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病的阅读题答案
怪病 远山
我叫陈东,是我们本地一所大学的老师。
今年夏天,我得了一种奇怪的病,我的脚底起了一种水泡,黄色的水泡,也不痒,但是钻心地疼。最严重的时候,双脚都不敢着地。没办法,我只好买了一副双拐拄上。我到医院去找我的一位老同学,皮肤科专家郑成。郑成看了半天,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最后,含糊其词地咕哝了一句,是癣吧。我马上说,这不是癣,癣痒,我这脚一点儿都不痒,就是疼,一个劲儿地疼。郑成说,先开点消炎粉、止痛膏试试吧,不行再来。谁知道,用了郑成开的药,情况更糟,疼不但没有止住,脚底反而溃烂起来。
我知道找郑成解决不了问题,就去看一位老中医。老中医满有把握地说,一水治百病。你这病,啥药也不用凃,你就到浴室去泡澡,一泡包你好。我就按老中医的法子,到浴室里去泡。但是,老中医的法子也不管用,我的脚底照样溃烂,疼得钻心。不仅如此。此后不久,街上渐渐地出现了一些和我一样拄双拐走路的人。不用问,我知道他们得的是和我一样的病,而且还都是我传染给他们的。因为,那天浴室里洗澡的人实在是太多了。对此,我只有深表遗憾。
过了几天,我的老同学——皮肤科专家郑成却打电话让我一定去他那里一趟。我一到,郑成就拉我到一架显微镜前。显微镜下,我看到了一群像孑孓一样的小虫子在动来动去的。郑成问我,看到了吗?我说,看到了。郑成说,你看到了什么?我说,我看到了一群像孑孓一样的小虫子在动来动去。郑成激动地说,哥们,那不是孑孓,那就是从你脚底的溃烂物中分离出来的病毒,我已经把这种病毒命名为“陈东病毒”。我一拳朝他胸前捅了过去,骂道,你小子,想让我遗臭万年吗?郑成嘿嘿地笑,说,你可别不知好歹呀,我想让你永垂不朽呢。世界上千千万万的人都在奋斗,图个啥?不就是想名垂青史么?连我们的老祖宗孔夫子都说,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呢,你要是真怕出名,就用我的名字命名好了。不过医学界有个约定俗成的规矩,病毒从谁的身上提取出来的,就用谁的名字命名。我要是连这点基本的医学良知都没有,还配当一个医生吗?我说,你既然高兴用我的名字命名,你就用好了,反正名字只是一个符号,也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我现在最关心的是,怎么治好这种病,怎么能尽快地解除我的痛苦。郑成耸耸肩膀,然后将双手一摊,说,哥们,对此,我就无能为力了。我说,那你还激动个屁。郑成开心地笑了,说,这你就不懂了吧,在医学上,能够发现一种病毒,就足以使一个人名垂不朽了。郑成又进一步说,发现问题,有时候比解决问题更为重要。
果不其然,不久,报纸上登出了郑成发现“陈东病毒”的消息,并且称,郑成的这一发现,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所确认。该消息还说,世界卫生组织已将郑成作为世界顶尖医学奖的候选人推荐上去。电视台的记者也不失时机地采访了郑成。郑成面对记者的镜头侃侃而谈,那副小人得志的模样简直让人恶心。
郑成出了名。但我们这个城市里像我一样拄着双拐走路的人却越来越多了。不久,我们这里就被宣布为疫区。
