2、负责组织,指挥、调动发生道路运输事故的一切工作。
3、负责督促检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安全设施、设备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4、随时掌握气候变化信息,及时通知各驾驶员,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措施.
二、是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1、要求道路运输企业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后要及时进行整改,决不留隐患。
2、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克服思想麻痹、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现象的发生,坚决消除侥幸心理。
3、严格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即:不查明原因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有关人员未接受教育不放过。如有安全责任事故,将一查到底,该追究责任的一律追究,该给予处分的绝不姑息迁就,坚决予以处分。
三、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
对不合格的'车辆一律禁止参加营运。对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及发生过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规经营的驾驶员禁止参加营运。加强监管工作,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条例》,随车备齐各项安全、消防的设备设施。做好途中“三品”等违禁品的查堵工作,严禁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严禁无安全例检、检测不合格、技术等级达不到二级、轮胎磨损严重的车辆上路。此预案启动后,各科室、部门必须听从指挥,无条件立即行动,对据不行动,见死不救,行动迟缓,延误时机的人员,要严厉惩罚,节假日期间,要安排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和值班车辆。
道路安全应急预案3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以人为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将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镇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3.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县《总体应急预案》相关条款制定。
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靠前处置;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技,协同应对。
建立预警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早发现、早报告、快处理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隐患或事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5.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我镇的道路交通事故,适用于本辖区内的机关、村社、事业单位(部门)、企业等。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为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武平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李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马勇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人武部长
成员:许勇武平派出所所长
杨省镇党政办主任
罗成波镇应急办主任
谭应君镇财政所负责人
向美蓉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陈小红武平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由罗成波同志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事务及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企业、单位落实相关各项措施。
同时设立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警戒与治安组。办公室、各工作组主要职责如下:
办公室:由应急办、党政办工作人员负责,承担沟通联络、组织协调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农服中心、计生办、经发办等负责,负责现场救援人员的办公场所、食宿、相关物资准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负责,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人员对伤亡人员实施现场救治、处置和转送工作。
警戒与治安组:由派出所负责,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重点嫌疑人监控、治安管理、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并制定紧急情况下安全保卫方案。
应急情况发生时,即时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救援指挥部为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临时派出机构,负责统一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和分配、调度人力、物力等相关物资。
三、预防预警机制
1.信息监测与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预防预警机制,各村、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建立监测网络,设立监控点,发现安全事故及道路隐患,应及时向政府值班电话报告(70660008),镇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并负责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镇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当前状况等基本情况;
(2)事发地相关部门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3)造成的影响;
(4)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四、分级响应
一旦事故发生,我镇分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1.三级响应
情况描述:企业、单位、部门的初期响应已能完全应对发生的事故,事故的发生没有造成人员被困,事故事态已被完全控制且没有扩大的情况,没有需疏散或现场避险的人员。
响应行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派出人员进行情况调查,排查相应安全隐患以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并对发生生产事故的企业、单位、部门提供必要的医疗、物资帮助。
2.二级响应
情况描述:企业、单位、部门的初期响应不能完全应对发生的事故,但事故已受到控制,事故的发生造成少数人员被困或受伤,事故事态有扩大的可能性,需疏散或现场避险。
响应行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即时组成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工作组全部到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开展工作。现场救援指挥部在接事故报告1小时内组织相应人力、物力赶赴现场救援。同时通知县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救助准备。
3.一级响应
情况描述:企业、单位、部门的初期响应不能应对发生的事故或初期响应失败导致事故不受控制,且事故的危害性较大并较易扩散,事故的发生造成较多人员被困或受伤且危险状况无法解除。
响应行动:各工作组全部到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开展工作。现场救援指挥部在接事故报告40分钟内组织相应人力、物力赶赴现场救援。即时请求临近乡镇和县有关部门提供援助。
五、响应程序
1.接警。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迅速启动本企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采取自救措施,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疏散有关人员,保护现场和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报警(电话:110、120、119),同时报告镇值班室。
2.确定响应级别及预案启动。镇值班室将情况报告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程序。
现场指挥。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值班室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各小组到位,并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事故的处理与救援工作。
现场恢复。现场救援结束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保护好现场以利事故调查的基础上,恢复区域秩序和组织疏散的人员恢复正常的生活,必要时提供相应的物资援助。
六、保障措施
1.交通运输保障。本镇长备有荣威SUV、猎豹两辆车,根据镇应急领导机构的指令随时执行应急运输任务,同时及时做好重点公路的除雪、除冰和清障工作,保证在最短时间内恢复通车。
2.应急队伍保障。按照《武平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等文件的规定,组织应急救援队、应急突击队。
3.通讯保障。将应急成员单位的电信联络工具记录在册,建立通信信息库,利用电信联络工具或文字通报,及时传达救治进展情况,后勤组负责向党政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等进行联络通报。
4.医疗卫生保障。由镇卫生院进行现场救治,与县医院建立伤员求助机制,确保医疗救治、医药物资的渠道通畅。
5.治安保障。根据事故的性质,防止灾民和社会公众的情绪波动或受不法分子的煽动,保证社会稳定,提请公安治安大队警力支持,进行安全警戒。
6.资金保障。原则上本镇自筹,如数额过大,申请县政府解决。
7.物资保障。购置必要的生活、抢险物资备用。
8.社会动员保障。事故难以控制时,动员社会公众志愿者援助救灾。
七、应急结束
由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工作进展,适时公开发布信息,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八、后期处理
1.善后处置。
响应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妥善安置灾后重建工作及群众财产损失情况统计,制定补偿标准。后勤保障采购充足的生活劳保物资,保证灾民的生计。抢修组进入实地对污染进行清理收集,防止隐患隐藏。
2.社会求助
向社会公众呼吁,争取志愿者伸出援助手,对灾民灾情进行物质或资金捐赠,赠物赠金由后勤组专人保管,专款专用。
3.保险
与县财产保险公司建立保险机制,由财保公司根据灾情损失进行理赔。
4.调查总结
事故的调查总结由镇应急指挥部承办,调查结果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核。
九、附则
1.我镇每三年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评估报告需要对本预案进行修订的,报请镇领导批准后进行修订,并将修改内容通告相关部门。
2.本预案由武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道路安全应急预案4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乡辖区的公路、事故多发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辖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二)指导思想
以全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年为契机,根据省、市、县要求,充分认识到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确保将事故降至最低水平,将损失减少到最小,能及时抢救,实现救灾、减灾的目的,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了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乡人民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实施本预案;汇总报告事故情况;传达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负责乡辖区各条路段交通安全。
具体责任路段如下:
(三)各项具体分工情况
1、警戒保卫工作,由乡派出所所长肖孟志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
(1)组织派出所、交管办等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
(2)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及事故现场保护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跑。
2、现场处理,由县一中队队长牵头负责。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交通道路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xx完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3、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对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加强对上下学的长效管理,抓紧对学校周边交通标识标牌及路面语言的设立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严查无牌无证水陆交通工具运载学生的违法行为,同时注重实效地对师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做出反应,及时上报信息,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xx完小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
xx完小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xx完小校担任,副总指挥由xx完小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安全专干担任,组员由各行管人员,班主任教师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全校交通道路安全管理工作;联络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黑点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预防涉校交通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对策和方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小组职责
指挥部内设办公室、救援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组、事故调查组等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责。
办公室: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并负责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
救援行动组:及时引导学生、教职工前往安全地带,维护好现场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联系医疗机构,协同医疗人员参与抢救、运送伤员。
疏散引导组:负责联络公安、交通部门,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做好交通管制、维护治安、路障清理、车辆疏导、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
安全防护组:清点、看护疏散物资;清点、登记、保管涉险人员物品。事故调查组: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作出调查结论,并根据实际情况,协调保险等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配合监察部门督促检查相关部门的工作,严肃查处渎职、失职行为。
3、职责区分
根据应急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综治工作属地管理原则,事故发生后,在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1、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2、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报告,不得延报。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中心学校等教育主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公安等部门报告。
3、信息报送机制紧急电话报告
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并尽快通知相关行动小组赶赴事发现场开展救援行动。
4、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教育局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5、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四、应急处置
1、应急响应
学校的应急反应
(1)学校(幼儿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职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2、应急保障
信息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及时做好四级预警系统的资料采集和输机工作。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其他保障
涉及到医疗、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等方面的保障,请示当地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支持。
3、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工作按xx[20xx]xx号《学校及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执行。
为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效预防道路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雨雪冰冻恶劣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单位要坚持对可能发生的'道路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盲点,加大整改力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村、各单位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村、各单位应及时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大雾、雨天、大雪、冰冻天气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车辆不能通行。
(二)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10人及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三、情况汇报
(一)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司机或群众可拨打报警电话,向镇政府报告,发生人员伤亡的可拨打110和急救电话120求救。
(二)在发生或得知紧急情况后,发生地村委会必须立即向镇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镇长和蹲村领导报告。
(三)镇政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镇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镇长或分管领导的指示,在第一时间内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四、组织领导
