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的乐理知识讲解

时间:2021-07-01 17:17:10 乐理教程 我要投稿

关于中国音乐的乐理知识讲解

  中国音乐的乐理知识有哪些?下面是介绍中国音乐的乐理知识文章,欢迎阅读参考!

关于中国音乐的乐理知识讲解

  一、

  古代“声”和“音”两个字有时互通,有时有别,又可合称为“声音”,情况较复杂。《史记・乐书》中讲“音”和“乐”的成因时说:“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这段话和《乐记》的文字相同。此处之“声”和“音”为何意?郑玄加注说:“宫、商、角、徵、羽,杂比曰音,单出曰声。”[2]即“声”是个体概念,系单个音级,数个“声”组织起来,构成的集体则称为“音”。

  这个注很重要,今天我们还在沿用他的界定。虽然不少乐理书上把“宫、商、角、徵、羽”分别称为“宫音”、“商音”,而不叫“宫声”、“商声”,然而由这些“音”构成的“阶”还是被称为“五声音阶”而不叫“五音音阶”。原因便是“宫、商、角、徵、羽”是“声”不是“音”,五个“声”构成的“音”按高低为序排为阶梯状,叫“五声音阶”,七个“声”构成的“音”排成“阶”则称“七声音阶”。

  “杂比曰音,单出曰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声成文,谓之音”[3],讲的都是把一个个的“声”按一定的关系组织起来便构成了“音”。这里,“音”的意思不是“乐音”而是“旋律”,现代汉语中还在这样用。西北人把欢乐的曲调称“欢音”,悲哀的曲调叫“苦音”,将秦腔和眉户的旋律分为“欢音”和“苦音”两类。河北人把曲调叫“音儿”,如可以说“你哼的那个‘音儿’很好听”。

  既然“音”是曲调,“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就应译为“一个个单独的‘声’在互相应和中,发生了变化,这些按照一定规律而变化的‘声’组织起来,才能构成曲调。”“声”的哪一方面可以变?从民间音乐家的实践来看,音高可以变。他们唱工尺谱时许多谱字都在音高上有变化,有的向上滑,有的向下滑,有的来回滑动。因此,这段话的意思是“‘声’互相应和,其中一些‘声’的音高发生了变化才能形成曲调”。韩国人至今把在用“猱”的手法弹出的“声”叫“摇声”,用“注”奏出的“声”叫“退声”,用“绰”发出的“声”则称“推声”,说明某些“声”在进行中高度应有变化。笔者在采风时也听到民间音乐家们用“有字儿没音儿”批评那种只按工尺字,音高不加变化的演奏,这和《乐书》中的话意思一样,用古文讲就是“声相应,未生变,不可谓之音”。

  “声”的音高可以有变化,这是中国乐理和西方乐理一个根本的不同之处。1927年,赵元任先生最早指出音高可变之“声”的存在,并称为“花音”,[4] 60多年后,沈洽称其为“音腔”[5],他在文中强调“音腔”是“一个音自身的变化”,有学者对此词提出质疑。[6]笔者在1995年出版的《中国民族基本乐理》中借用朝鲜语中的汉语借词称其为“摇声”,但的“摇声”一词在朝鲜语中系指“猱”,而非统称,因此后来我改称“腔音”。[7]“腔音”是否合适,可以讨论,但无论如何,音高可变之“声”是中国音乐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真实存在。

  既然某些“声”的音高会变,是否能随意“变”呢?不是。“变成方,谓之音”,变要遵循一定的规律。《尚书》中说:“诗言志,歌咏言,声依咏,律和声”[8],“声”依照语言音调变化,用“律”来制约,“律”是衡量音高的标准。

  包括历代黄钟律音高标准、正律器、生律法、律制及其运用等内容的“律学”是中国乐理中极为重要的内容, [9]律在古代不但与历法、十二个月及十二个时辰有关,还和“度量衡”有关。古时候改朝换代,一般都要制定一个新的黄钟音高。音高选好后,便用竹子做一个标准的黄钟律管。律管为九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这个朝代的长度单位就定下来了;把黄钟律管里装上小米,把小米倒出来,就是十二铢重,“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就有了重量单位;把黄钟律管中的小米定为一龠,“十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就有了容器单位。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什么事都离不开度量衡,所以说“黄钟为万事根本”。

  二、

  “均”(读如“韵”)是表示调高的概念。选定一个律为始发律,用三分损益法连续派生六律,将此七律按次序从低到高排列起来就是一“均”。因为每一律都可作为始发律,所以共有十二均。

  在我国传统音乐中,五正声从宫声开始排列,宫声的音高位置确定后,其它各声的位置就随之而定,所以“宫声”被称作“音主”。宫声的音高位置也成为“均”的标志,故“均”又称为“宫”,也可合称“宫均”。

