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乐曲知识之奏鸣曲

时间:2021-03-03 10:54:08 音乐百科 我要投稿

西方乐曲知识之奏鸣曲

  在古典音乐史上,此种曲式随着各个乐派的风格不同也有着不同的发展。下面是介绍奏鸣曲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参考,一起来学习奏鸣曲的知识吧。

西方乐曲知识之奏鸣曲

  一、奏鸣曲的起源和发展

  奏鸣曲一词来自意大利文sonare,为鸣响之意,在16世纪前就已存在。

  16世纪时泛指一切器乐曲,与声乐曲相对。

  17世纪早期,由五段或更多段对比性乐段组成的器乐合奏作品一般被认为是奏鸣曲,由此发展成巴洛克式的奏鸣曲,三重奏鸣曲是当时的重要体裁,通常有两种形式:“室内奏鸣曲”和“教堂奏鸣曲”。

  到18世纪上半叶,独奏奏鸣曲取代了三重奏鸣曲的地位,最早为键盘乐器创作独奏奏鸣曲的作曲家是萨尔瓦托雷(Salvatore)和库瑙(J.Kuhnau),其后的独奏奏鸣曲以D.斯卡拉蒂和D.阿尔贝蒂等作曲家的作品为代表;C.P.E.巴赫确立了近代独奏奏鸣曲(古典奏鸣曲)的结构形式,包括四个乐章:第一乐章快板、奏鸣曲式;第二乐章慢板、三部曲式;第三乐章慢板、小步舞曲或诙谐曲;第四乐章快板回旋曲或回旋奏鸣曲。

  18世纪下半叶,海顿、莫扎特省去了以往奏鸣曲中的第二乐章或第三乐章,确立了三个乐章的奏鸣曲形式(快板—行板—快板);在贝多芬的发展下,奏鸣曲体裁又向前迈了一步,就乐章数量来看他的作品包括三个乐章,有的扩展为四个乐章(创用小步舞曲,稍后用谐谑曲作为第三乐章),在发展规模上接近交响曲结构;他的32首钢琴奏鸣曲为这种体裁做出了历史性的重要贡献,标志着奏鸣曲进入成熟的发展时期。

  19世纪浪漫主义时期,奏鸣曲始终是由一件或两件乐器演奏的最重要的器乐体裁,它展现了浪漫主义音乐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作品的史诗性、标题性、主题的发展性、变奏性和歌唱性等方面;乐章的数目有所发展,多乐章、单乐章(李斯特首创)不一。该时期对奏鸣曲做出重要贡献的有舒伯特、肖邦、舒曼、李斯特、勃拉姆斯等作曲家。

  20世纪的奏鸣曲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方式,当时重要的作曲家大都写过这种体裁的乐曲,但风格迥异,形式不同。例如巴托克的奏鸣曲融入了民间音乐因素而且具有协奏风格;斯特拉文斯基、欣德米特、斯克里亚宾、普罗科菲耶夫的奏鸣曲受到新古典主义的影响;布列兹、潘德列茨基运用新技法进行奏鸣曲的创作。

  二、曲式结构

  第一乐章:快板乐章,奏鸣曲式。

  第二乐章:慢板,变奏曲式、复三或自由奏鸣曲式。

  第三乐章:小步舞曲或谐谑曲,复三段式。

  第四乐章:快板或急板,奏鸣曲式或回旋曲式。

  有时,作品会根据需要省略第一或第二乐章,形成三乐章的结构。

  三、奏鸣曲特色

  1.古典奏鸣曲

  17世纪中叶以后,古典奏鸣曲开始出现并巩固其某些特征。其中,意大利作曲家A.科雷利对套曲形式的奠定起了重大作用,他所作的奏鸣曲均由慢—快—慢—快4个乐章组成,并交替使用复调音乐与主调音乐的写法;D.斯卡拉蒂则通过500余首奏鸣曲的创作实践,确立了古典奏鸣曲式(见奏鸣曲式)。当时的奏呜曲分为两类:一类是源自坎佐纳的教堂奏鸣曲,另一类是由一系列舞曲组成的室内奏鸣曲。前者主要在教堂演奏,后者多用于宫廷娱乐,并由此而发展成后来的古组曲。不论教堂奏鸣曲还是室内奏鸣曲,除少数为无伴奏的独奏形式外,多数均为重奏形式,且普遍运用键盘乐器演奏通奏低音。由于键盘乐器属家用性质,不居重要地位,故在计算声部时均被略去。如由1件高音乐器(小提琴、长笛等)、1件低音乐器(大提琴等)和键盘乐器共同演奏的奏鸣曲,不称三重奏鸣曲,而称二重奏鸣曲;由两件高音乐器(小提琴、长笛或小号等)、1件低音乐器(大提琴或维奥尔等)和键盘乐器共同演奏的奏鸣曲才被称为三重奏鸣曲。三重奏鸣曲在当时十分盛行,是最常见的体裁之一。