(一)镇政府成立道路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人大主席杨文高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镇副镇长刘新华、吴健、顾强、姜素梅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村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分别为朱志友、丁鑫、孙敏、王卫明、孙汉勤、倪金明、陆祥林、曹金荣、班加滨、丁辉、严海、夏友军、吴晓明、奚爱明、高风舞、顾世荣、唐勇、沈万华、杨从清、王恒铨、黄来扣、孙鹏、孙金才、邵兴华、沈建明、杜宏文。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全镇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盲点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求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指定报道负责人。
(二)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援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组长由吴健同志担任,成员由党政办、财政所、社会事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医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员组成。
2、抢险救援组:在紧急情况下,(如出现严重的交通堵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大雾等恶劣天气致使车辆通行受阻等),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的交通管制和维护治安,清理路障,疏导车辆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组长由姜素梅担任,成员由镇、村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3、医疗救援组:如有人员伤亡情况,首先要协助医疗人员和车辆及抢险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并由专家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组长由顾强担任,成员由镇和卫生院相关人员组成
五、预案启动
紧急情况发生后,镇各有关单位要快速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紧急救援。
六、应急措施
(一)镇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援组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紧急救援工作展开。
(二)综合办、派出所和安监办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三)镇卫生院立即组织紧急救援,及时提供急救药品,器械,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抢救工作。
(四)各有关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镇政府对发生的道路交通紧急情况,有本预案以外的随机处置权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派出所、农路办、安监办、
等要严格查处非法营运车辆、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夜间违法停车,强超强会,客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客等各种违法行为,严禁报废车、带病车、上路行驶。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农路办要做好公路的养护及管理等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八、加强交通安全宣传
认真开展“六个一”的宣传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基层干部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动,每个学校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镇广电站自办频道每周播放一条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每个村庄、学校、企业等至少一处宣传橱窗,每村大喇叭每天播放一次安全提醒,村口至少一处安全提示标牌。
九、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道路安全应急预案5
为做好我校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工作,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定》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
2.紧急处置原则;
3.协调一致原则;
4.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二)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指挥体系:
1.成立学校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领导小组职责:主要是对各单位各部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小组成员将分别担任本单位交通安全事故工作组负责人或成员,上一级行政因外出公干等特殊情况无法达到现场或不能履行职责,经授权由下一级行政(副组长)代履行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是应急预案的总指挥,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和发布解除救援行动的信息,各小组按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岗位责任、互相配合的运行原则,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做好稳定教育教学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向当地上级或当地有关部门通报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体事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三)应急响应过程和应急处理程序:
1、接警与通知:
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包括行政、教职工、学生)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的情况报告校长,校长必须掌握的情况有: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强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况后,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同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工作,还应根据需要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部门参与现场救护。
2、现场应急抢救、现场保护: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有关班级的班主任、有关任课教师
在场人员(包括行政、教职工、学生)应首先检查师生受伤情况。如果有师生受伤,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立即对受伤师生进行应急救护处置。同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工作,还应根据需要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部门参与现场救护。
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应马上接替在场教师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护处置,尽快确认伤者中哪些需要送医院救治。受伤人员较多时,组长应通知本校教师动用其私人小车运送伤者。组长通知门卫要确保急救车、交警车辆进校后有人引导。急救车到达后,组长应立刻向急救人员报告情况,派班主任和相关教师随车参与救治。
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事故情况和学生被送往的医院地址,请家长到医院;学校办公室通知教师家属发生什么事故和被送往的医院地址,请家属到医院。
抢救小组、保卫应组织在场人员,组织事发现场人员简单调查事件发生的过程,用分隔调查形式,不诱导;并实事求是做好书面记录,被调查人员要签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待公安交警部门赶到后及时移交现场保护。
(四)联络、教育:
组长:王保业
副组长:曹玉柱
成员:各班主任
1.接到校长通知启动预案后,联络小组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部门、部门负责人和报告人。报告内容经校长审查同意后送交上级部门。属校方责任保险事故还要及时报知保险公司。之后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2.工会、教育处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分别做好教师和学生教育工作,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绝对不能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对情绪反应较大者安排心理教师进行辅导;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校长和上级部门同意,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消息。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五)家长接待和后勤支援: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班主任
1.级部主任根据校领导通知启动本级部工作及通知保卫人员防止肇事车辆逃脱。
2.看望、援助、救助伤亡师生家庭。如有个别家长来访,分管安全领导、教育处领导、班主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总务处、工会领导分别协助处理伤亡学生和教师的善后工作。
3.要依法调解安抚,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则。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学校在无力调解学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时,组长报请上级部门介入调解解决。
4.事故处理结尾阶段,由校党支部起草《协议书》。《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补偿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整理病历卡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报保险公司理赔。
5.保卫人员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不准非当事人家长和闲人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权益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事故调查:
组长:孙洋勇
副组长:金同松
成员:上级指派的领导,相关部门领导。
1.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2.向教育局报告事故处理结果。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救援工作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制度、政策、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七)本预案在发布之日生效
道路安全应急预案6
为切实加强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管理,确保高新区道路安全畅通,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阻塞和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和完善恶劣气候条件下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现结合枣山镇道路交通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对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管理,做到提前预警,及早准备,快速行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恶劣天气对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交通有序,道路安全畅通。
二、指挥机构
为切实保障各项指挥、调度工作顺利实施,决定成立恶劣气候条件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指挥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主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其他交通管理员为成员的指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指挥高新区恶劣气候条件下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相应制定本辖区工作预案,做好恶劣气候条件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天气信息的预知和警示。掌握天气变化情况,遇有大雨、雪、雾天,公室要及时通知各单位,对恶劣天气下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早安排、早行动,争取工作主动。
(二)做好交通管制、物资器材准备工作。各单位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准备好应急警车,明确驾驶员及其所负责的任务,并保持车况良好;事故处理科要准备好清障车辆,保证随叫随到;各成员要保证勤务装备和警示标志的齐全、完备,包括照相、摄像器材、提示牌、反光锥筒以及禁止驶入、车辆慢行、车道封闭标志牌等。同时,上路执勤管理员要携带器具,包括手持或车载通信工具和反光背心、照明器材等。
(三)交通管理措施。一旦出现恶劣天气,立即先交警一大队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科学周密安排人力,采取领导带班制,全体人管理员要迅速到位,定岗、定责,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认真观察,了解路面情况。对辖区大雾、冰、雪路段的起止地点、变化趋势、能见度、交通流量等秩序情况认真观察,掌握基本情况,及时采取交管措施并向交警一大队领导汇报。
二是采取固定与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昼夜轮流执勤,加强对路面的管控。辖区要重点对设岗路口及桥梁、急弯路等交通复杂路口、路段加强管理,确保不发生交通堵塞,加强巡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执勤中,要采取警车前导压速行驶、在路口发放警示卡、巡逻过程中喊话、间隔放行等方式,提示司机减速慢行,开启防雾灯,注意行车安全。对夜间无雾灯或灯光不全的车辆要禁止其通行。当能见度低于50米,路面结冰、积雪,无法保证车辆安全行驶或发生严重阻塞时,要立即报告指挥中心,封闭出现情况的道路,并实行分流。对不能分流的车辆实行截流,采取暂停、缓行、优先放行等措施,逐渐化解堵塞,直至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三是遇有交通事故,迅速到达预定位置,正确保护现场,快速勘查现场,快速疏导交通,严防二次事故发生。要做到"一控、二摆、三勘、四报、五清撤"。一控:控制现场,指挥、疏导过往车辆;二摆:迅速摆放警示标志,设置导流或交通管制标志,并安排民警负责外围警戒;三勘:抢救伤员,对现场进行快速勘查;四报:对重特大交通事故要迅速向大队领导报告事故现场情况,对需要封闭局部路段的,上报大队领导采取封路交通管制措施,通知医疗等部门迅速到达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五清撤:迅速清理、撤除现场,因交通事故发生交通堵塞时,事故处理科要先将事故车辆移至右侧路肩,放行被堵车辆,疏导交通,然后将事故车辆拖离现场。在未恢复交通前,绝不允许撤离现场。
四是及时清除因恶劣天气造成倒塌的树木和广告牌等交通障碍物,对发生故障的.机动车辆,要及时帮助排除故障。一时难以排除的,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就地设点执勤指挥疏导交通,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四、几种特殊气候条件下的处置方案与治安事件的处置办法
(一)大雨、大雾及能见度低时交通管理处置对策
遇有大雨、大雾低能见度的气象情况下,执勤民警应加强机动巡逻,在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200米时,应通过车载广播喊话提示的办法,要求驾驶员必须开启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与同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15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时,必须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与同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10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能见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时,必须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与同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5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经大队同意可依照规定采取局部或全路段封闭的交通管制措施,但在道路上的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驶离雾区,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未按国家标准安装雾灯的机动车辆进入雾区的,执勤交巡警必须责令其就近选择安全路段的路肩停车,并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对能见度在50—200米的大雾天气,要禁止“三超”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
对交通流量大的公路,各中队应采取交通分流,限制流量,或对过境车辆采取编队通过、巡逻车开道压速护送通过的办法,确保行车安全。
(二)恶劣气候条件下交通事故的处置对策
恶劣气候条件下接报和发现交通事故,执勤民警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交通管制措施,设置现场警戒区,积极抢救伤者,维护现场秩序,指挥疏导交通,迅速控制局势,并迅速向交通事故处理科报告。
发生交通事故后同向车道可通行的,应当在事故现场后方500米内,分别以指示、禁令标志和反光锥筒等设施,设置车辆减速区和现场警戒区,指挥车辆有序通过;同向车道完全不能通行的,应分别以指示、禁令标志和反光锥筒等设施,设置车辆减速区、现场警戒区、双向行车区,引导车辆减速借道和让道行驶,防止发生二次事故和多次事故。对已接近事故现场无法借道行驶的车辆,应责令其依次有序停放,确保事故勘察、施救车辆驶入现场。
对肇事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人员受伤的一般、轻微交通事故,由执勤民警或事故处理民警按事故处理简易程序处理,迅速将事故车辆移开或拖离现场。对重、特大交通事故,以及多车碰撞、肇事成因复杂的事故,事故处理民警和执勤民警应按各自的职责,实施现场勘察,组织交通疏导,现场勘察完毕后,应立即将道路上的事故车辆和遗留物品转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严禁事故处理人员在道路阻塞的情况下撤离现场。 需要紧急救护伤员、灭火或拆爆、排堵车辆的,应立即通知医疗急救、消防或其他救助部门赶赴现场,需要增调警力的,应立即报告或由现场指挥员直接调集警力,必要时可向市局或支队报告情况,求得警力快速支援。
(三)治安事件的处置对策
恶劣气候条件下接报和发现群体性治安事件,民警应迅速赶赴现场,在市区必须5分钟内到达现场,在郊区必须10分钟到达现场,干线公路20分钟内赶到现场,其它公路5分钟内出警,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先期处警,对非辖区的报警求助应先处置后移交,并立即报告上级公安机关。现场民警应积极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疏导劝阻工作,劝告群众离开公路,维护现场秩序,确保道路畅通。事态严重的,应依法采取坚决果断的交通管制措施,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对在道路上利用交通工具作案和车匪路霸、抢劫(夺)犯罪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必要的堵控措施,全力以赴,制止不法行为,抓获犯罪嫌疑人。
20xx.10.8
