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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节是为了保护倡导人民种植树木,鼓励人民爱护树木,提醒人民重视树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作文,欢迎大家阅读!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CNFLA的相关栏目!
篇一:
值此植树节来临之际,说说植树节的习俗,看看古人是如何对待植树这一问题的,都有怎样的植树节习俗。
战国时期的孟子曾经向梁惠王献策说,五亩大的宅地,如果周围种上桑树,五十岁的人何愁没有衣服穿?(《孟子·梁惠王上》)司马迁说:“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济之间千树萩;陈、夏千亩漆……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史记·货殖列传》)最后一句话,太史公说得很明白——拥有很多树木的人,财富可以与千户侯相比。
在古代,有“居之一岁,种之以穀;十岁,树之以木”的谚语,就是说,如果你在某地仅住三两年,种种粮食就可以了,如果要长住,那就要考虑种点树了。当然,这个树多是指经济林木,如太史公所说的枣树、栗树、橘树等。《三国志·吴书·三嗣主传第三》引《襄阳记》载,吴国丹阳太守李衡,生前种柑橘树千余株,临终前对儿子说,我们家很穷,但我种有千株柑橘树,就像一千个木奴,不吃你的喝你的.穿你的,却可以替你纳税,补贴你用度。后来,李衡种的柑橘树长成了,“岁得绢数千匹,家道殷足”。一直到东晋成帝咸康年间(335-342年),其宅周围尚存所种之树的枯株。
历史上,许多王朝都特别重视植树。唐代沿袭北齐和隋制,王公以下皆有永业田。什么是永业田呢?即私有田(现代曾称“自留地”),免税,但是按要求在永业田里必须种上一定数量的榆、枣、桑树,或其他适宜的树木(《新唐书·食货一》)。宋太祖赵匡胤即位之后,重申后周显德三年(956年)的法令:“课民种树,定民籍为五等,第一等种杂树百,每等减二十为差,桑枣半之。”太宗即位,规定“两京、诸路许民共推练土地之宜、明树艺之法者一人,县补为农师……”(《宋史·食货上一》)这就是说,不光是会种田的,会种树的同样可以做农师,足见朝廷对种树的重视。到了明朝,明太祖朱元璋一登基就下令:“凡民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倍之……栽桑以四年起科。不种桑,出绢一疋。”(《明史·食货二》)种桑树者四年之后再纳税,如果不种,就要接受“罚款”了。
政府以法令的形式,或靠“惠农政策”引导、鼓励人民多植树,一方面能够加快社会财富的积累,另一方面可以使国家在林木消费上不至匮乏,老百姓也能从种树中得到实惠。据贾思勰记载,有些地方的人生儿育女了,要给每个婴儿栽上二十株树。当然,这也是出于经济考虑,等孩子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树也成材了,可以做车轮,按一棵树可做三副车轮,一副值三疋绢计算,二十棵树共值一百八十疋绢,足够结婚的费用了。(《齐民要术》卷5)
不过也有种树是为了绿化环境的,西汉政府就曾规定:“城郭中宅不树艺者为不毛,出三夫之布。”(《汉书·食货志下》)住宅周围要种树,否则就视为不毛之地,要受罚的。这显然是为了美化居住环境,至于种么树则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是柳树,也可以是其他的树种。
历史上也有人种树是出于其他目的。元末有个叫陈灌的人,看到世道变了、社会乱了,他却什么也不做,偏偏植树造林,乡里的人多不理解。十余年之后,盗贼蜂起,陈灌率乡亲藏在他种的林子里。俗云“穷寇莫追,遇林莫入”,因为盗贼不敢进入他种的林子,全乡人的生命财产得以保全(《明史·循吏》)。
从陈灌事迹中我们可以知道,植树造林不仅可以致富、改善环境,还可以御敌呀!陈灌后仕明为知府,多有惠政,洪武四年病死。
篇二:
植树节的由来
3月12日是我国自己的植树节日,同时这一天也是孙中山逝世纪念日,
植树节的由来和习俗
