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5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我们应该怎么编制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全镇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思想,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科学有效地指挥抗洪救灾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全力抗御洪涝灾害,确保全镇安全度汛。
二、总体安排
(一)河道防汛。重点做好沂河、汶河、汤河、张家沟河、莪庄河、汀水河、河阳河、大疃河、徐家沟河9条河河道整治,保证泄水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水库、塘坝及拦河坝防汛。重点做好侯宅水库、东大疃水库、乃峪子水库、金佛山水库、土山塘坝、小峪塘坝、西桃花塘坝、杨家坡塘坝、沟崖拦河闸、白石埠拦河闸防汛泄洪,确保溢洪道流水畅通。一旦发生超标准或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时,要根据水情、险情及上级已批准的`超标洪水运用方案,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主体工程安全。
(三)居民区防汛。认真开展居民区排水渠清淤和居民区、学校危房排查登记,做到地点准、险情明。同时,做好危房修缮和紧急情况下的撤离安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西部山村地质灾害防汛。金佛工作区、司马工作区、莪庄工作区、埠园工作区部分山村地质灾害防汛要做好灾情巡查上报,搞好主汛期尤其重点时段的巡逻警戒,严防群众尤其学生等进入山坡危险区域,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紧急情况下的抢险工作。
(五)企业、商场等公众设施防汛。企业、商贸业要做好汛前车间、厂房、仓库、商场等基础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加固,搞好安全通道的疏通,积极排除汛期安全隐患。
三、职责分工
(一)镇防汛指挥部防汛职责
认真督导各村、值班巡查、防汛组织、物资储备等情况,及时传达上级政府、防汛机构相关工作要求,督查各村、责任人、巡查员防汛工作落实情况。发生险情要及时了解实际情况并向县防汛办汇报,迅速组织镇村抢险应急分队赶赴现场抢险。
(二)各村防汛职责
各村要做好辖区排水渠清淤、危房排查和督导修缮工作,组织调配好防汛队伍和防汛车辆,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汛物资,制定有效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保证汛期安全度汛。
(三)工商业防汛职责
工商业要组建防汛队伍,做好值班巡查、防汛演练、物资储备等情况,制定有效措施,做好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证汛期安全度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及时调整充实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组织领导。
(二)健全队伍。镇机关、企业、各村抽调精干人员组建200人防汛抗洪队伍,认真组织实施演练,一旦出现险情,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物资储备。镇、企业、村要储备足量的农用车、麻袋、编织袋、铁锨、救生衣、应急灯等防汛物资,一旦出现险情,确保抢险人员及时到位,物资运送畅通。
(四)加强值班。镇机关、镇直有关单位、各村要建立完善防汛值班制度,值班电话保持畅通,确保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在阴雨天气必须实行24小时巡逻监管,并做好巡查记录。
(五)服从指挥。防汛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各村、各单位要在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全镇形成防汛工作的合力,认真履行好自身的职责,保证防汛工作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确保全镇防汛安全。
五、抢险方案
(一)防汛办公室接到汛情预警后,立即通知防汛指挥部成员到指定地点,同时将汛情通报各有关单位。
(二)立即通知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单位,由责任人自行组织车辆把防汛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做好抢险准备。
(三)由各单位责任人组织好抢险队伍、车辆、工具等严阵以待。
(四)一旦发生险情,防汛指挥部将根据县指挥部要求,由镇防汛指挥部及时调集民兵和镇村抢险队伍全线布控,实施抢险。
六、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立足防大汛、抢大险,加强汛前检查,尽快做好防汛工程的清理或加固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出现险情时要严格按照镇防汛指挥部部署,听从指挥、各负其责,保证有令必行、步调一致。
(三)汛期关键阶段,要切实加强值班巡查,特别是阴雨天气,必须24小时有人沿河巡逻,确保信息畅通,汛情及时传递。一旦发现险情,本着实情实报的原则及时上报,不得夸大、缩小或谎报险情。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
一、 制定本预案的目的:
为防范学校遇洪涝灾害事件的发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方针,确保在发生遇洪涝灾害事件时,能够妥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 本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学校遇遇洪涝灾害事件发生时。
三、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郑老师
副组长:吴老师 李老师 吴老师
组 员:全体教师
抢险队:全体教师
信息报送员:王老师
(二)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学校的防汛工作;负责协调全面工作;负责灾后重新开学工作。防汛领导小组受班竹乡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并对班竹乡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负责。
组长职责:组织、指挥、协调我校的防汛及抢险工作,负责安排落实防汛领导小组成员的防汛抢险工作。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做好学校的防汛及抢险工作;负责组长安排的其他防汛抢险工作,并就防汛及抢险工作对组长负责;在组长因事缺位时,代理组长行使职责。
其他人员职责:服从领导小组和领导的指挥,坚守防汛及抢险工作岗位,积极准备抢险物资、机具,踊跃参加抢险,认真完成防汛及抢险的各项任务,并做好信息报送,对学生的疏散及家长的安抚工作。
抢险队员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不怕牺牲。抢险人员在接到工作指令后,必须迅速、准确到达指定地点,并按指挥员的指令迅速展开抢险工作。
四、防汛监测及防汛值班
(一)防汛监测
主要针对我校的重要设施的安全性的监测工作,校舍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门窗、屋面的维护情况,并将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防汛值班
本预案确定每年4月1日——10月1日为汛期。学校将设立防汛值班室、值班电话,保持上下情况联系。汛期值班坚持24小时无间断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如遇紧急汛情,灾情立即向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防汛值班室电话:xxxxxxxxxxx
五、预案的启动及工作程序
按照要求准分为四级:
(一) 防汛四级预警信号:
1、 学校保持正常值班。
2、 抢险队队员对校区的重要设施进行巡查,并将巡查结果记录上报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
3、 信息报送员每天坚持向学校报告汛情及处置情况。
(二) 防汛三级预警信号:
1、 学校进行预警值班状态。
2、 抢险队队员对校区的.重要设施进行巡查。
3、 对学校的重要设施、设备的存放点进行巡查,校舍的门窗、屋面进行巡查,信息报送员将巡查结果记录上报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
(三) 防汛二级预警信号:
1、 学校进行警戒值班状态。
2、 防汛领导小组进行待命状态。
3、 抢险队队员就地待命。
4、 对校区的重要设施进行巡查。
5、 对学校的重要设施、设备的存放点进行巡查,校舍的门窗、屋面进行巡查,信息报送员将巡查结果记录上报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
(四) 防汛一级预警信号:(出现灾情、险情)
1、 学校进行紧急状态。
2、 防汛小组组长组织、指挥抢险工作;及时将险情上报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
3、 副组长协助好组长搞好抢险工作,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值周教师负责做好学生的人员疏散工作。
4、 抢险队队员负责对物资的抢救,尽可能的排除隐患;协助班主任搞好人员疏散的工作。
5、 涉及到人身安全、重要设施抢救,由防汛小组组长立即报告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听从上级统一调度、指挥。
六、灾后处置程序
1、学校收到“洪涝灾害结束”的信息后,防汛小组组员文彦负责灾情统计工作,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到中心小学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
2、及时与卫生防疫部门联系,卫生检查和消毒;
3、如水、电、交通等受灾害影响,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4、组织学校教职工对学校进行清理,准备灾后正常教育工作的开展。
5、积极协助各有关部门抢救,配合调查取证,做好伤患人员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伤患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对家属的安抚工作,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班主任负责)
七、 培训与演练
学校应针对制定的遇洪涝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演练,使师生熟练了解和掌握相关流程,预防和杜绝安全事件的发生。
八、 落实责任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成员责任落实,各司其职。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根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根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根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催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开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响,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防止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4
为切实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树立抗大洪救大灾的思想,确保管辖区域安全渡汛,维护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污水处理厂的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积极制定并实施防洪规划,加强排水措施、运行系统以及电器设备的管理巡查,加强天气预报的收集,做到防患于未然。
防洪抢险首先确保:
1、人身安全;
2、辖区内主要设施、工程的安全;
3、洪灾损失尽量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具体工作
1、负责现场指导工作,并做好与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2、负责雨季暑期项目运行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并根据现场情况迅速调整项目运行方案及时解决项目运行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负责天气情况的'收集工作,做到一天一预报,一天一总结,利用手机、对讲机进行雨季防汛常识的宣传工作。
3、负责雨季暑期项目运行安全技术方案的实施,排水沟、河道的疏通并根据天气条件合理分配运行任务,并作好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跟踪检查各作业面的运行及设施设备保护情况。
5、负责项目现场的运行安全管理,做好雨暑期项目运行的安全教育工作。
6、负责现场材料、药剂的合理堆放、防雨防潮,各种机械设备的保养,并做好防汛器材的准备工作。
7、负责对临时用电、设备机具进行绝缘检查,防止电线破皮、漏电等。
三、材料准备(详见附件)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准备防汛所用器材及材料。备好水泵、水管、篷布、铁锨等,防雨所需器材要准备充足,所需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四、技术保证措施
1、加强项目临时设施及临时用电设施的检查,凡不符合标准的要及时整改或更换,检查电线是否老化破皮变质,所有电线严禁拖地或与金属器材相连。电闸箱严禁着地并采取防雨措施,预防雨淋漏电,零线或接地必须完好有效。各种小型移动式设备严禁雨淋,并及时入库或覆盖。
2、暴风雨前应做好防风工作,雨后要及时对项目相应设施设备如:快渗、湿地、消毒池、河道进行细致检查,并排除险情,作业面要采取相应防滑措施。
3、药剂、防汛物资及其他材料,堆放在项目专用区域,专用区域应充分做好排水工作,防止雨水冲刷。
4、河道拦水阀、消毒池出水阀门、提水泵等设备在雨期到来之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除隐患,并经常检查其安全情况,防止基座下沉,同时检查避雷措施是否齐全良好,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雷雨天应避免高空作业,暴风雨前应做好防风设施,雨后要及时检查并排除险情。
5、机电设备应采取防雨、防淹措施。
6、如遇停电,机修人员在关闭相应设备后立即启动备用发电机,为防汛设施设备提供电力保障。
五、应急处置
1、值班人员要及时收听、记录天气预报,及时做好防范工作。
2、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发生汛情或灾情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在上报的同时采取有力的处置措施。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5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治水思路,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坚持统筹兼顾、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积极构筑防汛减灾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努力夺取防汛工作的全面胜利。
二、防汛工作目标
在设防标准内,确保所辖范围内河道行洪畅通,安全度汛,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遇超标准洪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尽努力减轻洪灾损失。
三、防汛责任范围及重点
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规划,结合我办事处所辖行政区域和实际现状,划分防汛责任范围及重点如下:
1、辖区各村全面负责所辖区域的防汛工作,具体抓好辖区村庄、学校、居民区、企事业单位以及耕地、大棚、河道的清障防洪工作。
2、洪渠重点为石子河与黑水河交汇处至石子河出境处(紫坊和邱村)、黑水河长子门入境处至长子门桥(长子门)、南防洪渠南关至长子门段(南关、西南关和长子门)。
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防汛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配合和帮助,为全面贯彻落实区防汛工作责任制,做好今年办事处防汛工作,特成立办事处防汛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xx
副总指挥:xx
成员:xxx
总指挥:对全矿范围内防洪防汛负总责,统一指挥防洪防汛工作。
副总指挥:负责执行抢先方案,调集抗洪人员和所需物资。及时准备好抢险器材,根据总指挥命令迅速运行到指定地点,并负责救灾人员的食宿和其他事宜。
成员:执行总指挥的指令,负责防洪物资的供应和储备,设备的调派和运送及抢险工作的一切相关事宜。医疗组:由南岳村卫生院工作人员担任,负责治疗在抢险过程中受伤的人员。
五、明确防汛重点,抓好河道清障
各村、直属企业一定要对本单位辖区内的河道、排洪渠、桥涵桥眼、民房、工房、学校、医疗所、日光大棚进行汛前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早解决,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做好危房户的搬迁工作。同时,各单位要把大棚防汛作为重点,分管农业负责人一定要亲自检查,耐心做好承包户思想工作,提前准备防雨设施,挖排水沟,做到有备无患。彻底杜绝汛期不采取措施,大棚雨淋倒塌后由集体维修或倒而不修、荒芜大棚的现象发生。
河道、桥涵清障工作要求在6月20日前全面完成,办事处防汛指挥部将不定期检查,通报情况。对个别认识不高、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和责任人将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因工作失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严格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
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好防汛值班,严守防汛值班纪律,保证通讯畅通。防汛值班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坚守岗位。每天24小时不断人,随时掌握情况。办事处将不定期抽查值班情况,对无值班人员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追查责任,对擅离职守、无故脱岗、离岗者要严肃处理,确保全办事处防汛工作的有序进行。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6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景洪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大渡岗农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场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房,不死一人。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茶叶加工厂、各生产队为主进行处置,挂钩领导、农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农场成立了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农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唐海明任总指挥,农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刘建强和管委会副主任杨万信副总指挥,农场其他分管领导、各中心、站、所、办公室、茶叶加工厂、各生产队等负责人为成员;公室设在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张海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亚斌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抽调组成,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并成立场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民兵连、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抢险救灾工作。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出现灾情及时上报至党政办公室,值班电话:xxx。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强降雨引发的洪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全场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与群测群防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五、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
六、指挥调度。
(一)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水旱灾害后,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组织指挥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领导干部亲赴一线组织生产队、居民小组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同时社会事务办组织卫生院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防控、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洪涝灾情发生后,各单位支部要及时向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对出现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时,农场将灾情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组织挂钩领导和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时间深入一线,对灾情进行核实,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采取应急措施指导抗灾自救工作,以防止灾害进一步恶化,为下一步抗灾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农场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队伍巡查排险,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统一在农场社会事务办协调下集中安置受灾群众、发放救灾物资,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及灾情上报工作。