道路安全应急预案7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坚持对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地点,加大整改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在街道办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村(社区)、各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街道办行政辖区内道路交通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雾、雪天气,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车辆不能通行。
(二)严重堵车。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连续堵塞时间超过12小时。
(三)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四)其他情况。
三、情况报告
(一)紧急情况发生后,属地村(社区)必须立即向街道办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街道办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街道办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向县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组织领导
(一)街道办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街道办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街道办分管安全、武装的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沿线各村(社区)及街道办党政办、派出所、卫生院、应急管理办(交管办)等部门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全街道办交通道路安全情况;
督导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地点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研究确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
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适时发布公告,指定报道负责人。
(二)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
成员:
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事故抢险组
组长:
成员:
在紧急情况下(比如出现严重交通堵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雾雪天车辆通行受阻等),负责交通管制、维护治安、路障清理、车辆疏导、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
3、应急救援组
组长:
成员:
发生紧急情况后,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和车辆以及医疗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迅速展开人员救助以及善后工作。
五、处置要求
(一)紧急情况发生后,事发地村(社区)书记、主任要快速反应,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二)接到村(社区)报告后,根据街道办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由指挥部综合协调组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处置。
六、其他事项
(一)加大路面管控力度。派出所要严格查处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超载、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夜间违法停车、强超强会、客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客等各种违法行为。严禁报废车、“带病车”上路行驶,确保车辆安全行驶。积极做好乡道、村级道路的养护及管理等工作,确保道路安全。
(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各个村、广播站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交通劝导员作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司机朋友积极配合并主动参与到预防交通事故中来,从源头上减少或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大力整治道路隐患。各村(社区)要认真排查、整治辖区内道路隐患,并制定和落实整治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四)各村(社区)要根据本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村(社区)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街道办指挥部备案。
道路安全应急预案8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师生可能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各校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X
副组长:
组员:X
二、交通事故处理指挥小组的主要职责
1、发生交通事故时,负责发布应急救援指令,向“
120急救中心”报告;
2、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各方面稳定工作;
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5、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6、组织人员进行现场保护和进行事故善后处理。
三、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一)为了有序地开展施救工作,分组如下:
1、综合协调联系组:由X负责,主要任务是传达
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开展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通讯畅通。
2、专业抢救组:由X负责,主要任务是组织学校教职工对受伤学生配合医生进行现场进行救护,如遇学生乘车出现车祸,应立急赶到现场,开展救护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X(校医务室负责人)负责,主要任务是与联系,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人员的医治工作。
4、警戒维护组:由X负责,主要任务是设置警界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人员撤离,劝说围观者离开现场。
5、后勤保障组:由X负责,主要任务是迅速调集车辆运送伤员及救急物品。
6、善后处理组:由X负责,主要任务是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并做好家属的安抚、慰问和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情,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二)出现轻微交通事故后,学校班子成员组织学校教职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开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三)出现一般及以上程度事故后,学校校长及全体班子成员在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和交警的指挥下,组织全体教职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开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四、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在交通部门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开展调查,
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在区教育局领导的统一指挥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道路安全应急预案9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乐昌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韶关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乐昌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事故、水路运输安全事故、局属单位(部门)职工伤亡事故以及行业内发生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四)事故分级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安全生产事故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级标准见附件一)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最大限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先抢救人员、控制险情,再消除污染、抢救物资。
3.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做好应对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乐昌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安全工作和各行业的局领导
成 员: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交通运输行业主要企业负责人。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交通运输局安全法规股,并由安全法规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业务单位(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业务水平的人员组成。
局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制定应急处置交通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紧急运输保障的政策、措施;
2.决定预警和响应级别,对本局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作出重大行动决策;
3.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4.组织实施本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5.协调指挥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运输保障工作;
6、按权限规定统一对外发布本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
7、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
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
1.应急协调组。应急协调组设在安全法规股,组长由安全法规股股长担任,成员由安全法规股和相关股室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承担安全生产应急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和演练;在紧急状态下,综合收集、报告事故信息;执行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记录工作;联系省交通运输厅和乐昌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确保上传下达工作快速、准确。
2.综合运输保障组。运输保障组设在局综合运输股,组长由局综合运输股股长担任,成员从局综合运输股、市交通管理总站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应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车辆、船舶的调度,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送和受灾群众的疏散,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3.工程建设保障组。工程技术保障组设在事规划基建股,组长由市地方公路站站长担任,成员从规划基建股、市公路站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和指导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业主对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应急管理及应对处置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救援工作组织技术专家提供行业技术指导意见;协调抽调有关施工机械进行抢救施工等。
4.后勤宣传保障组。后勤保障组设在局办公室,组长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从局办公室、财务科和局属各事业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本局工作车辆、物资装备的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有关信息公开、宣传等工作;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后勤保障工作(如为现场应急处置人员提供饮食、照明、防化防水用品等)。
三、预警发布及事故报告机制
(一)预警分级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分级方法见附件一)
认为达到或预计可能达到红色、橙色、黄色预警的报告提请乐昌市人民政府发布;蓝色预警由局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报请局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布。预警内容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影响估计、警示事项、预警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二)预警发布程序
1.Ⅰ级、Ⅱ级、Ⅲ级预警发布程序
(1)机关有关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收集本行业发生Ⅰ级、Ⅱ级、Ⅲ级事故隐患信息,按照信息报告程序经应急办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指挥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按规定报告乐昌市人民政府、韶关市交通运输局以及乐昌市应急管理局;
(2)事故信息由局应急领导小组指派单位(股室)进行核实、分析,符合Ⅰ级、Ⅱ级、Ⅲ级预警条件的,经局应急办报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向乐昌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3)接到乐昌市人民政府、韶关市交通运输局或其它单位(部门)发出预警后,经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应当逐级转发通知,立即组织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2. Ⅳ级预警发布程序
(1)局有关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经核实、分析,符合Ⅳ级预警条件的,经局应急办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2)局应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发布Ⅳ级预警时,由组长或其授权人签发预警发布文件,及时对外发布警报;
(3)局属各事业单位接到预警后,应当立即组织采取预警预防行动,局有关股室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三)预警预防行动
局属各事业单位将预警预防行动寓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对突发事件的风险源、风险因素、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突发事件隐患。
预警发布后,局属有关事业单位和有关股室要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和监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可以依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产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做好群众疏散等各项应急准备。
(四)信息报告
局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准确、规范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及时通报有关单位。
对 Ⅰ级、Ⅱ级、Ⅲ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事故现场有关单位或人员要在30分钟内使用电话等快捷方式经局应急办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批准后报告乐昌市人民政府、乐昌市应急管理局和韶关市交通运输局以及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对 Ⅳ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局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经局应急办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以及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程度,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4个等级,响应等级与安全生产事故级别相对应。(分级标准见附件一)
1.Ⅰ级(特别重, 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务院和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在局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下,各应急工作组积极配合救援和处置工作。局属相关事业单位、机关对应行业股室,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应急处置,并将现场情况经局应急办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经批准后,向乐昌市人民政府和韶关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2.IV(一般)应急响应由局属相关事业单位、机关对应行业股室赶赴现场,配合事发地的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应急处置,并将现场应急处置情况经局应急办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二)处置和救援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进入应急状态,跟踪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及时获取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信息;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的指导,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组织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需要立即就近组织应急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和救援。必要时联系和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和救援,调集救援物资、装备。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救援责任。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三)信息公开
后勤宣传保障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向有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通报事故信息。必要时,在乐昌市人民政府指导下,由局应急领导小组指定的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乐昌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损失情况、应急救援过程、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
(四) 应急响应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得救治,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的事故隐患得到消除后,经上级部门或局应急领导小组确认、批准,现场处置响应工作结束。由局应急办负责完成整个应急救援工作书面总结。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协助事发地政府和企业积极稳妥做好受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环保、卫生的处理工作。
