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务员考试几种常见公文的写作方法

时间:2017-10-11 作文 我要投稿

  公文作为一种特定的文书材料,具有特定的功能,因而也就具有自己的特点。公文的主要特点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即法定作者、法定效力和特定体式。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务员考试几种常见公文的写作方法,欢迎大家参考!

  【公务员考试几种常见公文的写作方法】

  一、决定

  (一)决定的概念

  决定是具有规定性与领导指导性的公文

  (二)决定的结构

  1.标题。写明发布机关的名称、事由及支种。

  2.正文。一般由制发文件的依据、决定事项与执行要求三大部分组成。在文件的结尾要提出要求,发出号召或说明有关事项。

  3.发文机关名称及成文日期。

  (三)各种决定的撰写要点

  1.对重要事项(事件)做出安排的决定。通常用于表彰、惩处事项的处理,如机构设置、人事安排、对某一突发事件的处理等。撰写这种决定要求主题集中、重点突出、根据充分、事实准确。对事实的分析和结论应观点鲜明、分寸适当。语言要求概括、简要。

  2.对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的决定,通常用于领导机关对于重大的政治、行政、经济活动做出安排。撰写要点,先讲清形势,说明部署的必要性、迫切性,再阐述展开行动的方针政策、原则与措施。文件结构要层次分明。语言要严谨、庄重、明确,语气肯定。

  3.规定重要工作原则、办法的决定,用于对重要工作做出规定性的安排。撰写一般按条项形式安排内容,要求分类准确、严密、排列有序,对适用对象、有效范围、工作办法、时限、奖惩做出具体的规定。语言要求概括准确、庄重有力。

  二、指示

  (一)指示的概念

  指示是上级机关制发的领导指导性公文。

  (二)指示的结构

  1.标题。一般要写明制发机关名称、内容与文种。

  2.主送机关。

  3.正文。需写明制发的根据、目的、指示事项与执行的具体要求。

  4.制发机关名称与成文日期。

  (三)撰写要求

  1.必须具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法律依据。

  2.应从实际出发,具有明确的针对性。

  3.指示的内容应明确具体,即工作目标明确,政策界限清楚,措施与方法具体。文字表述条理清晰,简明易懂。

  三、通知

  (一)通知的概念

  通知是机关的常用公文,具有多种功能。

  通知应用广泛,不受内容制约。既可用于布置工作、传达重要指示,也可用于知照一般事项。通知具有执行性,多用于下行文。

  (二)通知的结构

  1.标题。写明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如内容简单,不以正式公文格式印发,可只写“通知”、“会议通知”、“任免通知”等。

  2.主送机关。

  3.正文。写明制发通知的根据、目的、通知事项,常以“特此通知”结尾,必要时,在结尾可再次明确主题或作必要的说明。

  4.制发机关与成文日期。

  (三)撰写要求

  1.主题集中。

  2.重点突出,措施具体。

  3.讲求时效。

  四、通报

  (一)通报的概念

  通报属普发性下行文,可分为表扬性通报、批评性通报、情况通报。通报有较强的时效性,主要用于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新苗头、新趋向,强调及时快捷。

  (二)通报的结构

  1.标题。写明发文机关,表彰或批评的对象与事实性质(情况)及文种。

  2.主送机关。

  3.正文。要写明有关表彰(批评)对象的基本情况,需要表彰(或批评)的事实或需引起重视的重要情况,组织结论给予表彰(或处理)的决定,提出希望与要求。如为情况通报,还要写明对策。

  4.成文日期。

  (三)撰写的要求

  1.通报的内容必须具有典型性,即应选新颖的具有代表性约典型事例,选择与推动当前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或重大情况,使广大干部从中受到教育与启示或引起广泛的重视,进而对工作起到引导与促进的作用。

  2.通报的材料必须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反复认真的核实,不得有半点虚假和错漏。

  3.撰写通报,应使用说明与叙述的表达方式,通过平实而具体的叙事与人情人理的分析,使读者心悦诚服,从而使通报达到倡导和鉴戒的作用。

  五、批复

  (一)批复的概念

  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下行文。

  (二)批复的结构

  1.标题。写明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必要时在标题中标明“同意”或“批准”的态度。

  2.主送机关,一般为请示单位。

  3.要写明所针对的请示日期与内容(标题),如:“你局×月×日关于××××问题的请示收悉,答复如下”,然后写批复内容,以“批复”或“特此批复”结尾。

  4.制发机关与成文日期。

  (三)撰写要求

  1.在批复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工作。首先,应认真研究来文的内容及其背景,审核其真实准确性与必要性。其次,应查阅有关的规定与指示,以便使批复的意见符合有关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第三,如属业经处理过的问题,则应查阅前案处理的材料,以便对问题的处理具有连续性。第四,如请示的内容涉及有关机关(部门)的职权范围,在批复时应与有关机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避免相互矛盾与抵触。

  2.批复的意见应明确、具体、可行。首先,要做到根据充分.观点明确,所提意见与方案符合实际,具有可行性。其次,文字表达应准确、简要、语气肯定,忌用模棱两可易生歧解的词语

  3.批复的中心内容必须是围绕请示事项予以有针对性的答复,不应主题分散,离开请示事项发表空泛的意见。