孙中山先生生前十分重视林业建设,在他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时,就设立了农林部,下设山林司,主管全国林业行政事务。1914年11月颁布了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森林法》,1915年7月,政府又规定将每年的`"清明节"定为植树节。
1979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议,通过了将3月12日定为我国植树节的决议,这项决议的意义在于动员全国各族人民积极植树造林,加快绿化祖国和各项林业建设的步伐。将孙中山先生与世长辞之日定为我国植树节,也是为了缅怀孙中山先生的丰功伟绩,象征中山先生生前未能实现的遗愿将在新中国实现并且要实现得更好。
植树节的习俗
战国时期的孟子曾经向梁惠王献策说,五亩大的宅地,如果周围种上桑树,五十岁的人何愁没有衣服穿?(《孟子·梁惠王上》)司马迁说:“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济之间千树萩;陈、夏千亩漆……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史记·货殖列传》)最后一句话,太史公说得很明白——拥有很多树木的人,财富可以与千户侯相比。
在古代,有“居之一岁,种之以穀;十岁,树之以木”的谚语,就是说,如果你在某地仅住三两年,种种粮食就可以了,如果要长住,那就要考虑种点树了。当然,这个树多是指经济林木,如太史公所说的枣树、栗树、橘树等。《三国志·吴书·三嗣主传第三》引《襄阳记》载,吴国丹阳太守李衡,生前种柑橘树千余株,临终前对儿子说,我们家很穷,但我种有千株柑橘树,就像一千个木奴,不吃你的喝你的穿你的,却可以替你纳税,补贴你用度。后来,李衡种的柑橘树长成了,“岁得绢数千匹,家道殷足”,一直到东晋成帝咸康年间(335-342年),其宅周围尚存所种之树的枯株。
历史上,许多王朝都特别重视植树。唐代沿袭北齐和隋制,王公以下皆有永业田。什么是永业田呢?即私有田(现代曾称“自留地”),免税,但是按要求在永业田里必须种上一定数量的榆、枣、桑树,或其他适宜的树木(《新唐书·食货一》)。宋太祖赵匡胤即位之后,重申后周显德三年(956年)的法令:“课民种树,定民籍为五等,第一等种杂树百,每等减二十为差,桑枣半之。”太宗即位,规定“两京、诸路许民共推练土地之宜、明树艺之法者一人,县补为农师……”(《宋史·食货上一》)这就是说,不光是会种田的`,会种树的同样可以做农师,足见朝廷对种树的重视。到了明朝,明太祖朱元璋一登基就下令:“凡民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倍之……栽桑以四年起科。不种桑,出绢一疋。”(《明史·食货二》)种桑树者四年之后再纳税,如果不种,就要接受“罚款”了。
政府以法令的形式,或靠“惠农政策”引导、鼓励人民多植树,一方面能够加快社会财富的积累,另一方面可以使国家在林木消费上不至匮乏,老百姓也能从种树中得到实惠。据贾思勰记载,有些地方的人生儿育女了,要给每个婴儿栽上二十株树。当然,这也是出于经济考虑,等孩子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树也成材了,可以做车轮,按一棵树可做三副车轮,一副值三疋绢计算,二十棵树共值一百八十疋绢,足够结婚的费用了。(《齐民要术》卷5)
不过也有种树是为了绿化环境的,西汉政府就曾规定:“城郭中宅不树艺者为不毛,出三夫之布。”(《汉书·食货志下》)住宅周围要种树,否则就视为不毛之地,要受罚的。这显然是为了美化居住环境,至于种么树则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是柳树,也可以是其他的树种。
历史上也有人种树是出于其他目的。元末有个叫陈灌的人,看到世道变了、社会乱了,他却什么也不做,偏偏植树造林,乡里的人多不理解。十余年之后,盗贼蜂起,陈灌率乡亲藏在他种的林子里。俗云“穷寇莫追,遇林莫入”,因为盗贼不敢进入他种的林子,全乡人的生命财产得以保全(《明史·循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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