2.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设备。对不能归还或损耗的物资、设备,报请乐昌市人民政府审批后,送本级财政部门核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 应急总结
应急结束后,应及时总结事故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警和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教训、改进的措施和建议等。
较大级别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由局应急办完成,并于救援结束后20日内向上级报告。
(四)表彰与责任追究
局应急领导小组对在救援工作中表现出色、贡献突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服从指挥、履行救援义务不力、散布谣言、贪污、挪用救援资金和物资等违法违纪的人员要按程序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同时,在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企业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基础上开展应急能力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完善应急保障措施。
风险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分析企业存在的危险因素,确定事故危险源;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并指出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二)应急预案管理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按要求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演练。针对演练、应急救援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修订,实现可持续改进,原则上每3年对预案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并抄乐昌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坚持值守工作,保持信息畅通。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营运车辆、船舶动态监控制度,明确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车辆、船舶的数量、分布、功能和使用状态,实现与有关单位的信息互通共享。
(四)加强应急基础建设
按照平战结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基础建设,拟定紧急状态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适当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落实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
(五)加强宣传培训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宣传工作,按照应急实战要求,加强救援队伍、人员的培训、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意见,提高整体作战和协调能力。
七、附则
(一)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和应急处置工作组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承担相关工作的,由继任人承担。
(二)本预案由局安全法规股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从发文之日起试行
道路安全应急预案10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切实加强夏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甘肃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南州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夏河县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运输、交通建设施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所称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夏河县境内的道路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运输车辆发生火灾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危险货品泄漏造成污染;公路建设施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交通运输企业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
夏河县道路运输车辆在夏河县境外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车辆单位要积极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预案体系
(1)本预案是是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而特别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与《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夏河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2)夏河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各事业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报局应急办公室(局办公室)备案。
(3)夏河县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对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报县安委办备案。
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实行县政府统一指挥下的各单位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
(3)预防为主,平急结合。坚持预防为主、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预案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夏河县交通安全风险分析
1.夏河县交通行业危险源和风险分析
目前,县交通运输系统共有企事业单位4个,分别承担道路建设施工的组织与管理,省、县、乡公路改造与养护,地方道路建设施工的组织与管理,公路客货运输行业监督与管理等任务。
近年来,我县交通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各等级公路项目的开工建设,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巨大,施工难度远远高于以往公路建设项目。公路运营里程的增加,各类营运车辆迅速进入运输市场,客观形成了点多、线长、从业人员流动频繁、管理工作错综复杂的局面,大大增加了行业管理难度。加之安全隐患的不确定性、反复性和野外作业受自然环境影响等因素,安全管理工作稍有疏漏,都有可能造成人员的群死群伤、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一旦发生都会在全系统乃至全县范围内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夏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成员组成如下:
(名单见附件)
(2)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决定启动与终止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会同县安监局、公安局、县卫生局、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交通运输部门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应急机构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指导或协调行动;安全生产事故由州人民政府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执行州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由省交通运输厅或省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或省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3)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养护路政办公室,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股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局有关股室相关人员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4)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组织起草、修订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相关的应急预案;指导局各直属单位、股室和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宣传、培训、演习;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负责正常上班时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接警工作,其他时间及节假日期间的接警值班工作由局行政办公室负责。接警电话:7121682,传真:7121682。
(5)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及职责
通信联络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马春雄担任,负责处理媒体报道采访等相关事务,确保事故报道的可信性和真实性,对事故单位、政府部门及公众负责。
抢险救援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马春雄担任,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在指定时间内,将救援所需机械设备准时运送到指定地点或事故发生地;抢修被事故或自然灾害破坏的机械设备、道路交通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开通临时通道,设立警示绕行标志;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客货运输应急救援组:组长由县运管分局局长万玛扎西担任,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把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人员、物资的疏散运输工作;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秩序保障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新卫担任,负责维护事故救援现场秩序,做好警戒、保卫、疏散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道路管制,为救援物资、人员的及时到位,抢险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新卫担任,负责协调医疗救护中心及医疗机构进入紧急救援状态;协助医疗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紧急救助工作;配合医疗部门出具医疗报告,为事故技术分析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新卫担任,负责紧急筹措救援过程中所需的资金;为现场救护人员及时提供衣食及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新卫担任,负责事故的调查,现场取证,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和完善预防措施。
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以属地为主,是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等级和类型,由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指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下设现场指挥、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应急保障、协同处置等部门并明确负责人。各部门的负责人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1)应急办事机构
办公室:负责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工作,调配提供应急处置工作车辆,协调应急所需设备的调用。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本单位人员或直属单位人员,报请上级监察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养护路政股:负责本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处置专家组的管理,协调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参加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交通运输行业各方履行应急处置职责。按规定参与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规范的制定和送审报批工作。
工程项目办:参与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针对发生事故原因,提出施工单位整改意见。
财务办:负责应急救援经费的投入。
(2)应急咨询专家组
应急咨询专家组是由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成的非常设应急咨询机构。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其职责是提供有关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及应急行动的咨询和建议。
(3)成员单位职责
县运输管理分局:参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客货公路运输;根据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调集运输车辆疏散人员、抢运货物。代表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各交通运输企业、公路建设项目公司:积极参与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责任调查工作;落实资金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工作;根据需要,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车辆、设备、人员、物质和技术支持。
四、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当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要根据本单位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事故现场。同时,拨打事故救援电话,向上级报告。
2.预警行动
预警预防行动贯穿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对突发事件的.风险源、风险因素、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安全隐患。
预警发布后,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和监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可以依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产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做好群众疏散等各项应急准备。
3.信息报告与处置
(1)信息上报和传递
①Ⅰ级、Ⅱ级、Ⅲ级事故信息报告
对以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事故现场有关单位或人员要在30分钟内报告夏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甘南州交通运输局,并通报有关部门或单位。
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需要州级层面支援的安全生产事故;其他需要报告的安全生产事故。
②Ⅳ级信息报告
夏河县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各事业单位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夏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并通报有关部门或单位。
五、应急响应
1.应急分级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I级应急响应: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启动和实施。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启动和实施。
Ⅲ级应急响应:由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启动和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启动和实施。
发生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2.响应程序
(1)先期处置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县交通运输局必须快速做出反应,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性、影响性等立即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请示拟采取的行动,并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救援队伍或者本辖区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疏散现场人员,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加强对事故的监视和控制。
(2)分级启动预案
根据预警级别和预警发布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县交通运输局要根据事故报告信息,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具体的应急行动。
(3)应急处置与恢复
在应急工作中,县交通运输局要协同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并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协同县政府做好恢复和减灾工作。
(4)处置和救援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进入应急状态,跟踪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及时获取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信息;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的指导,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组织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需要立即就近组织应急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和救援。必要时联系和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和救援,调集救援物资、装备。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救援责任。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动员交通运输系统专业人员积极配合参与救助,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3.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故现场的检测、鉴定和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
4.扩大应急