2.干旱灾害。一是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二是农场挂钩领导、相关部门及队(组)干部要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灾自救。及时联系农技部门保障抗旱灌溉设备的使用和发放,同时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确保在旱灾来临时减产不减收。三是干旱发生地的队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居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农场综治办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七、应急保障。
(一)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段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及时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2.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储备和联络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二)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单位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在防汛抗旱期间,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防汛救灾工作。
(三)供电保障。
供电所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所需电力设施安全通畅,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电路中断时及时组织人员抢修,保障全场供电安全及全场防汛抗旱通信畅通(供电所由党政办负责联络)。
(四)交通运输保障。
农场党政办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安全。
(五)医疗卫生保障。
农场社会事务办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发生、传播、蔓延;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六)治安保障。
农场武装部、综治办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稳定。
(七)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部、农场社会事务办要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保证防汛抗旱所需。
(八)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设备的责任。
(九)应急资金保障。
农场财政所牵头,社会事务办、工会等部门负责场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八、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处置工作结束后,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九、灾后重建。
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各相关单位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一)做好灾情核查。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其他部门和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本单位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农场防指。
(二)做好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按照工程进度,统筹规划,稳步推进重建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每年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救灾和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农场党委研究给予表彰,并将先进事迹报送市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以及《浙江省海塘管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温州市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台风暴潮灾害、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温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团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市本级设立温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城市防洪防台分指挥部和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2.1.1市防汛指挥部
市防汛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温州军分区副司令员、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安监局、海军91765部队、市武警支队、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温州电业局、市气象局、温州海洋中心站、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港航管理局、温州海事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房管局、市广播电视总台、温州日报社、市邮政局、农行温州市分行、电信温州市分公司、人保温州分公司、网通温州市分公司等37个单位负责人和海军、武警支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2.1.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
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市市政园林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指挥,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温州电业局、市水利局、市城市河道建设管理办公室分管领导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市政园林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1.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
水上防台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任指挥,温州海事局局长任副指挥,温州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海警支队、温州航标处、东海救助局温州基地、温州港务集团、华电集团拖轮公司、温州海运集团分管领导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温州海事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1.4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2.2工作职责
2.2.1市防汛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市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以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职责
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负责城市防台防洪相关事宜,落实市防汛指挥部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台工作。
2.2.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职责
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负责处理水上船只、人员防台抢险救灾工作,落实市防汛指挥部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台工作。
2.2.4成员单位职责
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关气象资料;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温州海洋预报台:负责温州沿海海洋水文要素的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热带气旋、风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承担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温州军分区、海军91765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团:执行抗洪抢险任务。军分区同时负责组织市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申请支援救灾部队;协调驻温部队参加当地抗洪抢险;在重大汛情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派驻联络员。
市委农办、市发改委:负责本系统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协调企业防汛防旱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市广电总台、《温州日报》社: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市防汛指挥部和气象、海洋、水文部门的台情、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防台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温州电业局:负责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负责所属水电厂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属水电厂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服从市防指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市交通局:负责督促、指导道路、水路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各级公路部门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台避风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防汛防旱抢险重点物资运输;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及时协调、疏通航道;及时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电信温州市分公司、移动温州分公司、网通温州市分公司、联通温州分公司、铁通温州分公司: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及汛情、险情、灾情通讯畅通。
温州海事局:承担海事防台分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各地运输、工程等船舶归港避风数量,及其分布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温州沿海内港水域、船舶、设施等的防台工作。
市港航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水上运输企业和港口企业的防台避风工作,保护各企业和码头的安全,必要时协助公安、海事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避风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粮库防汛防台保安工作,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水旱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汛防旱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防汛防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市政园林系统在建工程、危房、工棚和户外广告牌等可能危及防汛安全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分布情况,及其栖居人员数量、分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做好市政园林系统城市防台、防风、防涝及旱期的城市供水工作。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行政管理中心防汛工作;负责抗洪救灾期间市防汛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市房管局:负责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督促房屋拆迁人做好拆迁房和腾空房屋、栖居人员的安全转移;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本系统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防洪规划的关系,协助水利、防汛等部门落实基础设施规划中有关防洪功能的规划。
市环保局: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做好水质污染的监测和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度假区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
财保温州支公司: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农行温州市分行:负责组织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工作,按信贷原则及时发放救灾贷款。
市供销社:负责各县(市、区)防汛物资储备的监督工作。
2.2.5市防汛办职责
负责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当好市委、市政府防汛抗旱工作的参谋。
2.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县(市、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汛情信息
(1)市级气象、海洋、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
(2)市级气象、海洋、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市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
河发生洪水时,市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指挥部,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瓯江、飞云江、鳌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潮位时,各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工程管理部门和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发生洪水地区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
b、当沿海堤塘和涵闸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政府、市水利局和温汛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大中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省、市防汛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省市水利部门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大型和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省市防汛指挥部。
b、当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市、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c、当大中型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部门应立即向省、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提早向水库下游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及市民政、教育、市政园林、交通、电力、农业、海事、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指挥部报告。
(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江河洪水预警
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及有关单位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并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为预警提供依据。
3.2.3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市气象、国土资源、水文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有地质灾害的.地方,由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市、区)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下同)信息,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并报告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市防汛指挥部和市气象部门应及早将信息传达给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气象部门。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水闸和沿海海塘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做好防范工程。各工程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当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6)低洼地带的水闸、海塘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
3.2.5干旱灾害预警
(1)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将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市、县(市、区)的洪水风险图、地质灾害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3.3.2防御洪水方案
水库管理部门编制和修订防御水库洪水方案,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省、市、县(市、区)水利部门审批。
3.3.3抗旱预案
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4防汛应急响应
4.1汛情分级
4.1.1一般汛情:
(1)发布台风(包括热带风暴,下同)消息阶段;
(2)日降雨量:50-100毫米(特殊情况作较大汛情处理);
(3)三江潮位:鳌江站3.94-4.32米(黄海85高程,下同),飞云江瑞安站3.84-4.26米,瓯江温州站4.00-4.41米;
(4)沿海最大风力:8级;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汛情。
4.1.2较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2)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特殊情况作重大汛情处理);
(3)三江潮位:鳌江站4.33-4.60米,飞云江瑞安站4.27-4.55米,瓯江温州站4.42-4.71米;
(4)沿海最大风力:9-10级;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汛情。
4.1.3重大汛情:
(1)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2)日降雨量:2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300毫米以上;
(3)三江潮位:鳌江站高于4.60米,飞云江瑞安站高于4.55米,瓯江温州站高于4.71米;
(4)沿海最大风力:11级以上;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汛情。
4.2防范措施
根据预报或实际出现汛情等级,确定防范措施。
4.2.1一般汛情:
(1)市防汛办向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处室负责人进岗到位,防汛办主任、气象台台长、市水文站站长进岗到位;
(3)市防汛办向县(市、区)防汛办通报汛情。
4.2.2较大汛情:
(1)市防汛办向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副指挥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特殊情况下向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及分指挥部指挥进岗到位,召开汛情分析会,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进岗到位;
(3)市防汛指挥部部署防御工作,下发防御通知;
(4)市防汛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市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4.2.3重大汛情:
(1)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委、市政府领导进岗到位,部署防御对策;
(3)市委办、市政府办下达防御紧急通知;
(4)市委、市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有关规程分组实施。
4.3工作内容
4.3.1组织指挥:
1、市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机构指导下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市防汛指挥权。