就在这时,我舅舅来了。舅舅也是听说我得了一种怪病才来看我的。舅舅进城,先要走几十里的山路,然后再坐几个小时的汽车,才能到达市里。舅舅到我家的时候,两只解放鞋上沾满了黄泥。一进门就问我得了什么病。我就把我的.病情和我的痛苦讲给舅舅听。我一边说,嘴里一边咝咝地吸着凉气,以表达我的疼痛。舅舅听完,哈哈大笑,说,是这呀,好治。说罢,舅舅叫我给他一只碗,两块抹布,舅舅将他解放鞋上沾的黄泥巴刮到碗里和上水,调均匀了将黄泥抹在抹布上,弄得像两张大膏药,然后解下我脚上缠裹的绷带,用抹上黄泥的抹布将我的双脚严严实实地包了起来。我正要对舅舅的行为提出异议,我的两只脚底却感到了一股凉意。与此同时,钻心的疼痛渐渐消失,最后无影无踪。我一下子愣在了那里。这种情况的出现太突然了,我不敢相信我的脚已经不疼了。我仍然拄着双拐,用脚轻轻地在地上点了一下。结果,一点也不疼。我又用力地在地上踩了一下,还是不疼。我还是不敢相信,又使劲往地上跺了一下,还是一点也不疼。直到这时,我才“咚”的一下将双拐扔到了地上。与此同时,我的眼泪泉水般地流了出来。舅舅站在一旁,呵呵地笑,说,怎么样陈东,我不骗你吧?李强(舅舅的儿子)就是这样,上大学的时候,一到学校,脚底板就起泡,流黄水,疼得钻心。放假回到家里,一赤脚下田干活,准好。时间一久,我都有经验了。
这个法子是舅舅发现的。但舅舅是个农民,没文化,自然没有知识产权的概念。于是,我就以我(陈东)的名义,致函世界卫生组织,报告了我的这一发现。这一次,我也学能了,我绕过了我的老同学皮肤科专家郑成,免得他小子再从中做什么手脚。
9用一句话概括小说的主要内容。(3分)
10、小说采用第一人称写有什么好处?(3分)
11、“郑成面对记者的镜头侃侃而谈,www.那副小人得志的模样简直让人恶心。”你是怎样理解这句话的含义的?(2分)
12、本文在写法上有很多突出的特点,除第一人称写法外,另外找出一点进行阐述。(3分)
(
13、下列判断正确的一项是( ) (3分)
A “我”致函世界卫生组织,报告了我的这一发现我这样做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同时不让追名的人得到好处。
B小说的主人公写的是乡下的舅舅,实际是猛烈抨击了当下浮躁的社会里,世人普遍存在的急功近利的心态。
C小说对败坏的风俗造成人的异化深恶痛绝,在予以深刻揭露的同时,呼唤文明传统的回归,期盼精神家园的重塑。
D这篇小小说虽然没有曲折的情节,但却写出了人物复杂的内心世界和情感。
参考答案
9大学教授陈东找中西医治不好自己的怪病,却被乡下的舅舅用黄泥治好了。
10首先来说用第一人称的好处,给人以身临其境之感,让人读起来更加有兴趣,将自己和主角进行人物交换 其次是小说情境显得更为真切,作者与读者的距离缩小了。 三是可以让文章行文通顺,娓娓道来,口语化,给人以一种亲切、可读的感觉。
或者(1) 作为叙述者的“我”以及“我”所叙述的一切就显得真实可信。 (2.)可以达到戏剧性反讽效果.( 3).这利于创造人物。 (4).借“我”之口,抒发作者的真情实感,揭示作品的主题思想,引起读者共鸣,收到强烈的艺术效果。 11郑成拿我的怪病当样本而出名,郑成把名放在第一位,却不把同学的病放在第一位,“我”认为郑成是小人得志令人不齿。12任选一个角度进行论证即可,(1)或小故事,大人生。是通过常见的生活场景,开掘出不同的人性来。
(2)怪情节,真人性。 即所选的事件都很怪异,是现实中可以见到的,但又经过作者的艺术加工,与实际的生活拉开了距离。把人物置身于一个特殊的环境中的做法,不仅因制造了 陌生化而增加了作品的可读性。同时,使人物的个性得到了更充分的张扬。
(3)故事结尾出人意料。中西医都治不好的怪病,其实是个常见病,乡下舅舅一出场就治好了。
(4)借故事,抨击社会的弊病。小说写的是医生,实际是猛烈抨击了当下浮躁的社会里,世人普遍存在的急功近利的心态。
(5)反讽效果明显。中西医治不好的病却被乡下人治好了;郑成一心追名令我恶心,“我”不自然地落入追名的怪圈“致函世界卫生组织,报告了我的这一发现”,求取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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