  2.浪漫奏鸣

  从 C.M.von韦伯、F.舒伯特开始的浪漫主义奏鸣曲,与古典传统有着一脉相承的关系,但在风格上则有明显的改变,如重视感情表达、旋律优美、和声色彩浓郁、节奏富于变化、演奏技巧有重大发展等。F.F.肖邦的3首钢琴奏鸣曲,J.勃拉姆斯的3首钢琴奏鸣曲和2首小提琴奏鸣曲,C.-A.弗朗克的《小提琴奏鸣曲》等,都充分发挥了古典奏鸣曲严密的形式感与浪漫主义音乐情思奔放的特点。F.李斯特的奏鸣曲作品,显然受到他所首创的交响诗的影响,他在《b小调钢琴奏鸣曲》中,将长期形成的多乐章套曲结构的特征,倾注到单乐章中去,并通过主题贯串的手法,开创了大型单乐章奏鸣曲的.先河。浪漫派时期重要的奏鸣曲作曲家还有R.舒曼、E.格里格、C.圣-桑斯、G.福雷等。

  3.近代奏鸣

  20世纪初,与厌弃19世纪传统的思潮有关,奏鸣曲创作再次出现向不同方向发展的趋势。А.Н.斯克里亚宾的第5~10钢琴奏鸣曲,和声、曲式均有创新,但同时也显露出神秘主义的倾向。C.德彪西晚年所作的《长笛、中提琴和竖琴奏鸣曲》,则回复到巴罗克时期的乐器组合方式。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奏鸣曲套曲因新古典主义思潮的兴起而重新得到重视。I.F.斯特拉文斯基、D.米约、A.奥涅格、F.普朗克等都作有此类套曲。特别是P.欣德米特,为各种乐器所作的奏鸣曲达36首。其中有一部分在结构和风格上都与古典传统保持着密切的联系。L.亚纳切克、B.巴托克、С.С.普罗科菲耶夫、Д.Д.肖斯塔科维奇等人则糅合古典乐派和浪漫派的传统,融汇民族乐派与近代的种种作曲手法,赋予作品鲜明的个性。这方面的代表性作品有:巴托克的两首小提琴奏鸣曲、《钢琴奏鸣曲》、《两架钢琴与打击乐器的奏鸣曲》以及普罗科菲耶夫的《第七钢琴奏鸣曲》等。此外,还可看到形式上保留奏鸣曲痕迹,手法上具有偶然性、即兴性因素的奏鸣曲,以及按奏鸣曲一词的古义所谱写成的器乐小曲。前者如P.布莱兹的《第二钢琴奏鸣曲》(1948),后者如J.凯奇《为加料钢琴而写的奏鸣曲和间奏曲》中的奏鸣曲等。凯奇的这一乐曲,实际上是一首古二段式的舞曲,经在钢琴的琴弦间塞进各种物件后,所发出的音色空茫而冷漠,体现出一种拟古、复古的意向。

  四、代表人物

  弗朗兹·约瑟夫·海顿,Franz Joseph Haydn(1732~1809)1732年3月31日生于奥地利与匈牙利边境下奥地利的一个村镇罗劳,1809年5月31日卒于维也纳。他的父亲是世代相传的车匠,母亲是贵族府中的厨工,家境贫困,12个孩子有6个夭折,海顿是12个孩子中的第2个。奥地利作曲家弗朗茨·约瑟夫·海顿是“维也纳古典乐派”的杰出代表,十八世纪欧洲最著名的音乐家之一。他的音乐作品体裁广泛,涉及声乐、器乐各个领域,尤其对交响乐和弦乐四重奏的形成、完善和发展方面有着突出的贡献,是世人公认的“交响乐之父”和“弦乐四重奏奠基人”。他晚年创作的十二部《伦敦交响曲》和大型清唱剧《创世纪》、《四季》以及《皇帝四重奏》等作品,代表了他一生创作的最高成就。作品中所体现的鲜明的民族特色、民主思想和艺术独创性,使他成为维也纳古典乐派真正的创始人和奠基者,他那不朽的音乐作品对同时期另一位大音乐家莫扎特和以后的大音乐家贝多芬的创作,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海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