2、市防汛指挥部及海事防台分指挥部、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汛期均实行24小时值班。海事防台分指挥部和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要编制各自防台预案,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实施。3、在台风、洪涝时发生地质灾害,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应按照《温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做好防地质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将地质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4.3.2灾害救助:在防台期间出现重特大灾情,由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根据《温州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统一指挥和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4.3.3信息发布:
1、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发布汛情公报、防汛紧急警报、灾情(重大灾情由市委宣传部发布);
2、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台风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
3其他部门发布有关汛情、灾情等信息需报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同意。
4.3.4预测预报:
1、市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台风的移动方向、速度、强度、登陆地点;
2、温州海洋中心站预报沿海和瓯江、飞云江、鳌江风暴潮最高潮水位及出现时间;
3、市水文站预报主要江河洪(潮)水位;4、市国土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一般汛情12小时预报一次,较大汛情3小时预报一次,重大汛情1小时预报一次,
遇特殊情况增加预报次数。预测预报结果按规定表格填写,经领导签字后上报市防汛指挥部;预测预报信息未经市防汛指挥部同意不得外传。
4.3.5水利工程调度:
1、中型以上水库由市防汛指挥部调度,其余水库由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或主管部门负责调度;
2、温瑞塘河、永强塘河由温瑞塘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瑞平塘河由瑞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其余河流由所属县(市、区)主管部门调度;
3、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权优先调度。
4.3.6物资车辆调用:
1、发生重大汛情时,市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全市范围内调用防汛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2、市级物资车辆调用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安排;
3、各地要求调用市级物资的,由当地防汛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防汛指挥部决定后下达调运任务;
4、抢险物资款原则上实行谁需要谁负责。
4.3.7人员物资撤离:
1、各地、各部门要按防洪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
2、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4.3.8新闻采访:
1、报道汛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天气预报、洪(潮)水预报、汛情公告必须按市防汛指挥部、气象、海洋和水文部门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随意修改;
2、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需经宣传报道组审查后才能发布;
3、电视台在台风登陆24小时内编辑洪灾录像专辑,上报市防汛指挥部。
4.4领导分工
4.4.1市委书记、市长领导负责指挥全市防汛工作;
4.4.2分管防汛的市委副书记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防汛工作;
4.4.3分管防汛的副市长具体负责全市防汛工作;
4.4.4赴各县(市、区)指导抗台的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由市防汛指挥部会同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落实。
4.5组织分工
重大汛情时,市委、市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专家调度组、纪检督查组、抗洪抢险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和责任人如下:
4.5.1决策指挥组:由市委、市政府、军分区主要领导和市防汛指挥部指挥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委办、市府办,责任人为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
主要职责:
1、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
2、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
3、决定调用抢险队伍;
4、负责请示省政府、省军区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
5、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4.5.2专家调度组:由市水利局、市防汛办、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温州海洋预报台、市地震台、市水文站的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牵头单位为市水利局,责任人为市水利局局长。
主要职责:
1、负责汛情、灾情、工情的汇总;
2、负责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
3、负责水利工程防洪调度;
4、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4.5.3纪检督查组:由市委办、市纪委、市监察局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委办,责任人为市委分管纪检副秘书长。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
2、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
3、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4.5.4抗洪抢险组:由市府办、军分区、武警部队、海军91765部队、市公安局、温州电业局、市交通局、电信温州分公司、市邮政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温州海事局、温州港航管理局、市环保局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府办,责任人为市府分管农业副秘书长。主要职责:
1、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
2、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集;
3、负责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
4、负责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
5、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
6、负责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
7、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4.5.5综合统计组:由市府办、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防汛办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府办,责任人为市府分管信息副秘书长。主要职责:
1、掌握抗洪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抗洪救灾简报;
2、负责向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各地灾情的收集、核查、汇总。
4.5.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总台、温州日报社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人为宣传部副部长。主要职责:
1、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抗洪救灾命令、决定及台风信息、汛情公报等的播报任务;
2、及时报道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组织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广大军民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3、准确报道灾害情况;
4、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专辑。
4.5.7后勤保障组: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责任人为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主要职责:
1、负责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
2、负责来温慰问的上级领导和兄弟市领导的生活安排;
3、负责上级派遣来温支援抗洪抢险部队的生活安排;
4、抢险救灾车辆具体安排。
5抗旱应急响应
5.1旱情等级划分
5.1.1轻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充水度50%以上―6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万以上3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轻度干旱。
5.1.2中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充水度40%以上―5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30万以上10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中度干旱。
5.1.3严重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充水度4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0万以上。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严重干旱。
5.2防范措施
5.2.1预案启用标准:
当旱情等级达到轻度干旱,本预案开始启用。
5.2.2水量调度原则:
抗御旱灾的落脚点是充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作用,为此,确定抗旱用水调度基本原则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长旱的原则制订用水方案;
(2)在水资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后用库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水库山塘水;
(3)在供水调度上,先保证生活用水,后保证重要工业用水,再考虑农业及生态用水;
(4)在供水对象上,实行确保重点原则,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在生产供水上先保重点工业生产用水;在农业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关键需水时段为重点。
5.2.3调度权限:
(1)重要供水水库在抗旱库容以下调度权归市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授权范围内,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可以对辖区内重要水工程进行调度;
(2)其余水工程由所属县(市、区)水利局负责调度;
(3)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优先调度权。
5.2.4具体负责人:
(1)重要水工程日常调度由市防汛办常务副主任负责;
(2)增加或减少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调度由市防汛指挥部副指挥负责;
(3)增加或减少珊溪水库用水量的调度,跨县(市、区)用水调度,动用中型水库死库容的审批,由市水利局负责。珊溪水库动用死库容,由珊溪水库建设总指挥部报市水利局审查后,上报省水利厅审批。
5.2.5工作程序:
(1)轻度干旱
a、市防汛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准备工作;
b、市气象、水文部门掌握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通报市防汛办;
c、市水利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
(2)中度干旱
a、市防汛指挥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b、市防汛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抗旱工作;
c、市防汛指挥部每半个月组织一次气象、水利、水文、电力部门召开抗旱会商会,提出下阶段抗旱措施;
d、市防汛办每半个月编报一次抗旱简报;
e、市气象、水文部门密切注意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10天向市防汛办提供气象、水文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
f、市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对水利工程实施调度;
g、市委农办牵头组织水利、农业等部门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收集资料,统计灾情;
h、市气象部门部署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i、市财政部门及时下拨抗旱经费;
j、市新闻部门做好节约用水宣传。
k、县(市、区)防汛部门每10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3)严重干旱
a、市政府发布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动员抗旱,必要时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
b、市政府组织农业、水利、电力、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c、市防汛指挥部每周召开一次会商会;
d、市防汛办每周编报一期抗旱简报;
e、市气象部门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5天向市防汛办提供天气形势、降雨趋势等预测预报信息;
f、市水利部门做好水库的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首先保证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深入重灾地区,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g、市新闻部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h、市防汛、财政、民政部门加强灾情统计,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积极争取省级的支持,争取国家特大抗旱补助经费;
i、市政府牵头组成人工增雨领导小组,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j、市环保部门对污染水源企业实施监控;
k、市水文站每10天对大中型水库、主要江河水量、水质实时监测,必要时要加密监测。
l、驻温部队和市港航管理、市政、消防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饮水困难地区运水和送水工作;
m、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用水限制措施。
n、县(市、区)防汛部门每5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5.3抗旱库容
划定重要供水水库的抗旱库容,合理分配水量,以便遭遇干旱时尽可能保证正常供水。
5.3.1珊溪水库抗旱库容72400万方。
5.3.2苍南桥墩水库抗旱库容21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20万方;低于16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5万方;低于12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7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5.3.3苍南吴家园水库抗旱库容8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万方;低于5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5.3.4乐清钟前水库抗旱库容10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8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万方;低于4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4万方。
5.3.5乐清淡溪水库抗旱库容10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
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73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4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7万方;低于46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5.3.6文成百丈水库抗旱库容62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3万方;低于53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2万方;低于44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1万方。
中型水库参照以上要求执行,珊溪水库指挥部根据划定的抗旱库容,制订相应的抗旱应急调度运行方案,报我部批准后实施。
5.4工作内容
5.4.1组织指挥:市防汛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市抗旱指挥权;发生严重旱情时,市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全市征用抗旱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5.4.2信息发布: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发布旱情和灾情信息,任何其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市防汛指挥部同意,不得发布有关旱情和灾情信息。
5.4.3旱情测报:
a、市气象局负责预报天气情况和有关气象信息,特别是中长期天气预测;
b、市水文站负责测报降水量、蒸发量和主要江河、水库水位;
c、县(市、区)防汛部门负责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
测报(上报)的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并按规定格式填写,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上报市防汛指挥部;测报(上报)的信息未经市防汛指挥部同意不得外传。
5.4.4新闻采访:报道旱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天气预报、旱情公告必须按市防汛指挥部或市委宣传部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随意修改;电视台在灾后应抓紧编辑抗旱录像专辑,上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市、县(市、区)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海塘、水闸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温州历史上的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b.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c.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应通过市防汛指挥部向军分区(人武部)提出申请,由军分区(人武部)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市(县)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d.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e、凡进入危险地点、接触有毒物体、易爆物体抢险的,事先必须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险情和详细的抢险措施,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又非常危险的地点,一般不派抢险队伍进入抢险,但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b.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动灌溉,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6.2.3供电保障
温州电业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6.2.5医疗保障
市、县(市、区)卫生局及防疫站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
市、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a.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b.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c.抗旱物资储备。干旱频繁发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负责调用。
d.抗旱水源储备。严重缺水的洞头县等地应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方案。
(2)物资调拨。
a.市、县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县(市、区)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市级的防汛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b.市、县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向市防指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指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c.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6.2.8资金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6.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3技术保障