  中国乐理中的“宫”通常有三层意义:1.阶名之一,“宫声”是众声之首。2.即“均”。3.指宫音高度相同的各调式构成的“同宫系统”,简称为“宫系”。同一“宫系”里的各个调式与西洋音乐中的“平行大小调”一样,在五线谱中共用一个调号。因此一“均”或一个“宫系”就相当于五线谱中的一个调号。

  古汉语中的“调”有许多不同的意思,有时指“宫系”,有时指“曲调”,有时指“调式”。一般说来“宫调”中的“调”是指“调式”。“调式”是在五声或七声音阶中选取某一声为首的、有机组合的一群音,调式为首的那一声称为“调头”,并用它命名调式,如以商声为“调头”的调式称为“商调式”,以宫声为“调头”的调式称为“宫调式”等。

  在宫调体系中,由各自的“调头”统领的“调” 是一个较低的层次,由“音主”统领的“宫”则比“调”高一个层次。通常认为,一“宫”下面有5个或7个调。每一律都可以作为“音主”,在其基础上可以建立一个“宫”,十二律便可建立十二宫,每个“宫”里又都包括以五正声为调头的5种调式,总共便有60个调。古代一些学者认为“变宫”和“变徵”也可作调头,那么,一“宫”就有7种调式,总共便有84调,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宫调体系。

  在这一系统里,各调都用7个阶名和十二律名相配合命名,如黄钟宫调、大吕商调、南吕角调、无射羽调等。这一系统对于调的命名,历史上有两种完全不同的表述方式:“为调”和“之调”。

  “为调”按“调头”位置而称,比如说“黄钟为商”,意思是说“黄钟(律)是商音”,“为”字后面的“商”,指明是商调式,前面的“黄钟”指明它的“调头”。这个调是“无射宫系统里的商调式”。这样,宫、调便都明确无误了。“为调”又称为“左旋”或“逆旋”。“为调”概念在我国既有古老的传统,也为近代人所熟悉,简谱中用的1=F、2=G、6=D和我们平常说的F宫调、G商调和D 羽调就属于“为调”系统。

  “之调”按“音主”(即宫音)的位置而称,比如说“黄钟之商”,意思也就是 “黄钟(宫)的商音”,“之”字后面的“商”,仍旧是指商调式,前面的“黄钟”指它的宫音(音主),不是指它的“调头”。这个调是“黄钟宫系统里(以太簇为调头)的商调式”。这样,宫、调也都明确无误了。“之调”又称为“右旋”或“顺旋”。简谱中用的1=F、1=G、1=D和我们平常说的F调、G调和D调就属于“为调”系统。

  “转调”一词在我国古籍中系指在音乐作品中转换一个曲调,即一个曲牌结束后换另一个曲牌,如《九转货郎儿》是用9个曲牌连缀起来演唱的作品。日本人用“转调”一词翻译西文中的“modulation”,现代汉语又将此词借了回来。当前我们熟知的“转调”,其意义是欧洲乐理中的“modulation”,与我国古籍中的“转调”完全是两回事。我国古代固有的术语是“旋宫”和“犯调”。对于“旋宫”与“犯调”的基本理解是:“旋宫”指旋律进行中“宫系”的转换,也就是音主(宫音)的转换,是“之调”观念在宫调转换方面的表述;“犯调”指旋律进行中调系的转换,也就是调式的转换,是“为调”观念在宫调转换方面的表述。它们分别从“宫”和“调”两个方面描述宫系和调系的转换。

  中国古代没有“音阶”这个词,也没有“音阶”的概念,“音阶”是近代借自日文的外来词,[日本人用这两个字翻译西洋音乐中的“scale”。“均”不是音阶,而是“音列”。在这个音列中,蕤宾与林钟、应钟与清黄钟之间的关系为半音,其余各律之间的关系则为全音,古代以由黄钟经过“隔八相生”而产生的这个音列为标准。在“音阶”这个概念引进之后,有音乐家把这个音列命名为“正声音阶”,也有人称它为“古音阶”或“雅乐音阶”。后来又有人根据《隋书》卷十四《志第九・音乐中》所说的“黄钟乃以林钟为调首,失君臣之义;清乐黄钟以小吕为变徵,乖相生之道”为据,认为古代有从林钟为“宫”的另一种七声音阶,应当叫“新音阶”或“下徵音阶”。古时候“变宫”又称为“闰”,有人误解了南宋蔡元定所说的“变”与“闰”,认为当时有一种包含“宫、商、角、清角、徵、羽和清羽”的音阶,并把它称为“清商音阶”或“燕乐音阶”。在三种音阶的基础上提出的“同均三宫”或“三宫同均”,是站在有音阶概念后的立场上对古代术语的一种理解和解释。“同均三宫”的理论把已经很复杂的古代宫调理论搞得更复杂了,在基本乐理教材中讲这种理论,会使教材显得很不“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