当Ⅳ级安全生产事故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进一步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县交通运输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和州交通运输局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必要时报请其他有关部门支援。
5.应急响应结束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偶发灾害发生,经负责处置的应急机构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经上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确认、批准,由县人民政府或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权限决定结束应急行动。
六、信息公开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向有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通报事故信息,第一时间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夏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损失情况、应急救援过程、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
七、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车辆调度补偿,清理道路,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一般(Ⅳ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保险理赔
事故发生后,协同有关部门督促事故单位积极联系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落实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协助资金落实和赔付工作。
3.事故责任调查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调查与处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属地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机构按规定参与配合,积极协助调查组的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种记录或文件资料等。
4.经验教训
现场应急工作组在配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抢救有关情况的记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搜集、整理有关资料,举一反三,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与责任,认真汲取经验教训,并对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形成经验教训总结报告,一个月内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八、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坚持值守工作,保持信息畅通。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明确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车辆的数量、分布、功能和使用状态,实现与有关单位的信息互通共享。
2.应急队伍保障
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合理整合编组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充分发挥相关企业抢险救灾能力,搞好预案训练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的能力。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本地应急救援运输力量不足时,提请州、省交通运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应急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疏散人员和输送物资。
4.医疗保障
发生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应急救援机构负责协调医疗救护中心及医疗机构进入紧急救援状态;同时协助医疗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紧急救助工作;配合医疗部门出具医疗报告,为事故技术分析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5.技术保障
建立统一的应急保障资源数据库,通过相关网络和应用平台,实现全县应急保障资源等信息的联网与共享;建立应急队伍数据库,明确各类专家特长、联系方式、住址,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技术水平。
6.后勤保障
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需要,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方案,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保证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供应。
7.治安保障
由县公安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调做好治安工作。
8.资金物资保障
根据救援需要,不但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而且要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县交通运输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视救援物资储备,为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做出快速、有效的反应。
9.调集征用
发生Ⅲ级(较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本地应急救援运输力量不足时,提请州交通运输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应急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疏散人员和输送物资。
九、培训与演练
1.培训
交通运输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各单位要大力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新《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和宣传,积极向干部、职工宣传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预案》中的程序及内容,努力提高全员职工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2.演练
县交通运输局定期进行各项综合演习,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动员能力。
交通运输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应急演习。演习后应当对应急方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演练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向上级相关部门作书面总结报告。应急队伍一般每年组织演习一次应急演练。
3.预案的修订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人员工作变动,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交通运输局应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报州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4.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道路安全应急预案1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立高效应急响应机制,有序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减少危害后果,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纵横联动、快速响应。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因极端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道路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地震等不可抗力引发的严重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等情况,按照《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执行,本预案作为配合预案执行。
2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五寨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体系
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体系由县指挥部及办公室组成。
2.1.1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公安局政委、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寨分局、县交运局、县卫健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工信局、市银保监分局五寨监管组、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影响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兼任。(县应急指挥部机构及职责见附件2)
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主体。
2.1.2其他
跨县的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救援工作,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县级指挥部指挥,市级指挥部予以协调。
2.2现场指挥部
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如事件影响程度达到应急响应级别,政府在接到报告后,要协调各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应急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工作组和专家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公安部门可先成立案(事)件调查组,开展案(事)件原因调查。(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3风险防控
各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
公安部门:严格剧毒化学品、民爆物品的购买审批和备案管理。
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路面巡查及重点车辆管控,分析研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消除隐患风险。
交通运输部门:做好道路巡检维护,健全各类道路安全附属设施,减少路面安全隐患;严格客、货运特别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运输押运人员的审核准入门槛,对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危险化学品源头管理,开展应急培训、宣传,加强队伍应急处置能力训练。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检查,避免存在问题的罐式集装箱、汽车罐车等“带病”出厂上路。
4监测和预警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开展监测预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要建立地质灾害、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机制,为道路交通安全提供风险等级预警,及时推送相关部门。
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民警发现、群众发现、技术发现”为主的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化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实现气象监测预警与公安交管应急处置互通融合,并通过各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引导群众科学选择出行方式,提前进行车辆分流。
当发生雨、雪、雾、霾等灾害性天气或道路结冰,严重影响到道路安全,气象部门已发布黄色以上预警;危害重要国省道、重点景区(五寨沟、荷叶坪)道路交通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洪水、地面塌陷等险情预计出现或已经出现,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已发布黄色以上预警;或公路运营单位在工作中发现上述隐患影响通行情况,各成员单位应互通信息,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变化情况。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开展分析研判,确定交通安全预警的发布和解除,加强所涉国、省道、景区(五寨沟、荷叶坪)道路等重要路段管控,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路面情况等,先行应急准备并报县指挥部。县乡(镇)两级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接报核查
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安或交通运输部门接到报警或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后,应立即指派就近的公安交警或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根据事件性质及严重情况,按照信息报送相关规定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事发地指挥部办公室。
5.2先期处置
公安或交通运输部门在核实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后,应视情立即通知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公安部门立即控制肇事嫌疑人员和车辆,固定现场,收取痕迹物证,开展初步勘察,防止原始证据灭失;公安交警部门设置警戒标识,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防止事态扩大、二次事故等,严防次生灾害发生。距事发地最近的收费站要马上启用绿色通道,保障救援车辆、物资通行。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部门迅速调集装备、人员投入应急抢险救援,减少和控制损害后果。突发事件达到响应条件,公安交警部门应立即通过公安机关报县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同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未达到响应条件,应按各自职责稳妥处置。
如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县指挥部指令或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要协调、调动有关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并责成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所载货物的临时存放。如涉及移动式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市场监管部门要进行监测认定,提出应急措施和设备处置方案,并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和查处工作。涉及上述两种交通事故,气象部门要对现场周边风向、风速、雨量等进行气象监测和预报,生态环境部门要赶赴现场对事发地周边进行监测,划定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区域并发出预警,开展相关先期处置。
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积极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短时间内无法确定严重程度的,现场指挥部按初步预判的级别启动响应,后期结合实际变更响应级别、应对措施等。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事发地应急能力时,要及时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援助。
5.3应急响应分级及响应程序
根据道路安全突发事件影响的严重程度、伤亡人数和处置需要等,按照《忻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分级,县级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3个等级,分别对应相应应急响应程序。(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三级响应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失联、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伤亡的;发生道路交通逃逸事故,造成3人以下失联、死亡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露、爆炸、燃烧,造成3人以下失联、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伤亡的,或可能造成一定环境污染的;出现灾害性天气或自然灾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阻断交通,涉及3个以上相邻县;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带队,派出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现场指挥处置应急工作。同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县指挥部报告根据需要调派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参与工作。
5.3.2二级响应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失联、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的;发生道路交通逃逸事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失联、死亡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露、爆炸、燃烧,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失联、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伤亡的,或可能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出现灾害性天气或自然灾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阻断交通,涉及5个以上相邻县的;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要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迅速整合力量,派出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由指挥长带队赶赴事故现场,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现场情况,调派救援、增援队伍力量,积极开展救治救助、现场勘查等工作,减少或减轻危害后果;迅速做好车辆、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必要时调动通信指挥车、无人机、直升机参与救援保障;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及时报送信息,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做好舆情引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