6.3.1建设温州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全市防汛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市报汛站的水情信息在30分钟内传到市防汛指挥部。
(3)建立和完善大、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大、中型水库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瓯江下游段、飞云江、鳌江及主要平原河网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建立市防指与省、县(市、区)防汛指挥部之间的防汛异地会商系统。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8)建立全市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市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6.3.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指挥部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系统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瓯江下游段、飞云江、鳌江及沿海主要平原河网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6.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市、县防汛指挥部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市县防汛指挥部负责乡镇防汛指挥部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4.3演习
(1)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救灾
7.1.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7.1.2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1.3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1.4乡(镇、街道)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市、县(
市、区)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水毁工程修复
7.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7.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8.1.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8.1.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市防汛办召集有关部门、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批准。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表彰并向省政府、国务院推荐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温州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8
1、总则
1.1编制目的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浙江省海塘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市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范围内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暴雨、大潮、洪涝、干旱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防台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4.3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1.4.4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温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团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防台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律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和监测预警中心;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2.1.1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军分区首长、市委和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及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广电传媒集团、日报报业集团、市供销社、海事局、市气象局、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电力局、市各财保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和海军91765部队、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预备役团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兼办公室主任。
2.1.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市城管与执法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市人民政府联系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指挥,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城管与执法局、电力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市温瑞塘河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公用集团分管领导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城管与执法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1.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海事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市人民政府联系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指挥,市公安局、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海警二大队、航标处、东海救助局基地、港集团、海运集团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和海军91765部队首长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海事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1.4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市人民政府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武警支队、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电力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电信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5监测预警中心监测预警中心由市气象局局长任主任,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经信委、广电传媒集团、日报报业集团、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市水文站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2.1.6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2.2工作职责
2.2.1市防汛指挥部职责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抗旱的定期演练;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审定和批准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应急供水方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组织会商本地区的汛情、旱情;负责本地区的江河、水库、水闸等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负责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职责负责市区城市防台防洪工作,落实上级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2.2.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职责负责水上船只、人员防台抢险救灾组织工作,落实上级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2.2.4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范围内中型地
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协调市武警支队参与地方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5监测预警中心职责负责台风、大潮、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干旱等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建立统一预警发布平台,制定预警发布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报送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2.2.6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组织实施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有关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及任务,负责编制防洪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做好提高防洪抗灾、减灾能力的项目建设和申报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市经信委、市国资委:负责归口管理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市经信委同时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住建委:负责建筑工地、风景名胜的防汛防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参与村庄整治、农房防灾减灾等工作;负责做好城建系统防台、防风、防涝工作,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承担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信息及水利灾情;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水工程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负责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的防汛抗旱工作,做好水库调度运用;负责珊溪水利枢纽工程涉及防洪方面公共安全的各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防台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防汛防台纪律、决策、命令等情况,对执行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依法依纪实行责任追究。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
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水旱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避灾安置场所的指导和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汛防旱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规划局:负责本系统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防洪规划的关系,协助防汛、水利等部门落实基础设施规划中有关防洪功能的规划,指导沿海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道路、水上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各级公路部门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台避风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防汛防旱抢险重点物资运输;协助海事部门做好防台避风安全水域(锚地)的划定,负责防台避风锚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必要时协助公安、海事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及时协调、疏通航道;及时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控制疾病流行。
市安全监管局:指挥、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做好水质污染的监测和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管与执法局:负责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市区防汛防台工作;做好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汛期漂木管理和防汛木材供应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避风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旅行社防汛防台安全监管,协助建设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的防汛防台工作,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星级饭店的防汛防台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粮库防汛防台保安工作,协助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行政管理中心防汛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市防汛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市瓯江口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负责瓯江口新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生态园管委会:负责生态园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日报报业集团、广电传媒集团:负责及时向公
众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部署以及气象、海洋、水文部门发布的台情、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供销社:负责归口管理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抗灾、救灾化肥等农资商品的储备,指导灾区做好农资商品的供应和市场的稳定。
市各财保公司: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预警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海事局:承担市水上防台分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各地运输、工程等船舶归港避风数量,及其分布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沿海内港水域、船舶、设施等的防台工作。
—12—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通讯保障,承担市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应急预警短信的发送。
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沿海海洋水文要素的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热带气旋、风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信息。
电力局:负责防汛防台应急指挥及防洪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负责所属水电厂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属水电厂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服从市防指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全市电力供应。
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的人员、物资和设备。
军分区、海军91765部队、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预备役团:执行抗洪抢险任务,在重大汛情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派驻联络员。军分区同时负责组织市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申请支援救灾部队,协调驻温部队参加当地抗洪抢险。
2.2.7市防汛办职责市防汛办是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拟定防汛防台抗旱的有关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编制和发布汛情、旱情通告;具体实施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毁损工程的修复及有关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总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并做好与省防汛办及市应急委的通联工作;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汛情信息
(1)监测预警信息内容和发布标准监测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国土、海洋、海事等方面内容,具体根据各行业相关规范和各单位相关规定进行监测、采集、传输、处理和发布。各单位对其发布的监测预警信息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一是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当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由监测预警中心按照《市防指监测预警中心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将各单位提供的监测预警信息按照统一的格式,通过网络(包括农民信箱)、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乡镇气象灾害发布系统,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统一发布的频次和时点,由监测预警中心征求相关单位提出意见,报市防指确定。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由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和防汛防台工作需要分别确定发布的频次和时点自行直接发布。
二是面向各级各类责任人发布。监测预警中心申请统一服务号,通过手机短信方式,由各单位分别向各级各类责任人直接发布。发布的频次和时点,根据相关规定和防汛防台工作需要,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三是面向各级防指及其成员单位、各级防汛办发布。由各单位按现有程序和要求进行发布。
四是上述以外其他情况发布。由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需要,按照各自规定进行发布。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当江河可能或已经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堤防、涵闸等工程的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当堤防、涵闸等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向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报告,县(市、区)水利局、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县(市、区)政府、市水利局和市防汛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大中型水库水位接近汛控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按照经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调度,并及时向水库下游发出泄洪预警,同时报告市、县水利部门和防汛指挥部。
