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的民间习俗,但是烟花爆竹大量集中燃放会导致空气、噪声污染,严重的还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下面是西欧阿布精选的关于2017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欢迎参考!
【1】2017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亲爱的市民朋友:
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市民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也与我市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的荣誉不相符合。
为使我们的城市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空气环境,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市文明办向全体市民朋友们发出倡议:节日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减轻我市空气污染,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让我们共同携手,从我做起,爱护环境、保护环境,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文明的“低碳”春节。
守护蓝天碧水,从我们大家每个人做起!
建设美丽江城,从身边每一件小事做起!
芜湖市文明办
【2】2017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维护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等规定,以及麻城市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麻城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见》精神,市政府决定在麻城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指能产生烟、火、光、声的各种烟花、鞭炮、礼花弹等。
二、从2017年1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以举水河为界,南以四桥桥头至京广大道火车南站为界,西以陡坡山社区、黄金桥社区为界,北以火车北站以东动车线至举水河为界)内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凡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从严处以拘留、没收、销毁和罚款行政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及其公职人员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按管理权限依纪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凡阻碍、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组织、煽动围堵国家机关、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安、安监、质监、工商、城管、交通、供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均可制止,并向市“禁鞭”指挥部或公安机关、城管执法等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市“禁鞭”指挥部奖励人民币100元至200元。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城管执法局0713-2950070,市安监局0713-2956561。
七、本《通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3】2017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日,我市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指示,坚决打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攻坚战,让天更蓝、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特发出如下倡议:
1党员干部带头
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公职人员自觉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引导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倡议。
2倡导文明过节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喜庆方式欢庆春节。
3广泛宣传教育
各级文明单位要深入所联系社区、生活小区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自觉践行倡议。红旗渠报、林州电视台等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少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广大市民朋友们,禁放工作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迫切需要,是顺应群众呼声、保护人们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避免火患发生的现实需要,是移风易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的必要动作。我们真诚的希望全市广大干部职工践行倡议,爱护环境,文明过节,为林州的天更蓝、水更绿、空气更清新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