5.3.3一级响应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失联、死亡,或50人以上伤亡的;发生道路交通逃逸事故,造成5人以上失联、死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露、爆炸、燃烧,造成5人以上失联、死亡,或30人以上伤亡的,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出现灾害性天气或自然灾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阻断交通,涉及全县范围或3个以上相邻县国省道的;县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要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县指挥部指挥长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县指挥部可利用各类信息平台进行事故灾情会商研判,作出决策部署,指导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同时,统一信息发布口径,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当部、省级、市级工作组到达事发地指导工作时,县指挥部按照指导意见开展应急处置。
5.4信息报送
信息报告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已确认的伤亡人数、可能被困人员、涉事车辆、道路通行条件及运输货物等情况。涉及危险化学品要注明危险化学品名称、性质、形态、运载量、危害后果,是否发生泄漏、燃烧或者爆炸,可通过电话、传真、应急专用网络等方式进行紧急情况信息报送。
公安部门接到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报警,应立即通知路面巡逻民警赶赴现场处置,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并通报当地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尤其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照应急处置相关规定,迅速上报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到信息共享、按职责处置。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接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事件情况,紧急事项可越级上报。
5.5舆情管控与信息发布
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应启动网络信息监测工作,全面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处置,预防和消除不实信息传播、舆情隐患产生。
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有重要变化应随时发布。涉密事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6涉嫌犯罪排查
事发地公安部门应成立案事件调查组,在应急处置中及时保护现场,发现、固定、提取现场痕迹、物证,进行现场调查访问、调取监控录像,制作现场勘查工作记录,启用技侦手段分析研判,严格排查线索,第一时间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勘验和涉嫌犯罪调查工作,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5.7响应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结束,由现场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并报告市指挥部。县指挥部指导各部门做好善后各项工作。
6 总结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预警信息、应急响应、处置情况、应急保障、协同作战等进行总结评估。公安交警部门形成事故专项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成员单位应总结经验教训,健全应急机制,夯实基础工作,完善应急预案。
7后期处置
7.1保险理赔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7.1.1保险理赔
市银保监分局五寨监管组应组织、督促相关保险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开展事故查勘、抢救费垫付、代位求偿和保险理赔等工作;积极协调其他县保险监管部门及保险机构对非我县的事故车辆开展垫付、理赔工作。
7.1.2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应通知相关救助基金管理保险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协助救助基金管理保险机构向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追偿垫付的救助基金。赔偿义务人未根据侵权责任全额偿还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交警部门应依法暂时保管有赔偿责任的肇事车辆。
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员5人以上、或伤亡人员达5人以上等社会影响大的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时,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保险机构应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省级救助基金管理保险机构。省级救助基金管理保险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救助基金垫付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应监督医疗机构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各医疗机构在收治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时,应启动绿色通道,先行抢救伤员,抢救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依据,申请救助基金垫付。
7.2应急救援资金
根据现场情况调动和使用“动中通”卫星通信指挥车、无人机、直升机开展的应急救援费用,由现场指挥部与财政、应急管理部门协商,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予以保障。
7.3司法救助
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力诉讼或者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和帮扶。
8应急保障
8.1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在分级负担的基础上,应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应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演练、宣传培训等工作相应纳入应急经费予以保障。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征用的各种社会车辆、个人资产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8.2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物资装备保障制度,加强各项应急物资储备,统筹县乡(镇)两级仓储资源。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整合应急资源,加强抢险救援工程、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确保在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调拨使用,满足应急工作需求。
8.3基础设施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识,加强应急避险设施建设,规范和保障隧道内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暂存和卸载备选点,消除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车辆临时存放困难和隐患。
8.4数据共享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联络人制度,及时更新手机、办公、应急电话号码,确保部门间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相关应急管理类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切实保障应急工作需要。
9附则
9.1预案管理
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对预案的可操作性进行检验和评估,并根据预案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变化,适时组织预案修订。
9.2说明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3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之前印发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道路安全应急预案1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处置福建省行政区域内铁路发生特别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紧急转移人员超过10万、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48小时以上的事故;以及在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行的旅客列车,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往福建省地方铁路或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旅客列车,发生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事故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恢复运输。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分工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事发地人民政府,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和中直驻闽、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预防为主。坚持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省应急救援工作机构与职责
2.1.1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的响应级别,省政府成立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省现场救援指挥部地点设在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
省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开展工作。
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职责:接到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后,按照南昌铁路局《处置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向省政府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向省政府提出具体支援建议等。同时,负责省现场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
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职责:接到行车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本级政府相关的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后勤保障、医疗救护和社会治安秩序等方面工作,以及事故现场的先期处置,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处置工作情况。在应急恢复阶段,配合铁路局做好行车事故的现场清理、善后处理工作。
3预防预警
3.1行车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制订本部门行车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当构成Ⅰ级、Ⅱ级应急条件的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向省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省政府总值班室接到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迅速报告省政府和办公厅领导。
对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协助救援、协调伤员救治、现场群众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行车事故,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按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程序,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应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
福建省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后,由省政府总值班室在接报事故后1小时内报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3.2行车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特点和规律,适应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铁路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铁路行车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铁路行车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Ⅱ、Ⅲ、Ⅳ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4.1.1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Ⅰ级响应行动。
①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按照规定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省政府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本预案和本部门应急预案开展现场救援等项工作。
②省政府办公厅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国务院或铁道部报告。
③省政府按照分工,迅速成立省现场救援指挥部,按照职责开展现场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④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接到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知后,迅速按照职责与分工开展工作。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按照职责与分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随时掌握和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1.2Ⅱ级应急响应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的铁路行车事故。
(2)Ⅱ级响应行动
①铁路行车事故发后,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按照规定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省政府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本预案和本部门应急预案开展现场救援等项工作。
②省政府办公厅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和国务院或铁道部报告。
③省政府成立省现场救援指挥部,按照职责开展现场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④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接到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知后,迅速按照职责与分工,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工作。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按照职责与分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随时掌握和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保持与省政府和省现场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小组)的联系。
4.1.3Ⅲ级以下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以下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制定的应急预案启动,开展应急救援等项工作。需要事发地人民政府参与的,应及时向省政府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
①省政府办公厅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及时向省政府和办公厅领导报告。
②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按照职责与分工,协助铁路运输企业开展处置,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对超出本级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的,应及时向省政府提出扩大应急请求。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与本地区铁路运输企业的信息联系渠道,及时掌握铁路行车事故信息。
4.2.2发生I、Ⅱ级应急响应行车事故时,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有关信息。
4.3通信
4.3.1行车事故发生后,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要立即开通并保持与省政府的.通信联络。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有关单位联络员要随时保持与省政府和省现场指挥部的通信联系。
4.3.2行车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理需要,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要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有条件的可设置图像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
4.3.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建立与各有关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的通信录,确保应急使用。
4.4指挥和协调
4.4.1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授权,省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事故现场救援,以及提出现场行动原则和要求。省现场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实施救援行动。
4.4.2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前,由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人员(车站站长)任组长并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开展事故现场人员救护、事故救援、机车、车辆起复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4.3行车事故发生后,铁路行车指挥部门要立即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站场),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扩大。
4.4.4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负责做好事故铁路沿线群众安全防护和疏散,以及救护和安置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
4.5紧急处置
4.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当地铁路单位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迅速上报。