b、水库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库管理单位及水库业主必须立即向水库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水库主管部门和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检查,并将情况及时向省、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c、水库出险时,水库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并及时向预计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当群众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3.1.3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及市民政、教育、市政、交通、电力、农业、海事、渔业等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发生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指挥部报告。
(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乡镇(街道)防汛指挥部应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防台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江河洪水预警
当主要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市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水的监测情况及趋势,并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
3.2.3水库洪水预警
当大中型水库发生洪水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做好水库洪水预报工作,并及时将洪水预报结果书面报市防汛指挥部及市水文站。
3.2.4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市国土资源、气象、水文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乡镇(街道)、村(居)、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和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市气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台风信息,并报告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市防汛指挥部和市气象部门应及早将信息传达给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气象部门。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水闸和沿海海塘管理单位及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涉海作业人员撤离工作。
(6)低洼地带的水闸、海塘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
3.2.6干旱灾害预警
(1)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山洪灾害
县级非工程措施根据中央和省要求,做好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发挥预警支持作用。
3.3.2洪水调度方案
飞云江流域洪水调度方案、鳌江流域防御洪水方案由市防汛指挥部组织制定,并报省防指备案(瓯江流域洪水调度方案已由省防指制定)。其他重要流域由所在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制定洪水调度方案,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3.3.2水利工程放水预警方案
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制定水利工程放水预警方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公布后实施。预警方案的制定应当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4.1汛情分级
汛情分级依据预报或实测汛情信息分为四级。
4.1.1一般汛情
(1)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台风影响较小;
(2)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50-100毫米;
(3)三江潮位:鳌江站3.94-4.32米(黄海85高程,下同),飞云江瑞安站3.84-4.26米,瓯江站4.00-4.41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8级;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较大汛情处理。
4.1.2较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预报台风影响较大;
(2)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
(3)三江潮位:鳌江站4.33-4.60米,飞云江瑞安站4.27-4.55米,瓯江站4.42-4.71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9-11级;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汛情处理。
4.1.3重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台风严重影响;
(2)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200-300毫米,过程降雨量:300-500毫米;
(3)三江潮位:鳌江站4.60-4.82米,飞云江瑞安站4.55-5.0米,瓯江站4.71-5.47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12-15级;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特大汛情处理。
4.1.4特大汛情
(1)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台风登陆或强台风、超强台风严重影响;
(2)全市平均日降雨量:3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500毫米以上;
(3)三江潮位:鳌江站高于4.82米,飞云江瑞安站高于5.0米,瓯江站高于5.47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16级以上;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特大汛情。
4.2应急响应
4.2.1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解除
当汛情等级达到一般汛情,由市防汛办宣布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当一般汛情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办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当汛情等级达到较大汛情、重大汛情和特大汛情,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或调整预案应急响应;当较大、重大和特大汛情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响应。
4.2.2一般汛情
(1)市防汛办向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处室负责人进岗到位,防汛办专职主任、气象台台长、市水文站站长进岗到位;
(3)市防汛办向县(市、区)防汛办通报汛情。
4.2.3较大汛情
(1)市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特殊情况下向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及各分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岗到位,召开汛情分析会;
(3)市防汛指挥部下发防御通知,部署防御工作;
(4)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全市防汛防台抢险工作。
4.2.4重大汛情
(1)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分指挥部指挥进岗到位,部署防御工作;
(3)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下达防御紧急通知;
(4)必要时,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2.5特大汛情
(1)市委、市政府领导进岗到位,研究防御对策,部署防御工作;
(2)必要时,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必要时,市委、市政府部署防汛防台工作;
(4)必要时,市政府领导发布电视讲话。
4.3工作内容
4.3.1组织指挥
(1)市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市防汛指挥权。
(2)市防汛指挥部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汛期均实行24小时值班。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及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要编制各自防台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在台风、洪涝时发生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应按照《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防地质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将地质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4.3.2灾害救助
在防汛防台期间出现重特大灾情,由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根据《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4.3.3信息发布
(1)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和抢险救灾相关信息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负责发布;
(2)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台风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
(3)其他部门按职责发布有关汛情信息。
4.3.4预测预报
一般汛情12小时预报一次,较大汛情3小时预报一次,重特大汛情1小时预报一次,遇特殊情况增加预报次数或按需预报。预测预报结果按规定格式填写,经领导签字(盖章)后发布。
(1)市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台风的移动方向、速度、强度、登陆地点;
(2)海洋中心站预报沿海和瓯江、飞云江、鳌江风暴潮最高潮水位及出现时间;
(3)市水文站预报主要江河洪(潮)水位;
(4)市国土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4.3.5水利工程调度
(1)珊溪、赵山渡、泽雅、百丈漈水库由市防汛指挥部调度,其余水库由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或主管部门负责调度;
(2)温瑞塘河、永强塘河由温瑞塘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瑞平塘河由瑞平水系管理处负责调度,其余河流由所属县(市、区)主管部门调度;
(3)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权优先调度。
4.3.6物资车辆调用
(1)在紧急防汛期,市防汛指挥部根据防汛需求有权在全市范围内调用防汛物资、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2)市级物资、车辆调用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安排;
(3)各地要求调用市级物资的,由当地防汛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口头申请,事后补办书面申请),经市防汛指挥部决定后下达调运任务;
(4)抢险物资款原则上实行谁调用谁负担。
4.3.7人员转移
可能受到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应当按照防汛防台预案自主分散转移或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下转移。重特大汛情时,需要由政府组织集中转移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转移指令,被转移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做好相关转移工作。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或者政府决定采取分洪泄洪措施等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群众返回。
4.3.8新闻采访
(1)报道汛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臆测,天气预报、洪(潮)水预报、汛情公告必须按市防汛、气象、海洋和水文等部门提供的材料公布;
(2)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必须按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的材料公布;
(3)发生重大灾情,广电传媒集团在台风登陆后2天内编辑灾情录像专辑,上报市防汛指挥部。
4.4领导分工
4.4.1市委书记、市长领导指挥全市防汛防台工作;
4.4.2分管副市长具体负责全市防汛防台工作;
4.4.3市四套班子其他领导根据需要分赴各县(市、区)指导防汛防台工作,具体方案由市防汛指挥部会同市委办、市府办负责安排。
5、抗旱应急响应
5.1旱情等级划分
旱情分级依据旱情信息分为三级。
5.1.1轻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50%以上-6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万以上3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轻度干旱。
5.1.2中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0%以上—5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30万以上10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中度干旱。
5.1.3严重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0万以上。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严重干旱。
5.2应急响应
5.2.1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解除
当旱情等级达到轻度干旱,由市防汛办宣布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当轻度干旱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办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当旱情等级达到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或调整预案应急响应;当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响应。
5.2.2轻度干旱
(1)市防汛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2)市气象、水文部门掌握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做好监测、分析、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汛办和有关部门通报;
(3)市水利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
(4)市气象局做好人工增雨设施和物资准备。
5.2.3中度干旱
(1)市防汛指挥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2)市防汛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抗旱工作;
(3)市防汛指挥部每半个月组织一次气象、水利、水文、电力部门召开抗旱会商会,提出下阶段抗旱措施;
(4)市防汛办每半个月编报一次抗旱简报;
(5)市气象、水文部门密切注意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10天向市防汛办提供气象、水文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
(6)市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对水利工程实施调度;
(7)市农办牵头组织水利、农业等部门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收集资料,统计灾情;
(8)市气象部门进一步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9)市财政部门及时下拨抗旱经费;
(10)市新闻部门做好节约用水宣传;
(11)县(市、区)防汛办和有关单位每10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5.2.4严重干旱
(1)市政府发布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动员抗旱,必要时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遇特别严重旱灾时,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
(2)市政府组织农业、水利、电力、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3)市防汛指挥部每周召开一次会商会;
(4)市防汛办每周编报一期抗旱简报;
(5)市气象部门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5天向市防汛办提供天气形势、降雨趋势等预测预报信息;
(6)市水利部门做好水库的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首先保证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深入重灾地区,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7)市新闻部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8)市防汛、财政、民政部门加强灾情统计,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积极争取省级的支持,争取国家特大抗旱补助经费;
(9)市人工增雨领导小组应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10)市环保部门对污染水源企业实施监控;
(11)市水文站每旬对大中型水库、主要江河水量、水质实时监测,必要时要加密监测;
(12)驻温部队和市港航管理、市政、消防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饮水困难地区运水和送水工作;
(13)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用水限制措施;
(14)县(市、区)防汛办和有关单位每5天向市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
5.3抗旱调度
5.3.1水量调度原则
抗御旱灾的落脚点是充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作用,为此,确定抗旱用水调度基本原则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长旱”的原则制订用水方案;
(2)在水资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后用库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水库山塘水;
(3)在供水调度上,先保证生活用水,后保证重要工业用水,再考虑农业及生态用水;
(4)在供水对象上,实行确保重点原则,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在生产供水上先保重点工业生产用水,在农业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关键需水时段为重点。
5.3.2调度权限
(1)承担重要供水任务的大中型水库在抗旱库容以下调度权归市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授权范围内,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可以对辖区内重要水工程进行调度;
(2)其余水工程由所属县(市、区)水利局负责调度;
(3)根据需要,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优先调度权。
5.3.3具体负责人
(1)重要水工程日常调度由市防汛办常务副主任负责;
(2)增加或减少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调度由市防汛指挥部副指挥负责;
(3)增加或减少珊溪水库用水量的调度,跨县(市、区)用水调度,动用中型水库死库容的审批,由市水利局负责。珊溪水库动用死库容,由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审查后,上报省水利厅审批。
5.3.4抗旱库容划定重要供水水库的抗旱库容,合理分配水量,以便遭遇干旱时尽可能保证正常供水。
(1)珊溪水库抗旱库容87020万方。当珊溪水库到达抗旱库容时,市水利局(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应制订相应的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2)苍南桥墩水库抗旱库容21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20万方;低于16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5万方;低于12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7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3)苍南吴家园水库抗旱库容800万方。低于抗旱库
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万方;低于5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4)乐清钟前、白石水库合计抗旱库容10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8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0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6万方;低于45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4万方。
(5)乐清淡溪水库抗旱库容100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10万方;低于73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8万方;低于64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7万方;低于46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不得大于5万方。
