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

时间:2022-09-19 10:42:39 装修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装修合同范文集锦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装修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装修合同范文集锦5篇

装修合同 篇1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 层 号商铺经营者

  甲方就乙方对 商铺进行装修改造活动,根据《北京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凤翔商厦经营管理制度》及其它各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装修商铺

  本合同装修场地位于怀柔区商业街2号楼凤翔商厦内之 层

  号商铺。

  第二条 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装修押金

  乙方进入场地装修前,需向商厦管理处缴纳装修抵押金XX元,装修完成后,经商厦管理处确认无损坏、破坏商铺环境、设施设备等条件后,一个月后无息退还装修抵押金予乙方。

  第四条 装修条例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商铺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核,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2、乙方所提出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要明确装饰部位、范围以及内容等详尽信息。

  3、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厦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5、乙方所有装修改造工程必须在甲方规定期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日应交纳违约金(日租的两倍) 元,租期不顺延。

  6、乙方需要改造商铺(包括在场地内设置固定装置),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改造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商厦所造成的损失

  。

  7、乙方如需对商铺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设施等,须报经商厦管理处审核,并经书面回复后严格按照《北京市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北京地区电气安装标准》进行施工。如擅自施工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乙方擅自更改的,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装修改造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必须及时清扫干净,不得影响商厦内的整体环境美观,否则,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10、乙方不得在商铺内的墙壁、地面钻孔,不得在墙壁上直接安装饰物或金属挂件,如有违反,将处以200—500元罚款。 11.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环保要求。

  第五条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合同 篇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工程项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幼儿园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特点,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竣工,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开元南路明园小区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2、室内装修面积约1200平方米。(详见该房屋施工图和结构图等资料)

  3、工程开工日期:20xx年5月20日;工程竣工日期:20xx年8月10日

  第二条:工程价款

  程决算表》参考后核定。(材料价格参照20xx年西安市同期装修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补充合同;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乙方自负;施工质量也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修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就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格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4、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所有装修材料的质检报告书和使用主材料的相关票据。

  第五条:付款方式

  1、20xx年5月20日水电工进场,甲方支付乙方30%工程预付款;木工进场,甲方支付乙方30%工程款;工程完工,甲方支付乙方35%工程款;尾款5%作为装修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此装修工程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将此保证金退还乙方。

  2、本工程未付工程款均不支付利息;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最后一起结清。

  第六条:工程工期

  工程竣工日期:20xx年8月10日。乙方确保所有水工、电工、瓦工、木工和漆工等所做主体工程项目必须在20xx年8月8日前完成。收尾工程相关人员必须在20xx年8月9日前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第七条: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甲乙双方组织质检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若甲方对装修的质量有异议,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友好解决。)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责任: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

  2、乙方责任: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证质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3)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报查实后均按违约论处;在装修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根据乙方使用材料所提供的质保期为准。

  第九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凡是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之款项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支付另一方人民币伍万元作为违约金。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支付人民币伍万元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支付人民币伍万元违约金给对方,同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双方签字后生效;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装修合同 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长治市颐龙湾C区项目售楼部装修工程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共识: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摄影店面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范围:××摄影门面房内施工图包含的内容及门头。

  4、工作内容:甲方提供施工图纸,经甲乙双方审核确认后,乙方按照国家相关的建筑及装饰工程施工规范要求,完成施工图纸要求的全部内容。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工期:双方合同签订后50天完成所有工程。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7、合同价款: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材料样品,工程总价约¥元(大写: ),此价格内的主材以询价清单

  为基础,最终主材工程量以实结算。此价格包括、运输、管理、利润等一切费用。

  8、工程质量标准:国家和地方要求的合格标准。

  二、付款方式:

  开工前三天付合同价款的40%;木工工程(包括吊顶、隔断、门头等)结束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所有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双方进行结算,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100%。

  三、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如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各分项分部验收标准,则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格要求,并承担延期责任。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施工标准与规范执行。

  3、各分项、分部工程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

  4、工程验收标准及规范,按国家现行及地方最新规范或标准执行。

  5、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不符合样品及任何不合格材料,发现不合格材料必须无条件清除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自己负责,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安全文明施工:

  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文明规程要求施工,遵守现行安全法规,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对各种安全隐患和各种安全事故付全部责任。

  五、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否则工期不得顺延,若遇不可抗力,工期顺延问题,由双方另行商定。不可抗力指战争、瘟疫、水涝、地震、破坏性的暴风雨雪,周计8小时以上的停水、停电。必须由甲方签字确认方可延长工期。

  2、由于施工现场不能满足要求施工,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3、由于甲方付款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不能正常施工,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4、总工期每延迟一天,按1000元由乙方承担违约金,超过一个月后乙方每天按总价千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六、合同生效:

  1、以上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履约保证金到账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补充协议,所补充的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附件: 1、工程主材清单及报价表。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装修合同 篇4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精选工程装修合同范本。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 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

  ¥: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 执行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 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 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 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合同范本《精选工程装修合同范本》。

  第九条 有关材料的约定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 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第十二条 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 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 ;

装修合同 篇5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委托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对房屋进行全面的装修并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98号富盈·东方华府2座2单元602号。

  二、施工时间:20xx年10月5日,竣工日期20xx年5月10日,工程总天数: 217天。

  三、形式结构:五房两厅六卫房屋,装修面积331.44平方米。

  四、工程项目: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饰预算汇总表》。

  五、承包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材料的质量和规格,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六、由乙方负责施工,由甲方负责监督施工。

  七、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八、工程造价:材料和装修人工费共计 1847626 元人民币;工程开工前需付15%作为前期工程款。

  九、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余下85%尾款,甲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付清;如甲方没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尾款,甲方每天应付每款的0.1%进行补偿给乙方。

  十、收款账号:

  账户名称:卢燕文

  帐号:6214 8676 9111 5555

  开户行:招商银行东莞分行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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