4.5.2发生铁路行车事故后,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需要公安、武警对现场实行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时,应及时报告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由省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协调。启动Ⅲ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由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4.6救护和医疗
4.6.1行车事故发生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工作。
4.6.2省卫生厅根据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协调组织现场疾病控制有关工作。
4.6.3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点,迅速联系地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4.6.4对可能导致疫病发生的行车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疾病控制部门采取防疫措施。
4.7应急人员的救护
应急救援起复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根据需要,由省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8.1凡旅客列车发生的行车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先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应急救援。
4.8.2凡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省和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由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
4.8.旅客、群众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期间的治安管理,由省公安厅负责。必要时,由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协调当地武警部队配合。
4.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省现场救援指挥部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在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10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Ⅰ级应急响应的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根据规定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组负责。其他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由铁道部负责。
行车事故的损失评估,按铁路有关规定执行。
4.11信息
各级政府要按规定行车事故信息。发生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国际影响的事故,要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省政府新闻办,请求协调有关信息工作。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事故,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舆论工作,迅速拟订信息方案,确定内容,及时上报省政府新闻办,请求协调有关信息工作。
4.12应急结束
当行车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列车恢复正常运输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完成行车事故救援起复后期处置工作后,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对整个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报送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按国家及铁路客货运输管理规章规定,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协助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处理好有关工作。
5.2保价保险
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对涉及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按铁路的有关保价规定理赔。
5.3铁路行车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省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实际应急救援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向省政府办公厅提交总结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省现场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在应急救援期间,要随时保持与省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要强化完善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要进一步优化和强化以救援列车、救援队、救援班为主体的救援抢险网络,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起复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起复能力。
6.3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现场需要,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协调本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
6.4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铁路沿线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落实。
铁路运输企业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按照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铁路行车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名录,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线路发生行车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6.5治安保障
各级应急处置预案中,要明确事故现场负责治安保障的公安部门负责人,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资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路料及备用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7资金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财务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铁道部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省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按省财政厅制定的《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实施。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
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要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要组织加强对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练
南昌铁路局(含福州办事处)要有计划地按应急救援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演习和演练。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铁路行车事故性质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本预案应适时修订完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由各级应急领导(指挥)小组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处置中因公殉职的人员需追认烈士时,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按有关程序办理。对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道路安全应急预案1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城内因恶劣天气、道路通行条件缺失、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危险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发生时的应急处置。
(四)事件分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级)、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1级)、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级)和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N级)四级。
1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11级(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它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Ⅲ级(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包括: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IV级(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镇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领导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组”)。
应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由杨靖负责具体办公。
(二)职责
应急领导组:负责对紧急情况下的全镇交通安全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领导,作出应急处置决策。
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领导组启动应急响应后,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既定预案处置;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政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煤体“优先、快速、免费”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报道应急工作,并及时跟踪、更新。
应急办:负责调集、保障受困、遇阻人员生活所需救急物资,努力解决滞留人员的生活问题,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
负责及时清理管辖范围内的县镇公路冰、雪、积水等,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及时整改,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组织、协调紧急物资和应急人员的运输工作,负责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应急处置。监督检查营运客车禁止通行路段执行情况和菅运客车规范营运情况;牵头对运输企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监管。
财政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经费的保障工作
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治理理工程;配合交通中队监测自然地质灾害及次生地质灾害对道路交通安全影响程度、范围、时间,提出短期、中长期的防控、减轻及解决等建议。
卫生院: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负责监测环境污染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并提供可能诱发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防控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污染善后处置工作。
派出所:负责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参与交通事故的调处。
三、监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
镇应急办定期研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以及边查边改”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隐患及时解决,对存在有重大隐患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路段进行关闭通行,提出专项整顿方案,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路段进行监测,若发现有不安全事故苗头发生,不得报、缓报、谎报,并立即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要准确,电话告知时间、地点及事故大小程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按照事故的报告规定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二)预警发布
镇党政办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信息的监测分析结果,按照交通事故的分类分级及处置规定,依托指挥中心应急平台,报请本级应急指挥部进行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和蓝色(V级)预警。
(三)预警措施
道路交通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方除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外,还应向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入抢险状态,并维持好事故现场,做好疏散工作。
四、信息报告
派出所或交警中队接到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Ⅲ级或Ⅲ级以上级别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报警后,在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的同时报告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县公安局和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县应急委员会。需报告上级机关的,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应急处置过程中,在第一时间续报有关情况。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的等级标准,分别启动不同等级的预案。发生一般事故(V级),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1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
发生较大事故(Ⅲ级),由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半小时内上报,由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预案,1小时内逐级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发生特别重大(1级)、重大事故(Ⅱ级),由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半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县人民政府,并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再向上级报告,请求救援。
(二)处置措施
镇应急指挥部在接到镇应急委员会关于启动处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案的指令后,应通过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成员单位发出启动预案的命令,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快速、有效、全面地进行应急处置。
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划定警戒区和疏散区,指挥现场处置组、伤员抢救组快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交通管制组、后勤保障组、治安管控组快速进行事故现场周边人员的散和警戒。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报告县应急委员会,报请启动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预案等应急处置措施,进行事态的控制和险情的排除。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调今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参与应急处置。
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汇报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执行县应急委员会的应急急处置指令。
(三)应急终止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派出所、安办、交警中队等部门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東应急状态的建议,报镇应急委员会决定,并撒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镇应急处置成员单位和相关的部门单位应按照处置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放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六、后期处理
(一)调查处理
镇党政办、派出所、应急办等单位,及时进行调查统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县应急急委员会、市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基本事实;事故发生后接警、出警及组织施救、现场处置情况;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肇事和受损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事和受损机动车的情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及交通安全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对交通事行为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刑事或党纪、政纪责任的情况以及整改措施。
(二)善后工作
1.卫生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丧葬抚恤工作。
2.由经办机构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子以补偿。
3.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责任与奖惩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机构和事发单位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漏报、迟报、谎报、嗬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并阻碍、延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
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子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七、附则
(一)本预案是瓦室镇人民政府进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预案镇应急办负责解释。