(6)文成百丈漈水库抗旱库容620万方。低于抗旱库容时,每日供水量3万方;低于53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2万方;低于440万方时,每日供水量1万方。
6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市、县(市、区)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海塘、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防台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网络、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该工程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防汛防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做好大型抢险设备和特殊救援设施调查统计,并登记造册,以备抢险救灾调用。
6.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a、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高的抢险任务。
b、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军分区提出,由军分区按照部队的有关规定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成员单位按照部队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地方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c、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d、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又非常危险的地点,一般不派抢险队伍进入抢险,但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b、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动灌溉,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6.2.3供电保障市、县(市、区)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交通运输保障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防台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6.2.5医疗保障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卫生防疫、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市、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a、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b、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c、抗旱物资储备。干旱频繁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负责调用。
d、抗旱水源储备。严重缺水的洞头县等地应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方案。
(2)物资调拨a、市、县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县(市、区)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市级的防汛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b、市、县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向市防指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指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c、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募集和征集。
6.2.8资金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6.2.9社会动员保障(1)防汛防台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防台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抗旱(3)市、县(市、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防汛防台...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9
为确保“防汛、抗旱”期安全供水,提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保证供水设备、设施运行安全、正常,确保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细化责任分工,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组织保证。防汛、抗旱期险情发生时,在第一时间向县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险情,并及时组织抢险工作。
2、成立以公司经理任组长,水厂负责人任副组长的“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应急抢险组,汛期险情发生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组织抢修,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3、“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杨建龙,副组长:李建国,成员:贾启军、钟睿、黄福美、田蕾、王俊英,以5个抢修小组划分为抢险单位及区域,由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各小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好各自的“防汛、抗旱”抢险责任,不能贻误抢险时机,做到指挥有力,部署有序,上下呼应,相互沟通,协调调度。
4、加强宣传,提高全民“防汛、抗旱”抢险工作的紧急意识,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为应急抢险工作积累经验。
二、“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要有针对性的储备
对抢险物资的储备,做到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发生险情时,确保人员、车辆、抢险物资及时到位迅速组织抢修,千方百计确保居民生活用水的'正常供应。
三、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1、发现险情领导干部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抢险,服从统一调度安排,顾全大局,哪里出了问题,哪里的责任人负责,绝不能推诿扯皮,贻误抢险时机。
2、严格“防汛、抗旱”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严明纪律,密切监视险情变化情况,一旦遇有险情,及时向领导小组上报,确保险情发生时,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修。
四、加强水质监督检测
严格出厂水质监督检测,确保出厂水质达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水资源地的环境保护,对各取水点的源水水质检测每周不少于两次,防止源水水质污染。
加强供水工作的供、管、用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严格岗位责任制度,确保安全供水,为县城居民身心健康负责,为县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供水行业应有贡献。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置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以保障高坝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凉州区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内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的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抗旱防汛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防汛的现代化水平。
1.4.2抗旱防汛工作实行各村委会主任,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村、分单位负责。
1.4.3抗旱防汛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坚持执行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抗旱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抗旱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抗旱防汛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在充分利用水资源的同时,要切实保护好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xx镇人民政府设立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抗旱防汛日常工作及水旱灾害突发性事件应对工作,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
2.1.1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镇长和武装部长任副组长,成员为:镇政府办公室、镇水管站、派出所、国土所、镇财政分局、镇民政办、镇统计站、镇农技站、畜牧站、林业站、学区辅导站、供电所、镇卫生院、镇广播站构成。
2.2职责分工
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镇抗旱防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抗旱防汛抢险的各项政策、规章和制度以及上级抗旱防汛指挥部调度指令和批准的防洪抢险预案;及时掌握全镇旱情、水情、汛情、灾情,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抗洪抢险、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1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镇政府办公室:负责执行镇党委、镇政府及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发布的重大抗旱防汛、救灾等决策、指令,督促有关站、所履行职责,并监督协调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镇武装部:负责全镇抗旱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训练等工作。根据汛情、灾情需要,协调民兵连队协助政府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洪抢险任务。
镇水管站:负责全镇防汛抢险及所属重点水利渠系的运行和管理;制定完善全镇抗旱防汛抢险各类预案;收集、提供旱情、雨情、水情、汛情、洪水预报,;负责实施全镇抗洪抢险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护抗旱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汛工程及通信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抗旱防汛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
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测、预报和预防工作;负责全镇范围重点区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及泥石流防御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镇财政分局:负责落实、解决防汛抢险经费;及时下拨省、市、区下达的抗旱、防汛投资并监督使用;根据防汛抢险和水毁工程修复的急需程度,筹措、调剂、落实防汛经费。
镇民政办:负责全镇水旱灾害的调查评估,做好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
镇统计站:统计旱情、汛情、险情、灾情,并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镇农技站、畜牧站:负责做好本行业的抗旱防汛抢险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水旱灾害动态,组织、协调、落实灾区农、牧业减灾、救灾措施。
镇林业站:负责全镇造林地抗旱保苗预防工作。
学区辅导站: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防汛安全工作。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不到水库、河道、池塘等水域游泳,及时掌握并上报学校受洪涝灾害情况,做好学校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供电所:负责全镇抗旱防汛及抗洪抢险期间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电力供应;发生紧急情况,线路中断时,要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抢修,确保防洪抢险的电力供应。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紧急情况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卫生医疗救护队进入受灾区域,及时救治和运转伤病人员,做好灾区灾后消毒和防疫工作。
镇广播站:负责根据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提供的旱情、汛情,及时向群众发布抗旱防汛信息,做好防汛抢修、抗洪救灾知识的宣传
指导工作,做好严厉打击盗窃防汛物资、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等犯罪行为的宣传报道。
3预防及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洪水、干旱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3.1.1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降水量、洪峰、洪量、受灾人口、农作物、群众财产;工矿企业设施;农林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灾情损失。
(2)洪涝灾害发生后,受灾村组及时向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报告受灾情况,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迅速收集汇总灾情,全面掌握救灾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重大险情或重大灾情,应在第一时间内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情况,同时组织核实灾情,并及时将核实的灾情上报。
3.1.2旱情信息
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各村应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出科学依据。
灾害发生后,各村组及时收集旱情灾情动态信息,并及时向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报告,重大抗旱行动应随时上报区抗旱防汛指挥部。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和干旱灾害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好抗大旱、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抗旱防汛组织领导机构,落实抗旱防汛责任人、抗旱防汛队伍及预警措施,加强抗旱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重点地段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问题的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
(4)预案准备。编制、修订、完善各类抗旱防汛应急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制定严格的抗旱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节水限水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各村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须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可按险情、灾情需要统一调配抗旱防汛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抗旱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抗旱防汛检查。实行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监测、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抗旱防汛日常管理。加强抗旱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流、河滩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行洪的项目,应依法拆除。
3.2.2河流洪水预警
(1)汛期警戒水位以下正常洪水预警:由水管站、村、组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查制度,及时将水情、旱情等信息传达有关部门并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发布预警。
(2)汛期警戒水位至紧急水位洪水预警:当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尚在紧急水位以下时,由水管站、村、组及镇防汛办公室实行24小时监控,各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会商分析气象、水情、工情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汇报。
(3)超标准洪水预警。当出现超标准洪水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汇报,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防汛责任人,各防汛抢险队伍应立即上岗到位,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分析汛情、险情发展趋势。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按灾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具体应急响应等级与洪涝干旱预警等级相对应,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界定应急响应级别,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必要的调整。
4.1.2进入汛期,各站、所、村、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实时观测雨情、水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干旱、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抗洪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4干旱、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向区政府和区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4.1.5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六坝河、杨家坝河、马蹄河xx段发生50年一遇或50年一遇以上洪水。
(2)山洪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影响1000人以上群众的正常生活。
(3)全镇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秋季61天以上,夏季46天以上,秋冬季81天以上。
(4)全镇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70%。
(5)受旱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区域人口比例>60%。(6)缺水率>30%。
4.2.2Ⅰ级响应行动
(1)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抗旱防汛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区抗旱防汛指挥部,由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发出红色警报。领导小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抗旱防汛抢险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
(2)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启动本级预案,并报请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
(3)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宣布全镇进入紧急防汛期,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依法行使权力。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4)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领导小组。
(5)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请示上级部门协调民兵支援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6)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指导各有关单位、村、组转移安置危险地区人员。
(7)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8)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9)配合上级部门及专家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六坝河、杨家坝河、马蹄河xx段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
(2)杂木、金塔等河流重点河段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3)全镇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秋季46-60天,夏季36-45天,秋冬季61-80天。
(4)全镇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50%-70%。
(5)受旱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区域人口比例41%-60%。
(6)缺水率20%-30%。
4.3.2Ⅱ级响应行动
(1)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抗旱防汛抢险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区抗旱防汛指挥部,由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发出橙色警报。领导小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抗旱防汛抢险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
(2)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启动本级预案,并报请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
(3)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宣布全镇进入紧急防汛期,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依法行使权力。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4)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领导小组。
(5)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请示上级部门协调民兵支援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6)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指导各有关单位、村、组转移安置危险地区人员。
(7)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8)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9)配合上级部门及专家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六坝河、杨家坝河、马蹄河xx段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
(2)杂木、金塔等河流重点河段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
(3)全镇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秋季41-45天,夏季21-35天,秋冬季51-60天。
(4)全镇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30%-50%。
(5)受旱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区域人口比例21%-40%。
(6)缺水率10%-20%。 4.4.2Ⅲ级响应行动
(1)根据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发出的黄色警报,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主持会商,向各单位、村、组发出紧急通知。
(2)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抗旱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抗旱防汛指挥部。
(3)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协调民政办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院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它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配合上级工作组,指导基层抗旱防汛抢险工作。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六坝河、杨家坝河、马蹄河xx段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
(2)杂木、金塔等河流重点河段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
(3)气象部门预报出现局地大雨或者暴雨天气过程,或者山洪围困1~4人,并威胁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1~3人,或者影响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4)全镇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秋季36-40天,夏季16-20天,秋冬季41-50天。
(5)全镇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10%-30%。
(6)受旱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区域人口比例10%-20%。
(7)缺水率5%-10%。 4.5.2Ⅳ级响应行动
根据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发出的蓝色警报,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主持会商,相关单位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旱情、汛情的监视,适时引蓄利用雨洪水资源,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抗旱防汛指挥部。
4.6不同灾害的应急相应措施
4.6.1河流洪水
(1)当河流来水超过设防标准时,各站、所、村、组应按照批
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巡堤查险,严密布控。
(2)当河流来水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单位,应根据河流汛情和洪水预报,依法组织抗洪抢险。
4.6.2干旱灾害
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预案,并发展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①强化各村委会主任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村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②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资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单位按照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必要时经本级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送水等。
④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⑤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⑥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①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灾情信息的.抗旱情况。
②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抗旱防汛指挥部。
③督促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④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①加强旱情监测,密切关注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③根据旱情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④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⑤关注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⑥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轻度干旱
①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②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③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旱情、汛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4.7.2抗旱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有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调查了解,随后补报详情。
4.7.3本着尽早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加强对险情的排查。属一般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区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级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说明原因随后上报。
4.7.4凡经上级发布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7.5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后,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抗旱分析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控制事态发展。
4.8.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工作组。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镇政府或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9.3如遇重大险情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迅速组织抢险队伍实施抢险救灾,并组织事发地有关单位和村民,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4.9.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站、办、所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4.9.5情况危急时,及时向区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请求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协调部队、武警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救灾行动,协助村、组完成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出现水旱灾害后,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组织卫生部门加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10.4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按照上级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对转移的群众,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民政等有关单位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1响应结束
4.11.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抗旱防汛指挥部批复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11.2依照有关紧急抗旱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抗旱防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做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栽。
4.11.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政府应协助各村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协调水管单位恢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1.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备,各单位、村组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
(2)各单位、村组要储备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以满足抢险需要。
5.1.2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义务。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
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在主汛期到来之前,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组织各单位、村组对抢险队伍进行技术培训,汛前演练,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4)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落实应急抗旱职能部门和人员,保障应急送水和抗旱救灾。如当地确实无水源,群众的生活用水无法满足时,应组织车辆运输生活用水,解决受灾群众对生活用水的需求,必要时采用消防车辆运水。
5.1.3供电保障
供电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内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1.4医疗卫生
卫生院主要负责灾区疫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寻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1.5治安保障
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1.6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①各单位、村组,应按国家防总规定的《抗旱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各流程和存储的有关工作。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②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时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时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③各单位、村组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蓄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和为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
④上级部门应协调资金支持,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按规范储备必备的防汛物资,并结合抗洪抢险的需要额具体情况,确定防汛抢险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2)物资调拨
①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自有防汛储备物资,在不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其他的储备防汛物资;先调用抢险地段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段较远的防汛物资;当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工程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②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用、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5.1.7资金保障
镇财政分局安排镇级抗旱防汛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水旱灾害的村组。镇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镇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5.1.8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抢险是社会性公益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抢险的责任。
(2)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根据洪水灾害的发生特点,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进入防汛抢险。
5.2宣传、培训和演习5.2.1公众信息交流
(1)旱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向各单位、村组发布。
(2)当主要河流发生超设防标准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时,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各单位、村组关注,参与防汛抢险工作。
5.2.2培训
(1)培训工作应做到课程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2.3演习
(1)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单位必须针对事发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后期处置
发生洪水灾害的单位、村组应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发生重大灾情时,镇政府应成立救灾小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6.1.2民政办及相关站、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3卫生院负责调配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的传播、蔓延。
6.2防汛抢险的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救灾的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单位、村组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抗旱防汛评价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对抗旱防汛预案实施效果进行评估。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应根据抗旱防汛应急预案实施效益评估结果,对抗旱防汛预案加以修订和完善;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以便进一步做好抗旱防汛工作。
7附则
7.1防洪预警信息报告基本规定
为了及时掌握防洪信息,有效开展防汛抗洪应急工作,根据省、市、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对防洪预警信息报告规定如下:
7.1.1Ⅳ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在1小时内向镇抗旱防汛小组报告。(2)镇抗旱防汛小组在2小时内报告区抗旱防汛指挥部。(3)每6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7.1.2Ⅲ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在30分钟内向镇抗旱防汛小组报告。(2)镇抗旱防汛小组在1小时内报告区抗旱防汛指挥部。(3)每3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7.1.3Ⅱ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在20分钟内向镇抗旱防汛小组报告。(2)镇抗旱防汛小组在40分钟内报告区抗旱防汛指挥部。(3)每2小时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7.1.4Ⅰ级防洪预警信息
(1)工程管理单位在10分钟内向镇抗旱防汛小组报告,并同时上报区抗旱防汛指挥部。
(2)每30分钟逐级报告一次汛情、险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7.2预案管理和更新
镇抗旱防汛应急预案由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编制,镇政府批准后执行。经批准的抗旱防汛应急预案报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备案。本预案启动后,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予以修订、完善。一般情况下2-3年修订一次,修订后的抗旱防汛预案需按原程序报批。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全镇抗旱防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镇政府进行表彰;对抗旱防汛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抗旱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1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防汛抗旱工作重大部署,更好的执行区防指的各项指令,根据“防汛工作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工作原则,结合区发改局工作实际和单位职责,特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防汛抗旱应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区发改局成立防汛救灾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局主要负责人房强担任。