道路安全应急预案14
为进一步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针对雨、雪、雾等气候条件及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等对交通安全的不利因素,为防止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这一中心任务,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一指挥、整体联动、反应迅速,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勤
副组长:胡忠
成员:王永松、季凯、范新亚、徐殿平、王国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管理大队,任志国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处置分类
(一)因无法抗拒的气象灾害(雨、雪、雾、雹等)、水灾、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自然灾害引发的道路交通堵塞。
(二)因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引发的道路交通堵塞。
(三)因道路施工等引发的道路交通阻堵塞。
(四)因易燃、易爆、放射、剧毒及腐蚀物质泄露事故而引发的道路交通堵塞。
(五)因突发性事件、治安刑事案件引发的道路交通堵塞。
(六)其他不确定因素引发的道路突发事件。
四、处置原则
应急处置总原则是:加强领导、统一协调;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确保安全、尽快通行;信息畅通、及时上报。
(一)统一指挥原则:在局应急处置工作组的领导下,明确领导工作责任及相互补位措施,及时指挥启动和终止工作预案,形成科学组织、迅速反应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缩短应急反应时间。
(二)属地管理原则:对已发生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交管大队要按照辖区划分,迅速出警,了解情况,维护秩序,控制事态,依法果断处置。
(三)先期处置原则:交管大队接指令赶赴现场后,立即按预案规定进行控制事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维护秩序、开展疏导等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情况。
(四)及时报告原则:现场应急警力应保持和上级及指挥部门的联系,随时将现场了解到的确切情况及时汇报给市局值班领导,便于指挥机构了解情况、把握战机、果断决策、正确指挥,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指令采取指挥疏导、分流改道、增援配合等后续措施,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五)联勤联动原则:各警种之间要主动沟通,相互配合,体现“一盘棋”思想,建立联勤联动机制。
(六)教育疏导原则:因事件造成交通堵塞时,按照可散不可聚的要求,维护现场交通秩序,配合相关部门耐心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化解矛盾,平息事态,恢复交通。
五、处置内容
(一)遇无法抗拒的气象灾害(雨、雪、雾、雹等)、水灾、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自然灾害引发的道路交通堵塞。迅速组织人员抢救遇险群众,转移财产;疏导交通,维护好现场周围道路交通秩序,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限制车辆、行人进入管制区域;在堵塞路段部署警力,加强巡逻管控,疏导交通;需要采取分流措施的,应在分流地点和沿线部署警力视情实施远、近距离分流措施。
(二)对山体滑坡、道路塌陷造成交通堵塞的处置。遇有山体滑坡、道路塌陷造成交通堵塞的,要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同时通知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进行清理处置;组织民警指挥疏导交通,疏通抢险通道,确保指挥、救护、工程抢险车辆及人员、物资等顺利进出现场。经勘查,确定不会发生新的山体滑坡、道路塌陷,且具备通行条件的,要设置交通隔离设施,引导车辆安全通过;对山体滑坡、道路塌陷造成车辆无法通行的,要组织车队通行备用路线。
(三)因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引发的道路交通堵塞。对责任明确、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一律采取简易程序处理,立即撤除现场,恢复交通;对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要及时抢救伤者,划定事故现场警戒区域,疏散围观群众,控制当事人,快速勘查现场,迅速清理事故车辆,尽快恢复交通。
(四)因道路施工等引发的道路交通阻堵塞。对未经审批进行道路施工的,责令施工单位强制停止施工,恢复道路通行能力;对经审批进行道路施工的,建议业主单位组织人员加强巡逻、守护等临时性安全防范措施,或修建可供车辆双向通行的便道,确保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畅通。
(五)因易燃、易爆、放射、剧毒及腐蚀物质泄露事故而引发的道路交通堵塞。迅速划定现场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立即查明易燃、易爆、放射、剧毒及腐蚀物质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燃烧。造成泄漏、燃烧的,要依法进行交通管制,视情疏散群众;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通知消防、安监、急救、环保等部门赶赴现场处理;疏通救援车辆通道,确保救援车辆顺利进出现场;对事故发生地段道路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要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引导车辆安全通过事故现场。
(六)因突发性事件、治安刑事案件引发的道路交通堵塞。对发生的事件,要尽快了解涉路事件的原因、现场的基本情况以及影响交通的程度,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根据规模大小,群众情绪、行为的激烈程度,设置警戒区域,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疏导分流车辆,维持交通秩序;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人员疏散或离开路面后,迅速恢复道路交通。对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有条件进行先期处置的,可量力处置并及时通知治安、刑事部门迅速到达现场,并做好案件移交;不具备先期处置条件的,划定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等待治安、刑侦部门到达并做好现场勘查期间的秩序维护工作,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关道路管制措施。
(七)其他不确定因素引发的道路交通堵塞。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六、处置步骤
(一)加强指挥,保证警力。遇突发事件造成道路交通堵塞的,交管大队值班领导必须亲临一线指挥,加强路面管控,准确掌握路面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向市局值班领导报告路况信息,同时将情况通报交通、路政、施救、医疗(急救)、消防等相关部门,请求协助做好实施相关预案的准备工作。交管大队除留少量值班、机动人员外,应立即向主要路段增派警力,加强路面监控和现场管理。
(二)加大巡逻,保障畅通。雪、雾天对道路交通安全通行造成影响时,坚持全警上路,加大对主要道路、路口、易堵路段和上下坡道、弯道及事故多发路(点)段的管理,逐层逐人落实岗位,及时指挥引导车辆通行,同时利用巡查车采取不间断喊话鸣笛警示等方法,监督提醒驾驶员保持安全行车速度,严禁车辆超速、超车及掉头等现象。在路面有结冰的情况时与当公路交通部门取得联系,在结冰路面上抛撒消雪剂,督促检查过往车辆安装防滑设施,在遇有路面结冰严重车辆无法正常通行时,进行交通管制,提前分流车辆,以免发生交通堵塞,以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三)注重宣传,加强协作。在雨、雪、雾天气及路面发生结冰的情况时,交管大队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向公众媒体通报路况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发布冰雪雾天气及交通事故造成国、省道交通堵塞、交警部门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车辆绕行建议以及预计道路恢复通行时间等信息。并倡导驾驶人及时了解掌握道路通行情况,选择合适线路,尽量减少主要道路通行压力。同时要加大与公路、交通等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四)路面事故,及时处置。交管大队遇到或接到交通事故时,要及时进行处置,事故未造成交通中断的,民警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划定警戒区,控制交通肇事人,疏散无关人员,视情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及其他控制措施,防止引发二次交通事故,并在警戒区外按照“远疏近密”的要求,从距来车方向200米以外开始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警告标志、告示牌等。白天要指定交通警察负责警戒并指挥过往车辆减速、变更车道。夜间或者雨、雪、雾等能见度低于500米时,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500米至1000米外停放警车示警,打开警灯示警,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警告标志、告示牌等。如事故造成交通受阻,应在现场最后一辆被堵车辆后方200米外停放警车示警并设置专人实施预警,预警车辆和民警应根据堵车情况持续向后移动,通过喊话和交通信号指挥后方来车减速并有序停放。对于事故严重的要及时通知路政、施救、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同时,应确定专人负责应急车道的管理,严禁车辆在应急车道内行驶、停放,以保证应急车道畅通,并引导医疗、施救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事故现场,做好相关辅助性工作。在未恢复交通前,执勤民警不能擅离现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因各类因素造成道路交通堵塞的,交管大队要迅速组织警力上路疏导交通,采取有效措施,以最快速度恢复交通,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巡逻管控,掌握预警信息。交管大队要通过多种渠道,全面获取路段信息,掌握工作主动权。路面巡逻民警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及时发现突发情况,并及时报告。民协警要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加强安全教育,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三)建立联勤联动,加强协作配合。要与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卫健委、生态环境分局、民政局、科技局等部门建立应急救援协调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迅速组织抢救伤员,救助受困群众。同时,要主动与公路管理部门以及相邻国省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加强配合,信息互通,保证在道路发生交通堵塞时,及时有效的采取管制、疏导、分流等措施,确保道路安全、有序、畅通。城区、开发区中队要成立不少于10人的小分队,支援、配合其他部门应对突发事件。
(四)保证联络畅通,加强请示报告。交管大队要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随时接警。完善各种工作制度、职责和运行机制,切实发挥值班室或指挥中心的指挥协调作用,准确指导路面勤务。领导要保证联络畅通,值班人员严禁脱岗,值班民警和备勤民警手机须24小时保证联系畅通。
道路安全应急预案15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做好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险情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相关交通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目的:全面提高本系统处理交通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制依据: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消防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在我局职权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急活动,适用本预案。
工作原则:遵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二、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启动
应急救援领导组:
组 长:马 锐
副组长:余利群 王建晖 王 燕 胡先武 刘 辉
王立胜 王 涛
成 员:储 宏 张永昊 金 峰 刘会兵 吴高尚
王 宏 张毅平 李学清 郑相权 张 勇
程泽永 金 涛 吕绍瑚 李冬兵 许晓东
许远胜 李 勇 胡 波 徐家麒 潘申好
胡 诚 洪永保 王绍华 胡启云 李金祥
肖 瑞 万光明
应急预案的启动
发生以下重特大事故之一时,启动本预案:
1、发生交通客运、货运和危货运输事故时;
2、发生公路桥梁事故时;
3、发生由于道路损坏、路障、山体滑坡造成的交通事故时;
4、发生汽车站严重滞留旅客,且汽车站无力安排运送时;
5、接到县政府抢险救灾紧急指令时;
6、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
7、遇极端恶劣天气或特殊时期需要启动应急预案时。
三、领导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主 任:王建晖
副主任:储 宏 刘会兵
成 员:任秀梅 许远胜 后其龙 黄 静
应急救援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抢险救援人员思想发动、开展抢险救援舆论宣传、掌握事故灾害及遇险人员情况、传达救援命令、报道事故信息。
2、在应急指挥领导组的领导下,协调指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全系统紧急调用事故应急救援所急需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等事宜;
4、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适时通报并向上级报告事故的原因、责任和处理情况;
救援组
组 长:余利群
副组长:张毅平 李学清 张 勇 金 涛
成 员:运管所、黄林交管站、斑竹园交管站组建应急救援一大队,负责道路运输应急救援处置;公路局、地方局组建应急救援二大队,负责公路抢险保通应急处置;海事局组建应急救援三大队,负责水上搜救应急救援处置。
主要职责:
1、接到指令后,要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投入工作,尽可能控制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采取有效措施使伤员得到及时救助;
2、抢修被事故或自然灾害破坏的机械设备、道路交通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开通临时通道,设立警示绕行标志;
3、各单位负责人要保障应急人员到位;
4、执行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应急车辆保障组
组 长:胡先武
副组长:张 勇 郑相权
成 员:潘申好 胡启云 洪永保 王绍华 李金祥
肖 瑞 万光明
主要职责:
1、主要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安全事故及人员遇险事故救援工作;
2、储备应急车辆:客车15辆,货车10辆,维修车辆3辆,出租车20辆,城市公交2辆。
3、接到指令后,要以最快的速度赶赴客货运输事故现场,投入救援工作,尽可能控制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采取有效措施使伤员得到及时救助;
4、交通运输系统发生其他安全生产事故时,负责把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5、负责应急物资的疏散运输工作;
6、执行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应急机械及物资保障组
组 长:王建晖
副组长:张永昊 王 宏 吕绍瑚
成 员:全县所有道班职工(含地方局、公路局养护中心)
主要职责:
1、储备清障机械:铲车7辆,挖掘机3台,自卸车10辆;储备应急物资:适量的沙粒和麻袋;
2、保障应急车辆、机械所需合格的驾驶员;
3、负责保障自卸车辆、机械、驾驶员随时投入到事故抢险之中。同时要制作好抢险标志,如:“总指挥”、“副总指挥”、“执行交通应急抢险任务”等。
后勤保障组
组 长:王 燕
副组长:储 宏 金 峰
成 员:林 敏 游 娜 何 丽
主要职责:
筹措救援过程中所需的资金,购置、保管、供应抢险物资,为现场救护人员及时提供衣食及必要的物质保障。
应急救援工作实行AB角制度
应急指挥领导组及下设的办公室和各工作组,无论何时启动应急预案,均以“应急预案”确定的人员担任,A角为各组组长,B角为各组副组长。如组长不在岗时,由副组长自行接替,组长、副组长离岗时应做好交接事宜。
四、预警预防机制
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应及时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信息报送局安全应急领导组办公室。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局应急办应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局安全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局应急办要立即上报县安委会和市交通运输局。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性质、危险程度、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报警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预警行动
局应急办接到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在事态严重时,要及时报告市交通运输局。
3、应急响应及处置
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现场人员要根据本单位(部门)制订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事故现场。同时,拨打事故救援电话,向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救援领导组报告。
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救援领导组接警后,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派出观察组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各应急救援队原地待命并进入应急状态。接到事故信息和指令的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行动,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事态扩大,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观察了解情况后,并立即向县局应急救援办公室汇报,县局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迅速作出决策,依据事故性质及大小派出相应救援小组前去实施救援。
4、宣传、培训和演练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积极向干部、职工宣传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预案》中的程序及内容,努力提高全员职工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及干部职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的综合或专项培训,掌握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专业知识。
五、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金寨县交通运输局应急办牵头制订,是金寨县交通运输局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灾难组织实施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各股(室)、站、所应根据本预案制订和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局应急办备案。
2、奖励和责任追究
各单位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灾难,必须按预案规定立即投入安全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尽力将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对有突出成绩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因玩忽职守、造成应急工作重大失误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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