领导小组在区防指的领导下安排部署区发改局防汛抗旱全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房强为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局的防汛抗旱工作;副组长胡新轩同志负责协助房强同志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统筹安排;刘绪伟、徐同金同志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及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冯尚根、陈建利、刘宏志同志负责日常防汛抗旱工作和对外发布工作,以上领导小组副组长为防汛抗旱第二责任人。发改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为各科室工作人员。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下设灾情核查、应急抢险、后勤保障三个专项工作组。
(二)专项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1、灾情收集核查组
负责人:
成员:
职责:负责灾情搜集、现场查勘工作。
2、应急抢险组
负责人:
成员:
职责:负责应急抢险工作。
3、后勤服务保障组
负责人:
成员:
职责:负责做好防汛救灾车辆和防汛救灾物资调度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以上人员服从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安排调度,遇特殊紧急情况时,可由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剂安排。
(三)防汛抗旱值班
1、防汛抗旱值班:日常值班由局人秘科负责,联系电话:;法定节假日外的周六、周日值班由人秘科科长负责,联系电话:;法定节假日值班参照上报两办值班表进行。局应急预案启动后,从启动预案当日起执行局防汛抗旱24小时值班人员安排表(附件1)进行轮值,特殊情况由后勤服务保障组上报局领导小组批准后再行调剂。
2、防汛抗旱值班职责:
(1)做好电话接听的详细记录,包括来电时间、单位、姓名、通话内容等。需及时处理和请示的要立即办理,同时做好记录。
(2)对上级部门有关防汛工作指示,值班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将工作办理情况报告上级部门。
(3)对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发出的`暴雨预警、汛情预警和启动抢险预案的信息和命令,值班人员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4)对各乡镇(街道)、企业、居民、村民报告的险情、灾情,必须认真记录,如情况属实,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5)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若临时有急事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落实人员顶班并报带班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
(6)做好交接工作,对当班内所发生的情况,处理结果要记录清楚,遗留问题,需详细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7)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擅离岗位,造成损失和贻误汛情、灾情、防汛指令者,要通报批评。由此给防汛工作造成损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3、防汛值班时间:应急预案启动后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
4、防汛值班电话:
5、防汛抗旱保障车辆:
二、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的实施步骤和终止
汛期中,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情通知后,按如下步骤进行:
(一)值班人员迅速报告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或带班领导,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或带班领导组织发改局防汛救灾工作。
(二)各领导小组副组长和成员按组长指示,完成自己负责的工作,并经组长同意后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情况。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发改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所有成员立即到局人秘科集合,听从局防汛救灾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
(四)当汛情减除,灾情稳定后,所发生的防汛突发事件得到了妥善处置,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终止后,及时将应急预案的具体执行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成绩经验和不足等作出总结。
三、物资保障
救灾储备:手电筒50支、雨衣50件。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2
连日来的强降雨给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造成影响。为确保城区安全度汛,保障城市安全供水,市自来水公司迅速行动,立即投入到防汛应急供水工作中。
按照局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及要求,公司成立了以客户服务中心为平台的'防汛应急工作指挥中心,张支农经理任总指挥。结合市城管局《防汛排涝应急预案》及郭强局长就防汛应急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公司进行了布置和安排。
一是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检查落实各项工作。
实行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管线分公司做到“三要三随”,快速反应:
⑴要备足备品备件,做到随用随取;
⑵要保障抢修设备正常完好,做到随到随用;
⑶要抢维修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做到随喊随到。工程公司加强对施工工地管理,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二是加强水厂监管,确保水厂和运行安全。
针对雨季源水浊度高的情况,科学调整水处理工艺,加强出厂水、管网水检测,确保水质达标。加强巡视,做好厂区排涝工作,防止雨水倒灌。全面排查供水机电设备,严密监控设备运行情况,保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三是加强值班管理,确保信息畅通。
执行领导值班制度,加强巡视,发生突发事件,立即上报。供水热线电话xxxxxx,24小时全天候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快速传递。办公室及时做好信息传递及发布。
四是加强应急队伍抢险力量,随时待命。
由公司保卫科牵头,从营业所、工程公司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供水应急队伍,随时听候调度。工程公司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做好应急准备,随时待命。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3
为了加强学校的防洪工作,确保国家财产不因洪涝灾害而受损失,为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保障,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防洪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2、主要职责: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防洪抗汛工作的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防洪抗汛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防洪抗汛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防洪抗汛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洪抗汛的意识和基本技能。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集各项物资,强化管理,使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洪涝灾害情况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防洪抗汛工作,把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防洪抢险突击队
队长:xx
副队长:xx
成员:xx
三、防洪减灾措施:
1、上级防洪抗汛预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防洪抗汛工作。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食堂、门卫室、电脑室等重要场所的防护,保证防洪减灾顺利进行。
4、加强对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各种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7、及时将学校抗洪救灾报告教育局办公室。
〈一〉教学区防洪工作措施:
1、发生洪涝灾害时值班人员迅速通知防洪领导小组,防洪领导小组及防洪抢险队成员迅速到位,各施其责,有组织,有秩序地将教学楼各楼层学生疏散到较高的楼层及较高的地段。
2、防洪领导小组及防洪抢险队成员在投入防洪抢险中,在保证师生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校财产将贵重物质设备转移到安全地带。
3、各负责人、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共同管理好学生,严禁学生到处乱跑、乱窜,确保学生安全。
4、校医及时到位并通知卫生防疫部门到校做好救护和防疫工作。
5、组织分工
组长:xx
副组长:xx
(1)教学楼负责人员:xx
(2)电教楼:xx
(3)办公楼:xx
(4)运动场负责人员:xx
(5)食堂、宿舍楼:xx
(6)各班级负责人员:xx
第一责任人:班主任
第二责任人:任课教师
〈二〉宿舍区防洪工作措施:
1、发生洪涝灾害时,值班老师迅速通知学校防洪领导小组成员,防洪领导小组成员、防洪抢险队成员及住校区工作人员必须迅速到位,参加指挥和救援工作。
2、负责宿舍管理的老师和保卫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将楼层较低学生疏散到较高的楼层及较高的地段。生活老师逐个检查每个寝室,不漏掉一个学生。
3、各负责人、各宿舍管理人员共同管理好学生,严禁学生到处乱跑、乱窜,确保学生安全。
4、若学生就餐时发生洪涝灾害食堂工作人员协助做好防洪抢险工作。
5、防洪领导小组及防洪抢险队成员在投入防洪抢险中,在保证师生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财产将贵重物质设备转移到安全地带。
6、校医及时到位并通知卫生防疫部门到校做好救护和防疫工作。
7、抗洪救灾过程中加强治安工作,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4
为做好防汛工作,提高应对特大洪涝灾害的能力,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社区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工作实行街道领导班子负责制和社区属地管理负责原则,街道统一指挥,各股室、各社区配合。
3、以防洪安全和辖区倒灌水地域、棚户区人身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
4、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
二、工作职责
根据有汛报汛、有险排险、有灾救灾的要求,区域内各有关社区都要围绕防洪抢险救灾开展工作。
社区负责辖区内居民疏散,妥善安置疏散居民的生活,组织居民抗灾自救。
三、预防、预警机制
1、汛前准备
(1)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准备。社区按要求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储备
(2)防汛抢险队伍组织。社区组建抢险队伍,做到临战待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3)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每年4月前,调整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实行街道领导班子负责制和社区属地管理负责原则。
(4)防汛检查。由社区城管专干负责与区水利局联系,进行防汛保安检查;提出处理方案以及度汛措施。
2、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1)雨情
根据区防汛安排,本区24小时降雨达50毫米以上,社区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24小时降雨达100毫米以上,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电话报告,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汇报情况备案存档。
(2)水情
当湘江水位衡阳站达到56米时,社区防汛领导小组领导开始进入24小时防汛值班。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上岗,按街道指挥部安排,对辖区和部分单位进行局部动员,做好人员、财产转移与抢险准备。
湘江水位衡阳站达到56米,1小时内降雨达50毫米以上,社区工作人员分头下到各居民小组指挥抗洪。
水位达到57米时要进行全面动员,社区所有工作人员,要下去检查了解汛情和指导有关单位的抗洪工作。
湘江水位衡阳站达到59米(城区达到50年一遇洪水,堤防设施已超过当前运行能力),或日降雨达到200毫米以上(特大暴雨),抢险队员进入一级战备,保证随时出动。所有单位必须做到无条件服从街道防汛指挥部调遣,尽一切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3)险情
凡发生险情,如辖区出现倒灌水内涝地域、棚户区安全险情,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及时组织力量排险。
(4)灾情
汛期,社区了解灾情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对灾情不祥的,要边报告、边收集、边继续补充。2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灾情态势及抢险情况。
四、督查
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法,对社区防汛地段进行抽查、督查,确保防洪防汛安全。
五、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要求
(1)按区防指部指示安排,将应急响应行动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2)从4月1日至9月30日为防汛期,汛期内,社区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特别是手机要保持畅通)。社区要按照街道防汛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后,社区应及时向街道防汛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及时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区防指直接指挥,街道各单位要大力支持配合。
2、紧急处置
(1)抢险、排险
一旦发生险情灾情,在及时向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积极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妥善处置人畜遗体。二是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同时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2)转移
转移工作采取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转移、安全第一。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3)灾民安置
按区防指的统一安排,街道大力配合支持灾民安置工作。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兴建厂棚、搭建帐篷等办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
(4)物资调拨
坚持属地管理和就近原则,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救灾物资调拨。
(5)应急人员的安全保护
所有参加应急抢险的'人员,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进行统一的技术安全培训,在实施应急抢险时由指挥部统一装备安全服与必要的安全设备。
(6)群众安全防护
出现险情后,一方面及时组织受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对来不及转移的群众按区防指安排及时组织民兵和部队进行营救。
3、保障措施
(1)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由区防指统一部署,街道办事处指挥部组织落实,并负责统一管理与调度,确保发生险情时应急队伍能全部及时落实到位,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2)治安保障
社区要大力配合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
六、应急结束
当洪水水位处于警戒水位以下,水文、气象部门预报短期内无异常变化,灾民得到妥善安置等条件具备后,整个应急处理工作结束,随即进入生产自救与水毁工程恢复建设阶段。
七、纪律与奖惩
1、纪律
防汛期间,防汛有关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出现空缺岗现象。要加强对雨情、工情、水情等情况的统计,并及时上报。对工程出现的险情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抢护,确保工程安全。加强防汛值班,做到昼夜有人接听接收电话、传真,确保畅通。
对不到岗到位的,不履行防汛职责的,一经查出,将按防汛工作纪律论处。对出现险情、灾情不及时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或者出现漏报、错报的,根据情节轻重按防汛工作纪律处罚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2)奖励
对表现突出的予以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5
为了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采取积极有效的防御措施,保证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20xx年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镇下辖11个行政村、185个村民小组,总面积5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8万亩,总人口2.78万。防汛防旱分4个主属联圩、2个附属圩区,即:西南联圩、东南联圩、东北联圩、西北联圩、营西附属圩、幸福附属圩。联圩总长62.82公里,现有圩口闸97座,排涝站15座,排涝总动力2175千瓦,排涝总流量58立方/秒,排涝模数达到1.035m3/s?km2,地面平均增高2.7米,警戒水位2.2米,闭口水位2.6米。1991年我镇历史最高水位达3.34米,根据现有防洪能力挡排可达3.5米水位。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旱工作在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行政村实行属地管理,各行政村是基层防汛防旱工作的责任主体。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干群结合。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旱灾和水利工程险情时,镇政府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防汛应急预案
1、联圩闭口方案
(1)当水位达到2.5米,上游闸门全部下闸。
(2)当水位达2.7米时,下游闸门全部关闭。
2、排涝动力方案
(1)当水位达到2.3米时,所有排涝站排涝动力设施做好调试出水准备工作。
(2)当水位达到2.7米时,所有排涝站全部运转预降水位要求挂坎0.5米以上,以确保汛期日降雨量200毫米,48小时内能顺利排出。
3、河道清障方案
(1)汛期到来时,根据市防指办通知要求做好清除河道内鱼簖、网箔等行水障碍物准备工作。
(2)当水位达到2.5米时,对全镇各分圩河河内的捕鱼设施障碍物进行强制拆除。具体实施由抢险突击队来实施,水产、水务、公安、供电部门牵头配合。
四、防旱应急预案
1、农田灌溉期在外河水位0.8米以下,确保河道水位正常,排灌站能及时抽水灌溉。
2、在外河水位0.6米以下,确保农田灌溉及时、有效,保证农作物不受损失。
3、当水位在0.4米左右时,部分流动机船无法抽水时,各行政村自发组织疏通水系,确保灌溉。水位再有下降趋势时,实施二级翻水。
五、防汛防旱职责
镇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防汛抢险的领导和指挥工作。
镇防汛防旱分指挥部:各分指挥部根据各联和附属圩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特别是圩堤的险工患段和庄圩做好相应的物资储备。
人武部:负责组织应急防汛防旱抢险队伍参加防汛、防洪救灾工作。
监察室:负责监督各行政村、各单位的防汛防旱工作。
财政所:负责保障防汛防旱资金及时到位。
水务站:负责防汛防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通报汛情、旱情,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和保管,确保排涝站运行正常。
集镇办:负责集镇区域内防汛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统计、收集和上报农副业受灾情况,制定农业抗灾补救措施,做好水系清障工作,协助水务站维护泵站运行。
工业服务中心:负责工业企业的防汛救灾工作。
广电站:负责宣传防汛防旱工作。
供电所:负责防汛防旱,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供销社:负责防汛防旱物资前期定购工作。
民政办:负责受灾统计上报及救灾工作。
各行政村: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村范围内防汛防旱工作,组织抢险救灾人员,落实防汛防旱期间的值班,统计核查灾情并及时上报。
各分指挥部、行政村、单位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全力以赴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相关文章: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07-16
2023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01-31
防汛应急预案08-19
防汛的应急预案09-19
防汛应急预案【经典】08-25
防汛应急预案10-19
防汛应急预案06-15
夏季防汛应急预案和防汛预案04-13
防汛应急抢险的应急预案05-05
抗旱救灾应急预案模板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